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存在问题及借鉴国际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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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近年来环保领域的重要进展之一,在国内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许多国家在生态保护方面已经采取了类似的措施,通过探究国际经验,借鉴优秀经验和做法,可以对我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本文就国际上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相关的几个案例进行探究和分析。

一、挪威的气候和森林制度挪威在立法上非常重视生态保护,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挪威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明确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2001年,挪威推出了气候和森林制度,通过税收政策实现了碳捕捉和生态保护的相互补偿。

具体来说,挪威通过给予零排放车辆减税、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方式,鼓励居民和企业采取更加环保的行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同时,挪威政府会通过环境出售、森林激励措施等方式,为生态运动作出贡献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物质奖励,以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环保事业中。

这种气候和森林制度,不仅可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还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效果。

因此,在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制定中,可以借鉴挪威的经验,探索出类似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政策形式。

二、加拿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加拿大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这个国家在环保领域的立法非常严格和完善。

例如,加拿大在2012年便实施了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意在通过碳排放的物价机制,鼓励企业和公民减少碳排放,实现全社会的碳减排目标。

温室气体减排制度的核心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加拿大政府实施了“碳税”政策,建立了一个碳排放减排的市场系统。

该市场系统涵盖了加拿大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居民,每个碳排放权的价格都由市场自行决定。

企业如果能够在自身生产过程中减少碳排放量,就可以获得额外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更高的收益。

而企业如果没有办法实现减排目标,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碳排放权,从而形成了一个全社会碳减排的机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或影响后进行的补偿性保护与修复,目的是为了延缓或减缓生态系统的退化和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

而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则是指国家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法律规定和管理,以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国际上,各国对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不尽相同,本文将对国际经验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

一、概述二、国际经验1. 美国美国是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较早和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清洁水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河流与湖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同时对环境生态补偿的执行和监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实践中,美国对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细致的界定,确保了环境生态补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 欧洲欧洲国家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欧洲联盟制定了《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环境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补偿标准等。

欧洲各国在实践中也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3. 澳大利亚三、启示1. 完善法律规定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应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实施和监管。

2. 加强公众参与在环境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建立监管机制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生态补偿监管机制,加强对环境生态补偿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结语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探索。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探究,可以为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将得到有效的建设和完善,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健全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健全

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它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对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偿,同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处罚,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一、当前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一)补偿范围和标准不够明确目前,生态补偿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但对于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如土壤保持、水源涵养等,尚未纳入补偿范围。

同时,补偿标准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往往不能充分反映生态保护的成本和生态服务的价值。

(二)资金来源单一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这导致资金总量有限,难以满足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

(三)补偿方式较为简单大多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技术、政策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这种单一的补偿方式难以激发受补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不利于生态保护的长效发展。

(四)监管和评估机制不完善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生态保护效果的监管不够严格,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难以保证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生态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激励人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生态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破坏,从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补偿,可以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让为生态保护做出牺牲的地区和人群得到合理补偿,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措施(一)明确补偿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扩大生态补偿的范围,将更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纳入补偿范畴。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生态环境出现了很大的破坏,为了加强生态保护,我国开始实行生态补偿制度。

然而,在生态补偿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及其对策进行分析。

一、生态补偿缺乏明确标准由于生态补偿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实践过程中往往缺乏明确的标准。

例如,在补偿标准上,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补偿方式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

这样的情况导致补偿的公平性和精准性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建立合理的权责清单和生态服务定价机制。

规划并实施统一的生态服务定价机制,对各种生态服务的价值,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科学评估,设定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

同时,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使其对本地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制定和实践具有更高的责任感。

生态补偿往往依赖专家意见或者政府部门的决策,而缺乏科学证据的支持。

例如,在生态建设中,有些地方只注重树种数量,而不注重其服务价值或者不注重地方生态实际需要。

这样的补偿方式会导致生态服务不足,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保护。

对策建议:建立科学补偿标准和科学补偿方式。

在补偿的过程中,要注重科学的补偿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生态服务需求的评估,并且基于科学评估合理制定补偿标准,科学制定补偿计划和方案。

三、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往往缺乏透明,无法体现管理者的公正和公平态度。

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资金被挪用等不当行为,严重影响了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对策建议:强化资金管理和监管,加强督查力度。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生态补偿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透明。

同时,建立公开的账户和监控制度,让公众知道生态补偿资金的去向,并且通过大力宣传,提高生态补偿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在生态补偿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之间往往缺乏有效的联动,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佳,生态服务体系的形成不完善。

例如,一些地方对于生态补偿的评估和监督缺乏协作,导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够务实。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生态补偿,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保护环境,补偿那些因为保护生态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地区或个人。

听起来是不是很高大上?好像是为了“绿色中国”而做的伟大事业。

但是,说实话,咱们的生态补偿制度,虽然一开始是好心做事,可问题也不少,做起来并不是那么顺利。

问题多了,说了也怕让人头疼,但不说也不行。

所以,今天咱就来聊聊,看看咱们的生态补偿制度到底存在哪些“毛病”,又该怎么改进,才能让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更有力、更持久。

一、补偿机制不够完善,标准不清晰咱们的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着一个特别大的问题,那就是补偿的标准不清晰。

你说环保和经济发展对立,得付出代价保护环境,可到底要付多少?这一点谁也说不清。

就像你给别人请了一个代驾,结果代驾司机开着车跑了,你付了钱,可你根本不知道这车值多少钱?生态补偿有时候就像这种代驾费,谁来定标准?哪儿的环境最需要保护,补偿的钱到底怎么分配,这都没有明确的指引和标准,搞得地方相关部门心里没谱。

你看,咱们有的地方,生态补偿的钱一下子到位,结果弄得人家笑哈哈;可有的地方,补偿资金迟迟未到,搞得大家心里拔凉拔凉的。

咋办呢?没法办,很多地方相关部门要么瞎折腾,要么硬着头皮慢慢等。

结果,这个补偿制度,做得不伦不类。

你说,这不是让人尴尬吗?二、地方相关部门的执行力问题不得不提的就是地方相关部门的执行力问题。

补偿的资金到哪儿了?要不是地方相关部门负责,补偿资金什么时候能落实?很多时候,补偿的资金虽然给了,但地方相关部门可能在执行过程中磨磨蹭蹭,最后把这笔钱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

怎么说呢?就是“管得宽了,管得不细”,不少地方相关部门根本不重视环境保护,觉得补偿钱给了,那就当做完成任务了。

你说这能行吗?显然不行!这种状况会让那些真正需要补偿的地方或个人,得不到及时的帮助,而那些不怎么重要的地方反倒拿到更多补偿,这不仅浪费了资源,也让整个生态补偿制度变得越来越不透明。

就好像你家孩子参加了个比赛,结果奖品发下来却发给了别人的孩子,自己孩子空手而回,你说这让家长们怎么看?三、缺乏长远规划与科学评估再说说科学评估的问题吧。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存在的问题1. 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让生态补偿成为名义上的制度,实际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 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部分地方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上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不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成效,容易造成资金被滥用或浪费,导致生态补偿的效果变得不明显。

3. 生态补偿项目“一刀切”现象严重在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经常出现“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差异,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尽如人意。

4. 生态补偿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目前生态补偿主体不够明确,责任也不够清晰,导致一些生态补偿项目难以落实,效果不明显。

5. 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对策研究为了解决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统一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实现生态补偿的有效推进。

这需要加强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和成本情况。

对于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问题,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其使用透明公开。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3. 鼓励创新,避免“一刀切”现象为了保证生态补偿项目的落实,需要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明晰责任界限,确保各方能够共同参与生态补偿工作,配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任务。

5. 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在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建立专业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生态补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生态补偿政策。

然而,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多个层面加以探讨和改进。

一、政府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关注程度不足虽然政府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生态补偿政策,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在生态补偿方面的投入还是不够。

政府的资金投入量和具体操作步骤都需要更为明确,同时给出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

政府应该加大对生态补偿政策的关注程度,积极投入资金,加大力度,有效促进生态环保。

同时在具体操作上,政府应明确生态补偿的对象、方式、标准等,提高生态补偿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生态补偿目标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生态补偿的目标应该是对极度破坏生态环境的区域和生态保护价值高的区域进行专项治理和保护。

但是在实际实施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和筛选机制,生态补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缺乏可操作性。

同时,在一些地方存在生态保护价值较低的区域也得到了相应的生态补偿,限制了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为了提高生态补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政府需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专项评估和分析,科学制定各区域的生态补偿标准,同时针对不同的生态区域,制定不同的补偿方案,让生态补偿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生态补偿主体和对象不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对象的不明确也是影响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生态补偿政策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等,生态补偿的对象包括具体的生态项目和受益人。

然而,不同主体之间、不同对象之间互动缺乏科学性,生态补偿流程有一定的难度。

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应规范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对象,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法和标准。

加强对生态企业的监督,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的责任,同时加强对生态供需的匹配度和公平性的保障,从而提高生态补偿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生态补偿融资和资金使用不合理资金问题一直是影响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保护价值。

为了加强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实施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保护草原生态系统,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和退化。

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影响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效果。

本文将探讨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1.1 资金管理不规范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导致资金使用不到位,无法发挥最大效益。

有的地方政府将补偿资金挪作他用,以致没有用于草原生态保护。

而一些接收补偿资金的单位也存在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造成了浪费。

1.2 补偿标准不合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不够合理,以致不能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有的地方将补偿标准单一化,没有对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给予区别对待,导致一些地区的保护意愿不足。

1.3 监管不到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到位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缺乏监管意识、监管手段和监管措施,导致了资金管理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

1.4 缺乏长期机制目前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还缺乏长期机制的建立,一些地方对于生态环境的长期保护和管理没有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导致了一些单纯的短期性行为。

二、解决对策2.1 规范资金管理针对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应当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用于草原生态保护。

对于接收补偿资金的单位也要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2 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为了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生态环境的草原生态保护,应当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情况及草原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采取差异化的补偿政策,让补偿标准更具有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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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令狐采学
一、我国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国际经验借鉴
1、生态补偿模式单一。

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更多采用政府补偿模式,而市场补偿模式采用较少。

在补偿方式上以政府主导的纵向补偿为主;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补偿较少。

借鉴国外经验,首先要拓展政府主导生态补偿模式,形成政府直接补偿、建立生态补偿基金、征收生态补偿税“三驾齐驱”;其次要推进绿色偿付、配额交易、生态标签认证、排放许可证交易、国际碳汇交易等多种市场补偿模式,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

2、生态补偿范围单一。

即生态补偿主要局限于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源保护等大型环保项目方面。

从补偿领域来看主要集中在森林、流域水资源、矿产资源涵养水源、净化水质、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服务)。

借鉴国外经验,应逐步探索碳汇、生物多样性、景观等生态功能(服务)的补偿机制,尤其是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积极扶持碳汇林业、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减排固碳参与CDM项目,寻求生态补偿国际资金和技术融资的新渠道。

3、生态补偿标准单一。

不同区域的自然地理、气候、收入水平、物价及经济结构等均有较大差异,但在目前各地各类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中,往往出现定价机制过于简单,生态补偿标准“一刀切”的现象。

借鉴国外经验,首先应考虑补偿的差异性,充分
考虑受偿方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和补偿对象的生态特征;其次应体现补偿的动态性,探索基本补偿阶段、产业结构调整补偿阶段、外溢补偿阶段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动态调整机制。

4、生态补偿方式单一。

在生态补偿过程中,“输血型”补偿过多,“造血型”补偿偏少。

以致实施生态保护政策后,除了政府给予的补贴外,缺乏新的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这也导致后期生态保护地区居民慢慢回归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上,影响生态保护的成效。

借鉴国外经验,应以“技物结合”作为主要补偿方式,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效性。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六大实施途径
1、财政转移支付。

一是推荐“因素法”作为转移支付分配的主要方法,使财政资金获得多少与该地区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多少以及重要性挂钩;二是以项目运作作为主要补偿载体,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和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优化财政补助结构;三是丰富公共支付体系的实现形式,重视产业扶持型转移支付、技术支持型转移支付、认证培训型转移支付等“造血型”补偿方式。

2、生态补偿基金。

一是在现有水权交易模式下,围绕建立流域补偿基金理事会和加强流域补偿基金监督机制两大环节,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基金制度;二是借鉴中国绿色碳基金运行模式,成立地方碳基金管理委员会,结合地区低碳经济发展规划,若某市(县)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就要对超出部分进行现
金支付,直接缴入地方碳基金;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的地区则可获得生态补偿。

3、生态补偿税费。

可先以大中型水库、水利发电厂、自来水厂、旅游区等经营单位和个人作为生态税课税对象,系统设计税基、税率以及税收优惠、减免等生态税征收办法。

在生态税出台之前,可以考虑先推出类似城建税或教育费附加形式的生态附加税,附在三种主要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上;目前,生态税还处于研究设计阶段,应加大环境与资源使用费的征收力度和范围,最终形成生态补偿税费作为生态补偿公共财政的长期稳定来源。

4、生态配额交易。

配额交易是国外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可选取自然保护区配额交易模式作为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的试点。

具体操作如下:按照地区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自然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的百分比,以此作为各地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配额标准。

交易方式可以是:①以地市为单位,对于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够的地市,通过对其他富余地市进行购买或直接建设的方式,实施配额交易,签订长期的购买合同。

交易的基本定价依据为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直接投入以及因建设自然保护区受影响的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的损失补贴等;②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管理委员会,协调各地方政府和林业、国土、税收、环保等部门,将各地市富余且愿意出售的保护区配额集中起来进
行拍卖,将拍卖所得返还保护区所在地市。

同样的做法可以用于生态公益林的配额交易。

5、生态标签制度。

欧盟是全球最早推行生态标签制度的地区,实践表明生态标签作为生态环境服务的间接支付方式,对于吸引公众参与生态补偿起到了重要作用。

生态标签制度应重点围绕:①成立生态标签授予机构(或经由授权的第三方认证),确定生态标签认证的产品目录。

②制定产品的环保性能标准、认证体系、使用规范和监督机制。

③实施政府主导型生态标签产品营销推广模式。

④大力推动绿色政府采购计划。

⑤对来自区域内具有生态屏障功能的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产品标签使用费给予减免。

6、碳汇交易市场。

《京都议定书》催生了林业碳汇市场,使碳汇功能通过贸易方式得到补偿。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汇交易背后蕴含巨大市场潜力。

应加大碳汇测量、碳汇交易标准等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尽快成立碳汇交易所。

交易所应由CDM 信息服务中心、生态补偿促进中心、自愿交易中心等主要业务构成。

起步阶段应以区域性试点为突破口。

该交易平台建立起来之后,将推动碳汇林业的发展,将吸引世界各地资金来买“碳”,交易碳汇指标。

三、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五大保障措施
1、建立生态补偿法规。

生态补偿立法的缺失是限制和阻碍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总结积累各地的实践经验,
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以法律形式将补偿范围、对象、方式、标准、组织体系、考核办法等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下来,促进生态补偿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2、拓展生态补偿渠道。

一是从整和优化财政补助结构、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等方面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

二是从实施生态税和碳基金入手探索新型生态补偿公共财政收入制度。

三是从配额交易、生态标签、碳汇贸易等方面,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3、完善生态补偿方式。

加强规划引导,继续支持异地开发、生态脱贫等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

加大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技物结合”为主要补偿形式,采取产业扶持、技术支持、认证培训相结合,支持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发挥生态环境优势,培育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和健康的流域产业链,使其成为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清洁生产的特色经济增长点。

4、健全生态补偿组织。

一是在跨行政区域的流域补偿组织体系方面,要探索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复合行政”合作机制。

二是在区域内生态补偿组织体系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

三是强化各类监管组织。

加强各重点生态补偿领域基层管理机构和监管机制建设,加强补偿资金的监管。

建立生态资源存量监测、普查与统计制度以及科学严谨的生态资源(环境)评估体系。

5、鼓励生态补偿参与。

一是通过媒体宣传和在公共场所设立碳汇宣传点,加强生态补偿的科普教育和大众宣传。

二是设立中国绿色碳基金专项,推出生态产品。

目前可考虑推出碳汇车贴、鼓励购买会议碳排放、捐资造林等形式,引导公众“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

三是建立生态发展促进机制。

对从事碳汇补偿的企业和碳汇林造林和管护的农户发放“林业碳汇证”,拥有“林业碳汇证”的企业和农户相当于将减排增汇量存入“碳银行”,企业可以抵消自身碳排放;农户可以出售计入期内所产生的碳汇,在时机成熟时进行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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