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附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附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第一条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资格审查;

(四)初步评审;

(五)技术标评审;

(六)商务标评审

(七)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评标前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本项目技术标、商务标一起开。评分采用百分制,企业信用占*%,商务报价占*%。

第五条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未提供,2、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3、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或证书过期,4、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资格证过期,5、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6、根据公告要求,是否入围临安市预选承包商名录(名录可由监管部门统一提供);(企业、建造师资质、资格要求可核对IC卡信息,若IC卡信息显示正常则可不用审核原件。若IC卡信息显示不正常且又未能提供有效原件资料的,作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七)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通过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

(一)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二)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三)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五)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废除。

▲本项目企业信用分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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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商务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理委托书的;

2、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

3、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委托编制时未附委托书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提供的商务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文件不一致的;(适用于电子辅助评标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作无效的其他情形。

(二)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无效: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规费包括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作废标处理。

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

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的,作废标处理。(民工宿舍“空调设施”报价针对施工周期在6-9月份的施工项目,本项目适用(不适用),投标单位应(不)予报价)

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8、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并在评标时拒绝补正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三)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总得分=A+B+C

1、投标报价得分A。

①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入围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在6家以内的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入围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在6-9家的,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入围评审后的有效投标人在9家以上的,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以该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风险控制价为*万元,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②商务报价得分的计算:入围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升一个点扣2-3分,每下降一个点扣1-2分;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下降一个点扣10分。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A。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得分B和主要材料(设备)单价得分C。

①招标人首先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主要材料(设备)的标准偏离率(一般要求偏离率不高于投标平均价的30%)。

②工程量清单、主要材料(设备)评审项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和评标时计算机随机确定各50%组成(最低为30项)。

③B=5*(1—超过偏差率30%的项目数/重点评审项目数);

C=5*(1—超过偏差率30%的项目数/重点评审项目数)。

(适用电子辅助评标)

▲总得分=A+B+C

(四)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1、计算评审项目基准单价(A)。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按投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若经计算基准单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修正后确定基准单价。

2、筛选偏离价格(B)。通过计算机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平衡报价检测,筛选出与对应子目基准价相比超过标准偏离率的报价。

3、修正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对投标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严重不

平衡报价进行修正:

正偏离修正价格(T)=A*(1+标准偏离率)

负偏离修正价格(P)=B*(1+标准偏离率)

当P>A*(1-标准偏离率)时,取P= A*(1-标准偏离率)

评标委员会对修正后的价格应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的修正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使用修正价格的价款调整方式。

第八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到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所谓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合,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存在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定。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除根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外,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多处一致的;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合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一是总报价相近,但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没有合理的解释;二是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数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三是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四是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五是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乱调乱压,技术标雷同);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硬盘、同一加密器)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⑦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⑧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⑨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⑩可以认定为串标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串标行为或有其它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扰乱招投标市场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并视情节给予暂停一定期限参与本

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活动。

第十条候选人的推荐

▲评审结束后,按总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不同的投标单位,以商务报价低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投标单位,以企业信用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得分、投标报价、企业信用等得分都相同的投标单位,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按开标顺序从10个签号中各抽一个,抽到最大的签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第十一条完成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标记录;

(二)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三)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四)询标澄清纪要;

(五)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建议。

第十二条其他

评标时间必须满足保证评标工作质量的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23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

公示期间经市检察院查证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条评标程序

(一)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前准备;

(三)技术标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完成评标报告。

第二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条评标前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企业信用占*%(https://www.360docs.net/doc/7f3181553.html,/查询),施工力量业绩等占*%,技术方案占*%,投标报价占*%。

第五条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1、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未提供,2、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3、建造师无安全考核证书(B证)或证书过期,4、建造师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资格证过期,5、单项合同额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以上,6、根据公告要求,是否入围临安市预选承包商名录(名录可由监管部门统一提供);(企业、建造师资质、资格要求可核对IC卡信息,若IC卡信息显示正常则可不用审核原件。若IC卡信息显示不正常且又未能提供有效原件资料的,作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七)技术文件中出现商务报价的;

(八)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技术标评审(附后)

▲本项目企业信用分占 %。

通过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f3181553.html,/查询。

第七条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商务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1、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代理委托书的;

2、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

3、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委托编制时未附委托书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提供的商务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文件不一致的;(适用于电子辅助评标项目)

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作无效的其他情形。

(二)投标报价评审

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重点列出投标报价相对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有无严重的不平衡报价,通过质询、判断作出书面评审意见。投标报价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无效: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规费包括民工工伤保险、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作废标处理。

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的,作废标处理。(民工宿舍“空调设施”报价针对施工周期在6-9月份的施工项目,本项目适用(不适用),投标单位应(不)予报价)

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5、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7、当评标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8、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正不平衡报价的;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并在评标时拒绝补正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三)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总得分=A+B+C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范文本(资格后审)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②发现某评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资格审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在技术标评审之前,每个投标人在15分钟之内用多媒体(带语音)形式现场讲解其方案设计理念和思路,评标委员会现场提问(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并按照技术标评审表相应条款对方案进行评审、打分,具体分值如下:

资格后审评标办法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工作,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实行资格后审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第四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两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和方法等内容。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以下规定确定评审区间: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5家的,所有投标单位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全部进行评审。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多于5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先计算评标基准价。即对所有投标报价在去掉一个最高投标价和一个最低投标价后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第一次平均值以下(不含平均值)的所有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以第二次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该基准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作调整)。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总分100分 1、主要检测人员:20分 (1)项目负责人(满分10分) a.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4分; b.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从事过1个以上市政工程检测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2)检测工程师(满分5分)a.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b.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以检测工程师身份从事过1个以上市政工程检测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3分。(3)检测员(满分5分) a.每具有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 b.除项目负责人及检测工程师外的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占80%以上的可得3分。 2、检测仪器设备:10分 a.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得6分; b.每合理增加一项或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中有一项仪器设备精度高加1分,最多加4分。 3、企业业绩与信誉:10分 (1)企业业绩(满分5分) 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2个市政工程检测的,得3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加2分。 (2)企业信誉(满分5分)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上年度的评定的等级为基础,打满5为止。 绿色信用等级优秀的加5; 蓝色信用等级良好的加3; 外省(市)企业无信用等级的按蓝色信用等级计算。 4、投标报价:60分 (1)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做废标处理。本工程最高限价为:81.17万元 (2)以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60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1分。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评标标准及评分标准细则 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价格、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三、评分因素所占权重: 1、项目方案(60 分) 2、投标人的实力、业绩及经验(35 分) 3、投标报价(5 分)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评标价格 合格投标人的有效价格得分二(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x 10 说明: (1 )评标价格: 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则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则给予该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其他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格。 (2)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是无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的,将不计入基准价计算,其价格分为零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分包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项目登记备案时选择确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后审、网上审查、资格预审3种方式。 资格后审是在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审查标准和审查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网上审查是在潜在投标人网上报名时,由电子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同类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及其他有关投标条件进行比对的资格预审方式。 资格预审是在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原则上应采用资格后审或网上审查的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Ⅰ类房屋建筑工程或计划批文中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单项或单一标段的市政工程; (二)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评审专家应为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人员,评审组织和评审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第五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审查和资格后审方式的,应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第六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必须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的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情况,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第七条在资格审查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 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 一、“评定分离”方案 (一)评标方案 1、评标办法。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7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7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7 家。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7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方案 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六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第七步: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八步:书面质疑。 第九步: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步:按第七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十一步: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将第十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三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采购评标标准与方法

采购评标标准与方法 评标方法有以下4种: 1.打分法 采取这种方法,将评标要考虑的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按重要程度不同,确定其占评标总分数的比重或权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分别对每一投标的各个部分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各部分相应的加权分值,汇总各部分的相应加权分值,即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汇总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候选人或中选投标人。采用打分法,通常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投标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交货期或竣工期;偏离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备件价格及售后服务;标的性能、质量;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其中投标价格的分数权数一般都占全部因素的60%以上。打分法的优点是综合考虑,方便易行,能从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个投标中选择最好的投标,因此应用范围较广;缺点是难以十分准确和客观地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分值权数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值,有时可能会忽视一些重要指标。打分法在实际评标工作中最为常用。 2.最低投标价法 采取这种方法,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以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做解释不够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不作为中选投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作为中选投标。如果第二个最低投标也存在上述情况,则依此类推。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报标项目,如简单商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等采购项目的评标。对于计算机、汽车、空调等标准产品,也可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但要对其报价进行质疑、答辩和说明。 3.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与最低投标价法的基本原则相同,都是将价格作为评标时考虑的惟一重要因素,价格最低的投标为中选投标,二者区别在于后者是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进行评标;前者是以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价格计算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重新计算,计算出每一个投标的评标价格,以此为基础进行评审,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 最低评标价法有其价格计算标准,评标价格等于成本加利润,其中,利润为预先确定的投标人应得的合理利润,成本的计算则有其特定的计算口径。如货物由国外进口,其评标的成本以包括货物购买成本、保险在内的到岸价为基础;对国内商品,以出厂价格为基础,等等。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与最低投标价法基本相同。 4.寿命周期成本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后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资格后审)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 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监督第七条.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 第七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综合评审法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 综合评审法 1、截标后按标段顺序开展资格后审。由交易中心向招标人移交投标人报送的资格后审文件, 招标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3人以上)依据本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规定对资格后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合格情况,资格审查小组与相关投标人当面核实原因。 2、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在开标前按标段顺序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小组出具的资格评审结 果,资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退场。 3、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24.1款及第24.2款规定,对各标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 理进行审查;招标人再当众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同时依法组建综合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为5或7人单数),然后将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技术标投标文件送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 4、综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3款规定,对应当受理的各标段投标文件中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人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综合评标委员会评审各标段投标人的技术标,根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5.2 条《评比因素表》的内容和标准,对通过不可偏离项检查的投标进行技术评议。评议内容:(1)标识 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 (2)其他条款为非关键条款,非关键条款偏离或不满足应明确列出,否则认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理解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时应列明偏离原因和偏离程度,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若不满足,将导致标书不合格;若满足,超过五项也将导致标书不合格(项的定义:技术需求明细中,带有序号的小项认为是一项)。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所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的数量及重要性进行酌情扣分。 (3)对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判定满足整机性能要求或安装、调试、验收要求的偏离的非关键性条款,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向业主及评标委员会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评标委员对有效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打分。技术标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由全体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名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及技术标打分表。 6、技术标评审完毕后,综合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密封的各标段技术标评分结果,招标 人封存评分结果,然后,招标人按标段顺序当众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7、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4.3款规定,对各标段商务标资信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审。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福建省政府第68号令发布的《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标准。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根据专业合理搭配的原则,由招标人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投标单位标书的符合性、完整性、响应性,投标总报价,报价合理性,企业资历、业绩、信誉、技术实力、业绩,主要生产条件,安装及检测装备能力,设备制造工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价。以评分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靠前的3家中标候选单位,由招标人确定,不保证低价中标。 三、符合性检查 1、资格审查 1.1投标人资格要求 为证实投标单位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投标单位应随其投标文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关ISO国际认证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三级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已按有关规定的金额和方式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上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下一程序的评标,否则,其投标为废标,不予继续评审。 2、响应性评审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废标界定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中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指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书等文件的正本,出现未按规定盖章、签字); ②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④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资格预审)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 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 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 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技术部分评审。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初审的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出通过初审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各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①、资格性检查;②、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只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2、投标人数必须达到法定人数,否则作废标处理。在评审过程中,如出现有效投标人达不到法定人数,将视招标失败。 3、无效投标的认定按本招标文件23.4.1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比较与评价 1. 技术评价: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招标需求各项技术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详见附表2),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技术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评价得分。 2. 商务评价:各评委对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对照招标需求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详见附表3),所有评委对某一投标人的商务评价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价得分。 3.价格评估;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评估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

路灯照明系统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doc

路灯照明系统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条件及标准 1.资格审查方法: 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 1.2 资格审查入围方法: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2.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见招标文 件) 2.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 的除外); 2.4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或职称等级:见招标公告 ( 邀请招标见 招标文件 ) 2.5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 B 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6项目负责人关于在建工程等方面的要求: 2.6.1拟选派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2.6.1.1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 负责人。 2.6.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按苏建招【 2015】29 号有关规定已经办理解除锁定备案事宜的 ; 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且按苏建建 管( 2014)701 号有关规定程序已解除锁定的。 □2.6.1.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情况。 □ 2.6.2. 拟选派项目总监如有在监工程,本次招标 □不接受其投标。 □接受其投标,但在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供在监工程建设单位 出具的允许其参加本次招标的书面证明。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doc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细则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30 分。 1 投标报价30 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一、技术参数(20 分 )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要求,完全符合得20 分;未加★号参数, 1 条不 符合减 1 分,加★号参数, 1 条不符合减 2 分;未按照参数要求中提供相应 证明文件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每条减 2 分。该项分数减为零止。 备注:技术参数中,需要提供原厂彩页、官网截图、产品功能截图、资质 证书等技术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应答中逐条明确是否满足; 为了便于专家组审查评定,必须在技术偏离表的“备注”列填写证明材料所 在标书中的具体位置,包括章节和具体页码,未按要求注明,视为不满足技 术参数处理;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及厂家,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且列为不诚信黑名单。 二、演示部分(共20 分) 1、富媒体图书资源平台(10 分) 2 技术部分40 分1)支持手机 APP演示者得 2 分 2)图书资源支持文字与媒体资源混排者得 1 分。 3)图书资源支持图、文、音频、视频、三维模型者得 2 分。 4)图书资源支持交互测试题者得 1 分。 5)图书资源支持增强现实技术、720°全景图者得 2 分。 6)可在书页进行绘画,并可分享到微博、微信、QQ者得 1 分。 7)支持在图书资源进行标注、书签、评论功能并且支持缩图目录者得 1 分。 2、三维心肺复苏体验式互动教学系统(10 分) 对三维心肺复苏体验式互动教学系统进行现场演示,评委根据产品用 三维互动展现心肺复苏的整个流程,且包含演示模式、练习模式、考试模式三种不同模式的现场演示优劣情况进行打分,共10 分。符合技术参数且演 示优秀的 10-8 分,良的 7-4 分,一般的 3-0 分,不演示或者不是三维展现 的为 0 分。 1、服务器(共 3 分) 3 商务部分25 分为保证生产厂商技术实力,拥有服务器存储国家重点实验室,并提供证 明文件的加 3 分 , 没有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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