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审批程序在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的审批程序为:1.决策提出:重大事项的提出应由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者董事会提出,提出的同时应对该事项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决策方案。
2.审查与筛选:企业的决策机构或评估专业团队对决策方案进行审查和筛选,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
3.决策审批:符合条件的决策方案应提交给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应根据决策方案的内容和影响程度,及时做出决策是否通过的决定。
4.落实与执行:决策通过后,企业应根据决策方案的要求,及时落实和执行,确保决策能够顺利进行。
二、报告制度在决策过程中,需要进行重大事项的报告。
具体要求如下:1.决策方案报告:决策方案应制定相关的报告,详细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等,报告应提交给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审查和决策。
2.决策结果报告:决策通过后,企业应对决策结果进行报告,报告应包括决策结果、执行计划、效果评估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应部门或机构备案。
三、备案制度在决策方案通过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1.备案程序:决策结果报告应提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程序包括资料的审核、存档和归档等工作。
2.备案期限:决策结果报告应在决策通过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备案。
具体备案期限可根据国有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四、相关要求在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过程中1.决策结果的公示:决策结果应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决策的信任。
2.决策结果的追责:对于决策失误、延误或违规的情况,应查明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追责。
3.决策与经营的结合:决策制度应与企业的经营实际相结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4.审批权的严格限制:确保审批权限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得滥用职权。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包括审批程序、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和相关要求等。
最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X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规范误或按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重大措施;2、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和决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3、资产损失核销、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4、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含调整)、决算,工资总额预算,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5、企业改制、整合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重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6、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合并、撤销,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7、对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领导班子薪酬确定,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8、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安全维稳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9、员工招聘录用、薪酬待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等事项;10、重要的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变更及废除等事项;11、需要提交审议决定的事项;12、资产账面净值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等企业重大资产处置(包括划拨、转让、置换、报废、核销等);13、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一、背景为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管,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河南省制定了相应的贯彻落实办法。
具体来说,该办法规定了以下重要内容:二、河南省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国有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和企业治理的科学方式进行管理。
2.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制管理体制:即国有企业应当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实行公司制管理体制,做到董事会、总经理、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3.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防止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4.贯彻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当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方面的工作。
三、河南省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步骤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规建设,明确国有企业的权力、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的法律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3.健全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制管理体制,强化董事会的作用。
4.加强内部控制:国有企业应当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企业规范、安全、有效地运作。
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企业风险。
5.加强信息化建设:国有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贯彻落实工作的保障措施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河南省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宣传,提高企业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制定健全奖惩制度,通过激励优秀企业和人才、严惩不良行为,强化企业内部约束。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实行“三重审批”:1.重大问题首先由企业党委提出,并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在国有企业中,党委具有决策权和领导权。
党委负责引领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制定重大决策,因此重大问题的提出要由党委提出。
2.经过企业工会、青年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进行协商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群团组织是职工的代表,能够真实反映和代表职工的利益,因此在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被广泛听取,以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最后由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
企业董事会是国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有着重要的决策权。
重大问题经过党委提出和群团组织协商讨论后,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和决定。
二、“一大决策”: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需要和相关方面进行广泛的协商和研究,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这个过程中,通常会召开一个企业“一大”会议,会议汇集了企业党委、工会、党代表、职工代表、管理人员等各个利益相关方,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
这种“一大决策”机制是为了实现多方合作、多元化决策的目的。
通过各方参与的讨论和决策,可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并最大程度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优点和局限性: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通过党委的提出、群团组织的协商和董事会的审议,各方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听取和考虑,从而避免权力集中和决策的片面性。
2.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能够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通过多方参与的讨论和研究,能够充分考虑各方的需求和利益,从而制定出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决策方案。
3.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由于参与方较多,决策过程可能较为繁琐,导致决策周期较长。
其次,由于不同参与方之间存在利益差异,可能导致决策结果的折中和妥协,进而影响决策的效果。
总之,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一种具有一定优势和局限性的决策机制。
通过党委的提出、群团组织的协商和董事会的审议,实现了多方合作、多元化决策的目的,有助于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事一议, 决策情况向上级党委一事一报。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三)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战略事项;(四)年度重点工作,包括年度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工资分配方案、资金使用管理方案等。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事项;(六)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资产管理事项;(七)收入、奖金、福利等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八)重要业务的重大风险防范制度的修订;(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需要由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年度计划外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任免;(二)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推荐和使用;(三)涉及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的重要奖励事项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XX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二)公司一次性XX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入;(三)公司XX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四)公司采购XX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和购买服务;(五)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突出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及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三重一大”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 1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参股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参股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全体员工、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子公司及参控股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等重大问题。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摘要:1.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含义和重要性2.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3.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4.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优势和效果5.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建议正文: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国有企业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1.重大决策:涉及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重要人事任免: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重大项目安排:涉及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4.大额度资金运作:涉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决策。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法包括:1.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哪些事项需要经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来决定。
2.规范决策程序:对决策的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规定进行。
3.建立决策机制:建立集体决策的机制,确保领导班子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4.强化决策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效果:1.有利于防范决策风险:通过集体决策,可以避免因个人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
2.有利于提高决策水平:通过多方面的讨论和论证,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规范的决策制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建议:1.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领导和员工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和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会议决策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告知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
.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分别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的记录、会议纪要的形成、印发和文件存档工作 。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
(一)执行责任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涉及超出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 职权范围内但关系第一公司工作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必须向法务部党组请示报告。
第四条:“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 ”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法务部党组贯 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第一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 办法。
(二)坚持科学决策的原则。要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 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经理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应自主表达意愿,总经理、党委 书记应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员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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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省森工系统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规范森工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证、
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事件、灾难、公共危机、公共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四)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产品价格的制定;停产、转产和从事高风险经营开发等事项。
(六)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企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管理;对外投资、入股、收购、注册;招商引资及重大优惠政策等事项。
(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合并与分立、变更;内部
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事项。
(八)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分配的调整;职工就业、下岗、安置、培训、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职工住房、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
(九)企业须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管理的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二)企业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
(三)其他重要岗位负责人的任免。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经营性项目,如营林、林产工业、种植养殖业、森林食品业、北药业、森林旅游业、清洁能源业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企业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的非经营性项目,如学校、医院、给排水、供电、道路等社会性基础设施项目。
(三)企业利用资产和自然资源与他人合作的项目。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财务计划作出重大调整。
(二)企业计划外资金单项累计支出20万元以上的。
(三)捐赠、赞助、赔偿、信访处理等单项累计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的。
(四)企业年度内给职工发放奖励、奖金、慰问金等单人累计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五)以物抵债处理企业应收帐款10万元以上的。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以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用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企业领导人可临时做出决策,事后履行决策程序。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将决策内容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参与决策人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政领导班子要做必要的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决策作出后企业领导人要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部门。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十六条凡涉及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资产管理、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必须经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重大事项报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凡涉及企业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必须经书记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凡涉及民生和企业
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决策监督
第十七条党政主要领导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决策后的实施负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企业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发现决策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总局、管理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局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电视媒体、政务电子屏和政务公示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必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应承担主要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与决策的与会成员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以免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党政纪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X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解释。
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总局汇报。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