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法规类别】禁毒【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7号【发布部门】公安部【发布日期】2011.09.28【实施日期】2011.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7号)《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置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
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置政治委员或教导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戒毒所强戒大队工作职责

戒毒所强戒大队工作职责一、执行戒毒法规戒毒所强戒大队负责严格执行相关戒毒法规,确保戒毒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戒毒计划,并对戒毒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
二、心理辅导心理辅导是戒毒所强戒大队的重要职责之一。
大队将安排专业的心理辅导师,通过定期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方式,帮助戒毒人员摆脱心理上的依赖,提高他们的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同时,心理辅导师还将对戒毒人员的家属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指导。
三、行为管理戒毒所强戒大队负责规范戒毒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大队将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对戒毒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大队还将开展行为矫治工作,通过个体和团体辅导等方式,帮助戒毒人员改正不良行为习惯。
四、安全保障保障戒毒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戒毒所强戒大队的重要职责。
大队将通过严格的安保措施,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行为,确保戒毒所的安全稳定。
同时,大队还将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医疗保障戒毒所强戒大队负责为戒毒人员提供专业的医疗保障服务。
大队将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为戒毒人员提供全面的医疗检查和救治服务。
同时,大队还将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提高戒毒人员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六、强制隔离在必要情况下,戒毒所强戒大队将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以确保戒毒所的安全和稳定。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企图逃脱或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大队有权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以防止毒品滥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七、法律援助戒毒所强戒大队负责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
大队将帮助戒毒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同时,大队还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为戒毒人员的司法救济提供支持和帮助。
八、配合调查戒毒所强戒大队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研判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大队将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以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内容

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戒毒治疗与教育:对戒毒人员进行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组织他们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并付给劳动报酬。
同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2.诊断评估与分类管理:对新收戒毒人员进行入所康健检测、医疗观测,查看鉴别得有特性型病、传染病和其他危急患者,以及急性脱毒期有危险状态的戒毒人员,做出有效的诊疗和看护。
完成入所诊断评估项目中危险性评估、基础疾病筛查、急性脱毒治疗等工作。
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对戒毒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戒毒治疗方案。
3.康复矫正与劳动康复:在戒毒人员完成脱毒管控后,进行康复矫正工作,包括家庭关系修复、戒毒意志训练、戒毒专题教育、运动康复理论教学等课程。
同时,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加强劳动康复实践,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4.回归适应教育:在离所前进行回归适应教育,主要集中在出所前15-30天。
帮助戒毒人员适应社会生活,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复吸和再次犯罪。
5.此外,强制隔离戒毒所还负责经费预算的申报、领拨、监督使用以及年度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
同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在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社会帮教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总之,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多样,旨在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重返社会。
公务员录取

原计划 部门代 码 2192001 2192001 2192001 2202005 1152025 3152016 3152020 1132045 2132009 3132016 2122004 2232001 1182001 3182007 3182008 2002001 2002001 2002001 2812001 2812003 2812004 2812005 2812010 2812015 2812015 2812016 2812016 2812017 2812018 2812019 2822001 2822002 2822005 2822006 2822007 2822008 3802006 3802007 3802008 3802009 3802010 3802011 3802012 3802012 3802013 3802014 3802019 3802020 3852010 3852068 2172001 2172003 2172004 2172004 2172005 所属部门名称 鹤岗市公安局 鹤岗市公安局 鹤岗市公安局 逊克县公安局 密山市水产总站 鸡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 汤原县香兰市场监督管理所 富锦市公安局 佳木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林口县公安局 绥芬河市公安局 勃利县农业局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亚布力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兴隆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迎春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鹤北林业地区公安局 黑龙江省桦南林业地区公安局 省农垦总局宝泉岭管理局 省农垦总局红兴隆管理局 省农垦总局北安管理局 省农垦总局九三管理局 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管理局 省农垦总局绥化管理局 省松滨监狱 省新康监狱 省齐齐哈尔监狱 省泰来监狱 省六三监狱 省讷河监狱 省牡丹江监狱 省牡丹江监狱 省佳木斯监狱 省香兰监狱 省华山监狱 省凤凰山监狱 依兰县地税局 伊春市乌伊岭区地税局 伊春市公安局 伊春市公安局汤旺河分局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 伊春市公安局南岔分局 伊春市公安局金山屯分局 职位代 码 18 26 28 01 01 01 02 01 04 01 07 03 01 01 04 04 05 06 05 02 02 04 03 04 05 02 05 05 02 01 16 10 01 04 09 03 01 01 04 04 06 08 07 08 04 04 05 01 02 02 14 07 04 08 03 职位名称 民警 民警 民警 法医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民警 科员 民警 法医 科员 科员 科员 民警 民警 民警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网监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网监民警 民警 核算员 医生 科员 管教员 管教员 管教员 医生 医生 管教员 管教员 管教员 干事 税收宏观管理 税务稽查 法医 民警 民警 民警 民警 招考人 调整方式 数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3 1 2 1 1 1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取消 调整后 招考人 数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黑公通[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禁毒正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公通[2013]18号)各市(地)、系统公安局、司法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绥芬河市、抚远县公安局、司法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决定、投送、管控等工作,经省禁毒委批准,现通知如下:一、严格把握强制隔离戒毒法定要件各地公安机关要准确理解、认真把握、严格执行《禁毒法》、《戒毒条例》关于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法律规定,既不允许随意降低、更不允许擅自提升法定要件规格,防止对应当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处置不当”。
(一)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认定其吸毒成瘾: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二)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4.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5.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第二批监狱强戒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19〕70号

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第二批监狱强戒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选派第二批监狱强戒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19〕70号省监狱管理局、原省戒毒局,各市(地)司法局:根据司法部关于刑罚执行一体化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份,省司法厅抽调了首批145名监狱强戒所警察就近派驻到县(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机构日常用警困难、力量薄弱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按照司法部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关于“每个县(区)都应有监狱戒毒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调查研究、协商论证,决定抽调第二批监狱强戒所警察派驻到其余71个县(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派驻警察基本覆盖到我省所有行政县(区)社区矫正机构的目标。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责任担当承担派出警察任务的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刑罚执行职能体系优化和协同高效运行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部工作部署上来,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抓紧抓实抓好第二批派驻监狱强戒所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任务。
二、选定派驻人员《第二批监狱强戒所警察派驻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分配计划》充分考虑了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的用警需求、监狱强戒所警力分XXX刑罚执行一体化结对共建工作进展情况,共需选派16所监狱、5个强戒所的71名警察。
列入第二批派驻计划的派出警察单位要抢前抓早,立即行动,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动员部署、报名登记、组织审查、上报备案等各个环节工作,择优选派政治合格、业务熟练、身体健康、从事监管改造或教育矫治2年以上的监狱强戒所正式警察到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工作。
监狱戒毒所管理科述职报告

监狱戒毒所管理科述职报告监狱戒毒所管理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戒毒所的日常运作。
我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这一科室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首先,监狱戒毒所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戒毒所内的秩序和安全。
戒毒所中的犯人通常有犯罪和毒品成瘾的问题,所以在这里的管理需要格外谨慎。
我们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犯人遵守规定,维持纪律。
同时,我们也负责监控监狱戒毒所内的监控摄像头,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处理。
其次,管理科还负责戒毒所内犯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
戒毒所是一个封闭的环境,犯人无法自由外出,所以我们要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我们提供食宿、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确保犯人的身心健康。
如果犯人有严重的健康问题,我们会安排他们去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第三,管理科还负责戒毒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这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因为戒毒所的目的不仅仅是监禁犯人,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戒除毒品,重新融入社会。
我们组织各类戒毒教育活动,包括讲座、培训和心理咨询等,帮助犯人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并学习一些戒毒技巧和方法。
同时,我们也帮助犯人制定个人戒毒计划,并监督他们的执行情况。
第四,管理科还负责犯人的岗位安排和劳动监管。
在戒毒所中,我们希望犯人能够通过劳动充实自己,并培养一些实用的职业技能,为将来脱离毒品、重新回归社会做好准备。
我们根据犯人的特长和兴趣,安排他们从事一些适当的劳动工作。
同时,我们也要监督他们的劳动表现,确保他们按照要求完成任务,不得以劳动为名进行违规活动。
最后,管理科还负责与外界的联系和协调。
戒毒所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
我们要与刑警部门、法院、社区等保持联系,及时共享信息,确保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与外部的协作配合得以顺畅进行。
总之,监狱戒毒所管理科的工作内容非常繁重,但也非常重要。
我们要确保戒毒所内的秩序和安全,同时也要关心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身心健康。
通过戒毒教育,帮助犯人戒除毒品,重新融入社会。
戒毒所部门职责

戒毒所部门职责篇一:戒毒所部门职责部门地址:万州区周家坝社区杜家花园路789号联系电话:58376505转8005,夜间转8007办公时间:1、周一至周日09:30-17:00对外接待;2、每月10日、25日(节假日顺延)10:30-16:30(11:00-14:00学员午休)为社会开放日,接待被监管人员家属、近亲属。
3、24小时接收被决定执行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和收入教育人员。
职责范围: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被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裁决予以司法拘留人员的处罚和监管;依据《外国人入境处境管理法》执行对外国人收容审查监管。
2、依据《禁毒法》对被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行监管。
收治自愿戒毒人员。
3、依据《全国人大关于打击卖淫嫖娼的决定》执行被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
管辖范围:万州辖区公安机关(包括万州区公安局、长航万州公安分局、成铁达成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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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戒毒所部门职责帮助当事人戒毒,有义务对于戒毒人员进行维护和照顾,但只要是帮助当事人戒毒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使得当事人戒毒篇三:戒毒所部门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2〕74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15日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湖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挂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牌子)改为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湖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是湖州市司法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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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1目录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预算编报范围三、机构设置情况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二、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八、“三公”经费支出表九、部门收支总表十、部门收入总表2十一、部门支出总表十二、行政事业性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3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强制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的有关部令和规定;研究制定大庆市强制戒毒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接收、管理和教育工作;(三)教育和挽救强制戒毒人员,积极帮助他们增强自觉抵制毒品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四)负责强制戒毒所经济工作,管理强制戒毒经费和强制戒毒所国有资产。
(五)负责强制戒毒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2019年纳入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1个,即本级单位。
三、机构设置情况(一)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由15个内设科室单位构成,其中15个内设科室分别为:政治处、纪检监察室、管理4科、教育科、生产科、财务装备科、办公室、生活卫生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护卫大队、农场、女子大队。
(二)人员构成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末人数155人,在职人员15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55人,事业编制人员0人;退休人员13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4人,事业编制人员0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附表:部门预算信息2019公开报表(下载链接)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3828.9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50万元,原因是:预算编制政策和项目标准进行了调整。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8.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5它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210.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4.38万元,原因是工资上涨所致。
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12.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9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
卫生健康支出197.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4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
住房保障支出208.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382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8.9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382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5.05万元,占93.63%;项目支出243.89万元,占6.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6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28.9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28.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3210.64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12.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3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2019年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3828.9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类)支预算数3210.64万元,占2019年支出的83.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预算数212.53万元,占2019年支出的5.55%;卫生健康(类)支出预算数197.46万元,占2019年支出的5.1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预算数208.31万元,占2019年支出的5.44%。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3828.94万元,按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如下:1、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2019年预算数3210.64万元,其中:(1)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2966.75万元。
(2)一般行政事务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154.51万元。
7(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2019年预算数75.82万元。
(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2.75万元。
(5)所政设施建设(项)2019年预算数0万元。
(6)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10.8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预算数212.5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212.5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2019年预算数197.46万元,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197.4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208.3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208.31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3585.05万元,按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一)工资福利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1892.28万元,其中:81、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1735.88万元。
2、津贴(个人两费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156.40万元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2 1212.53万元。
4、医疗保险(款)2019年预算数197.46万元。
5、工伤保险(款)2019年预算数3.39万元。
6、生育保险(款)2019年预算数9.40万元。
7、廉政保证金(款)2019年预算数213.25万元。
8、临时工工资及保险(款)2019年预算数23.33万元。
9、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97.99万元。
(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72 3.71万元,其中:1、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21.31万元。
2、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1.49万元。
3、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58.24万元4、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5.96万元5、维修费(款)2019年预算数0.75万元6、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2.98万元。
7、电话费(款)2019年预算数7.68万元。
8、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34.72万元9、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0.89万元。
910、印刷费(款)2019年预算数1.49万元。
11、公务交通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109.05万元。
12、公车运行维护费(车改)(款)2019年预算数77万元。
13、手续费(款)2019年预算数0.15万元。
14、其他公用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4.47万元。
15 、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2.24万元16、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27.62万元17、办公用房取暖费(款)2019年预算数133万元。
18、物业管理费(款)2019年预算数185.50万元。
19、食堂运行补助(款)2019年预算数49.17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3.4万元,其中:1、遗属生活补助(款)2019年预算数3.4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预算数3828.94万元,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2857.94万元,其中:1、工资奖金津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1892.28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422.78万元。
3、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208.31万元。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334.57万元。
10(二)机关商品服务支出(类)2019年预算数967.60万元,其中:1、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759.62万元。
2、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0万元。
3、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5.96万元4、委托业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49.17万元。
5、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2.98万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10.20万元。
7、维修费(款)2019年预算数42.23万元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97.44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2019年预算数3.4万元,其中: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2019年预算数3.4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注:没有基金预算,无基金预算支出,此表无数)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注:没有基金预算,无基金预算支出,此表无数)九、“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18万元,2018年“三公”经11费预算数为13.32万元,比去年减少0.14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致。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02万元,公务接待费2.9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持平,预算无安排。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相比持平,预算无安排。
公务接待费与上年减少0.14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所致。
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执法用车车辆无变化,预算数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723.71万元,其中:办公费21.31万元、印刷费1.49万元、差旅费58.24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89万元、日常维修费0.75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设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9.8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133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85.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以及其他费用213.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