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江苏省睢宁县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4)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6)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11)

第六章基本农田保护 (13)

第七章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 (15)

第八章城镇土地利用规划 (17)

第九章近期规划(2005年) (18)

第十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19)

第十一章附则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是古邳镇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法规性文件。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若需修订、调整,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规划期限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规划范围为古邳镇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总面积为169418.40亩。规划期限内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及部门行业用地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古邳镇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做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和布局,实施用途管制,确立供给决定需求的观念,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战略目标,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3. 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发[1997]8号)

4.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政发[1997]121号)

5.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实施方案》

6.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2]11号)

7. 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苏国土资发[2002]66号)

8. 《古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睢宁县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10. 原《古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 原《古邳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12. 原《古邳镇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开发规划》

13. 原《古邳镇镇域规划》

第六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中发[1997]11号、苏国土资发[2002]11号等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睢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及《古邳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到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为指导,以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目标,以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重点,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的精神,在原《睢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控制下,科学合理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全镇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第七条规划编制原则

1. 总体原则

编制本规划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执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1)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的原则;

(2)坚持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并举的“双保”方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

(3)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合理,上下衔接的原则。

2. 具体原则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指标控制原则。坚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不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科学定位”的原则;

(2) 与城镇村规划协调的原则。规划调整要兼顾小城镇、中心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的调整,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衔接一致;

(3)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按照“三集中一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城镇村布局;

(4)坚持以区位调整为主,指标调整为辅的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重点是区位调整,在规划指标体系控制下合理调整区位布局,同时适当规划部分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和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补充;

(5)规划连续性原则。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不变,重点做好近期(2005年)的土地利用安排。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分析

第八条古邳镇概况

古邳镇位于睢宁县北部边际,与邳州市接界,东南距县城31公里,北去邳州29公里,全镇面积169418.40亩,下瞎村民委员会38个,共有居民59145人,耕地面积90438.7万亩,境内地势南高北低,西北为低山残丘,南侧废黄河滩,东部为黄墩湖低洼区,交通便利,有公路、水路与104国道,陇海铁路、京杭大运河直接通连。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根据1996年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统计,全镇土地总面积169418.40亩,其中:农用地129767.8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6.60%(其中耕地90438.70亩,占53.38%、园地6808.40亩,占4.02%、林地11011.20亩,占6.50%、其它农用地21509.50亩,占12.70%);建设用地22505.00亩,占土地总面积13.28%(其中城镇村居民点用地17701.70亩,占10.45%、独立工矿用地703.70亩,占0.42%、特殊用地301.60亩,占0.18%、交通用地408.70亩,占0.24%;水利设施用地3389.30亩,占2.00%);未利用地17145.6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2%(其中未利用土地2693.60亩,占1.59%、其它土地14452.00亩,占8.53%)。全镇已利用土地152272.80亩,土地利用率达89.88%。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

1.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有公路、水路与104国道,陇海铁路、京杭大运河直接通连;

2. 条件优越,垦殖历史悠久,全镇农用地129767.8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6.60%,其中耕地90438.7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

3.38%;

3. 农业用地面积大。镇域内土地利用率已达89.88%,尚未开发的土地仅占10.12%,而且分布零星,难以实施规模开发;

4. 非农业用地中,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大,全乡非农业用地共2250

5.00亩,其中农村居民点就达15840.00亩,占70.38%。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 农用的减少,人均占有量下降;

2. 重用轻养,分散经营,耕地质量下降,限制了耕地潜力的进一步提高;

3. 农业用地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主要以耕地为主,林地、园地较少,仅为总土地面积的10.52%,经济效益不高;

4. 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利用率不高,土地利用效益未得到发挥。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潜力

1. 增产潜力

从土地适宜性及土地潜力分析看,本镇气候、水文等条件优越,目前的耕种水平未能达到地尽其力。因此,通过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稳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可以激发农民耕种的积极性,使其加大农业投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从而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农地产出水平,增加产量,提高耕种的经济效益。

2. 增效潜力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及建设用地规模较大,布局零散,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迅速膨胀的建设用地需求又导致农用地与非农用地之间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建设用地内部挖潜、村镇改造以及建设用地置换,可以增加建设用地集约度和规模效益,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开发整理潜力

通过对全镇进行土地后备资源复垦开发、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工作,预测出在规划期间可以补充耕地5201.00亩。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规划总体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目标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在保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的同时,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证,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1. 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

2.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基本农田不减少,并对土地实现严格的用途管制;

3. 注重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促进城镇合理发展。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

4. 加强土地整理,适度复垦开发,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从而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目标

到规划目标年,全镇非农业建设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2473.20亩以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补充耕地5201.00亩,耕地总量达到93166.50亩,耕地净增2727.80亩。

1. 建设用地指标

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2473.20亩以内,其中原规划下达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1000.00亩;规划建设用地置换指标615.00亩;规划农用地整理折抵指标450.00亩;省厅调剂指标408.20亩。规划近期1997—2005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510.00亩;远期2006—2010年期间建设占用耕地1963.20亩。

2. 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5201.00亩,其中土地复垦开发3100.00亩;建设用地复垦615.00亩;土地整理1486.00亩。规划近期1997—2005年补充耕地量3100.00亩;远期2006—2010年补充耕地量2101.00亩。

3. 净增耕地指标

规划期间净增耕地2727.80亩。规划近期1997—2005年期间净增耕地2590.00亩;远期2006—2010年期间净增耕地137.80亩。

4.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86401.60亩,其中耕地77307.60亩,共95片,242块,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5.48%。第十五条土地利用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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