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

合集下载

律师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

律师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

律师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在法律领域中,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对于律师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通过有效的调查和充分的证据,律师才能为客户提供更有力的辩护或者诉讼支持。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常用的调查技巧和证据收集方法,帮助律师们在案件处理中更加得心应手。

一、调查技巧1. 分析案件需求: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客户的需求。

这包括了解案件的事实、争议焦点、可能涉及的证据类型等。

通过全面理解案件需求,律师能够更好地制定调查计划和目标。

2. 制定调查计划:律师应该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确定调查范围、目标和时间表。

调查计划应该根据案件需求量身定制,确保调查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3. 收集信息:律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如查阅文献、采访目击者、调查相关场所等。

信息收集应该全面、客观,并及时整理记录。

律师可以借助技术工具,如电子数据库和在线资源,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4. 进行访谈:访谈是律师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律师应该善于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包括当事人、证人、专家等。

访谈应该提前准备好问题,保持专业且开放的态度,以便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5. 数据分析:律师在调查过程中,会收集大量的信息和数据。

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可以帮助律师找出关键证据和问题,并为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律师可以借助数据分析工具和专业人员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证据收集方法1. 文书证据:文书证据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文件、报告等。

律师应该仔细查看和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文书证据,以验证事实和支持案件主张。

在收集文书证据时,律师应注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电子证据: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

律师应熟悉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分析方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

同时,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物证:物证是指案发现场或与案件相关的物品或痕迹。

上海离婚财产调查怎样取证

上海离婚财产调查怎样取证

上海离婚财产调查怎样取证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

现代社会,对于离婚,我们似乎已经司空见惯。

上海属于我国一线城市,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离婚率也是高居不下。

离婚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割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

由于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到底是多少,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这样的话,并不利于我们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得到比较公平的判决。

所以,对于财产的调查取证就显得十分重要。

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整理上海离婚财产调查怎样取证的有关资料。

▲一、上海离婚财产调查怎样取证?离婚调查一般来说就是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以及对离婚有何种过错,过错程度等内容,这里面包括个人进行的离婚调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师职责下进行的调查,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离婚调查,都要在合法的条件下取得,否则,这种调查是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

那么,先来看看一下几个问题:1、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需要查些什么?(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2) 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2、离婚调查,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如发现配偶有转移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提起诉讼等。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好、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利益。

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与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与调查取证

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收集与调查取证一、导言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的收集与调查取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它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证据收集与调查取证的相关内容。

二、证据的分类证据是指能够用于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或者能够表明事实真伪的事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书证: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公文、函件、合同等书面材料。

2.物证:指能够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物品、痕迹等,例如现场勘察、物品出示等。

3.证人证言:指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作出的口头陈述。

4.鉴定意见:指经过专家鉴定而形成的专门技术性意见。

5.视听资料:指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的与案件有关的视听文件。

6.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争议事实的陈述。

7.电子数据: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媒体形成或者存储的与案件有关的数据。

三、证据的收集方法1.书证的收集: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提交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函件等文件。

法院也可以依法要求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

2.物证的收集:物证的收集需要进行现场勘查等活动,以确保物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物证进行鉴定。

3.证人证言的收集:法院会传唤证人前来作证,证人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对证人作伪证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4.鉴定意见的收集:法院可以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以便确定事实。

5.视听资料的收集:法院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与案件有关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之一。

6.当事人陈述的收集:法院会就争议事实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

7.电子数据的收集:在如今信息化的时代,电子数据成为了重要的证据形式,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技术人员提取电子数据,并进行鉴定。

四、证据的保护与保全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保存完整,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证据进行保护与保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防止证据灭失: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如扣押物品、封存文件等,以防止证据灭失。

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完稿)

律师如何调查取证(完稿)

律师如何调查取证组员许杨1001班U201016510刘启奎1002班U201016500胡鸿智1002班U201016529甘庭恩1002班U201018175高志远1003班U201016498余敏慧1003班U201016507王海涛1003班U201016551郭林昊1003班U201016559刘倩1003班U201016564目录第一节律师取证的基本原则 (2)第二节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 (5)一、律师会见当事人的准备 (5)二、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 (6)三、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 (7)四、行政案件会见当事人 (7)第三节调查取证——证人证言 (8)一、概念 (8)二、形式 (8)三、关于律师收集、调取相关证人证言的相关规定 (8)四、询问证人目的、应注意的问题及方法策略 (9)第四节调查取证——物证 (13)一、物证的概念及意义 (13)二、分类 (13)三、物证的取得及其注意事项 (13)四、不同类型案件中的物证 (14)第五节调查取证——书证 (17)一、书证的概念 (17)二、书证的取得途径 (17)第六节调查取证——视听资料 (19)一、视听资料的概念和意义 (19)二、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及其判断标准 (20)第七节调查取证——鉴定结论 (21)一、鉴定结论的概念 (21)二、鉴定结论的类型 (21)三、鉴定结论的特征 (22)四、注意事项 (23)结语 (23)律师如何调查取证编者按:《吕刑》曰:“简,核也。

孚有众,惟貌有稽。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院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则。

在律师实务中,欲认清事实就更离不开能直观反映事实的证据了。

然而律师的调查取证,从来不是件技术含量低的事。

第一节律师取证的基本原则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诉讼证据一般分为有利于当事人和不利于当事人两类。

在案件中,检察机关会对以上两类证据一律加以注意和收集,辩护职能是辩护律师的惟一职能,如果辩护律师也向检察机关那样搜集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就会混淆控诉职能和辩护职能,损害律师的形象,妨碍其履行辩护职能。

律师的证据收集与调查技巧

律师的证据收集与调查技巧

律师的证据收集与调查技巧在法律领域中,证据是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因此,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证据收集和调查技巧。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常用的证据收集与调查技巧,希望对从业律师有所帮助。

一、确定证据类型在开始证据收集和调查之前,律师需要先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

一般来说,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类。

直接证据是直接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录音录像等。

而间接证据则是通过推理、推测得出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如物证、专家证词等。

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后,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工作。

二、搜集证据1. 查阅文件和记录:律师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来找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比如,通过调取公司的财务记录、员工的工作记录等,可以获取到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2. 采访目击证人:目击证人是案件中的重要证人之一,他们能够提供案发现场的直接观察和所知情况。

律师可以通过面对面或电话采访目击证人,获取他们的陈述和证词。

3. 收集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如血迹、指纹、DNA等。

律师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收集物证,这对于案件的证明非常重要。

4. 调取录音录像:如果案件发生时有录音录像设备在场,律师可以申请调取相关的录音录像。

这些录音录像可以提供重要的证据来支持案件的辩护或指控。

三、分析和保存证据在收集到证据后,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分析,并妥善保存。

首先,律师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

如果证据存在瑕疵或不合法,律师需要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排除。

其次,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分类和整理,以便更好地组织和运用。

最后,律师要妥善保存证据,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法庭或相关方。

四、调查技巧1. 利用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律师可以利用各种科技手段来进行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

例如,通过互联网来查找相关信息、通过数字取证技术来收集电子证据等。

2. 面对面沟通:与目击证人或相关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可以更好地获取信息和了解情况。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指南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指南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指南《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指南》嘿,新手朋友,今天来跟你说说律师尽职调查这事儿。

我刚接触这工作的时候,那真是一头雾水啊,不过现在也算是有点经验啦。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明确调查的目的和范围。

这就好比你要去寻宝,你得知道自己要找什么东西,在哪个范围内找。

我当时就是,接到任务没仔细搞清楚范围,结果做了好多无用功。

记住了,这点很关键,一旦范围错了,那后面做的可能都白搭。

然后就是要和客户充分沟通。

了解他们的需求啊、期望啊,就像你出去吃饭得先问朋友爱吃啥一样。

有的客户可能有些特殊要求或者他们有自己知道但没主动告诉你的事儿,你不问清楚是不行的。

二、实用建议调查资料的来源很重要。

你不能光看一方提供的材料,得多渠道获取。

比如查一家公司,除了他们自己给的文件,还要去工商部门查注册信息,还可以找找有没有相关的新闻报道之类的。

这就像你要了解一个人,不能只听他自己说,还得问他周围的人。

做笔记也有诀窍。

我一开始也是很随意地记,后来发现这样不行。

你要把资料按照逻辑关系分类着记,比如按照被调查对象的不同部门啊、业务板块啊之类的。

这样你后面分析起来就很方便,就像把东西放进不同的抽屉,要用的时候一找就找到了。

在调查过程中,涉及到财务数据和法律条文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

财务数据可能小数点一点错就差很多,法律条文那更不用说了,一个字的不同含义可能就完全改变了。

三、容易忽视的点很多人会忽视调查对象的关联公司情况。

比如说你在调查A公司,但是A公司有个关联公司B,B公司的情况可能会间接影响A公司。

我以前就出过这种差错,只看了主体公司,后来才发现关联公司有个大隐患影响到我们调查的结果。

还有被调查对象内部人员的访谈,这很容易被小看。

你以为从文件里看明白了,实际上人员访谈可能会揭示出文件里隐藏的问题或者背后的真相。

四、特殊情况要是碰到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你可不能就这么算了。

我遇到过调查的公司各种推脱,不给文件,这时候你就得有技巧。

律师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

律师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

律师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在法律领域,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查取证。

律师通过精确的调查取证工作,可以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工作方法。

一、确定调查目标在进行调查取证前,律师需要明确确定调查目标,即所要获取的信息和证据。

合理而明确的调查目标将有助于律师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始终保持目标的一致性,避免无效的努力。

律师应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案件的核心问题,并据此确定调查目标。

二、收集背景信息在开始调查前,律师需要收集相关的背景信息,包括案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案发地点及时间、相关文件和证据等。

律师可以通过查阅文献资料、采访当事人和见证人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归档,为后续的调查工作打下基础。

三、制定调查计划制定调查计划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环节。

律师需要针对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查计划。

调查计划应包括调查的方法、调查的时间安排、资源的分配等。

律师可以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出全面而有效的调查计划。

四、采集证据采集证据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的核心环节。

律师可以运用各种调查方法,包括目击调查、调阅相关文件、收集物证等,来获取相关的证据。

在进行证据采集时,律师应注意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对证据进行干扰或捏造,并保证采集的证据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五、分析证据在采集到足够的证据后,律师需要对证据进行仔细分析。

律师可以通过归类、比对、分析等方法,对证据进行排序和整理,找出证据之间的联系和规律。

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律师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的真相,并为案件的辩护和辩论提供有力的依据。

六、撰写报告律师在完成调查取证后,需要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整理成报告。

报告应详细记录整个调查的过程、所采集到的证据及其相关性,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阐述。

律师在撰写报告时,应注意使用专业术语,准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并符合法律行业的规范。

七、法律程序运用调查取证的工作最终要为法律程序的进行提供支持。

律师的调查技巧与取证程序指南

律师的调查技巧与取证程序指南

律师的调查技巧与取证程序指南一、引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需要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案件。

本文将介绍一些律师常用的调查技巧和取证程序,帮助律师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调查技巧1. 制定调查计划:在开始调查之前,律师需要明确调查的目标和范围,并制定相应的调查计划,包括确定调查事项、目标个体或组织、调查方法等。

2. 收集基本信息:律师应首先进行基础信息的收集,包括查看相关文件、询问当事人、搜集公开数据等,以建立一个初步的案件背景。

3. 进行目标调查:根据调查计划,律师需要深入调查与案件相关的个体或组织。

这可以通过访谈当事人、目击证人或相关专家,观察场地或事件现场,以及收集相关文件和记录等方式来进行。

4. 使用调查工具:律师可以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来进行调查,如采用视频监控、社交媒体搜集、电子证据提取等方法,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证据。

三、取证程序1. 保护现场证据:在到达调查现场之前,律师需要确保现场的安全和保护,以避免证据被损坏或丢失。

在现场,律师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如拍照、录音、制作笔录等。

2. 收集书面证据:律师可以通过收集书面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案件。

这包括收集相关文件、合同、信函、报告、录音、邮件等,以及对这些文件进行认证和鉴定。

3. 询问和传唤证人:对于需要证人证言的案件,律师可以通过询问和传唤证人来收集证据。

律师应采用适当的调查技巧来引导证人作证,确保其证词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电子证据的获取:在现代社会中,电子证据在很多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

律师可以借助电子数据调查软件和专业人员,获取相关的电子证据,并对其进行分析和整理。

5. 征集专家证据:律师在处理一些涉及专业内容的案件时,可能需要征集专家的证据或意见。

律师可以与专家进行合作,收集专业鉴定报告、证据分析等,以支持自己的案件。

6. 私家侦探和外包调查: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或无法自行完成的调查,律师可以考虑雇佣私家侦探或外包调查公司来协助调查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磅干货|民事律师(上海)调查取证指南活着的法律与医生诊断病情及治疗需要借助于一系列医疗器械相同,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往往需要借助多种调查手段了解案件相关信息从而制定并实施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隆安仇少明律师团队基于长期执业经验,汇总归纳了本指南,在羊年到来之际,诚挚分享给同仁以及感兴趣的朋友。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分为两类,企业基本情况(外档)和除企业登记档案基本资料以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内档)。

1、外档主要包括内容: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成立日期、状态、年检情况、登记机关、股东或出资人情况等。

对于企业外档查询,可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到基本的信息,个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内档包括:(1)企业开业登记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合同、委派书、聘任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等。

(3)企业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及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5)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等。

对于企业内档查询,需委托律师进行,由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本人执业证申请查询。

“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的查询,律师须另持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根据《行政诉讼法》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调查银行账户信息主要依靠法院来进行(诉讼案件),这其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我们注意:1、注意银行通知被调查人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时,一般申请调查方的律师会陪同,在调查时我们需注意,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出于本单位利益,往往以登记或领导签字方能查询存款为由,争取时间为被调查人通风报信,造成被调查人存款被转移。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法院可罚款或拘留)。

2、注意查询方法对于执行案件,法院执行人员在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要求其根据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存款账户。

只有在系统不能按照姓名查询时才可以按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查询。

并且对于被执行人十五位或者十八位身份证号码都要查询。

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不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

而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在办理存款手续时的不规范,导致有一部分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的登记或者登记的是十五位身份证号码。

只有按照被执行人姓名查询以后再按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方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却因未登记身份证号码或登记为十五位身份证号码而没有查询到存款的情况出现。

在财产保全中只能靠当事人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有了银行账户线索才能申请法院调查被调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注意各类银行账户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活两便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对于企业当事人,应查询其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金融机构从为客户保密的角度出发,或者为了取悦大客户,一般是不情愿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的。

在实践中某些金融机构往往只向法院人员提供被调查人活期存款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以逃避存款的查询和冻结。

4、留意空头账户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只能流入不能流出,虽然法院冻结的民事裁定书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也会知晓自己的账户被冻结。

但不能排除该账户将来会有大量资金流入的可能性。

所以我们建议,即使是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基本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尽可能的进行冻结。

5、留意账户存取明细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时,要写明申请法院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额,而不涉及取款的历史记录,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

当然查询银行账户信息还有一些自查的方法,比如在以往同债务人交易票据中查找债务人银行账号。

包括债务人提供的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及合同、收据、公司宣传材料、名片等,都可能发现其银行账号;向与债务人有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的其他人查询。

包括供水、供电公司等,供货商,及为其发布广告的广告公司等,通常与债务人用支票等票据结算相关费用和款项,故此可以发现其银行账号。

实践中,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途径、聘请商务调查公司调查的途径,但因此类途径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我们不建议当事人通过这些途径调查。

1、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2、根据资金对账单查找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3、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出(入)资金。

调查取证前与目标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联系,问清楚除了律师证、调查令是否就可以调查取证,有些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还需要提供介绍信和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

问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师前往。

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房屋坐落在上海市范围内的,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到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购房情况。

(1)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门牌号码)。

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

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

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2)当事人不清楚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通过提供被查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询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而查到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查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从配偶资金流向上着手,如配偶的账户上每个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缴纳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费用;配偶的账户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产公司。

1、婚姻当事人可持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查询自己的婚姻档案,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但实践中,查询机关的具体操作要求不一,有的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调查函)、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即可;有的需提供委托人(婚姻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律师执业证;有的需提供受理案件法院出具的调查协助函(调查令)、律师执业证;4、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5、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出入境记录查询分为因私查询和因公查询:因私查询,仅限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查询本人近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

因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查询出入境记录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委托查询。

因公查询,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和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以及审计、海关、税务、军队保卫等部门因公查询出入境记录的申请。

如想查询诉讼案件中对方的出入境记录,则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调取出入境记录。

对本人电话详单的查询,可以到电信运营商的营业厅或网上营业厅查看打印。

对诉讼中有关当事人的电话详单查询,需要申请法院调取,但在实践中法院在到电信运营商处调取被调查人电话详单时,电信运营商也不一定会配合,已经有多起电信运营商拒绝向法院提供电话详单而受到法院罚款的案例。

需要申请法院到税务机关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如法院出具协助调查令给律师,则律师也可持该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税务机关调查,但有的税务机关不一定会配合。

针对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目前各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不一。

就上海市范围内,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规范》规定,律师因执业需要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

我们建议同时带上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涉案当事人的病历信息一般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上海部分医院接待律师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法院调查令查看、摘抄病历信息,但拒绝复印、拍照,且摘抄的病历信息上医院不会做出任何签署证明。

以该途径取得的病历信息有得到法院认可的案例。

到上海市车辆管理机构查询机动车档案信息,律师事务机构因办案需要查阅机动车档案的,需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宾馆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车订票信息都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诉讼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附:律师常用调查网站(平台)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通过该网站可以查到目标企业的基本工商公示信息,包含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

该网站非常便捷和实用,无论是律师还是企业法务人员,在工作中都有诸多地方可能需要使用该网站上调查到的信息,如律师在审核合同时,核实合同上当事人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是否正确。

2、香港公司注册处电子查册服务(.hk)通过该网站可以查询到香港公司的名称、基本资料、抵押登记册等信息,还包括收费可查信息,如周年申报表及账目、董事、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股本结构等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