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方案
2024年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为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本院已实现连续的差错率下降,获得了广大民众的信赖。
为了进一步提升患者服务,提供高质量且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明确政策执行中的扣款责任划分,防止和减少医院经济损失,切实体现逐级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医保、新农合政策培训规定医护人员对医保、新农合政策的精通程度是政策规范化、合理化执行的基础。
政策的执行力度和告知义务是保障患者权益的必要条件。
1、医保农合办公室负责将上级政策精神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传达给临床医生、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医保农合办公室有责任向院内人员和患者解释政策,有权对临床人员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疏漏进行现场纠正,提出整改方案,违规者应及时改正。
2、医保农合办公室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政策强化培训,科主任、护士长有义务定期对科室成员进行新旧政策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政策指导,确保内容、记录、签字和反馈的完整性,以防止因政策遗漏导致的扣款。
3、新政策未及时对科主任、护士长进行培训导致的扣款由医保农合办公室负责。
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向科室成员传达新旧政策导致的扣款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
4、未按指定时间参加医保、农合政策培训,执行政策时发生扣款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二、医保、新农合政策运行管理1、因政策突然变动导致的扣款,由医院负责。
2、医务科、医保农合办公室在初步审核病历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事人提出改正意见,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纠正。
若拒绝执行整改导致扣款,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经济责任。
3、负责转账的护士需在患者出院前检查费用账目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因转账问题导致的扣款,由转账护士负责。
4、医护人员有责任按照医保、新农合相关规定,核实参保、参合人员身份,进行自费告知等工作,并向患者解释相关政策,以确保医保、新农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5、医保农合办公室有权对全院参保、参合患者住院情况进行管理,因把关不严未及时办理业务导致的扣款,由医保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范文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职责1. 本机构须接受卫生局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双重监管,并严格遵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
2. 应设立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由一名院长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审核及报销住院参合人员的医药费用。
3. 保障参合人员权益,确保为其提供及时且有效的诊疗服务。
4. 严格遵循诊疗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并遵循基本用药目录。
5.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控制过度开药、无谓检查及不合理收费现象。
6. 严格审核住院参合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身份冒用及顶替行为。
7. 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用进行逐日汇总,并由专人管理,独立建账。
8. 医院内部管理应与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原始数据,以杜绝违规行为。
9. 患者出院时,合作医疗专职人员应根据政策规定及时核算个人自付金额及统筹基金应报销数额,并先行垫付资金支付给患者。
10. 定点医院应指定专人定期与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行垫付补偿金的结算工作。
11. 负责按月公示在本院住院参合农民享受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情况,公示位置需显著。
12. 持续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技术培训,提升服务功能和质量。
13. 监督并指导参合人员的就医流程,主动接受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14. 为住院参合人员建立正式病历,并确保书写符合相关要求。
紫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工作人员守则一、合作医疗窗口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接受分配,勤奋工作,敬业爱岗。
二、工作中应认真负责,细致严谨,确保合作医疗证、表簿卡册的填写清晰、准确、平衡,避免遗漏。
家庭帐户应实现日清月结,大病统筹应实现月结,并及时核销。
三、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服务标准,杜绝分解收费、乱收费及不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允许推诿病人或随意转诊,不允许为冒名就医者提供便利。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晋办发[2004]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在省内各级各类具有执业资格的,并经省、市、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批准,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二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作用,遵循农民就医就近、方便及技术、功能合理的原则,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低价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定点资格。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愿意为参合农民服务,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并主动提出申请;(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医院规章制度健全,业务管理规范;(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社会评价较高;(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程序:(一)发布公告或通知。
各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发布遴选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告,明确相关事项。
(二)递交申请。
愿意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机构,可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或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医院的一般情况及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设备配置情况。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9.10•【文号】卫农卫发[2007]253号•【施行日期】2007.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包括统筹模式和具体补偿方案。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现就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逐步规范统筹模式根据各地试点经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模式主要有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对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大病统筹是指仅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和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制定和调整统筹模式的指导,逐步将省(区、市)内的统筹模式规范到1-2种。
二、合理制订补偿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主要包括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内容。
新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制订补偿方案,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已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要在综合分析以前年度方案运行和基金使用等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医疗需求等因素,合理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
杨陵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措施

12 抓 队 伍 . 作 责 任 到 位 . 工
为 了方 便 给 参合 农 民 补 偿兑 付 , 陵 区 新 农 合 经办 中 杨
心 不仅 对 区 内所 有 定 点 医疗 机 构 实 行 了住 院 费 用报 销 “ 直
通 车 ” 而 且对 陕 西省 人民 医 院 、 , 长安 医 院 、 西省 结核 病 医 陕 院 3家 省 级定 点 医疗机 构也 推 行 住 院费 用 报销 “ 通 车 ” 直 。 定 点 医 疗机 构 设 立 兑付 窗 口 。 合患 者 出院 时就 能 及 时领 参
医疗机 构 违规 违纪 行 为查 处 。 过 各有 关部 门协 同配合 , 通 推
动 了新 农合 工作 的有 序开 展 。
14 抓 规 范 。 金 封 闭 到 位 . 基
基金 管理 中的 问题I1采取 以 下方 式进 行管 理 , 高 了新 农 1, - 2 提
合管理水平 和工作效 率 , 现将其管 理方法总结如 下刚。 1 健全 管理体 系 。 狠抓 四个 到位
疗事业提 供参 考 。 关键 词 新 型农 村合 作 医疗 ; 金 管理 ; 施 ; 基 措 陕西 杨陵
中图分 类号 R173 9.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0 — 7 9 2 1 )5 0 9 — 1 0 7 53 (00 1- 370
20 0 4年 . 陵 区被 确 定 为 陕 西省 第 2批 新 型农 村 合 作 杨 医疗( 以下 简称 新 农 合 ) 点区 。 陵 区针 对新 型 农 合 医 疗 试 杨
将新 农合 工作 列 入对 乡镇 和区 直 有关 单位 的年 度 目标 考核 中, 签订 了 《 目标考 核 书》 区政 府按 照 参合 人数 1 。 . 5元/ 的 人 标 准 配 备新 农 合 工作 经 费 。 资金 收缴 、 对 表册 填 写 、 息 录 信 入 工作 完成 好 的 乡镇 予以 奖励 , 优 秀 乡镇 经 办 人 员 进行 对 表彰 。 卫 生局 、 区 新农 合 经 办 中心 制 定 了 《 点 医 疗机 构考 定 核 标准 》 将 考核 结 果作 为年 度考 核 定点 医疗 机构 的重要 依 ,
《202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细则》

《202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细则》根据中央、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确保卫生院能够全面执行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农民的看病负担,将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党的政策惠泽百姓,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修水县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202x年《修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综合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协议》,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复原乡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案。
一、成立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组长:曾齐卫副组长:李垂成员:王伟章庭芳刘翎方燕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一)人员分工组长。
负责合作医疗全面管理工作。
副组长:(1)新农合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新农合管理制度和医院核心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规范运行。
认真履行对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执行门诊统筹政策的监管职责,负责本院内住院病员的身份核查管理及调查核实等监督检查工作;新农合政策、工作动态等日常宣传工作;补偿资金的发放、日清月结报表的结算工作;协调本院新农合补偿资料的上报、补偿信息的公示工作;深入科室、农户,征求并收集他们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内新农合的其他工作。
(2)负责本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及门诊病人业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规定,加强对住院病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小病大治,严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严格入院指征掌握、严禁超服务能力收治病员、严格执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合理治疗”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合理使用抗生素、不合理使用中成药、不合理检查检验、过度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等。
严禁串换药品、医用材料、不提供服务收费、串换病种等获取不当利益行为发生,严格执行新农合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均次费及药品控制比例相关规定,严格按合作医疗医院类别分类核定药品占新农合住院医药总费用的最高限定比例(按县合管会核定人均费用使用的医疗机构分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医疗费用高等问题。
该制度由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组成,参保人员缴纳一定的医疗费用后,可以在需要医疗服务时享受一定程度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合作医疗基金: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参保人员缴纳的个人医疗费用和政府补贴组成。
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和相关管理费用。
2. 参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自愿参保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实施参保登记和缴费办理。
3. 医疗保障范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具体保障范围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医疗费用支付: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可以使用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般由政府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
5. 医疗服务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医疗服务管理机构,对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农村居民就医困难和医疗费用高的问题,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同时,该制度还促进了医疗资源在农村地区的合理分配,推动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黑卫农发〔2015〕220号、〔2015〕497号、〔2015〕4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及门诊慢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药费及门诊慢病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充分发挥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基金管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等具体业务工作。
3、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安排本乡镇具体业务工作。
4、各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基金收缴、参合人员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第六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及农场、林场、粮库下岗非在职人员。
第七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合作医疗,否则不予以补偿。
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本村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第八条县、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逐项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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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院
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农合基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县卫计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监卫计发〔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等工作要求,强化经办机构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制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新农合各项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住院补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1、查处以不当方式招揽病人行为
①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义诊”备案制度。
②建立医疗机构“让利”报告制度。
③严禁医疗机构向各类机构和人员支付“住院病人”介绍费。
④严禁医疗机构外包科室。
2、查处医疗机构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行为
①医院建立入院评估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常见疾病入院指征。
②落实住院病人管理制度。
③落实病历书写制度。
3、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①严格执行向患者提供“一日清单”制度。
②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自费项目知情认可签字制度。
③迅速按物价政策和新农合政策清理和对应收费项目和标准。
4、查处过度医疗行为
①推进院内质控管理。
②严格执行抗生素临床用药指导原则,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③严禁给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指标。
④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行为。
5、查处支付方式改革执行不力行为
①严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过程中不按规定纳入或退出单病种管理行为。
②严查内部控费措施不力,导致总额预付及例均费用超标。
6、严查以各种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①严查农民“被住院”、无病当有治、信息造假、虚增住院天数、假用药、假手术等行为。
②严查医务人员变通病种或药品违规补偿、将目录外用药纳入补偿等行为。
③严查借卡看病、冒名顶替行为。
④严查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治疗、小病大治等过度医疗行为。
⑤严查重复收费或收费不服务(空计费)行为。
⑥严查利用虚假票据和病历资料套取新农合资金、诱骗农民“合谋”新农合资金等行为。
(二)开展新农合服务管理提升行动
1、大力推进新农合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行为。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预决算和额度分配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审查备案和向社会公开制度。
3、加强新农合服务建设,做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设备齐全,并提供新农合报销政策宣传折页。
工作人员业务娴熟、服务热情、按时到岗。
4、经办机构应设置并向社会公示咨询投诉电话,政策咨询人员相对固定,应熟悉政策,解答问题耐心细致,对投诉事项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交办处理。
5、精简办事流程,公开新农合办事须知和流程,。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5年8月)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县卫生计生局制定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召开动员会议,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落实管理责任,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对突出问题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新农合报销规定、工作流程、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等,将此次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
(二)自查自纠(2015年8月-9月)
对照活动内容,深入查找新农合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
题,不仅要着重查找普遍存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要积极查找逐渐滋生的新问题,不仅要查找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还要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确保从不断完善的制度上堵塞和遏制问题的再次发生。
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对查找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式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督导检查(2015年9-10月)
医院组织专业力量,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严肃处理顶风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医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作为首要工作来抓,要迅速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分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同时,全面对外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积极搜集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办满意”。
(二)强化追责问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开展,严格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走过场。
对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坚决全额追回并上缴基金专户;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坚决移送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力、整改不到、
刻意隐瞒的单位及个人,坚决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主动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积极强化经办人员履职尽责的服务意识,借助此次行动开展,收集、总结并宣传、推广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将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