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内大气监测系统有关阀门改造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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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22.04.12•【文号】国能发核电规〔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发核电规〔2022〕45号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核电厂消防验收工作,保障核电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消防设计和验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2年4月12日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电厂消防验收工作,保证消防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核电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能核电〔2015〕415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厂消防设计和验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核电〔2019〕8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范围包括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和核电厂控制区单围墙内的所有辅助厂房与配套设施,以及消防站和应急指挥中心。

第三条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工作,向国家能源局申请消防验收。

核电厂营运单位负责组织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工作并承担全面责任,应当依法自主、规范、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工作。

专业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独立提交评审报告,并对评审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核电厂消防验收评审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经批准的核电厂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安全分析报告中防火部分(含火灾危害性分析报告),和经审查的消防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2版)》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207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2版)》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207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2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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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2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9〕207号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升版〈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1版)〉的请示》(桂防核〔2019〕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维修大纲开展工作,确保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9月23日
——结束——。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测量仪表报警阈值优化调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测量仪表报警阈值优化调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测量仪表报警阈值优化调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7.10.12
•【文号】国核安发〔2017〕248号
•【施行日期】2017.10.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测量仪表报警
阈值优化调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7〕248号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测量仪表报警阈值优化调整的请示》(广核运〔2017〕7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测量仪表报警阈值优化调整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优化调整,确保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0月12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的通知-国核安发〔2022〕27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的通知-国核安发〔2022〕27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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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2〕27号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修订升版的请示》(海核核安发〔2021〕25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维修大纲》(A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维修大纲,确保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2月8日
——结束——。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附件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625号项 目: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CN-39)持证单位: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 健颁发日期:2016年05月17日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国家核安全局审评了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

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进行首次装料活动。

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中,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应遵守以下条件:一、作为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保证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的调试和运行安全。

二、应遵守和履行在所有执照申请文件及其审评过程中的有效—3—承诺。

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应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

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

四、应在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运行过程中,严格履行经审评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并严格执行质量保证程序,监督参与上述活动单位的质保活动,定期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

当组织机构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质量保证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局认可。

五、应认真执行《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机组的运行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如果厂址条件(如人口分布,附近的工业、运输和军事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并论证其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安全的影响。

七、自广西防城港核电厂2号机组装料之日起,应每十年进行一次定期安全审查,并提前将编制的定期安全审查大纲、审查结果和安全改进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认可。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0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0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0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4.09.03
•【文号】国核安发〔2024〕144号
•【施行日期】2024.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
造阶段)》(1.0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4〕144号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的请示》(广核陆〔2023〕6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广东陆丰核电1、2号机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陆丰核电项目1、2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3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核一级手动截止阀物项替代等5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核一级手动截止阀物项替代等5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7.11.07
•【文号】国核安发〔2017〕264号
•【施行日期】2017.11.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核一级手动截止阀物项替代等5项
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7〕264号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DN50核一级手动截止阀物项替代等5份安全重要修改申请的报告》(福核发〔2017〕75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核一级手动截止阀(DN50)物项替代、主给水系统窄量程流量测量通道变更、1E级DCS软硬件修改、反应堆保护系统质量位变更以及3、4号机组重要厂用水系统管道增加法兰短管和异径三通变更等5项安全重要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2017年11月7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1、2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增加手动隔离阀修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1、2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增加手动隔离阀修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15.09.16
•【文号】国核安发[2015]195号
•【施行日期】2015.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1、2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增
加手动隔离阀修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5]195号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安全壳喷淋系统
EAS125VR上游增加手动隔离阀修改的请示》(中核运行执照发〔2015〕201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修改申请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1、2号机组安全壳喷淋系统EAS125VR上游增加手动隔离阀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16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
技术规范(D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0.02.26
•【文号】国核安发〔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版)》
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0〕42号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查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0版)的请示》(广核台〔2019〕99号)、《关于提请批准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版)的请示》(广核台〔202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技术规范(D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运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台山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2月26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E1版)》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E1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3.08.31
•【文号】国核安发〔2023〕155号
•【施行日期】2023.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批准《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
阶段)(E1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3〕155号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批〈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E版)〉的请示》(中核漳能安质发〔2022〕220号)、《关于恳请批准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E版)的请示》(中核漳能安质发〔2023〕87号)、《关于恳请批准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E1版)的请示》(中核漳能核安发〔2023〕17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建造阶段)(E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福建漳州核电厂1、2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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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内大气
监测系统有关阀门改造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防城港核电厂F1/2ETY013/014VAN 改造的请示》(桂防核〔2017〕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对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壳内大气监测系统有关阀门的改造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相应改造,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3月23日
来源: /fg/detail2039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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