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三章 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章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是学校教育实践的直接承担者和教育变革的实施者,承担者,是学校教育的灵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
”可见教师在教育中的地位非同一般。
当前高教事业快速发展,高等教育逐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教育质量已经成为高校竞争的决定性因素,。
由于独立学院起步较晚,办学经验的相对不足,自身发展条件的限制,在科研条件、学术环境上与国有高校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一无国家投入,二无企业赞助,仅仅依靠学生学费的自我滚动来谋求发展的独立学院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关键的一条,就是千方百计的培养、吸引、用好人才,建立一支业务水平高、稳健、凝聚力强的教师队伍,对于独立学院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极为重要的。
目前全国大部分独立学院师资队伍兼职结合,主要由四部分教师构成:一是近期聘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以及紧俏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二是普通高校退休返聘教师,以及来自企业、事业单位,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三是母体高校根据独立学院的要求而选派的在职教师;四是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兼任独立学院课程。
其中专任教师队伍又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母体学校委派的管理干部和专任教师。
二是聘期在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身份的专职专任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身份的兼职教师。
以上教师队伍配置符合教育部“8号文件”(《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申请者要对独市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以及“充分发挥校本部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的精神,对于独立学院从一开始就能以较高的起点、较高的质量立足并服务于社会是十分必要的。
独立学院作为按新机制创办的学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不同于公办学校。
独立学院采用教师聘任制中学校和教师“双向选择原则”,相对于公办学校,教师的流动更加自由。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三篇)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一、队伍建设1. 组织形式:建立青年志愿者分队,按照岗位和项目性质划分队伍。
2. 招募与选拔:以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青年为主要招募对象,通过网络、社区宣传、校园招募等多种方式吸引志愿者加入。
选拔过程中可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以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
3. 培训教育:对新入队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养、队伍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内容,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
4. 队伍文化建设:建立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队伍文化,举办集体活动、志愿者交流会等,加强队员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
二、队伍管理1. 领导机构:成立青年志愿者分队领导机构,确定队长、副队长等职位,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2. 工作任务分配:根据项目的需要和志愿者的特长及兴趣,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确保每个队员都有相应的工作岗位。
3. 考核评估:定期对志愿者队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对象包括志愿者个人表现、团队协作能力、服务效果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培训。
4. 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包括荣誉奖励、表彰、积分制度等,激发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5. 建立交流平台:建立志愿者交流平台,包括线上论坛、微信群等,方便志愿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6. 保障措施:确保志愿者队伍的健康安全,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安全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等,保障志愿者安全参与服务。
以上是一些关于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补充和修改。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二)一、队伍建设1.招募与选拔:成立招募团队,发布招募通知,吸引志愿者加入。
通过面试、个人简历、技能评估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志愿者加入队伍。
2.培训与培养:为新加入的志愿者提供培训,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服务技能、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志愿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工程项目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队伍建设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项目队伍建设管理,包括队伍成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项目队伍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队伍建设目标第四条工程项目队伍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队伍,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工程项目队伍建设应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团队凝聚力为出发点,不断完善队伍建设机制,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队伍建设内容第六条工程项目队伍建设内容包括队伍建设规划、队伍建设机制、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培训等方面。
第七条队伍建设规划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人员配置方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队伍建设机制包括选拔机制、激励机制、评价机制等,旨在激发队伍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九条队伍建设管理应做到科学管理、全面管理、协同管理,不断完善工程项目队伍的管理体系。
第十条队伍建设培训应根据队伍成员的实际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第四章队伍建设措施第十一条为提高工程项目队伍的整体素质,本单位应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队伍成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为激发队伍成员的工作热情,本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激励政策,确保队伍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为规范队伍建设管理,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队伍建设考核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为加强队伍建设宣传及培训,本单位应定期举办相关活动,提升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五章队伍建设监督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队伍建设监督机制,定期对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队伍建设监督机制应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开、公正,确保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学生组织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材料

淮阴师范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自管会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材料城市与环境学院2011年10月城市与环境学院大学生自管会章程(2011年10月)淮阴师范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大学生自管会于2009年9月经院研究决定正式成立,负责从事对我院的教学区和生活区的检查与管理,并有权对检查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在我院学生中存在的问题,是服务全院同学、代表全院同学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正式学生群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机构名称:淮阴师范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大学生自管会。
大学生自管会接受院的管理和领导,独立地开展学生检查和管理工作,对全院同学和院负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的性质:大学生自管会是经院办确认的我院大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正式学生群体。
其从事全院生活区和教学区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并独立地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及时向院办反映在学生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更好地推动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组织机构的工作宗旨:服务全院同学,为全院同学缔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大学生自管会的基本任务第四条:在校整体教学管理思想的指引下,在院的指导下努力学习学生管理工作方法,贯彻学校及学院各级管理任务。
第五条:开展全院的教学区管理任务,反映学生在教学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全院同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六条:开展全院的生活区管理任务,反映学生在生活区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为全院同学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七条:对全院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和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大学生自管会应于每学期初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上报院办审核,待批准后由院办负责存档备案。
如需补充、修改、变更工作计划,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自管会各成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学校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应急队伍建设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为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应急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和演练等方面。
第二章应急队伍的组建第四条学校应急队伍分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第五条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志愿者组成,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
第六条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特定领域内的应急救援工作,如消防、医疗救护、安全保卫等。
第七条应急队伍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学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应急救援工作。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四)愿意为学校应急工作付出努力。
第三章应急队伍的管理第八条学校应急队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应急队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应急队伍高效运转。
第十条学校应急队伍应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高队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应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学校应急队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队伍的应急能力和实战水平。
第四章应急队伍的培训第十三条学校应急队伍培训内容包括:(一)应急救援基本理论、法律法规。
(二)应急救援技能和操作规程。
(三)心理素质培养和应急沟通技巧。
(四)应急演练和案例分析。
第十四条学校应急队伍培训应采取多种形式,包括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网络培训等。
第五章应急队伍的演练第十五条学校应急队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包括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演人员等。
公司民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民兵组织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活动。
第三条公司民兵组织是公司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公司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力量。
第四条公司民兵组织坚持党对民兵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民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民兵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民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民兵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七条民兵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和兵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公司民兵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三)协调解决民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组织开展民兵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和政治教育;(五)负责民兵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六)指导、监督各基层民兵组织的活动。
第八条民兵办公室职责:(一)负责民兵组织的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二)组织民兵军事训练、国防教育和政治教育;(三)开展民兵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四)收集、整理和上报民兵工作情况;(五)协助民兵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民兵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民兵队伍建设第九条公司民兵组织应当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员工担任民兵干部。
第十条民兵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军事技能;(四)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
第十一条公司民兵组织应当加强民兵队伍建设,提高民兵整体素质。
(一)定期组织民兵军事训练,提高民兵的军事技能;(二)开展国防教育和政治教育,增强民兵的国防观念;(三)关心民兵个人成长,为民兵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民兵活动与保障第十二条公司民兵组织应当积极开展以下活动:(一)参加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军事演习、国防教育等活动;(二)协助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任务;(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提高消防队员的防灾救灾能力,促进社会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义务消防队是指由志愿者组成的、依法组织建立的、负责本地区火灾防控和救援工作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宣传火灾预防知识,组织日常巡逻、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参与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协助消防部门组织社会火灾应急演练。
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依法组织、志愿参与、公开透明、有序运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和队员。
第六条队长是义务消防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队伍的政治、组织工作,指挥和协调队伍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分管队伍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负责队伍的组织训练、器材装备和消防宣传等工作。
第八条指导员是总队救援专家,负责队伍的教学培训、技术指导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九条队员是义务消防队的基本成员,参与队伍的日常巡逻、扑救和救援等工作。
第十条义务消防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如宣传组、装备组、救援组等,由队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义务消防队员的条件和选拔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公益事业,有志于参与火灾防控和救援工作;2.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从事消防工作所需的体力和精神能力;3. 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控知识和技能,通过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4. 特殊情况下,对于具备其他特殊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可以酌情录用。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员的选拔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招聘人员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员的选拔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队员的选拔工作应当由消防部门组织进行,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开透明,确保遴选出的队员具备必要的素质和能力。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范本

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建设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志愿者活动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立足实际、整体推进、制度约束、激励鼓励的原则。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应注重培养青年志愿者的团队意识、协作能力和责任感,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总组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应按照地域、项目、特长等因素进行组织,确保队伍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应设立总组,并由总组负责队伍的整体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总组由队长、副队长、秘书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队伍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协调各个分队的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关系。
第八条总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评估绩效,对队伍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总结和调整。
第三章分队第九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分队,以便更好地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条分队应由队长、副队长和志愿者组成,每个分队人员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分队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定期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任务的完成和效果的达到。
第四章任命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人员任命。
第十三条队长、副队长由总组提名,经队员投票选出;其他成员由队长任命。
第十四条队长在团队建设和管理方面具有决策权和管理权,对队伍成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五章训练第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应注重团队成员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志愿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队伍应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服务知识、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七条队伍应鼓励队员参加相关专业协会和培训机构的培训,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经济支持。
第六章激励第十八条青年志愿者分队队伍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队员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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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素质 “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
的军队是战胜不了敌人的” (四)心理素质 (五)身体素质
《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二、公安保卫人员的基本能力 观察能力 执法能力 应变能力 自制能力 思维能力(现代多智能理论核心)
(2)完全保留或合并或改名如辽宁经济保卫处改 为公共安全防控处;吉林把公安厅经济、文化保 卫机构合并设为经济文化保卫处;北京保留了文 化保卫局。
(3)经济保卫合到经侦如山东广东;
(4)9个文化大市专门建文化保卫机构京津沪渝 广州武汉西安南京沈阳。
公安机关内设的保卫部门的职责
首先,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方面职责: 1、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
武警一共分三类8个警种。
二、武装警察部队保卫机构与职责
第一类:内卫部队 受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武警部队主要
组成部分。 任务:警卫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
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文体活动安全 警卫;重要机场、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国 家要害单位和部门武装防卫;重要桥梁、隧道武 装防卫;担负看守所、监狱、劳改所外围武装看 押任务和押解罪犯任务;对大城市和特定地区实 施治安巡查警戒;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
规和规章,并组织贯彻执行; 2、通报社会治安和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情况,组
织交流治安保卫工作经验; 3、分析研究经济、文化系统敌情和治安情况,
做好情报信息通报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保卫组织做好要害保卫、预防
事故等防范工作; 5、负责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管辖的案件查处工作; 6、配合保密部门做好单位保密工作; 7、配合警卫部门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
四、保安服务公司性质与职责
是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 偿安全防范服务的特殊性 企业。公安机关治安管理 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 管部门。
任务:安全守护;物品押 运;承接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 管理条例》
五、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与职责 治安保卫委员会 治安联防队 起协助、揭发、检举、劝阻、制止等作用
第二类:列入武警系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 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武警部队,既担负经济建设 任务,有负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黄 金部队、水电部队、交通部队、森林部队等。
第三类:列入武警系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武警部 队。
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管理; 消防部队由公安部消防局管理; 警卫部队由公安部警卫局管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 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 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 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 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 护。
第三章 保卫组织与队伍建设
第一节 保卫组织与职责
保卫组织与力量主要有: 公安机关、武警、单位保卫组织、保
安服务公司、群众力量
第三章 保卫组织与队伍建设
一、公安机关保卫工作机构与职责源自国内治安保卫局—处—科—股—队
治安管理局
公 安 部
经济保卫局
文化保卫局
铁路公安局—处—科—所—乘警队
林业公安局
巡逻队
第二节 保卫队伍建设
思考讨论能力锻炼: 我心目中的保卫人员? 视频广州2008春运 企业保卫人员招聘材料
请参考上述视频和材料思考保卫干部和一般保 卫人员应具备什么素质?分区队进行
1、一区队思考保卫干部,二区队思考一般人 员
2、每人写出你认为这个职位所需要的8种特质 (每种特质不超过四个字)(6分钟)
(2)职责
建制、安防
各种预防工作,第11条。 检查、排查
处理、处置
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2、护卫队—护校队、护厂队、护矿队门卫队、巡逻队等
单位内部保卫组织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 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 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到企业内部视察、参观的保卫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部门公安机构, 维护特定经济领域和特殊场所内的治安秩 序,具有保卫工作的一般特点与性质,分 别负责各自系统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职责自学。
二、武装警察部队保卫机构与职责
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于 1983年4月,属于国务院编制序列,由国 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 管理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三、单位内部保卫组织机构与职责
《条例》第6、7、8、9、10、11条的规定, 从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机构设置、工 作要求、制度建立、培训考核以及单位内 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职责等方面对保卫 工作的预防性做出了比较具体和规范的要 求。
1、保卫处—科—股
(1)性质
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机构
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 的指导和监督
交通公安局
乘警队
民航公安局—处—科—股—所
说明:
公安部的经济保卫局和文化保卫局撤消后, 业务合并到国内治安保卫局和治安管理局。 但各省市的情况不完全相同,这反映了地 方权力/自主性在扩大,中央比过去放权了。 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机构设置上 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类型:
(1)多数跟中央变对口,将经济文化保卫部门归 口到治安部门;在治安总队下设处或科;
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2、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 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 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 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其次,其他方面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有关保卫工作的法律、法
3、每人把八种特质删掉3个,剩下5个。(3分 钟),写下你选择这5个特质的理由。
4、代表发言
忠诚 负责 果决 专业 健壮
一、公安、保卫人员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二)业务素质
1、全面掌握和运用公安、保卫工作业务知识 2、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熟悉本单位生产和业务活动 4、掌握现代科技知识 5、掌握安全防范技术器材的使用和维修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