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方案(试行)
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引言为了全面提升长沙市的教育质量,我们制定了《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本评价体系旨在为教育部门提供一套科学、全面、可操作的评估标准,以促进长沙市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该评价体系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评价指标体系框架1.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评价学生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了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学生的学习能力:评价学生是否具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
3.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审美素质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4.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学生是否具备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教师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的能力。
6.学校的办学条件:评价学校的教学设施、师资力量、校园文化等方面的条件。
7.学校的办学特色:评价学校是否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是否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评价方法1.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采用问卷调查、考试成绩、作业分析、教师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定量评价,同时结合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进行定性评价。
2.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对教学过程和结果的全面评估,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同时也要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总结和反馈。
3.多主体参与: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学生、家长、学校管理人员、教育专家等,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四、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评价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估方法。
2.培训教师:对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开展评价:按照实施方案,对学校和学生的教育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及时反馈和整改。
4.总结反馈: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反馈问题和建议,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
五、结语《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提升长沙市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价指标体系,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教育质量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小学一二年级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试行)

XXXX小学一二年级教育质量评价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强课提质行动实施方案》,遵循小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减轻小学低年级学生的课业负担,特制订本评价方案。
以充分发挥评价在学科教学中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强调过程和诊断。
二、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具体负责:课程管理中心,学术委员会及一、二年级全体语文、数学备课组三、评价原则(一)坚持整体性评价与个性化评价相结合原则以学科课程标准为准绳,梳理学期要达成的整体目标;同时,充分调动学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围绕学科核心素养自主申报个性化成果评价。
(二)坚持评价学生与评价教师相统一原则为充分体现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评价过程中,将对学生的学业评价与对教师的学科教学基本功评价有机统一。
(三)坚持即时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原则鼓励课堂观测、随堂练习、任课教师教后评等方式的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与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的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每学期结束,课程管理中心组织一次学期末素养测评。
四、评价方法1目的:以活动的方式来测试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发展,在重视过程评价和分项评价的基础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2.形式:测试主要涵盖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通过闯关的形式,突破了传统笔试对学生能力评价的局限性。
口试与实践操作相结合。
过程中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学期末由课程管理中心组织。
3.内容:语文分以下模块,各备课组根据课程标准确定具体考查内容。
关卡1:方方正正写汉字。
主要考查书写姿势、写字水平及生字掌握水平。
关卡2:想方设法识生字。
主要考查学生的识字量,分两部分:一是课本中要求会认的;二是生活中自主认字由任关卡6:绘声绘色讲故事。
主要考查学生口语交际能力。
数学关卡1数字王国(主要考查数字认读能力)关卡2:速算达人(主要考查学生听算能力)关卡3:翻转空间(主要考查图形的空间辨识)关卡4:火眼金睛(主要考查观察能力)关卡5:奇幻应用(主要考查解决问题应用知识能力)关卡6:思维表达(主要考察学生数学讲解和数学表达能力)五、相关说明1评价时间:1月14日下午,评价地点:一、二年级教室。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教育局、各区县(市)教育局,省、市直属学校,各相关学校:现将《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长沙市教育局2024年3月27日附件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发〔2023〕3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二、考试与评价(一)学业评价1. 书面考试(1)考试科目及分值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卷面分100分)、历史(卷面分100分)、物理(卷面分100分)、化学(卷面分100分)。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8•【字号】长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8日长沙市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础教育体系,推进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发展,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和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差距,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优质均衡基础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教育公平进一步凸显。
到2030年,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所有区县(市)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每位适龄孩子享有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现就推进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评价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质量评价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是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
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是推动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社会和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各地在改进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
但总体上看,由于教育内外部多方面的原因,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突出表现为:在评价内容上重考试分数忽视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在评价方式上重最终结果忽视学校进步和努力程度,在评价结果使用上重甄别证明忽视诊断和改进。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约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要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二、准确把握推进评价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二)基本原则1.坚持育人为本。
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兴趣特长;既要关注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习过程和效益。
2.坚持促进发展。
更加注重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等功能,改变过于强调甄别和简单分等定级的做法,改变单纯强调结果和忽视进步程度的倾向,推动中小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用于评估和监测长沙市教育质量的系统性工具。
该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全面了解长沙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教学水平、学生发展状况以及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推动长沙市教育的全面发展。
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学校基本情况评价指标。
这些指标主要从学校规模、教师队伍、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对学校进行评价,反映学校的办学规模、经费投入程度、基础设施等情况。
这些指标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解学校整体情况的参考。
二、教育过程评价指标。
这些指标主要从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对学校的教育过程进行评价。
包括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是否合理、授课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情况等。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效果。
三、学生发展评价指标。
这些指标主要从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对学生的发展进行评价。
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各类能力的发展情况、道德素质等。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学校了解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及时进行干预和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育资源评价指标。
这些指标主要从教育资源的配置、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包括教学设备的数量与质量、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供应情况、教学用房的状况等。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学校了解自身的资源配置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和调整。
以上是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该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了解长沙市教育的整体现状,更能够为政府和学校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改进教育质量的措施和政策。
同时,该指标体系也可以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了解学校的参考,选择合适的学校。
然而,长沙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指标体系是否全面、科学,是否能够完整地反映学校的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验证和完善。
其次,如何准确收集和统计相关的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可靠,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二、说明1、具体评估细则和计分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制定。
2、最后得分采用百分制,5个一级指标分别按25%、20%、20%、20%、15%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以内为良好,60~75分以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凡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4、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二项者,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三项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3)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5、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的;(2)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4)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6、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修订版)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根本途径,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规范教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一[2014]10号)和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长沙市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
总则第一条教学常规包括课程计划管理、教材与教辅使用、教学管理、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活动与辅导、教学研究、教学总结与反思、教学评价等内容,是指导和规范中小学教学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常规的实施目标是: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切实改变过于强调学科本位、学科之间缺乏整合的现状,正确处理课程的分科性与综合性、统一性与选择性的矛盾,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
3.切实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
改变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的现状,提倡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4.建立发展性教学评价机制。
建立基础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体系,改变过于重视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评价观念,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通过本常规的落实,促进教师积极开展评价内容与方法的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分则一、课程计划管理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达到各学科教学的目标。
长沙市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
长沙市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近年来,长沙市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稳步提升,为培养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下面将从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对长沙市普通中学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一、师资力量长沙市普通中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们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同时,学校还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不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二、教学质量长沙市普通中学注重提高教学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不仅注重学生的知识学习,更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学校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讲授、实验、讨论、实践等,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同时,学校还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组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学生综合素质长沙市普通中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学校还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学校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四、教育管理长沙市普通中学注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校联系平台,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五、教育资源长沙市普通中学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包括优秀的师资队伍、先进的教育设施和教学资源。
学校注重教育投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平台。
长沙市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良好。
学校教师素质高、教学质量优秀,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有效培养,教育管理得到有效落实,教育资源充足。
但同时仍需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为长沙市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做出更大贡献。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长教通[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教通[2010]1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中小学校: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
本实施意见自2010年3月10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沙市教育局2010年3月10日附件:长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基础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少数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作业考试偏多、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教育和教师的良好形象。
下大力气规范办学行为,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人才、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治教、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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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根据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一)引导学校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扭转长期以来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形成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和氛围,积极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进步、学校发展。
(三)引导教育行政部门完善教育教学决策,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教育管理科学化水平,引领基础教育创新发展。
(四)激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倡导办学特色,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评价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坚持以质性评价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评价标准从实际出发,减少主观性,增强操作性,力求公平公正。
(二)发展性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生源基础等因素的差异,注重增量评价,“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促使不同层次学校在原有办学水平上不断提高。
(三)全面性原则。
评价指标主要围绕学校管理、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等方面进行设置,力求客观、全面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可测性原则。
评价指标设置尽量精确、规范、可测,可以通过实际的观察、检测的方式进行测评,便于在评价过程中进行具体操作。
三、评价内容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把学校管理、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三个方面作为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构建绿色评价指标体系。
(一)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水平评价主要是对常规管理、办学特色和办学行为等进行评价。
常规管理主要依据年度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检查结果进行评价,促使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办学特色主要从学校的办学理念、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校园文化等方面进行评价,促使学校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独特的个性风格和特征;办学行为主要依据平时办学行为规范的抽检和举报督查的结果进行评价,促使学校依法办学。
(二)学生成长。
学生成长状态评价主要是对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学习动力和学业负担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品德修养、学习动力和学业负担等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关键性指标的调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身心健康主要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体育考试和学生相关问卷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学生的身心发展状态;学业水平主要依据小学学业检测、初中新生分班考试、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考等方面数据进行科学统计,比较分析学校是否在原有办学水平上得到提升。
(三)教师发展。
教师发展水平评价主要是对全校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能力和教学效能等进行整体评价。
师德修养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人格修养;专业能力主要采用文献分析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和教研科研进行整体评价;教学效能主要依据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满意度的调查和教学成绩进行综合分析。
(一)常规管理。
主要考核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水平。
关键性指标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常规管理机构与制度、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课堂教学、校本教研与培训、课程资源开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教育、教学评价等。
(二)办学特色。
主要考核学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淀形成的、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
关键性指标:特色明显、成果显著、获得社会公认等。
(三)品德行为。
主要考察学生的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性指标包括: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行为习惯等。
(四)学业水平。
主要考察学生的小学学业检测、初中新生分班考试、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高考等方面学业成绩的情况。
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业成绩的标准达成度、学业成绩均衡度、学业成绩进步幅度等。
(五)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性指标包括:身体形态机能、健康生活方式、人际沟通、情绪调控、意志品质等。
(六)学习动力。
主要考察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习动机与态度、爱好与特长、潜能发展等。
(七)学业负担。
主要考察学生的客观负担和主观负担。
关键性指标包括:学习时间、课外活动、课业感受、学习压力等。
(八)师德修养。
主要考察教师职业道德与人格修养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性指标包括: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等。
(九)专业能力。
主要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关键性指标包括: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
(十)教学效能。
主要考察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性指标:课堂教学满(十一)办学行为。
办学行为是警示性指标,主要考核学校是否依法治校,规范办学。
督促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省市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法律、法规文件。
凡是学校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采用一票制否决,取消当年教育质量各项评奖资格。
五、评价实施(一)评价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校(二)评价主体每年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原则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发展性评价。
区、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小学和初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高中和市直初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价方法1、常规检查。
根据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的要求,采用看、听、查和座谈的方式,定期对学校常规管理、办学特色和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
2、访谈。
根据设计好的访谈提纲,通过与受访者的集体座谈、专题研讨与对话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发展水平、教师师德修养、专业能力、教学效能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非文字表述性的内容。
3、问卷调查。
通过对家长、学生和教师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以及学校管理情况,将问卷调查结果作为一个重要指标来客观、全面评价学校教育质量。
4、学业水平测评。
学生学业水平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通过在全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学业成绩数据库,采用科学的统计模型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客观比较,综合分析学校教学质量。
5、文献分析。
通过系统收集,分析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以及中小学教师中与教学质量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教案设计、教研科研成果、学生成长纪录、教学数据统计报表、质量分析报告等,全面、客观的评价学校常规管理水平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作为分析研究教育质量的辅助材料,以求更准确的把握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发展趋势。
(四)实施步骤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是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科研课题。
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研究和探索,才能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真正发挥评价的导向和诊断作用。
1、准备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0月)成立长沙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项目组,依据本评价方案,开发相关的测评工具和调查问卷,出台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操作手册,然后各区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试测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12月)研发长沙市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各种评价数据。
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选取部分评价指标,利用已开发的测评工具和调查问卷对2014届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进行试测,并不断修订完善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操作手册。
3、实施阶段(从2015年开始)我市从2015年开始对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实施正式评价,今后将这些工作与督导评估有机结合,促使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不断走向专业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六、评价结果与运用(一)结果呈现。
针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分析诊断,分项给出评价结论,形成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报告。
对于提高教育质量的经验和做法,给予肯定;对于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提出改进的措施建议;对于明显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二)结果运用。
设立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奖励基金,在年度教育工作会上对在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和进步较快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由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定期发布《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蓝皮书》,以适当形式反馈给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组织保障1、成立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审委员会主任:王建华副主任:缪雅琴成员:黎奇李明道党朝荣陈珍坤廖学文各区、县(市)教育局局长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同时成立项目组,由缪雅琴副局长任组长,负责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测评工具的开发。
区县(市)教育局成立相应的评审小组,每年定期对所属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发展性评价。
2、在全市选拔业务精干、能力突出的干部和科研人员参与这项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掌握评价专业技术的质量监测和评价队伍。
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督导室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基础教育处与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和相关测评工作;长沙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考试院参与全市中小学学业质量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等工作;长沙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收集学生体质健康数据。
各部门在承担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发展性评价指标7 / 108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