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_反实在论_还是_实在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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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论的人性观取向及其心理学意义

社会建构论的人性观取向及其心理学意义

一、社会建构论的心理观作为后现代心理学的一个主要理论流派,社会建构论的核心思想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解构”,二是“重构”。

社会建构论首先对现代西方主流心理学的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观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和批判,然后力图从后现代视野重新审视和重构心理学的理论与研究取向。

(一)对现代主义心理学的批判与解构以美国当代著名心理学家格根为代表的社会建构论者站在西方现代主义心理学的对立面,对现代主义心理学理论基础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和解构。

他们反对传统心理学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个体主义和科学主义。

1.对主客二元论的批判。

现代主义心理学的首要预设是人生活在主客二元的世界中,在主体的经验之外存在着一个客观世界,主体的心理、意识、知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社会建构论认为,这种二元世界的划分只是一种无法“证伪”亦无法“证实”的预设,是现代主义的一个“宏大叙事”,并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因为“一旦我们开始谈论某个对象,我们就已经进入表征世界。

”在表征世界之外的“客观世界”不可能进入人的意识领域,因此“二元世界”的划分是一个武断的、不可靠的预设。

2.对实在论的批判。

实在论主张任何事物(包括人)都是有其自身独特的内在规定性的客观实在。

基于这种实在论预设,现代主义心理学相信心理(心灵、意识、人格)是一种客观实在,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心理学的任务就是揭示或发现它们。

社会建构论则认为心理现象并非独立存在的实体,心理学的概念也不存在一个客观存在的“精神实在”作为基础。

所谓认知、情绪、人格等一切心理特征都不过是一种话语的建构,并没有一个精神上对等的实体与之相对应。

心理(知识)并非是人对心灵本质的揭示或发现,而是社会文化的创造或发明。

3.对科学至上论的批判。

在现代主义取向中始终处于统治地位的科学主义心理学坚定地主张科学方法是追求真理的唯一途径。

社会建构论者对此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认为“热衷于实证方法的心理学日益淡忘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科学方法本身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

社会建构主义简介社会建构主义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哲学的一股重要思潮,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m)又称科学知识社会学,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理论,是继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的重要变革。

社会建构主义主要以维果茨基(Lev Vygotsky)的理论为基础,所以,也称之为“维果茨基社会建构主义”。

剑桥哲学辞典认为:“社会建构主义。

它虽有不同形式,但一个共性的观点是,某些领域的知识是我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或者相关的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

”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对每个认识世界的个体来说是共通的。

因此,它反对客观主义,强调主客体间的互动,认为个人主体和社会是相互联系的,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个人心理的潜在隐喻。

个人主体在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各类工具和符号为中介,通过与他人的互动与社会的协商,在内在“自下而上的知识”的基础上转换、吸收外来“自上而下的知识”,主动建构自己的认知与知识,实现“有意义的社会建构”。

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m)作为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深深地扎根于建构主义,建构主义倡导的建构性认识论指导着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和行动。

而基于社会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对当今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同样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认识论思潮是多学科交叉发展的产物,这在性质上决定了其流派众多、体系庞杂,不同的学者受不同学科、不同思想来源的影响,进而形成不同的理论倾向。

瑞士学者迪斯贝尔根曾经列举了不同范式倾向的建构主义,包括:激进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认知建构主义、信息加工建构主义、社会文化建构主义、社会建构论、认知图式论、批判建构主义、情境建构主义、建构实在论、系统建构主义等诸多理论观点。

但所有的建构主义都坚信:知识不是由认知主体被动获得,而是由认知主体主动建构的结果。

这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建构主义的第一信条。

建构主义的其它一些信条,多数体现着各种样式建构主义流派间的分野。

构式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构式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构式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引言1.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onism)社会建构主义是构式研究的理论基础之一,认为人们对于现实的认知和解释是通过社会互动和意义的共同建构而形成的。

社会建构主义强调个体和社会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认为个体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背景知识来构建对现实的理解。

2.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认知心理学是构式研究的另一个理论基础,关注个体对于信息的加工、存储和检索过程。

认知心理学的观点认为人的认知是主动的、有目的的,个体通过对于现实的感知和思考来构建对于现实的认知。

构式主义是构式研究的核心理论,认为人在认知和理解现实时是通过构建自己的个体构式(constructs)来进行的。

构式主义认为构式是个体对于现实的主观认知,构式会影响个体对于现实的感知、解释和判断。

构式主义强调个体对于现实的主动构建过程,并且认为个体的经历和背景知识对于构式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

1.访谈访谈是构式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通过与被访者的互动,了解其对于特定现象的构筑过程。

访问者可以针对特定问题进行访谈,也可以根据被访者的回答进行深入追问,以获取更多的信息。

访谈的关键是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使被访者愿意分享其构筑现象的思考和理解过程。

2.观察观察是另一种常用的构式研究方法,通过观察人们在特定环境中的行为和互动来理解其构筑现象的过程。

观察可以分为参与观察和非参与观察两种方式,参与观察者直接参与被观察者的活动,非参与观察者只是观察并记录被观察者的行为。

观察的关键是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减少观察者的干预对被观察者行为的影响。

3.文本分析文本分析是通过研究书面文本、言语和其他非语言信息来理解人们对于现象的构筑过程。

文本可以是采访记录、观察记录、书面材料等。

文本分析的关键是要深入理解文本中的意义和隐含信息,通过分析文本中的关键词语、句子结构、上下文等来推断人们对于现象的认知和解释。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

社会建构主义理论

社会建构主义简介社会建构主义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哲学的一股重要思潮,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m)又称科学知识社会学,是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理论,是继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的重要变革。

社会建构主义主要以维果茨基(Lev Vygotsky)的理论为基础,所以,也称之为“维果茨基社会建构主义”。

剑桥哲学辞典认为:“社会建构主义。

它虽有不同形式,但一个共性的观点是,某些领域的知识是我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或者相关的社会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

”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对每个认识世界的个体来说是共通的。

因此,它反对客观主义,强调主客体间的互动,认为个人主体和社会是相互联系的,不存在完全孤立的个人心理的潜在隐喻。

个人主体在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各类工具和符号为中介,通过与他人的互动与社会的协商,在内在“自下而上的知识”的基础上转换、吸收外来“自上而下的知识”,主动建构自己的认知与知识,实现“有意义的社会建构”。

社会建构主义(social constructivism)作为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深深地扎根于建构主义,建构主义倡导的建构性认识论指导着社会建构主义的理论和行动。

而基于社会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对当今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同样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建构主义作为一种认识论思潮是多学科交叉发展的产物,这在性质上决定了其流派众多、体系庞杂,不同的学者受不同学科、不同思想来源的影响,进而形成不同的理论倾向。

瑞士学者迪斯贝尔根曾经列举了不同范式倾向的建构主义,包括:激进建构主义、社会建构主义、认知建构主义、信息加工建构主义、社会文化建构主义、社会建构论、认知图式论、批判建构主义、情境建构主义、建构实在论、系统建构主义等诸多理论观点。

但所有的建构主义都坚信:知识不是由认知主体被动获得,而是由认知主体主动建构的结果。

这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建构主义的第一信条。

建构主义的其它一些信条,多数体现着各种样式建构主义流派间的分野。

社会建构主义与主观实在论的对比

社会建构主义与主观实在论的对比

社会建构主义与主观实在论的对比社会建构主义和主观实在论是两种不同的哲学观点,它们对于人类社会和个体认知的解释方式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和观点。

本文将对这两种观点进行对比,探讨它们的异同之处。

一、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人类的认知和行为是通过社会和文化的交互作用而产生的。

它强调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是在社会和文化的背景下形成的,个体的意识和行为是社会和文化的产物。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人们的认知和行为是通过社会交往和语言交流来建构和塑造的。

社会建构主义关注的是社会和文化对于个体认知和行为的影响,强调社会和文化的作用在于构建和塑造个体的认知和行为。

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有一个社会中的某种行为被视为不道德,社会建构主义认为这种行为的道德评价是通过社会和文化的规范和价值观来决定的。

个体的认知和行为受到社会和文化的规范和价值观的影响,他们会根据社会和文化的规范和价值观来判断和评价行为的道德性。

因此,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是在社会和文化的背景下形成的。

二、主观实在论的观点主观实在论认为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是基于个体的主观经验和感知的。

它强调个体的意识和行为是基于个体的主观感受和经验的,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是由个体的主观意识所决定的。

主观实在论认为,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是基于个体对于外界客观存在的感知和理解,个体对于外界客观存在的感知和理解是通过个体的主观意识来实现的。

主观实在论关注的是个体对于外界客观存在的感知和理解,强调个体的主观意识对于认知和行为的决定作用。

主观实在论的观点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有一个人在看一朵花,主观实在论认为这个人对于这朵花的感知和理解是基于他个体的主观意识的。

他的认知和理解是由他个体的主观意识所决定的,他对于这朵花的感知和理解是通过他个体的主观意识来实现的。

因此,主观实在论认为个体的认知和行为是基于个体的主观意识所决定的。

三、社会建构主义和主观实在论在认知和行为的解释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社会建构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
舒茨认为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有所谓的“常识建构”,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工作实际上是二度建构,二 度建构的对象是非直接经验的社会事实,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建构的建构。伯杰和鲁克曼的《现实的社会建构》 则进一步阐发了这一思想,简要而直接地提出了“现实的社会建构”这一概念,为社会建构主义提供了创立宣言。 加芬克尔的《常人方法学研究》表达了一种具有社会建构主义倾向的考察社会秩序如何形成的新视角:社会秩序 正是在社会行动者的实践之中巧妙地进行建构,芸芸众生在日常生活中依照常识推理的逻辑建构了我们的日常生 活世界。
在上述元理论架构之下,作为社会理论(socialtheory)的社会建构主义实际上是一种解放理论和生产理论, 旨在要求走出我们自己(或重要他人)曾经创造的现实而重新建构新的对话性的知识与理论,并不断反思自己的 价值立场和对不确定性保持开放态度。社会建构、社会过程、语言及话语体系是它的三个核心概念。
知识社会学家P.L.伯杰和拉克曼1966年出版的《实在的社会建构》在该理论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美国 社会心理学家格根1985年在《美国心理学家》上发表《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论运动》一文,标志该理论的正 式形成。
简介
社会建构主义的重量级人物格根(Gergen),1985年给社会建构主义下了一个很复杂的定义:立足于科学史、 符号人类学、科学的修辞学、女性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文学理论,社会建构主义是作为反本质对话的非本质的知识 理论,其对话的首要点为:知识声明出现于其中和判断源于其间的社会话语体系;知识体系中隐含的价值/意识形 态、非正式生活与体制生活为本体论和知识论认同所维持和消解的方式;宰制信仰倾向的权力与特权的分配方 式。
后现代思潮的核心运作原则是去中心化、解构、差异,社会理论的传统遭到质疑,实证主义或经验主义的认 识论基础受到怀疑。福柯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他重视话语分析,并洞察到话语背后隐藏的权力运作过程并采用不 同的方式解构或重构了疯癫、监狱、医疗和性等不同的社会设置,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德里达则直接提出了解 构这个概念,尽管他没有为重构提出任何建设性意见,但解构本身揭示了现实的社会建构本质。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心理科学进展 2004,12(2):312~ 319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杨莉萍(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 南京 210097)摘要“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当前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

批判者指责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反实在论”,社会建构主义者则竭力澄清自己的“实在论”立场。

该文认为:社会建构主义是一个芜杂的思想体系,任何一种简单的结论都难免失之武断,妨碍对它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把握社会建构主义关键在于对“现实”的理解,社会建构主义的“现实”是统一了主客体的生活的现实,它对主客关系的超越对现代心理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于实在论者,了解实在论特有的问题和局限性,有助于更加理性地认识和参与这场争论。

.关键词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实在论,反实在论。

分类号B84-09“社会建构论”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影响广泛又极具争议的一种研究取向。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该取向在心理学中的反映。

其核心纲领包含“批判”、“建构”、“话语”、“互动”四个层面:首先,批判现代心理学的主客二元对决、反映论的认识论、个体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否定心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第二,坚持心理的社会建构性质;第三,话语是社会建构的媒介,将话语分析纳入心理学研究方法;第四,社会建构通过人际互动过程实现,主张心理学的研究重心应由内在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转向个体外部人际关系和互动。

1 “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自从格根1985年发表“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主义运动”以来,心理学围绕社会建构主义的批判和争论不绝于耳。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批判和争论呈现混乱或无政府状态。

表现为:首先,批判没有单一的“靶子”。

由于对“什么是社会建构主义”缺乏统一的界定和认识,批判者往往出于各自特定的立场或批判目的,针对某种特殊版本的社会建构论展开批判,以至于“有多少版本的社会建构主义就有多少种争论的立场”[1]。

论述西方心理学的主要流派及其观点

论述西方心理学的主要流派及其观点

论述西方心理学的主要流派及其观点关于心理学研究对象问题,自心理学独立以来,一直在探索,一直在争论,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以下介绍主要的几个学派。

(一)构造主义心理学构造主义心理学主要代表人物是冯特和他的学生铁钦纳(1867—1927),是自心理学独立后的第一个心理学派。

该学派于1899年产生于德国,后在美国得到发展,20世纪30年代以后渐趋衰落。

构造主义认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意识经验,即心理经验的构成元素及结合的方式与规律,并主张心理学应该用实验内省法研究意识经验的内容或构造,找出意识的组成部分及它们如何结合成各种复杂心理过程的规律。

他们强调心理学是一门纯科学,其基本任务是理解正常人的一般心理规律,但不重视心理学的应用。

该学派是用实验法独立研究心理学问题的学派,促进了西方心理学派的兴起和美国心理学的发展。

它的研究成果已经成为现代心理学组成部分。

但由于它确定的研究对象过于狭窄并陷入元素主义与内省主义境地,因而遭到许多心理学家的反对。

(二)行为主义学派行为主义学派(又称早期行为主义学派)于1913年产生于美国,其创始人是华生(1878—1958)。

这一学派不同意心理学探讨意识,认为心理学是行为的科学,心理学的目的应是寻求预测与控制行为的途径。

他们认为心理学应当研究“客观观察所能获得的并对所有的人都清楚的东西”,也就是人的行为,并提出“刺激—反应”(S—R)的行为公式。

行为主义主张客观的研究方向,有助于摆脱主观思辨的性质,更多从实验研究中得出结论。

但他们无视行为产生的内部过程,反对研究意识,引起不少人的非难与反对。

新行为主义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托尔曼、赫尔、斯金纳。

新行为主义认为,有机体不是单纯地对刺激作出反应,它的行为总是趋向或避开一个目标。

在动物和人的目的行为之间,必须有一个“中介”因素,这就是个体的认知。

也就是说在“刺激—反应”过程中,加进一个中介变量(O),使行为主义的模式成为“S—O—R”。

这是西方现代心理学的主要流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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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科学进展 2004,12(2):312~ 319 Advance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杨莉萍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 南京 210097) 摘 要“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当前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

批判者指责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反实在论”,社会建构主义者则竭力澄清自己的“实在论”立场。

该文认为:社会建构主义是一个芜杂的思想体系,任何一种简单的结论都难免失之武断,妨碍对它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把握社会建构主义关键在于对“现实”的理解,社会建构主义的“现实”是统一了主客体的生活的现实,它对主客关系的超越对现代心理学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对于实在论者,了解实在论特有的问题和局限性,有助于更加理性地认识和参与这场争论。

. 关键词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实在论,反实在论。

 分类号 B84-09“社会建构论”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影响广泛又极具争议的一种研究取向。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该取向在心理学中的反映。

其核心纲领包含“批判”、“建构”、“话语”、“互动”四个层面:首先,批判现代心理学的主客二元对决、反映论的认识论、个体主义和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否定心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第二,坚持心理的社会建构性质;第三,话语是社会建构的媒介,将话语分析纳入心理学研究方法;第四,社会建构通过人际互动过程实现,主张心理学的研究重心应由内在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转向个体外部人际关系和互动。

 1 “反实在论”与“实在论”之争是有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争论的核心 自从格根1985年发表“现代心理学中的社会建构主义运动”以来,心理学围绕社会建构主义的批判和争论不绝于耳。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批判和争论呈现混乱或无政府状态。

表现为:首先,批判没有单一的“靶子”。

由于对“什么是社会建构主义”缺乏统一的界定和认识,批判者往往出于各自特定的立场或批判目的,针对某种特殊版本的社会建构论展开批判,以至于“有多少版本的社会建构主义就有多少种争论的立场”[1]。

其次,争论的焦点异常分散。

所涉及到的问题大体包括:社会建构主义是否承认客观世界的存在?社会到底建构了什么?语言的指涉性(referentiality)问题;社会建构主义自身的逻辑统一性问题;社会建构主义是否滑向极端的虚无主义或怀疑论?是否导致相对主义的劫掠?什么是理论的“真”?什么是道德的“善”?如果一切真和善都是人为建构的,还有什么东西可追求?社会建构主义是仅限于认识论,还是同时具有本体论意义?等等。

收稿日期:2003-06-30 通讯作者:杨莉萍,E-mail:lpy2908@;电话: 025-*******第12卷第2期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313-近2年,随着批判和争论的不断深化,人们渐渐认识到,在上述批判和争论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社会建构主义究竟怎样看待人的认识与外在世界的关系问题,换言之,社会建构主义究竟是“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对该问题的认识将直接或间接决定其它问题的答案。

承认社会建构主义是“实在论”,意味着社会建构的只能是对客观对象的信念或认识,而不是客观对象本身;语言的指涉性和社会建构主义的内在统一性得以保留;真和善仍有其客观、绝对的标准;社会建构主义也就只能囿于认识论领域。

而假定社会建构主义是“反实在论”,就是说它认为社会不仅建构了对现实的认识,而且建构了现实本身;语言与对象之间的指涉关系、真与善的客观标准均被取消;社会建构主义就不仅具有认识论意义,而且具有本体论意义。

正因为此,2001第3期、2002年第5期《Theory & Psychology》先后两次发行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专刊,都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讨论。

实在论(realism)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哲学观念,是人类理解或看待世界的一种方式。

它在历史上有过多种形式,如古代素朴唯物主义实在论,近代形而上学实在论,二十世纪早期的新实在论,以及当代科学实在论等。

各种不同形式的实在论内涵不尽相同,甚至有时相互冲突。

但在最基础、最根本的层面,都坚持外部世界或人的认识对象的客观实在性,相信它们是独立于人的表征之外的客观存在。

实在论与唯心主义对立无疑,但是不能把实在论简单地理解为唯物主义。

因为哲学历经衍变,包括古典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现代哲学的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思潮以及最新的语言哲学研究等,已经使得现代哲学与原来意义上的唯物、唯心对立拉开了距离。

唯物、唯心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它们原有的界限一再被突破。

现代哲学以“实在论”、“反实在论”取代“唯物论”、“唯心论”,正是要体现这种历史的超越。

反实在论(anti-realism)可以回溯到洛克关于“两种性质”的学说,经过贝克莱“我思故我在”及休谟不可知论的发展,到康德的“物自体”其思想大体形成。

康德的“物自体”既是认识的源泉,又是认识的界限。

作为前者,“物自体”独立于我们的感官之外,为感官提供材料,作为后者,“物自体”本身是无法认识的,我们只能认识它们在感官中的呈现即“现象”。

康德为人类理性划定的这一界限是现代反实在论的牢固基石,后者更进一步指出,不仅“客观世界是怎样的”我们不知道,而且由于它与我们“无关”,大可忽视其存在。

这是以现代方式对客观实在的否定。

反实在论一般被理解为一种本体论,它与相对主义的认识论有密切的逻辑联系。

因为否定客观存在,就不可能承认有对于客观世界的唯一准确的反映或描述即“真理”。

正由于反实在论总是与相对主义结盟,许多人便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这两个概念,因此关于社会建构主义的“实在论—反实在论”之争其实也是“实在论—相对主义”之争[2]。

2 批判者的声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反实在论” 对于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批判和斥责一直高过支持者的呼声。

究其原因,正如《Theory 和Psychology》杂志主编Stam(2001)所说,“一旦一个人确立了实在论立场,社会建构主义立刻就被置于反实在论的地位。

有了这样一个标的,要想说明它的哪些言论符合反实在论-314- 心理科学进展 2004年的标准因而是错的,仅仅是个引证的问题”[3]。

纽约城市大学心理学教授Greenwood(1992)在选择用以取代经验主义的心理学方法论时,在社会建构主义与实在论之间做了比较。

他认为,心理学家之所以不愿意接受社会建构主义,是因为它否认自然科学和心理科学中理论描述的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要求以自然和心理世界中独立存在着的事实来检验理论描述的真假。

他指出,“社会建构论者否认理论命题能够提供对于外在世界的准确描述,因为在他们看来,不可能在现实与我们对它的描述或概念之间做任何比较”[4]。

Bradley(1998)在《重构心理主体》中对此表示认同。

在他看来,“话语占据了当下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中心位置”,因为“它被许多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是唯一存在的现实”。

他进一步指出,对于社会建构主义而言“有关心理的谈话被视为一种文化的创造物,一种被话语塑造的副现象。

只有话语是真的,任何其他的事情都相对于话语。

所以,主观现实、人的经验和心理都不可能是真的”[5]。

除了上述直接指认社会建构主义为反实在论外,还有一种批评将矛头指向社会建构主义反实在论之“言”与实在论之“行”之间的逻辑矛盾。

如Maze(2001)指责社会建构主义一方面“否认有任何独立的被指涉的现实的存在,否认任何宣称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却又“视话语为客观实在,并假定自己关于话语的陈述是真实的”。

Maze指出,如果社会建构主义想要做出任何断言,它实际上已经私下里接受了真与假的区分。

社会建构主义因此必然陷于两难:如果它坚持否认客观事实和真理的存在,就没有理由要求任何人相信它自己的任何观点是“对的”。

反之,如果它坚持自己对于主流心理学的批判,就不可能真正做到“取消”现实和真理[6]。

Nightingale与Cromby(1999)认为, 对语言和话语的高度关注曾经为社会建构主义赢得了声誉,它在消除和解构主流心理学的霸权方面确实取得了成效,但完全否认文本之外的存在,只能作为社会建构主义早期用以解构的工具,从近期发展来看,它给社会建构主义带来的问题远胜于它所解决的问题。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对客观现实与真理的否定最终将使社会建构主义成为自我解构的利器。

在他们看来。

社会建构主义应该在保留人的行为与心理状态的社会历史性的前提下,放弃反实在论和极端的相对主义立场[2]。

此外,在社会建构主义内部,有少数心理学家欣然承认社会建构主义的相对主义及反实在论立场。

如Edwards 等人(1995)在《死亡与家俱:修辞学,政治学和神学抵制相对主义的最后防线》一文中,就公开为反实在论和相对主义鼓与呼。

他们称反实在论与相对主义是“学术立场的典范”,是人的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基础”。

为了说明相对主义的价值,他们首先列举了社会科学中最常被用来抵制相对主义的最后两道防线:要么用手敲着桌子证明它“确实存在”,要么举证死亡、痛苦和疾病是“客观事实”。

Edwards 等随即指出,家俱和死亡的“真”并非来自于它们本身,相反,它们都是社会的建构[7]。

社会建构主义作为当代人文社科领域的重要思潮,已有不少文本译成中文,亦有中文评论性文章出现,其中与本文论旨密切相关的有苏国勋先生的“社会学与社会建构论”和美籍第12卷第2期 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反实在论”还是“实在论”? -315-华人学者曹天予的“社会建构论意味着什么?”。

二者首先都肯定社会建构主义深化了我们对科学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同时又都对社会建构主义的反实在论和相对主义立场持批评态度。

苏国勋先生在文中指出,“与现象学和常人生活方法论不同的是,它(社会建构论)的目的在于论证,不仅社会实在是社会建构起来的,自然实在也同样如此”[8]。

曹天予则指出,“根据这种学说,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决不是存在于世界之中的事物的表象,相反,它是我们社会的建构”。

他随后质疑,“为什么你的(指社会建构主义)建构物对于其他人的也许是与你相冲突的建构物拥有特权呢?”[9]。

3 支持者的声音:社会建构主义心理学是“实在论” 这种声音主要出自社会建构主义者对批评的回应或答辩。

事实上,与其说社会建构主义者自认“是实在论”,毋宁说他们更想说明自己“不反实在论”。

特别是对于社会建构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Gergen而言,因为他既不承认自己反实在论,也不接受实在论,他一再宣称社会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保持“缄默”。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社会建构主义者希望澄清或证实自己的实在论立场。

Gergen(2001)指出,将社会建构主义视为“反实在论”是一种误解,批判者没有注意到他于多处、多次对“指涉性(referentiality)”的描述[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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