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费率机制

合集下载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

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甲方(保险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乙方(旅行社):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为保障消费者旅游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为规范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销售、理赔、管理等各项业务,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旅行社经营安全和稳定。

二、保险范围1. 本保险的主要承保范围是承担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意外伤害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2. 本保险的承保责任及保险金额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3. 本保险的有效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三、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为按照商品价格的0.1%进行计算,并由乙方代为缴纳。

2. 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质量管理进行充分肯定,则年度保费给予5%贴息。

3.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用,则甲方有权停止保险服务。

四、资料与保单1. 乙方需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资料。

2.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审核结果,向乙方发放保险单。

3. 乙方确认保单及其保险金额后,应予以签署确认,并妥善保管。

五、理赔1. 受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时,须及时通知旅游社,并向当地公安、医院相关部门报案、就医,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 受保险人出险时应携带保险单及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按照流程及时提交理赔申请。

3. 甲、乙双方应积极协调理赔事宜,并按照保险单约定的金额,及时进行赔款的支付。

4.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理赔资料并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理赔款的支付记录。

同时,应按照要求保管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

六、保密及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对方许可擅自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

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任何一方因违约退出合作的,均应确定合理的退出条款,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予以执行。

2012-201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小字号印刷版)

2012-2013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小字号印刷版)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的旅行社*,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一部分基本险保险责任范围第三条对旅游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在本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合同列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旅游者的人身伤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在本保险期间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因被保险人过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二)因发生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经人民法院判决,或有关仲裁机构裁决,或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认定或事故鉴定委员会*认定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上述第(一)(二)(三)款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情形:1、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在被保险人组织、接待的旅游活动中发生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的;3、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尽到谨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4、被保险人因过失,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未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或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5、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事故时,被保险人因过失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6、被保险人因过失,对旅游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7、发生本保险条款第五条约定的延误情形后,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等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及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事件,致使旅游者人身受到伤害的;8、由于被保险人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在被保险人或其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经营场所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的;9、由于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发生旅游者人身伤害事件,且被保险人或其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保险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10、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由于其导致旅游者人身伤害的;11、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旅游者治疗的实际情况或经医生要求,旅游者需要转院进行后续治疗,包括但不限于从境外医院转往境内医院或从境内医院转往境外医院,为此发生的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合理、必要的交通费、食宿费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旅办发[2013]42号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旅办发[2013]42号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旅办发〔2013〕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及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做好2013年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2013年度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要点2013年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安全与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旅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发挥旅游保险防灾减损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的形势。

一、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通过加强规制建设、加大指导督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培训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安全保障,提高旅游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夯实旅游安全保障基础1、配合《旅游法》的出台,国家旅游局加快出台《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启动高风险旅游项目名录的研究;各地积极推动旅游安全地方法规的建立、修订工作。

2、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责任,继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沪旅[2010]161号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沪旅[2010]161号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正文:---------------------------------------------------------------------------------------------------------------------------------------------------- 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沪旅〔2010〕161号)国家旅游局:现将我市两年多来开展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上海市旅行社的统保工作开展得早,实施顺利有序,并有法规保障,两年的实践证明是可行有效的,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认可。

2008年初,在市领导的关心下,市旅游局开始酝酿全市的旅行社统保工作,当年10月我局和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在相关部门的合作下,2009和2010年度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顺利开展,旅行社达到了100%的投保。

统保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旅行社旅游安全意识,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保障了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旅游业安全有序发展。

鉴于此次统保工作的成功经验,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旅游条例》明确了上海市推行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制度,相关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旅行社集中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初步达到投保率高,企业投保费用低、理赔额高,操作便捷,解决问题实效明显的良好成效。

截止目前,上海旅行社已投保967家,投保率为100%(据中国旅游网报道,全国示范项目投保旅行社8421家,投保率为40.7%);上海市的保费金额1051万元(全国示范项目为5903万元);上海每家旅行社平均费率为1.08万元(全国示范项目为7000元)。

上海的统保成效得到了国家旅游局的肯定,全国统保方案借鉴了上海等地统保实践经验。

统保以来,上海市各区县旅游局和旅行社反映良好,认为市旅游局和协会做了一件好事,日前参加上海市区县旅游管理工作会议的代表一致表示,要继续维持上海目前的统保形式,不希望转变模式和再加进一个保险经纪公司来参与。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行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意见-闽旅[2009]218号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行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意见-闽旅[2009]218号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行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意见正文:---------------------------------------------------------------------------------------------------------------------------------------------------- 福建省旅游局关于推行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意见(闽旅〔2009〕218号)各设区市旅游局: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旅办发[2009]189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180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旅行社在投保2010年度旅责险时,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积极选择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的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

一、指导思想以《旅行社条例》为依据,把开展统保示范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刚刚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9]18号)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加快组织实施。

充分利用市场手段,通过规模优势,发挥“大数法则”,有效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现有问题,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规避风险需求,保障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统保领导。

统保示范项目是全国旅游系统2010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检查暂行规定》。

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监督管理。

这项工作专业性、系统性很强,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业务部门和专人负责,掌握统保项目的内容、特点及运作流程,及时解决旅游保险发展中的问题。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1. 引言本文档为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险条款,旨在明确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以及理赔流程等相关事项,以确保受保险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保险责任2.1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伤害,保险公司将提供保险赔偿。

2.2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

3. 保险范围3.1 旅行范围本保险适用于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的旅行活动。

3.2 旅行期间本保险对旅行活动期间的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提供保障。

3.3 旅行人员本保险适用于旅行团队成员,包括游客、导游、驾驶员等。

3.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和旅行计划确定,保险公司将为每个被保险人提供最适当的保险额度。

4. 免赔额4.1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免赔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于每起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免赔额。

4.2 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赔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于每起第三者责任事故,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免赔额。

5. 理赔流程5.1 报案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2 赔偿审核保险公司将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事故情况和保险责任范围是否符合。

5.3 赔款支付经过审核通过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支付相应的赔款给被保险人。

6. 保险费与缴费方式6.1 保险费计算方式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旅行计划和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费率请参考保险费率表。

6.2 缴费方式保险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现金等方式进行缴纳。

7. 保险终止与退保7.1 保险终止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自动终止: - 被保险人死亡; - 保险期限届满。

7.2 保险退保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退保手续费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

8. 附则8.1 争议解决方式本保险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厘定要求

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厘定要求

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厘定要求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为了保障游客的权益,在组织旅游活动
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而购买的一种保险。

为了规范旅行社责任
保险的费率厘定,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相关要求。

首先,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应当根据旅行社的历史赔付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保险公司的要求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旅行社应
当提供详实的历史赔付记录和旅游活动风险评估的报告,以便保险公
司评估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风险等级。

其次,对于不同类型的旅行活动,旅行社应当根据其风险程度进
行费率差异化厘定。

例如,高风险活动如徒步旅行、滑雪等,费率可
以适度提高,以反映其较大的保险风险。

而一般的观光旅游活动费率
则应相对较低。

此外,旅行社还应当注重保险保障范围的全面性。

费率的厘定应
该考虑到旅行社责任保险所涵盖的风险保障范围,例如,旅行社应当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紧急救援保险、丧失行李保险等,以确保游客在
旅途中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赔偿。

最后,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也应当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

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保险产品的质量来决定费率水平,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市场垄断地位或虚假宣传来压低
费率,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合理获利同时保护游客的权益。

综上所述,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厘定要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历史赔付情况、风险评估结果、旅行活动类型等。

旅行社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以确保费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保护游客的权益。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和保险产品质量,合理设置费率水平,以促进行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旅游作为自己的休闲方式,因此旅游保险也在不断增加,成为了人们旅行必需品之一。

其中,旅责险是旅游保险中的一种重要保险,主要是在游客旅行过程中,对游客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风险进行保障。

而在旅责险的实行过程中,为了更好的保护游客的利益,保险公司对于旅责险保险条款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一、旅责险的保险条款旅责险属于意外伤害险的一种,主要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各种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旅游行程中,游客可能会遇到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例如:交通事故、意外摔跤、自然灾害、罢工、恐怖袭击等。

此外,游客的财产也是需要得到保证的,对于可能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旅责险也都能够做到全方位的保障。

二、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特点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制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旅游保险市场的无序竞争、防范旅行社等主管单位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补偿游客的有效性和便捷性等问题。

在此基础上,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最突出的特点如下:1、保险责任明确: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方面,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的各种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都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

2、赔偿标准明确: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赔偿标准明确规定了游客在发生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时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需要按照标准进行赔偿,保证游客在遭遇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不幸事件时的基本利益。

3、自主选择权: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明确规定,游客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保单金额、保险期限、保险产品等,以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

三、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的实行价值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对于旅游保险的需求也呈现出了不断增长的趋势。

制定旅责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是为了保护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同时维护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费率机制
一、基本险保险费
1、基本险基础保险费
(1)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责任限额组合一:
责任限额组合二:
(2)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责任限额组合一:
1
责任限额组合二:
2、基本险保险费率调整因子
a.“全年旅游组织、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
2
b.“旅行社业发展水平”调整因子
注:以投保旅行社总社注册地所在地区适用调整因子。

c.“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调整因子
d.“赔付率”调整因子
续保统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根据其以往年度统保示范产品赔付率在续保时适用下表对保费进行调整。

注:“上三年度赔付率”公式明确为“上三年赔款总和/上三年保费总和”。

“上三年”明确定义为“连续投保的上三个自然年度;首次投保不足一年的,
3
按一年计”。

赔付率=(旅行社以往年度已决赔款金额+旅行社以往年度未决赔款金额)/旅行社以往年度实交保险费,已决赔款金额指旅行社已结基本险案件的赔款金额(需要扣除通过追偿追回的赔款),未决赔款金额指旅行社责任保险调解处理中心对旅行社未结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案件预估的最大可能赔款金额与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基本险费用类案件预估的最大可能赔款金额之和。

e.“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
首次投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适用下表对保费进行调整:
注:以往出险赔偿最大金额倍数,是指旅行社以往三年内各年度中年出险赔偿总额的最大值,与首次投保年度旅行社投保本统保示范产品基本险对应档次基础保费的比值。

f.“附加险投保”调整因子
g.“风险管控”调整因子
旅行社的评优等级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评级/评价标准为准,并按照不超过12%的优惠比例分档执行。

优惠比例不同档次级差应科学合理。

享受本调整因子优惠的
4
旅行社数量占上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所辖旅行社总数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0%。

h.“客户忠诚”调整因子
适用于统保示范产品续保。

注:投保统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保险期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i. “统保率”调整因子
3、浮动比例限制
通过上述费率调整因子(不含“赔付率”调整因子、“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以及“统保率”调整因子)对基本险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上下浮动比例低于30%,按照实际浮动比例计算保险费;上下浮动比例超过30%的,按照30%的比例计算保险费。

调整因子合计浮动比例=(1+“全年旅游组织、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旅行社业发展水平”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赔付率”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附加险投保”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风险管控”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客户忠诚”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统保率”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a)×(1+b)×(1+c)
5
×(1+d)×(1+e)×(1+f)×(1+g)×(1+h) ×(1+i),且-30%≤(1+a)×(1+b)×(1+c)×(1+f)×(1+g)×(1+h) -1≤30%。

4、基本险保险费
基本险保险费=基础保险费×调整因子合计浮动比例
二、附加险保险费
1、附加险基础保险费
(1)紧急救援费用保险
(2)旅程延误保险
a.无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b.有出境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3)旅行取消损失保险
6
(4)扩展费用保障保险
(5)抚慰金附加保险
2、附加险保险费率调整因子
a.“全年旅游组织、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

如下表:
7
b.“赔付率”调整因子
续保统保示范产品附加险的旅行社,附加险每一险种保险费根据其以往年度该险种赔付率在续保时适用下表对保费进行调整。

注:
①附加险每一险种分别计算赔付率;
②赔付率=(旅行社以往年度已决赔款金额+旅行社以往年度未决赔款金额)
8
/旅行社以往年度实交保险费,已决赔款金额指旅行社附加险已结案件的赔款金额(需要扣除通过追偿追回的赔款),未决赔款金额指保险公司对旅行社附加险案件预估的最大可能赔款金额之和。

c.“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
首次投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适用下表对保费进行调整:
注:
①附加险每一险种分别计算以往出险赔偿最大金额倍数;
②以往出险赔偿最大金额倍数,是指旅行社以往三年内各年度中年出险赔偿总额的最大值,与首次投保年度旅行社投保本统保示范产品附加险对应档次基础保费的比值。

3、附加险保险费
附加险保险费=∑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每一险种基础保险费×(1+附加险全年旅游组织、接待人天数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该附加险“赔付率”调整因子浮动比例)×(1+该附加险“以往赔偿记录”调整因子浮动比例)
三、总保险费计算
总保险费=基本险保险费+附加险保费
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