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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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2024》是江苏省新出台的一项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旨在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环境负荷,促进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该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江苏省的地理、气候和资源特点,结合了国内外绿色建筑标准的先进经验,包括建筑节能标准、室内环境标准、建筑材料标准等。

标准分为总则和具体要求两部分。

总则部分包括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目的和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等内容。

适用范围包括了新建和改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目的和任务是指通过制定标准,促使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注重节能环保,减少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压力。

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材料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要求部分涵盖了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建筑材料、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节能方面要求建筑在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技术应用、建筑外墙热工性能等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室内环境方面要求建筑在空气质量、照明设计、声环境、烟气排放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

建筑材料方面要求建筑选用环保材料,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水资源利用方面要求节约用水,推广雨水收集利用等措施。

该标准的发布对推动江苏省的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和室内环境质量,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压力,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

其次,通过对建筑材料的要求,可以促进环保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建筑材料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通过对水资源利用的要求,可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然而,该标准仅仅是一项技术标准,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和监管,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理解。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标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贯彻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提高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全寿命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十二五”期间,全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1500万平方米。

2.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十二五”期末,建立较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江苏特点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二、重点任务(一)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有关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当地气候特点,制订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当地绿色建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新建绿色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节约型城乡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和拆除的全过程中,充分考虑建筑与环境的可持续性,实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增加舒适度和健康性的建筑形态。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制定旨在推动绿色建筑在江苏省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江苏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江苏省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二章建筑设计与建造第四条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舒适性等要素,采用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提高建筑节能利用率。

第五条建筑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建筑资源消耗。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噪音、尘土、污染物等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第三章建筑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建筑物应具备良好的室内环境,保证人们的健康与舒适。

建筑物内部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装修材料和设备对人体健康产生的有害物质的释放。

第八条建筑物应配备节能设备,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节能效果持久。

第九条建筑物应合理配置公共空间和绿地,增加居住环境的舒适度,促进城市生态建设。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的监测和评估,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筑进行整改和处罚。

第十一条建筑主管部门应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绿色建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十二条社会各界应积极宣传绿色建筑的理念和优势,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建筑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对于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建筑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第1篇
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建筑行业的能耗和环境压力逐年增大。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势在必行。本方案旨在指导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将绿色建筑知识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培养青少年绿色建筑意识。
(3)加强对绿色建筑政策、技术、案例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组织保障
1.成立绿色建筑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绿色建筑行动的开展。
2.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对绿色建筑行动的指导和监督。
3.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作,共同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2.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
(1)提高绿色建筑设计水平,强化设计人员绿色建筑意识。
(2)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3)鼓励采用节能、环保、低碳的建筑材料和技术。
3.绿色建筑施工与监管
(1)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节能、减排、降耗。
(2)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垃圾排放。
4.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1)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术水平。
(2)推广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绿色建筑市场准入门槛
(1)完善绿色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资质和项目标准。
3.提高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减轻环境压力。
4.增强社会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三、措施
1.完善政策法规
(1)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我区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建设低碳生态城区,规范苏州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引导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高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资金。

引导资金使用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引导资金的管理由苏州高新区建设局、苏州高新区财政局共同负责实施。

建设局是专项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对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收和评价。

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负责引导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和拨付管理,参与审议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对专项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申请引导资金的项目应为苏州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申报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建筑节能引导资金的支持项目范围与标准:(一)绿色建筑1.获得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分阶段拨付: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阶段)后,可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30%的资金支持;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运行阶段)后,则获得相应星级奖励金额70%的资金支持。

2.获得美国绿色建筑协会LEED(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认证铂金奖的项目奖励20万元;金奖的项目奖励10万元;银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采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的单体项目:对于公建和工业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2~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商品住宅项目,给予热泵合同金额1~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采用集中式太阳能光热技术的项目:对于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且符合产品先进性条件的,给予5~10元/wp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

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为了推动江苏省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提高施工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制定了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旨在引导和规范建筑施工单位开展绿色施工,促进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材料选用。

1. 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回收利用材料,降低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

二、节能减排。

1. 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排放量。

2. 合理规划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流程,减少废弃物和能源的浪费。

三、环境保护。

1. 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 建立施工现场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四、施工管理。

1.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五、宣传教育。

1. 加强绿色施工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2. 倡导绿色施工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绿色施工理念的深入人心。

六、监督检查。

1. 建立健全绿色施工考核机制,对符合绿色施工标准的施工单位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七、总结反馴。

1. 定期对绿色施工实施方案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2. 不断完善绿色施工标准和技术,推动绿色施工在江苏省建筑行业的全面推广和应用。

通过实施江苏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可以有效提高建筑施工的绿色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动建筑行业向着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为江苏省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园林风光。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城市,苏州需要采取绿色建筑设计方案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本文将从节能、节水和材料选择等方面介绍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首先,节能是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建筑设计中,应采用隔热材料,以减少冬季取暖和夏季空调的能耗。

建筑物的外围墙做好隔热保温,加强窗户的隔热性能,采用节能灯具和智能化节能系统等措施。

此外,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在设计中增设透明玻璃窗和天窗,使室内获得足够的自然光线。

同时,在建筑能源系统设计中,应采用可再生能源设备,如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光电板等,以降低能源消耗。

其次,节水也是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方面之一。

苏州地处江南水乡,水资源宝贵且有限。

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节水措施,减少水的浪费。

例如,采用节水型卫浴设备,安装定时冲水装置和感应水龙头,减少水的使用量。

同时,在景观设计中应合理规划植物的选择和灌溉方式,以减少用水量。

此外,收集雨水并加以利用是一种常见的节水措施。

最后,材料选择也是绿色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建筑中应尽量采用环保材料,例如可再生材料或可回收材料。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环境污染,还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

此外,材料的选择还应考虑到其耐久性和可持续性,以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综上所述,苏州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应从节能、节水和材料选择等方面着手,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通过采用隔热保温材料、节能灯具和太阳能设备等,可以降低能源消耗。

合理利用自然采光和采集雨水等措施,则可以减少水的浪费。

此外,采用环保材料和增加材料的可持续性,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通过这些绿色建筑设计方案的实施,苏州可以更好地保护环境,建设绿色城市。

这对于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2024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一种可以在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的建筑方式。

它注重能源的高效利用、水的节约利用、可再生材料的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是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下面是____年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1. 建设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2. ____年底前,实现城市建筑物能源消耗减少30%以上,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30%以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 加强绿色建筑标准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和制定,形成一套适应本地特点的建筑指标体系。

二、政策支持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建设的政策、标准和指导方针。

2. 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绿色建筑。

3. 建立专门的环评机构,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

三、建筑能效1. 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要求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对老旧建筑进行改造提高能效。

2. 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提供相关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3. 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和理解。

四、水资源利用1. 建立水资源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市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2. 提倡建筑物的雨水收集和利用,推广灌溉系统的节水技术,降低城市给水压力。

3. 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科学研究,鼓励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五、材料和资源利用1. 鼓励使用可再生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推广使用低碳材料。

2. 提倡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建立建筑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推动绿色建筑材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六、室内环境质量1. 关注室内空气质量,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室内空气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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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过程监管。
发改委应将绿色建筑标准作为强制审批要求,并在确定投资时充分考虑绿色建筑投入,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立项。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就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比例、标准等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住建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绿色建筑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能效测评等评估阶段的监督力度,严把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关、工程竣工验收关,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指标落实到位,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星级标识。
(二)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
自2013年起,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以及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四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其他新建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积极建设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智慧、宜居的理念进行规划,确定区内建设相关指标体系。区内新建建筑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应超过30%。力争至2015年,各市、区均有一个及以上的绿色生态城区。
(三)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的应用。医院病房、宾馆、学生集体宿舍等热水需求集中的建筑必须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超过十二层的住宅楼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地编制区域能源规划,并做好与城乡建设规划的有机衔接。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以污水处理厂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性建筑为主要应用对象,推广城市污水热源热泵。积极创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大力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三、具体任务
(一)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
以绿色建筑为核心,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开展年度绿色建筑展览会议及论坛,组织参加国家及省级绿色建筑相关博览会。建立苏州绿色建筑示范基地,通过实物展出、建设专题网站等形式宣传正确的绿色建筑理念、演示合理运用各种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倡导规范建筑用能行为。编制绿色建筑宣传手册和公益广告,使绿色建筑理念深入人心。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绿色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发展思路,以科技为动力,着眼于建设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乃至拆除回用等全寿命周期,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和最少的环境干扰,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建筑环境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苏州城。
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总体目标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700万平方米,其中2013年新增300万平方米。
(二)201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形成有效的绿色建筑工作制度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能效测评与能耗统计体系,以及绿色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落实绿色建筑能源审计长效工作机制。
(五)推进绿色建筑技术发展。
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和高性能空调、水泵等设备的推广力度,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活动,将绿色建筑技术作为规划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水平,建立市级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帮助更多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工作。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施工检测等企业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和应用示范,提升我市绿色建筑技术水平。
(四)落实绿色建筑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绿色建筑建设单位是落实绿色建筑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建设单位应转变建设理念,提出适宜的建筑功能和使用目标,切忌盲目追求建筑的“新、奇、特”。禁止建设单位擅自降低已经确定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单位应结合建筑场地、气候环境等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帮助建设单位选择合适的绿色建筑达标项目,避免不适用的技术、产品,达到绿色建筑的最佳性价比。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施工导则》以及省、市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绿色施工,从“四节一环保”方面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依靠节能减排创新和工艺创新,实现“高效、低能、环保”生产。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
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是落实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目标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3〕1号)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六)推广绿色建材使用。
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鼓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优先使用获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建筑应用,到2015年末,500兆帕以上高强钢筋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用量的20%以上。大力发展预拌砂浆,从2014年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全市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5年末,各市、区实现城区禁止使用粘土砖目标。加强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信息,引导规范市场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机制。
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绿色建筑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绿色建筑工作各项任务,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凡本实施方案中所涉建设项目,发改委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落实绿色建筑要求。财政部门要制定扶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和措施。规划主管部门应把绿色建筑等相关指标体系列入城市建设总规等各项规划中。住建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加强对绿色建筑推广和技术指导,严格督查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国土主管部门应逐步分类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市机关事务管理及卫生、教育、旅游、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公共建筑使用运行中的节能监督与管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能耗监测和节能改造。
(二)强化政策激励与扶持。
建立绿色建筑市级配套资金奖励制度。对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二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的住宅项目(别墅项目除外),按2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录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费率标准。
(五)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每年确定一批高能耗公共建筑,强制进行节能改造。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及抗震加固时,均应同步采取节能改造措施。改造重点为建筑空调系统、水泵系统、照明系统以及外窗。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医院、宾馆和商场”活动。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各地创建国家、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区。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89万平方米。各地应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综合整治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切实提高居住和环境舒适度。到2015年末,全市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147万平方米。
(七)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活动,鼓励引导施工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施工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推荐优秀施工项目参加省级及以上绿色施工评选,对绿色施工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奖励。到2015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50%以上,全市大中型工程10%以上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省级示范区50%以上的工程应达到绿色施工工程标准。
(四)提升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相关规定,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并将建筑能耗数据上传到苏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鼓励既有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并上传能耗数据。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建筑和节能标杆建筑,对超标高能耗建筑使用单位实行惩罚性能源价格。探索绿色物业管理机制,鼓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公共建筑特点,对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节水管理、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编制绿色物业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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