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成考法学五年本科复习资料12月份考试资料刑法学1复习资料
2019级成考法学五年本科复习资料12月份考试资料法理学复习资料

《法理学》复习资料1一、单项选择题1.对法的强制力理解不正确的是A.法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B.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C.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D.法的强制力显现于法的实施过程2.关于法的本质的理解错误的是A.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B.统治阶段的意志是就是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意志的相加C.法的本质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 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都会对法律制度产生影响3.构成法律的主要元素是 A.法律规则 B.法律原则 C.法律概念 D.法律标准4. 下面关于法的效力冲突解决的原则,论述有误的是A.根本法优先普通法B。
违宪审查时解决法效力冲突的有效方式之一C.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D .新法优于所有的旧法5.关于两大法系论述正确的是A.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不存在判例法B.英美法系的国家几乎不制定成文法C .大陆法系采取归纳的推理方式,采取的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D. 英美法系的法律部门缺乏统一的分类,制定法多表现为单行法6. 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立法权限制度 B.立法权运行制度 C.立法权载体制度 D.立法监督制度7.关于执法的特点,论述有误的是A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 B有的执法活动具有双方性C执法行为具有被动性 D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8.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属于A.立法解释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执行解释9.对法律行为理解有误的是A.不包含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B.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C.以意志性为前提D. 认知能力属于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10.对法的价值理解不正确的是A.对于积极自由以积极保障为基本原则B.对法的价值位阶很难列出一个固定的公式C.效率和公平是相互冲突的价值D.人权是古往今来的基本法律价值二、多项选择题1 下面关于法理学论述正确的是A.法理学研究的法律现象是一般性、普遍性的问题;B.法理学不关注法律生活中的具体问题C.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重要的研究内容;D.法理学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色彩2 关于法的基本特征论述不正确的是A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B法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与思想不产生联系C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是规定权利的社会规范3. 关于法律原则论述正确的是A.适用法律原则,必须严格说明理由B.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必须有所取舍,择其一而用C. 法律原则只适用于法运行的某些阶段D 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优先适用法律规则,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4. 关于法律推理论述正确的是A.实质推理主观性很强,没有固定的有效的推理方法遵循B.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题答案.doc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题答案一、填空题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2、刑法;3、阶级性法律性;4、刑罚;5、组成、结构;6、但书补充例外限制:7、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8、文理解释、论理解释;9、由立法机关;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12、明文规定没有明文规定;13、适用法律超越法律;14、所犯罪刑承担的刑事责任;15、地域、人、国家、刑事管辖权;16、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17、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18、领域内航空器;19、行为结果;20、三年以下;21、国家工作人员、军人;22、保护;23、所承担条约义务、刑事管辖权;24、外交特权豁免权;25、1997、10、1;26、从旧兼从轻;27、从旧兼从轻、不认为是犯罪、认为是犯罪、应当追诉、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较轻、继续有效。
28、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29、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0、罪与非罪;31、社会危害性,程度、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32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而、犯罪客观方而;33、保护、危害;34、—•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35、单一•客体、复杂客体;36整体;37、某一部分或某一方而;38直接客体;39、一种、一种;40、两种以上;41、客观外在表现;42、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危害行为;43、意识、并对社会有害;44、作为、不作为;45、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丁•危险状态所产牛的义务;46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罪;47、危害行为、危害后果;48、行为;49、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辨认、控制;50、辨认能力、控制能力;5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52、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53、不满14周岁;54、已满16周岁;55、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56、从轻、减轻;57、不能辨认、不能控制、造成危害结果、他的家属、监护人、医疗、强制医疗;58、间歇性、精神止常;59、尚耒完全丧失辨认、控制口己行为;60、应当负;61、又聋又哑、盲;62、罚金、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63、危害社会结果、罪过、犯罪目的和犯菲动机;64、明知、会发生、希望、放任;65、宜接故意、间接故意;66、明知、必然、可能、放任;67、明知、可能、放任;68、疏忽人意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69、预见到、轻信能够;70、应当预见到、行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71、客观上、故意、过失、不能预见、不可抗拒;72、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73、2国家、公共利益、木人、他人、财产、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要限度;74、防卫挑拨、故意;75、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76、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77、防卫不适时;78、;79、明显、重大损害、承拟刑事责任;80、减轻、免除;81、杀人、抢劫、强奸、绑架;82、正在发牛的危险、不得已、另一个较小;83、大口然的口发力量、动物的袭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84、职务上、业务上;85、应当;86、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87、直接故意、间接故意;88、行为犯、举动犯;89、准备犯罪工具、制造条件;90、从轻、减轻、免除处罚;91、着手、意志以外、完成;92、能犯、不能犯;93、从轻、减轻;94、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95、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96、有效性、97、减轻处罚;98、必耍共同诉讼;99、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100、复杂共同犯罪;101、三人、较为固定;102、胁从犯、教唆犯;103、主犯;104、策划、指挥;105、集团所犯;106、次要、辅助;107、从轻、减轻、免除;108、犯罪情节;109、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川、18;110、从轻、减轻;111、犯罪构成;112、持续犯、不法状态;113、想象竞合犯;114、加至法定刑;115、性质相同、同一;116、方法行为、结果行为;117、犯罪、国家司法机关、犯罪人; 118.犯罪、刑罚、犯罪、刑罚;H9、刑罚;120、非难谴责性、刑事法律性、严厉惩治性、人身专属性;121、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122、犯罪人、限制、剥夺;123、犯罪人;124、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25、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26、3个月、2年、3年;127、执行、2日:128、1个月、6个月、1年; 129、公安机关;130、6个月、15年、20年;131、终身白由、劳动;132、罪刑极其严重;133、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134、3年;135、故意犯罪;136、15年、20年;137、确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138、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39、犯罪情节;140、无期徒刑、死刑;141、1年、5年;142、管制;143、3年、10年;144、个人:145、犯罪的外国人;146、训诫、赔礼道歉;147、法定情节、酌定情节;148、情节、危害程度;149、刑事法律为准绳;150、犯罪手段、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的态度;151、最高人民法院:152、一•般累犯、特别累犯;153、赦免、5;154、任何时候:155、从重;156、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5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158、从轻、减轻、免除;159、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重要线索;160、重大立功;161、吸收、并科;162、吸收;163、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64、并科165、拘役、3年以下有期徙刑;166、战时、现实危险;167、原判刑期、1年、3个月;168、原判刑期、5年、1年;169、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皋层组织;170、不再执行;17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72、二分之一、10年;173、中级;174、减刑175、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76、爆炸、抢劫、强奸;177、3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10年;178、追诉时效;179、5;180、10;181、20、20、最高人民法院;182、受理案件;183、追诉期限;184、犯罪、犯罪行为终了;185、犯后罪。
成考专升本《刑法》备考知识点

成考专升本《刑法》备考知识点
刑法是专升本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备考期间掌握以下知识点可以帮助你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刑法基本概念
- 刑法的定义和特点
- 刑法的任务和作用
-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 犯罪与侵权的区别
二、犯罪构成要件
- 行为要件:犯罪行为的实施标准
- 主体要件:犯罪行为的主体条件
- 客观要件:犯罪行为的客观条件
- 背离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处理
三、刑罚和刑事责任
- 刑罚的分类和确定
- 刑事责任的种类和判定
- 刑事责任年龄和限制
- 刑罚与刑期的关系
四、犯罪与刑罚
-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种类- 犯罪的故意和过失
- 犯罪的共同犯与从犯
- 刑罚的渎职和渎职犯罪五、刑法中的特殊犯罪
-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与过失伤害罪- 盗窃罪与抢劫罪
- 贪污罪与受贿罪
六、刑法的实施与适用
- 犯罪行为的实施时机与地点
- 刑法的适用与适用范围
- 刑法的追诉时效和刑期计算
- 国际刑事司法的相关问题
以上是成考专升本《刑法》备考知识点的简要概述,希望能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祝你考试顺利!。
最新刑法学2019复习资料

《刑法学》(1名词解释刑法学: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与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其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文在一个法典中有秩序、有层次的排列。
它反映了统治者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意志在刑事法律上的表达方式。
刑法解释:指对刑法规范的法律术语的含义及其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的阐释。
立法解释:由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由未经国家立法机构授权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学术组织以及专家学者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它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罪刑法定原则:亦称罪刑法定主义,是指认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什么罪应处以何种刑罚,都由刑法明文加以规定,无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处以刑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或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属地原则:是指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属人原则:是指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应本国的刑法。
保护原则:是指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是指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对凡侵害由该国缔结或参加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成考专升本法律复习资料

成考专升本法律复习资料
简介:本文档为成考专升本考试法律复资料,旨在帮助考生系统地复法律相关知识,提高考试成绩。
一、法律基础知识
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
2. 法律体系和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
3. 法律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
4. 法律责任和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民法基础知识
1. 民法的概念和作用
2.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
3. 合同法基本原则和法律要素
4. 民事侵权法规定和赔偿责任
三、刑法基础知识
1. 刑法的定义和分类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种类
3. 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和责任形式
4. 刑事责任能力和刑罚限制规定
四、行政法基础知识
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2.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违法行为的追究
3. 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复议制度
4. 行政法规和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
五、宪法基础知识
1. 宪法的定义和作用
2.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保障
3. 宪法修正和宪政制度
4. 宪法组织机构和权力分工
六、法律案例分析
1. 根据实际法律案例,分析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
2. 研究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加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以上为成考专升本法律复习资料的基本内容,希望能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祝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法学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刑法学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刑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根据自己的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规定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法的性质:规定内容的特定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立法解释: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包括3种情况A.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做的解释B.是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做的解释C.刑法在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4.司法解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的阐明(z最高法和最高检5.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比其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规定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二、简答题: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规定、决定、条例、补充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年12月29日)3、附属刑法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1、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二、简答题:﹡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的核心和精髓,不仅体现刑法的根本精神,还能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适用。
1、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含义包括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并给以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必须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前提。
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即使行为危害很大,也不认定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给以刑罚处罚。
也即刑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原则。
2、平等适用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当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又称罪刑相适应或罪刑均衡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019年《刑法学》复习题A
2019年《刑法学》复习题A 刑法学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学科,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以及实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 2019 年《刑法学》复习题 A 的相关内容。
一、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
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需达到一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不同年龄段划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和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则包括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影响因素有精神疾病、醉酒等。
单位犯罪主体要求单位具有合法的形式和宗旨,实施了犯罪行为且为了单位的利益。
2、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
犯罪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
3、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例如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4、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
危害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积极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防卫手段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学》复习资料
刑法复习大纲1.刑法的性质、刑法的目、任务的是什么?要点:阶级性法律性;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护国家安全、经济基础、公民权利、社会秩序。
考核要点:刑法概念和性质2刑法中“但书”的含义。
要点:前段补充;前段例外;前段限制。
考核点:刑法的体系3.我国刑法对空间效力作了哪些规定?要点: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
考核要点:刑法效力范围4.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对人的效力的?凡是中国公民犯罪原则适用刑法,但法律最高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不追究,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除外。
考核点:空间效力5.我国刑法对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要点:从旧兼从轻原则考核点:时间效力6什么是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怎样分类?要点:犯罪行为侵害的并为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考核点:犯罪客体7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与联系。
要点:客体决定性质;客体是构成要件;客体一定受危害;客体是分类基础。
考核点:犯罪客体8什么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它有哪些表现形式?不作为在什么条件下构成犯罪?要点:在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在不作为下构成犯罪需要:有作为的义务;有能力为;没有履行作为的义务。
考核点: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行为9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具体内容包括哪些?要点: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外在事实特征。
主要涉及: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考核点:犯罪客观方面10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要点: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分成不负、相对负和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段。
考核点:犯罪主体11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人、聋哑人和盲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规定的?要点: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的刑法上辨认和控制能力。
精神病人不负,醉酒人应负,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也要负,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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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狭义刑法是指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则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加以条理化和系统化的刑法典。
2、我国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情况大致有三种,即:对前段的补充、是前段的例外或者对前段的限制。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行为之定罪处刑(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种影响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
6、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中的合理因素.7、根据属地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8、根据属地原则,所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是指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刑法I复习提纲
第一章刑法的概论一、刑法的概念(criminal law)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法律2、犯罪与刑罚的关系:①犯罪——前提,刑法——法律后果(刑随罪立);②犯罪——规制对象、刑罚——规制手段(罪因刑显)刑罚介入“私域”时应格外慎重,刑罚具有最后手段性、谦抑性3、刑罚的广、狭两义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不具综合性)、附属刑法(附带性)狭义:刑法典二、刑法的特征1、公法(区别于私法)刑法并不从来是公法,转化原因:是实力悬殊、易失理性2、实体法(区别于程序法)3、强行法(自治法)三、刑法规范的特征1、根据作为与否可以分为:禁止规范;命令规范2、根据面向受众的不同可以分为:行为规范;裁判规范刑法规则应该将其合二为一,是公民能够预测到行为的法律后果四、刑法的功能:“惩罚此罪,保护人民”1、保护社会;2、保障人权拉德布鲁诺:刑法不仅是惩罚的源泉,更是惩罚的界限五、刑法的结构1、理论结构①罪——刑;②罪——责;③罪——责——刑非刑罚方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偿、赔礼道歉、行政处分2、法典结构①总则(1-10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一般性规定②分则(102-45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规定③附则(451-453)六、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①生效时间(现行刑法典:1997.10.0①;②失效时间③溯及力(从重:最高刑;从轻:最低性)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按照犯罪时法律,但新法更轻则适用新法犯罪时法——刑事可罚性的时点2、空间效力①属地主义(地域管辖)②属人主义(国籍管辖)③保护主义(利益优先)④普遍主义实行“遍在说”应具备两个条件:Ⅰ双重加罪原则Ⅱ重罪(三年以上)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罪刑对象,如没有直接侵害我国利益,明显损害全人类利益,对犯罪分子适用中国刑法(一般由被逮捕地所处国家裁判)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基本内涵任何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①权利保护②定罪③量刑④行刑②——④为惩罚方面的平等2、问题所在①适用平等(非立法平等)②平等的不同内涵(形式平等,实质平等;相对平等,绝对的平等)二、罪刑均衡原则1、含义:刑罚强度与犯罪严重程度相互统一(轻罪轻罚,重罪重罚,罚当其罪,罪责刑相称)2、均衡形式:①同态复仇②报应均衡③预防均衡(特殊预防:针对犯罪分子再犯可能;一般预防:针对社会公众的初犯可能)主流观点:报应均衡(主要)和预防均衡(其次)的折中3、罪刑均衡的实现①立法阶段Ⅰ犯罪轻重的区分技术(主/从犯,犯罪的进行状态,犯罪的构成要件)Ⅱ刑罚轻重的区分技术(名誉刑<罚金刑<自由刑<生命刑)②司法阶段(司法均衡)三、罪刑法定原则(大陆法系刑法的帝王原则)1、立法体现①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中国,消极&积极)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刑(其他法系,消极)2、立法地位①刑法典中加以规定(中国)②基本法中加以规定(日本)③基本法与刑法中都加以规定(德国、意大利)3、理论基础①三权分立,立法对司法的制衡②心理强制说,理性人趋利避害(①、②已经没有意义)③民主主义,犯罪刑罚由全民设定,不能将该项公权交给法官④人权保障主义:保障公民的理性预测能力4、基本内容①传统的罪刑法定(形式侧面)Ⅰ成文法主义Ⅱ禁止事后法Ⅲ禁止类推(扩大解释超出核心范围,但未超出可能范围)②当代的罪罪刑法定Ⅰ明确性原则(犯罪:构成要件;刑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确定刑种、幅度)Ⅱ刑法法规适正原则(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缺的不均衡刑罚)第三章犯罪概述一、犯罪的定义1、形式主义:被刑法所惩罚的行为2、实质主义:社会危害性3、混合主义二、犯罪特征1、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①定性&定量②客观&主观③侵害&威胁④稳定&变易.2、刑事违法性(刑事特征)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3、应受刑罚惩罚性(杜宇不认同)三、犯罪的分类1、重罪/轻罪国外主流认为最高刑罚为1年以上法定刑为重罪,中国为三年以上法定刑2、自然犯/法定犯(界限不明,相互转化)自然犯:被法律和道德双重谴责;法定犯:仅为法律禁止、不被伦理道德谴责3、亲告罪/非亲告罪亲告罪:必须由被害人追诉;非亲告罪:被害人无法决定第四章犯罪构成概述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刑法所规定的反应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同时对该行为成立所必备的一切组织关系和要件二、犯罪构成的特征1、刑法规定的(限于实定法)2、主客观要件的整体3、反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三、犯罪构成的功能和价值1、区分罪与非罪2、区分此罪和彼罪3、区分一罪和数罪4、区分轻罪与重罪四、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总体结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素→犯罪构成事实三段论——大前提:法律,小前提:构成事实,结论:犯罪及刑罚五、德日的犯罪构成体系(三阶层构成体系)六、英美的犯罪构成体系(二阶层构成体系)第五章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法益)二、分类三、犯罪对象1、概念: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具体物2、特点:①具体人或具体物②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③体现犯罪客体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①形式和载体不同,犯罪对象为人或物这样的具象,犯罪客体为抽象②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③犯罪客体能体现犯罪的本质,而犯罪对象不能四、犯罪客体的功能1、指引其他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解释2、在犯罪分类中起积极作用第六章犯罪的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二、功能和价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轻罪与重罪三、行为(危害行为)1、行为的特征①有体性,又称为举止性,表现为身体的活动(不惩罚思想犯)②有意性,指行为在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实施③有害性,对客体具有侵害性或威胁性(包括现实的侵害和可能的威胁)2、类型①作为犯(触犯禁止性规范)②不作为犯(触犯命令性规范)Ⅰ分类:纯正的不作为犯(只能以不作为形式出现,不能以作为的形式出现);不纯正的作为犯(既可以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也可以以作为的形式出现)Ⅱ成立条件:a.行为人有行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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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1》复习资料1一、单项选择题1. 甲为杀死乙,放火把乙家的房屋点着,造成乙的一家三口死亡,房屋烧毁,甲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B、实质数罪C、牵连犯D、吸收犯2.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 )。
A、剥夺政治权利B、拘役C、管制D、有期徒刑3. 以下属于减刑的有( )。
A、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减为有期徒刑20年B、乙被判处罚金5000元,因其经济困难,法院将其罚金减为2000元C、因丙的主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0年,法院将剥夺其政治权利的期限减为10年D、丁死刑缓期执行满后减为无期徒刑4. 吕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入狱后,吕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吕某应如何处理?(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C、可以假释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5. 甲于1992年3月5日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张某又犯B罪,B 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
A、2007年3月4日B、2011年11月20日C、2006年11月20日D、2002年3月4日6. 甲某因为吃饭时与单位食堂服务员发生争执。
产生报复之念,遂取出自家灭鼠的毒鼠强,趁食堂工作间无人之机,将毒鼠强倒入面粉缸中,导致200公斤面粉被污染。
因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
如何认定某甲的行为 ( )A、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7. 王某于某日晚潜入某仓库想要偷点东西赚点钱花,由于天黑,看不清仓库里有什么,就点燃火柴查看,发现里面是一些打包衣物,随手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到地上,引燃了仓库内存放的衣物,引起大火。
王某见火势凶猛赶紧逃跑,结果火灾将整个仓库全部烧毁。
对王某应以何罪论处( )。
A、盗窃罪B、放火罪C、失火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8.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
A.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五年9. 甲某在某市火车站捡到一个弃婴抱回家准备自己收养,3个月后,其为结婚费用不够与未婚妻产生矛盾,就想把孩子丢掉,好换点钱花,正好此时刘某想要收养孩子,甲某称小孩是自己的亲生子要求刘某给8000元抚养费方可将孩子送给刘某,刘某当即给了其8000元钱。
对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不构成犯罪B、构成拐卖儿童罪C、构成遗弃罪D、构成拐骗儿童罪10. 刑讯逼供罪的犯罪对象是( )。
A. 犯罪嫌疑人B. 被害人C. 刑事案件的证人D. 普通公民二、名词解释1. 抢劫罪2. 牵连犯3.故意杀人罪4. 自首三、案例分析1. 汽车司机张某驾驶“130"载货汽车违章超速行驶,将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带人的刘某、李某撞倒,致刘某当场死亡、李某重伤,张立即停车将被害人李某抬在自开的车上驶向医院抢救;途中张突然停车,将伤者扔在偏僻地段驾车逃窜,致其死亡。
问:司机张某驾车违章肇事撞人的行为和将伤者扔掉致其死亡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否相同?对张某应该如何处罚(只回答处罚原则即可)?2. 甲某听说乙某家里有钱,便试图绑架乙某的女儿丁某以此来勒索钱财,某日甲某来到乙某女儿丁某所在的学校向该校正在上课的老师谎称丁某的奶奶在外地出车祸,需要见丁某最后一面,将丁某骗出学校,乘车赶到其老家,次日上午,甲某给乙某打电话,要他准备赎金50万元。
但其多次打电话到乙家勒索赎金无果。
甲某带丁某从老家返回原地的途中,认为绑架未勒索到钱财,放了她又怕她告发,遂决意将丁某杀害。
于是中途下车,采取捂嘴、卡颈等手段将丁某杀死,把尸体抛于水沟,又把丁的书包扔到菜田内,拦车逃离现场。
甲某杀害丁某后,仍继续向乙家打电话勒索赎金,后被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捂嘴、卡颈所致窒息死亡。
问:对于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 CDDCB 6-10 ACDBA二、名词解释1.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2.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3.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4.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三、案例分析1. 答:王某构成放火罪。
从客观上看,王某先因吸烟不慎致使烟头落到床上,点燃棉絮,这是疏忽大意过失所致。
但是,王某在发现棉絮已经燃起来之际,对自己的先行行为所引起的危险有义务加以消除,当时情况下他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为泄愤而不履行,任由火势蔓延,其有放火的不作为行为。
从主观上看,王某在明知床上已经燃起来,有可能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拒不灭火,其主观心态已经由先前的疏忽大意过失转化为放任的间接故意,所以他存在放火罪的故意。
主客观方面的上述因素决定了王某应对不作为的放火罪承担刑事责任。
2. 答: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
刘某为达到与许某妻子结婚的目的,而在许某的饭菜中投毒,是以投毒的方法进行的故意杀人行为,由于其投毒的对象只是针对特定的许某一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本题中刘某出于嫁祸于人的目的,将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诬陷是马某所为,并写信向公安机关告发,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另外,许某对刘某诬告的行为不存在明知,只是出于轻信而与刘某一同写信告发,属于一般的错告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学1》复习资料2一.选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A.3B.2C.5D.72.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A.国家工作人员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公务员D.机关干部3.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A.3B.2C.5D.74.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A.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5.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用()原则。
A.从新兼从轻B.从旧兼从轻C.从旧D.从新6.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B.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C.情节显著轻微的D.情节轻微的7.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A.过失犯罪B.故意犯罪C.意外事件D.危害性较小的犯罪8.已满()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A.16B.14C.18D.139.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B.放火、贩卖毒品罪C.决水罪D.抢夺、绑架10.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名词解释1.正当防卫2.犯罪预备3.从犯三.简答1、简述不作为的成立条件2、简述单位犯罪的特征四.案例分析1. 某夜,被告人刘某驾车违章行驶过程中,将王某撞致重伤。
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刘某将被害人抱上车行驶一段路后,又将被害人扔在偏僻的路边。
次日,被害人被发现时已死亡。
问: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为什么?2. 甲乙丙丁同在一监舍,四人经共谋一起脱逃,并共同商定脱逃方案、为脱逃创造了便利条件。
在实施脱逃前,甲被转移到另一监舍,不能参与实行。
到预定实施脱逃之时,乙临阵退缩,退出脱逃。
丙丁着手脱逃,丙未能出监狱围墙即被抓回;丁顺利脱逃成功。
问:甲乙丙丁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为什么?3.某林荫道是张某(女,25岁)上下班的必经之路,几天前该路段曾发生过一起强奸杀人案。
某夜张某回家路经此处时,因心里害怕而不停地左顾右盼。
这时在路旁隐藏守候的两便衣警察,见张某东张西望十分可疑,便从路旁窜了上来,未表明身份即要求张某站住。
张某以为是坏人拦截,就用事先准备好的石灰包向二人投去,结果造成—人眼睛烧伤。
问:张某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参考答案一、选择1-5 A A A A B 6-10 A A A B A二、名词解释1.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犯罪预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
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次要实行犯和帮助犯。
三、简答1、简述不作为的成立条件答: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②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义务;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
2、简述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答:①须是合法单位,非法单位以自然人论处;②广泛性,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除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企业外的一切单位);③主观上为单位利益④行为特征:以单位名义,代表单位意志;⑤法定性:必须有处罚单位犯罪的明确的分则性规定四、案例分析1.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为他明知将受伤的被害人扔到偏僻的路边有可能会使其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对死亡结果不是过失心态,所以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2.甲预备犯,乙中止犯,丙未遂犯,丁既遂犯。
四人虽为共同犯罪,但由于脱逃罪属于实行行为无法替代的犯罪行为,并不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而是依各人的形态而定。
甲在着手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是预备,乙在着手前放弃犯罪,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丙已着手逃脱,但没能逃出围墙被捉获是未遂,丁顺利逃脱具备脱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构成既遂。
3.张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张某误认为便衣警察是坏人而对其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张某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社会的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学1》复习资料3一、单项选择1、我国客轮停靠在美国纽约港,德国人甲在该客轮上窃取我国公民乙价值4000元人民币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