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节水灌溉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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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节水灌溉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1制定有利于发展节水灌溉的投入产出政策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制定促进节水的政策,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把推广节水灌溉作为一

策。

灌溉工程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贴,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节水灌溉经验交流会及表彰会,有利的促进了河北省农业节水事业的发展。

农业节水的实施是以各种节水技术的实施为前提的,这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劳力投入。在目前的国家财力有限条件下,这样大的投入完全由国家承担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多渠道积累发展节水灌溉的资金,如基建及房地产开发占用耕地要对

破坏的节水灌溉设施进行补偿,对于工业及城市用水大户要征收水资源费,投入发展节水灌溉。另外,从已建工程运行看,节水工程措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这种投资若不能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更新的机制,单纯由国家来承担这笔费用,也是不现实的。这就需要制定一个有利于节水农业发展的合理投资政策。节水农业带来的直接效益是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减少水费的负担,这部分效益

30元,

目、效益情况进行相应的投资政策。

从河北省近几年发展节水灌溉的情况看,运用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建立多元投资运行管理机制也不失为解决农业投资的一种有效途径。多年来,由于许多水利工程是政策投资兴建,老百姓无偿使用,造成管理维护不善,工程设施损坏严重,效益不能充分发挥。近几年来,政府通过积极应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和手段,按照“股

份制建设,企业化管理,商品化使用”的原则,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活化国家和集体水利工程存量资产,鼓励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家、个体承包大户独资和合资兴办节水灌溉工程,并纳入行业规范化管理,通过“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使得节水灌溉投资运行管理又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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