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强制戒多久可以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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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强制隔离戒毒知识考试

1、吸毒成瘾的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戒毒治疗不以营利为目的。

2、社区戒毒期限为3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住所地接受社区戒毒。

3、吸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a、拒绝接受社会戒毒的b、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d、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4、劳动教养管理所设置教育机构,大中队设置教育干事和若干专职教员。

5、对劳动教养人员一次使用戒具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

6、劳动教养期限,根据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员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和危害程度,确定为一至三年。

7、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实行教育感化第一,劳动生产第二的教育方针。

8、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

9、劳动教养是对于被劳动教养人员实行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

10、劳教人员的档案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11、对劳动教养人员要实行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奖励面要大,惩罚面要小。

12、对于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少于三个小时。

1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可探视其配偶和直系亲属。

14、正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因情况特殊需要探访的,须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

15、劳动教养人员入所时,要进行认罪认错教育,所规纪律教育;出所前要进行遵纪守法和前途教育,并作出鉴定。

16、在劳动教养人员中,应经常开展劳动,学习,体育,卫生评比活动,定期评选劳动教养积极分子。

17、对女性劳动教养人员派女干部管理。

18、收容劳动教养人员时,必须凭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对于没有上述文件或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容。

19、劳动教养人员的现金、票据和贵重物品,由劳教所代为保管,解除劳教时归还。

20、强戒人员探视费用自理。

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方案

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方案

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方案引言吸毒问题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工作。

吸毒人员的存在不仅对个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还对社会安全、稳定和和谐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科学有效的吸毒人员管控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吸毒人员的管控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参考和借鉴。

1. 吸毒人员的分类在制定管控方案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分类。

根据吸毒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安全的威胁程度,我们可以将吸毒人员划分为以下三类:1.1 一级吸毒人员一级吸毒人员指的是吸毒行为严重且对社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人员。

他们持续长时间吸毒,对身体健康已经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对周围社会环境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1.2 二级吸毒人员二级吸毒人员指的是吸毒行为较为频繁,但对社会安全构成的威胁相对较低的人员。

他们的吸毒行为没有达到一级吸毒人员的严重程度,但仍需受到严格的管控,以避免他们激化吸毒问题。

1.3 三级吸毒人员三级吸毒人员指的是吸毒行为较为轻微,对社会安全威胁相对较小的人员。

他们可能只是偶尔尝试吸毒或已经戒毒,但仍需接受管控,以防止吸毒问题再次复发。

2. 吸毒人员管控方案根据吸毒人员的分类,我们可以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以实现对吸毒人员的有效管控,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吸毒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2.1 一级吸毒人员的管控方案针对一级吸毒人员,我们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管控措施。

具体方案包括:•强制戒毒:一级吸毒人员需要强制参加戒毒康复中心的戒毒治疗,以保证其身心健康的恢复。

•社会监控:将一级吸毒人员加入重点监控对象,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监管腕带、视频监控等,实时监测其活动范围,确保其行为不会对社会秩序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心理辅导:针对一级吸毒人员的心理问题,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人员,帮助其更好地应对戒毒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心理挑战。

2.2 二级吸毒人员的管控方案对于二级吸毒人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控:•强制登记:二级吸毒人员需要强制登记,记录其吸毒情况以及相关个人信息。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办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一章遵规守纪方面第一条不能正确认识强制隔离戒毒,不承认吸毒违法,拒不承认自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份的,扣1-3。

第二条煽动他人违反戒毒场所规章制度或散布不良言论,消极抵抗戒毒管理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3 分,第三条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范围,情节轻微的,扣0.5-3 分。

第四条违反队列、集会、讲评等集体活动纪律的,扣0.5-2 分。

第五条擅自与外来人员接触,收受或索要财物,情节轻微的,扣1-2 分。

第六条携带、私藏、传递违禁物品的,情节或后果较轻的,扣1-2 分。

第七条违反消防安全制度,使用明火或在禁烟区吸烟,情节或后果较轻的,扣0.5-2 分。

第八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扣1-2 分。

第九条违反违反探访、通讯、通信、就医、购物规定的,扣0.5-1 分。

第十条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胸牌的,扣0.5-1 分。

第十一条进入工作人员办公室不喊报告,擅自进入的,扣0.5-1 分。

第十二条辱骂、戏弄他人或无事生非,情节轻微的,扣0.5-2 分。

第十三条遇有来宾、领导、工作人员到来时不讲究礼节礼貌或路上遇见不主动靠边让路的,扣0.5-1分。

第十四条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扣1-3 分。

第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__违规违纪行为,且情节或后果比较严重的,可以给予1-9 分的罚分。

第二章教育矫治方面第十六条不按规定参加各种学习,或迟到、早退的,扣1-2.5 分。

第十七条违反课堂纪律,不尊重老师,影响课堂秩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2.5 分。

第十八条不按时完成作业,加学习训练不认真的,扣1-2 分。

第十九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考核的,扣1-2.5 分。

第二十条考试作弊或者故意交白卷、考试不及格的;扣1-2.5 分。

第二十一条未按时完成作业或其它学习任务的,扣0.5-2 分。

第二十二条传阅、阅读、收藏淫秽物品,传抄非法宣传品或传播封建迷信、淫-乱思想的,扣0.5-2.5分。

戒毒人员管理经验_要怎么管理戒毒人员

戒毒人员管理经验_要怎么管理戒毒人员

戒毒人员管理经验_要怎么管理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管理经验(一)第一章收治第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收治被公安机关决定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不收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对没有上述法律文书或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收治。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时,应当对其身体健康检查。

检查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实施。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收缴违禁品。

对本人不宜持有的物品进行登记,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管或交其指定的亲属领回。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登记表》,贴免冠照片,建立强制隔离人员档案。

第七条变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收治执行地点时,须报上报机关批准。

第二章分类、分期管理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一)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管理;未设立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应当单独编队管理。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二)不满18 周岁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管理;未设立未成立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应当单独编队管理。

(三)因病需要隔离管理和治疗的。

第九条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实行分类管理;(一)强制隔离戒毒和自愿戒毒的;(二)吸毒、注射新型毒品和传统类型毒品的。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效果,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按照急性脱毒期、康复期、巩固期进行分期管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的重点是防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擅自离所、非正常死亡、所内犯罪、所内吸毒等安全事故,防止外部人员袭扰和破坏。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收缴违禁物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学习、生活、劳动的场所实行现场管理,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和突发事件。

进监狱后多久可以探视

进监狱后多久可以探视

一、进监狱后多久可以探视进监狱后获得批准就可以探视。

法律快车提示您,进了监狱只要获得监狱的批准,并且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探望罪犯的,就可以探监。

但探监人员的范围一般仅限于罪犯的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

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

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二、监狱假释是怎样的办理的监狱假释办理流程如下:1.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可以假释的,裁定予以假释。

如果没有经法定程序的,就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判刑之后多久会转到监狱判刑之后一般一个月内会转到监狱。

法律快车提示您,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根据《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第十六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戒毒条例

戒毒条例

《戒毒条例》施行6月26日是第24个国际禁毒日。

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强制戒毒在我国已有15年历史,是戒毒最有力度的措施,主要是针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

禁毒法施行前,强制戒毒场所分为两类:一类是隶属公安部门的原强制戒毒所,另一类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劳教戒毒场所。

由于种种原因,两种场所戒毒资源不仅无法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反而由于利益驱动而相互争夺戒毒资源,搞重复建设等,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极大浪费。

禁毒法将两类强制戒毒场所统称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戒毒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其管理体制,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别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由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分段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转送衔磨合,是《戒毒条例》实施后值得关注的问题。

来源:《法制报》在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戒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为了实施禁毒法规定的各项戒毒措施,全面规范戒毒工作,有必要在总结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执法实践经验,以及禁毒法规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戒毒条例》。

问:条例对自愿戒毒是如何规定的?答:禁毒法对自愿戒毒作了原则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吸毒人员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1. 引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是指以法律为依据,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隔离和戒毒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减少毒品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本文将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定义、管理原则、具体措施以及管理效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2.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定义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指被发现或确认为吸毒人员,并依法被强制隔离、监管和戒毒的个体。

其包括主动寻求戒毒的人员以及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3. 管理原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3.1 法律依据原则管理制度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3.2 人性化原则管理制度应尊重和保障被隔离戒毒的人员的人权,把握适当的管理措施,尽量减少对其生活和自由的限制,提供相应的福利和辅助服务。

3.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吸毒人员的情况和戒毒阶段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隔离戒毒措施和管理方式。

实施差别化管理,提供个性化的戒治服务。

3.4 综合治理原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应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推进治理工作。

4. 具体措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强制隔离通过法定程序,将吸毒人员送入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确保其无法接触到毒品,并避免其对社会造成危害。

4.2 戒毒治疗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期间,应接受适当的戒毒治疗。

包括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以帮助他们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4.3 教育教导对隔离戒毒人员进行毒品知识普及,帮助他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戒毒成功率。

4.4 帮助就业为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求职帮助,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尽快实现经济自立。

4.5 心理支持为隔离戒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帮助他们克服毒瘾的心理障碍,增强戒毒的信心。

5. 管理效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取得以下管理效果:5.1 减少社会危害有效隔离和戒治吸毒人员,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探监的程序与规定

探监的程序与规定

探监的程序与规定
探监的程序与规定
探监包括6种:
(1).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亲友
(3).到劳教所中探望被劳动教养的亲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亲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羁押的亲友
(6).到强制戒毒所探望被强制戒毒的亲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监,要求是各不相同的。

你的情况应该是属于到监狱中探望服刑的朋友。

探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二、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三.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你的朋友说没有登记你的名字,不希望你去探监。

他所说的登记名字,是没有这一回事的,因为探监并不需要服刑人员进行事前登记。

但是,如果你去探监的时候,他不想见你,这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教员也不能强求他接受你的探监的。

他不想你去探监,但你也有办法可以达到你的探监目的的,方法如下:
1.和他的家属一起去探监
2.和别的朋友一起去,但是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监
3.你自己去,以别的朋友的名义探视他。

但是这要取得狱警的同意,事先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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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cows and sheep can flock, and ligers can only walk alone.(页眉可删)
吸毒人员强制戒多久可以探望?
强制戒毒一般关在看守所三个月后允许亲属探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

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

一、强制戒多久可以探望?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戒毒所一般只允许家属或者单位人员探视,以朋友身份是难以批准的。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
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

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

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二、强制戒毒探视方面有哪些规定?
1、强戒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本人亲自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批准后,可以探视:
(1)处于戒毒流程康复期或巩固期阶段;
(2)长期住地在本区范围内的。

2、强戒人员探视,必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探视人与被探视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2)其他特殊情况探视的,必须提供具体书面说明材料。

3、强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探视:
(1)处于戒毒流程急性脱毒阶段的;
(2)有严重违规违纪或不配合治疗等行为的;
(3)曾有在探视期间复吸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或逾期不归经历的;
(4)有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尚未治愈的;
(5)有其他不适宜探视情形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于戒毒人员的处理,先进行教育,严重的话要进行强制戒毒,期限是两年。

执行后,家属要探视的,可以在被强制后三个月提出。

需要出具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申请表等。

如果强制戒毒人员严重违规或者不适宜探视,亲属是不得探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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