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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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程度,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城市和农村居民为主体的两个保险系统。

通过政府的统筹安排,居民在缴纳一定费用后,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这一制度的推行,最大程度的实现了“公平、合理、可持续”的目标。

首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普通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在过去,很多居民因为医疗费用过高而无法及时就医,甚至不敢就医。

而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让居民可以用较低的费用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人们可以放心地选择到医院进行治疗,提高了就医的主动权。

其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缩小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

在过去,由于经济条件的差异,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资源,而农村居民则往往由于经济困难而无法享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

而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实现了城乡居民在医疗待遇上的均等化,提高了国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第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推动了医疗服务的优化与提升。

为了满足广大居民对于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政府加大了医疗设备的更新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

同时,医疗机构也加大了诊疗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力度,为居民提供更加科学、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

然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医疗保险的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目前仍有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措不足,导致居民的待遇和保障程度有所不同。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高普通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医疗保障差距,以及推动医疗服务的优化与提升,该制度为中国的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农合)是中国政府为农村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截至2024年,农合覆盖全国95%以上的农村居民。

农合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农村居民得到医疗服务后,将费用列入农合统筹范围内,享受符合政府规定的报销比例。

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住院费用报销:农村居民住院治疗的费用可以列入农合保障范围内报销。

这包括住院押金、床位费、诊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药品费等费用。

2.门诊费用报销:门诊治疗、门诊手术、门诊检查、门诊处方药品等费用也可以纳入农合保障范围内报销。

其中,药品费用报销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门诊处方药品报销,另一种是门诊特殊药品报销。

农合对于不同种类的药品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3.基本医疗保健费用报销:农合还允许农村居民报销基本医疗保健费用,包括体检费用、疫苗接种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等。

4.特殊疾病报销:农合还对一些特殊疾病进行特别的报销。

这些特殊疾病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农合对于这些疾病的报销比例相对较高。

除了上述的报销范围外,农合对于一些特殊的医疗费用也有一定的报销,如医疗救助费用、残疾人康复费用等。

此外,农合还对于因工因病所致的医疗费用有特殊政策,这些费用的报销比例也相对较高。

农合的报销比例主要根据政府的规定来确定,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比例可能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农合对于医疗费用会给予一定的报销,但不会全部报销。

农合约定的报销比例一般在60%以上,高层次农合社会保障体系可能会达到70%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农合在报销时还设有一定的个人负担,即个人需要支付未报销部分的费用。

这个个人负担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服务项目可能会有所变动。

总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基本医疗保健费用以及特殊疾病费用等。

报销比例一般在60%以上,个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个人负担。

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报销范围和比例可能会有所差异。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政策背景: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医疗资源匮乏,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甚至出现因病致贫的情况。

为了解决农村居民
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医疗保险政策,其中即包括农村医
疗保险政策。

政策内容:
1.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保险,旨在通过农民自愿参
保和政府的资金补助,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来说,农民每年需
要缴纳一定的保费,政府会根据农民收入和医疗支出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
资金补贴。

在农民就医时,可以将医疗费用报销一部分。

2.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是农村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农民遭遇重大疾
病时的医疗费用。

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只需要支付一部分的费用,其余费
用由医疗保险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

这种政策可以有效减轻农民因大病造
成的负担,保证其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治疗。

政策影响:
1.减轻贫困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通过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贫困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得到了一定
的减轻。

这对于贫困农民来说,意味着在面临疾病时不会因为缺乏医疗费
用而延误治疗。

2.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
3.促进医疗资源在农村的配置
总结: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农民自愿参保和政府的资金补助,为农村居民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

该政策的实施减轻了贫困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意识,促进了医疗资源在农村地区的配置。

农村医疗保险政策的持续推进和完善,将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农合医保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这些法规为农合医保的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农民的权益,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农合医保的参保主体主要包括农民家庭、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等。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家庭是指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从业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家庭成员,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农村的未成年人。

农合医保通过扩大参保主体的范围,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

农合医保的保险费用主要由政府和参保个人共同负担。

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应当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用于支付困难群体的保费。

而参保个人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保费,以支付保险费用。

通过政府与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农合医保实现了社会共担和个人负担的相结合,既保证了农民的基本医疗权益,又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农合医保的保险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两个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覆盖常见病、多发病和一般疾病的诊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康复等费用。

大病保险则用于保障罕见病、重大疾病和高额医疗费用的报销。

通过设立两个层次的保险范围,农合医保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的同步发展,更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医疗需求。

农合医保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药店两个方面。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为农民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

药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药品种类和价格,为农民提供合理的药品销售服务。

通过规范医疗机构和药店的服务行为,农合医保保障了农民的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

总的来说,农合医保法律制度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明确法律依据、规范参保主体、分担保险费用、扩大保险范围和提供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农合医保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障,改善了他们的医疗条件,促进了农村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4篇)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4篇)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指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政策和制度安排。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医疗资源相对不足,农村居民面临医疗费用高昂、医疗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因此,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以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通过参保缴费来提供医疗保障。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农村居民集体参保,通过统筹管理,实现医疗费用的分担。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增加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发展。

同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2)是指针对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

由于农村居民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医疗资源相对匮乏,许多农村居民在疾病时无法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因此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每年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可以在发生疾病时从保险基金中获得一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2. 建立农村医疗互助基金:以社区或村级为单位,建立医疗互助基金,农村居民每月缴纳一定的金额,用于发生疾病时的互助救助,确保贫困农民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3. 支持农村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让农村居民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服务。

4. 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贫困农民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救助,确保农村居民生病时不至于因为经济负担过重而无法得到治疗。

5. 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增加农村的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摘要:一、引言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五、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异同六、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挑战七、结论正文:一、引言医疗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和改革,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了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这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该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多个方面,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主要覆盖城镇非就业居民,包括老人、儿童、残疾人等。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是城镇居民的重要医疗保障。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农村地区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农村居民。

该制度实行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原则,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疾病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大提高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异同虽然三大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保障水平、保障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都遵循了社会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共同为我国居民提供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六、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与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医疗资源配置不均等挑战。

为应对这些挑战,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下面将分析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第一阶段:建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1950年-1979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对较为简单。

1950年,中央政府推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集体经济的力量,实现了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的共担共济,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第二阶段: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1980年-1993年)随着开放的深入,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了一些和调整。

1986年,我国开始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缴纳保险费,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助。

这一制度使得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三阶段: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2002年)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在1994年又将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升级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使得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第四阶段: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至今)2003年,我国又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提高了保障水平,还完善了报销比例、补偿方式等制度安排。

此外,还引入了定点医疗机构、医联体等机制,提升了农村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

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再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后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

这一演变过程中,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提升,使得广大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未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中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十分缓慢,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

目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包含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等多项政策和制度。

下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制度的发展和现状。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核心。

1998年,中国政府开始在城镇居民之外的人群中实施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

这一政策被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8年,中国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将之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2008年至2010年,第二阶段是2010年至2012年。

自2012年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被纳入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中,由农民在平均水平以下的标准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用由官方和私人机构共同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医疗保险制度所需的基本服务,例如医疗治疗、门诊诊疗、急诊服务、医疗检查、药品费用等。

根据政策要求,农民每年最多享受4万元的保险赔偿额度。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政府推出的针对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医疗资源不足、居民医疗负担重、就医难等问题。

2003年,中国政府推出了新形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新农合),将此纳入全国居民医保体系。

新农合主要通过政府和农民两方面的资金贡献方式来实现农民医保的目标。

政府每年拨款给农民购买新农合保险,农民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缴纳自己的医保费用。

新农合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农民的医疗费用,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针对农民收入水平和医疗保障需求的特殊保险。

大病保险旨在为农民提供高额报销率和重大疾病的及时治疗。

大病保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筹资、核实、报销和监管。

大病保险的筹资来自于农民个人和政府的资金拨款。

大病保险主要面向新农合参保者筹建,覆盖的人群也是农民。

新农合保险制度不能覆盖较高医疗费用的问题,大病保险弥补了新农合的不足。

大病保险可对某些特殊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重点保障,使医保体系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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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我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3.91%,农村医疗保险,可以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村医疗保险的实惠,同时也是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致贫的情况。

一、现状世界各国都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险制度对健康的促进作用,逐步将医疗保险从保大病,发展到兼顾小病,进而发展到保障健康,其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变化,把社会医疗保障从社会保障中分离出来,与健康管理职能加以合并。

巴西在1988年,把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障制度分拆出来,与卫生部合并组成新的卫生部,全面负责卫生筹资和服务管理;日本2001年把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为厚生劳动省,统一管理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务;德国2002年把原来劳动和社会政策部的社会保障分支与原卫生部合并,组建成新的卫生和社会保障部。

截止2009年7月,世界上有70%的国家和地区,其医疗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同一个政府部门管理的。

尤其在发达国家/地区中,这一占比更高,在经合组织和七国集团中,这一比例分别为83%和100%。

只有19%的国家/地区由劳工或社保部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

中国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的弊端越来越突出。

根据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政府投入能力有限、农村地区医疗消费文化多种多样的现状,单靠政府力量,简单模仿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农保保障模式,是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医疗保险需求的。

而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由政府举办的公众医疗保险制度在发达国家已有先例并逐渐形成趋势。

二、主要内容1、总述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2、合作医疗的初级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

即农民每年交一定数额的合作医疗资金,集体与政府也可投入一部分,共同形成专项基金,农民就医时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

它在70年代曾一度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

实践证明,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共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好方法,也是促进我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

3、农村医疗保险由于农村具有一种互助的传统,而且合作医疗在农村广泛实践过,再加上农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可以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济资助,因此合作医疗具有很大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6)整理。

可行性,但是农村合作医疗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质上只是一种社区保障,而非社会保障。

它只是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本社区居民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福利制度,与社区经济发展水平紧密联系。

它不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实行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保障制度,也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更不属于国家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这种保障形态是不稳定的,它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过渡型保障供给形式,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社区保障是最适宜的替代品,但它替代性强,而不可替代的独特性弱,因此最终将被其它的保障供给所替代。

而且社区保障有可能会加剧社会不平等和市场的割裂状况:社区保障是向社区内成员提供的保障制度,各地区的社区保障差异程度越大,则越不利于全社会的保障横向平等的实现;同时社区保障很可能加剧“城乡壁垒”的隔离及农村社区之间的分割,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农村医疗保险其次从目前实施情况看,近些年农村合作医疗虽有一度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进展缓慢。

1996年实行合作医疗的村数只占全国总村数的17.6%,农村人口覆盖面仅为10.1%,而且有些地区仅仅开展了一两年就停办了。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领导重视不够。

1997年全国范围内提倡实行农村合作医疗,掀起了一阵高潮,但一段时期后热情就逐渐冷淡下来,有些地区没有专人负责,未能很好地坚持。

二是存在着筹资额太少、集体与政府补助不足的问题,从而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有些地区甚至把医疗基金全部留在乡镇卫生院或政府任意支配,被挤占挪用情况严重,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农民医药费报销得不到保障,从而拒绝缴费,等等。

经济保障的作用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

目前已提供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国家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

医疗保险实行的条件较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既要以较高的工业化程度和农业人口较高的收入水平即高收入水平的大规模参保人群为前提,又需要国家或地方法律强制、法定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基本管理水平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而商业健康保险则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

这些条件在我国绝大多数乡村地区尚不具备,因此不适合普遍推广。

统筹解决医疗费用有些地区实行的一种农民医疗保障体制是,农民每人每年交纳一元钱,乡镇财政和村公益金分别配1元,社会统筹与家庭账户相结合,也能有效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但这种自我储蓄式的社会保障,受益者首先必须是缴纳者。

农民个人不缴纳,集体也就不给相应补贴;农民缴得越多,集体也就补贴得越多,客观上形成了富者既富又有保障,穷者越穷越没有保障,这种“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结果,显然与社会保障济贫防贫的目的相悖。

三、改革方向(1)存在问题1、保障资金来源不足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筹资来源问题。

首先是政府不可能从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大块用于农村社会保障。

1991年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为455元,如果参照这一标准,农村也实行同样待遇的社会保障,那就意味着国家每年将增加支出4550亿元。

与增加4550亿元用于农村社会保障相比,国家会更愿意将这笔钱用于“反贫困”、促进经济发展,更何况即使在1998年,中央财政收入也才5483亿元。

因此在“发展优先与效率优先”原则的指导下,政府尚无足够能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随着农村“费改税”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从试点情况来看,集体可支配收入减少,甚至出现收不抵支,因此集体、农民也负担有限。

而要在广大农村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筹资制度还需很长时间,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办法也不可行。

2、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1995年,东、中、西部的收入比为1:0.72:0.43,并且这种不平衡还有继续增大的趋势。

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即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客观障碍。

(2)应对策略1. 政府的政策要向农村倾斜在2002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就提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在全国确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要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必须从财政上划拨资金,加强对农村医护人员的培训,重点支持乡镇两级卫生机构,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效率。

2.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农民大病统筹工作改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不能低于30元/人,其中县财政补助10元,乡镇财政补助5元,农民筹资15元。

真正让农民看得起病,看好病,使医疗服务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取信于民,促进农村医疗工作的健康发展。

以保障农民健康为根本宗旨,通过合作医疗制度共同筹集、合理分配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达到保障和增进农民健康的目的。

3. 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首先,中国农民收入很低,农民个人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应尽量减少,最好控制在每人每年5元到10元之间。

如果负担过高,农民就不会愿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那么其社会保障的功能就会丧失。

其次,政府投入的部分中,一部分由中央财政投入,另外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投入,并且可以让一部分盈利很好的企业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中,如在云南省会泽县的合作医疗中,县政府所负担的7元中有5元是由会泽县小熊猫烟厂负担,这样既能使企业提高知名度,又能使农民减轻负担。

4. 防范医方和患方的道德风险应当在不断总结经验及科学计算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比较合理,并且相对稳定的报销比例来避免道德风险。

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应当加以确定,以保证其相对稳定性。

5. 建立解决农村医疗人才缺乏的长效机制人才问题是制约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瓶颈,农民看病最讲究实惠,最大的愿望是就医方便,少花钱,治好病。

然而,这种要求与现实条件下我们所能提供的服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关键是缺乏能够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于农村条件的限制,城乡差别的影响,靠分配、派遣的方式已不可能解决农村人才缺乏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试图吸引高素质卫生人才向农村流动,如“三定”政策,城市支援农村的政策,城市医生职称晋升前必须到农村服务半年或一年的政策,高等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提前转正定级提高工资的政策等等。

解决农村卫生人才问题必须靠政府组织、支持,并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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