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疾控中心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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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预防控制总结

狂犬病预防控制总结

xx市二○○六年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总结我市自1996年发生最后1例狂犬病以来,已连续8年无发生人类狂犬病,狂犬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但在2005年11月和2006年3月,我市xx区、xx区分别发生1例本地感染狂犬病例。

为遏制我市狂犬病疫情,根据《xx省犬类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各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把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继续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狂犬病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2006年xx市狂犬病监测方案》,明确提出符合本市情况的防控目标、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各项监测控制措施。

(三)各级领导能协调有关部门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在组织协调、经费投入、政策到位、人员培训等方面,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做好疫情报告疫情报告按《xxx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报告时限执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现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病人都能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控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能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疫情监测为了解目前狂犬病门诊暴露人群的状况,根据《xx省2006年狂犬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我市各区县疾控部门开展了狂犬病门诊暴露人群监测工作。

(一)狂犬病门诊暴露人群监测2006年xx市(区、县)各疾控中心及市疾控中心各工作站接诊狂犬病门诊暴露人群例数为7506例,其中男4445人(59.2%),女3058人(40.7%);0-14岁占24.1%,15-44岁占44.1%,45岁以上29.8%;咬伤部位为下肢、上肢、躯干和头面的比例分别为49.4%、41.66%、5.2%和4.2%;受伤程度为浅层和深层的比例为87.9%和12.1%;伤人动物为家犬、猫、宠物犬和鼠的比例分别为52.1%、22.5%、10.1%和10.4%;其中全程免疫接种例数为7320例,占全部咬伤例数的97.5%。

宠物狂犬病防疫通知

宠物狂犬病防疫通知

宠物狂犬病防疫通知亲爱的宠物主人们:大家好!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抓伤或舔舐黏膜传播给人类。

一旦发病,病死率几乎为 100%。

为了保障您和您家人的健康,以及您宠物的安全,加强宠物狂犬病防疫工作至关重要。

一、狂犬病的危害狂犬病不仅对人类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宠物的健康同样具有毁灭性影响。

被感染狂犬病的动物通常会出现异常行为,如狂躁、攻击性增强、吞咽困难、流口水等。

最终,患病动物会因呼吸衰竭或器官衰竭而死亡。

对于人类来说,如果被携带狂犬病毒的动物咬伤或抓伤后,病毒会通过伤口进入人体,沿着神经传播到中枢神经系统。

在潜伏期过后,患者可能会出现发热、头痛、恐惧不安、怕风、怕水、咽肌痉挛等症状,病情迅速恶化,直至死亡。

二、宠物狂犬病防疫的重要性1、保护宠物健康定期为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可以有效预防宠物感染狂犬病,降低患病风险,保障它们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

2、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宠物是我们生活中的伙伴,但同时也是潜在的传染病传播源。

做好宠物狂犬病防疫工作,能够减少狂犬病在宠物之间以及向人类传播的风险,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3、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饲养宠物应当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

这是我们作为宠物主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三、宠物狂犬病防疫措施1、疫苗接种(1)接种时间新生犬猫在 3 月龄以上即可进行首次狂犬病疫苗接种,之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

(2)选择正规疫苗建议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经过国家批准的狂犬病疫苗,并在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或兽医站进行接种。

(3)注意事项在宠物接种疫苗前后,要注意观察其身体状况。

接种后,可能会出现短暂的低烧、食欲不振等轻微反应,一般在 1-2 天内自行恢复。

如果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应及时就医。

2、日常防护(1)避免宠物接触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狂犬病毒,尽量避免宠物与野生动物接触,以防感染。

(2)外出时使用牵引绳带宠物外出时,使用牵引绳,避免宠物与不明来历的动物发生争斗或接触。

XX区疾控中心关于XX镇一例狂犬病病例情况报告

XX区疾控中心关于XX镇一例狂犬病病例情况报告

情况报告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XX月XX日XX镇一例狂犬病疫情调查情况2012年6月XX日16时,区人民医院在国家疫情信息网上订正报告一例狂犬病死亡病例,我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患者XXX,男,XX岁,农民,住XX镇XX村1组,2012年4月29日XX点左右,一只流浪小狗跑进家里袭击自家养的小鸡,患者立即徒手去抓捕驱赶,被咬破右手中指,由于伤得不重,未进行处理,也未去卫生院接种狂犬疫苗。

流浪狗伤人后逃逸,第二天又袭击患者爱人,咬破裤边,第三天在附近又准备袭击人时,被打死后深埋。

患者于2012年7月XX日发病,出现咬伤手指发麻、恐风症状,到XX中心卫生院就诊,怀疑狂犬病,立即转入区人民医院,患者入院病情逐渐加重出现惊恐、烦躁、流涎、恐水等症状,11日出现全身麻痹,7月11日21时患者死于医院。

根据区人民医院诊断及随后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流调情况,该病例诊断符合为“狂犬病临床诊断”标准。

二、处理措施对该病例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以下处理:(一)病人尸体火化。

(二)诊治单位对隔离场所进行终未消毒,XX中心卫生院组织对病家终未消毒。

(三)护理家属有危险暴露史的,建议接种狂犬疫苗。

(四)调查该村及毗邻有否被该犬咬伤者,未注射狂犬疫苗者,动员其接种狂犬疫苗。

(五)将信息通报农委兽防站关注该地区动物疫情,采取相应措施。

三、风险评估(一)本例是今年我区的第XX例狂犬病,近三年狂犬病发病维持在每年6-7例发病水平,但在2011年达到11例,而今年6个半月就已达6例,呈明显上升趋势,已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近年来我区死亡的狂犬病患者,99%以上都未按《狂犬病暴路处置规范》进行处理,即未规范清洗伤口,未接种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三)犬伤人员抱侥幸心理,特别是农民常被犬伤,思想麻痹,对医生的建议不采纳,还有就是根本不去看医生。

(四)流浪犬伤人事件多次发生,去年在XX镇、XX镇、XX 镇发生过一犬伤多人事件,今年XX镇、XX镇也发生过流浪犬伤多人情况。

预防狂犬病倡议书

预防狂犬病倡议书

预防狂犬病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和亲爱的居民们:
大家好!我是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今天,我
向大家倡议,让我们共同参与预防狂犬病的行动,保护我们的家人和社区居民免受这种可怕疾病的伤害。

狂犬病是一种由病毒引起的动物传染病,主要通过受感染的犬类及其他哺乳动物的咬伤或唾液直接接触传播。

病毒入侵人体后,通过神经系统迅速蔓延,不治疗则几乎必定致命。

据统计,全球每年约有5万人死于狂犬病,其中大部分是儿童。

为了有效预防狂犬病的传播,我们有以下几点倡议:
1. 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对居民和社区成员的宣传教育,普及狂犬病的基本知识以及预防措施,让每个人都了解狂犬病的危害和重要性。

2. 宠物养护与管理:饲养宠物的居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为宠物接种疫苗,定期进行体检,并确保宠物无病毒携带,减少犬类感染狂犬病的风险。

3. 禁止放养犬类:杜绝犬类的放养,特别是在公共场所。

犬只应当牵引好,给予足够的照顾和管理,避免伤害他人。

4. 注意野生动物接触:减少与野生动物的接触机会,尤其是不要触摸或靠近疑似有病症的野生动物。

如果遇到可能感染狂犬
病的动物,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 及时接种疫苗:在发现被犬类咬伤或与疑似感染动物接触后,要及时前往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以防感染病毒。

预防狂犬病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行动起来,才能保障社区的健康和安全。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宣传,共同预防,共同为无狂犬病的繁荣社区而奋斗!
谢谢大家!让我们共同为预防狂犬病努力!。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4•【字号】•【施行日期】2007.07.14•【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人类一旦感染狂犬病病毒,死亡率为100%。

近年来,狂犬病发病率在全国、全市范围内呈逐年上升趋势。

近日,我区八桥镇八一村出现了一起狂犬病病例。

为了预防疫情发生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庆市预防控制狂犬病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一、将九宫庙街道,新山村街道的锁口丘社区、翠园社区、光明社区,八桥镇(春晖路街道)的八一村、八桥村、民乐村、民新村、新华村、五一村、互助村、公民村、锦凤社区、阳光社区、翠华社区、柏华社区、新华社区、春晖社区,建胜镇(茄子溪街道)的群胜村、刘家坝社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疫点。

除以上区域外的辖区3年内划为狂犬病疫区。

二、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禁养犬只。

狂犬病疫区范围内限养犬只,限养区内除警卫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禁止饲养其他犬只。

大渡口区限养区内饲养犬只,应向公安机关领取犬只申请表,犬主持申请表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只预防接种和检测后,再由公安机关核发准养证。

农村狂犬病疫区饲养犬只,由当地畜牧兽医机构免疫接种,并经所在镇人民政府批准。

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犬密度,并限制犬只向其它区域流动。

三、狂犬病疫点范围内的现有犬只和狂犬病疫区范围内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杀。

倡导和鼓励犬主自行捕杀处理犬只,2007年7月29日前为自行捕杀阶段。

7月30日以后为强制捕杀阶段,强制捕杀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组织进行,强制捕杀时对犬主处以每只犬200元至1000元罚款。

关于协助做好白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函 .doc

关于协助做好白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函 .doc

关于协助做好白云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函
各街镇: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所致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病死率达100%。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状况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含犬、猫、鼠、蝙蝠等)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暴露后,预防狂犬病最正确的做法是及时规范处理伤口,并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

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广州市疫苗接种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卫疾〔2006〕22号)要求,我局指定了24个狂犬疫苗接种门诊(附件),分布在全区的18个街镇。

请各街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狂犬病防治知识,并将我区狂犬疫苗接种门诊告知辖区群众,引导有需要的群众及时、就近接受规范处置,有效防止狂犬病的发生。

附件:白云区狂犬疫苗接种门诊一览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白云区狂犬疫苗接种门诊一览表
主题词:卫生狂犬病△防控函
抄送:广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 2011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45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订的《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

各级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狂犬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卫生、公安、农业、药监、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多部门协作的联合防治体系。

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狂犬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凡2001年以来,曾经发生过动物狂犬病疫情或人间狂犬病疫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的要求,对没有实施免疫接种的犬只进行彻底捕杀。

要加强对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七日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二00四年六月九日)为尽快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21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控制目标全省2004年狂犬病发病数较2003年下降30%以上,以后每年下降20%以上,力争至2007年全省狂犬病发病数控制在50例以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狂犬病是国家法定报告管理的乙类传染病,至今没有特效治疗方法,人一旦发病,病亡率100%。

近年来,狂犬病疫情呈现犬伤人数多、疫情持续发生、发病人群以农村地区居民为主、一犬伤多人事件时有发生等特点。

为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XX省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XX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狂犬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控工作各镇(办)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驻地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传染病防治法》、《XX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落实落细狂犬病综合防控各项措施。

二、切实加强犬只源头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XX市养犬管理条例》,落实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各项要求。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接种工作,合理设置动物接种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台帐,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提高犬只狂犬病疫苗接种率。

公安、农业农村、城管、市场监管以及各镇办要扎实做好病犬、流浪犬、野犬管理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禁食用犬肉、犬制品。

要根据各自实际,探索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流浪犬、走失犬、无证犬等犬只的收容、认领和处置等管理工作。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依法规范设立犬只收留场所,参与犬只收容、认领和领养等救助活动。

三、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高诊断和鉴别诊断能力,规范开展狂犬病信息报告,一旦发现狂犬病病人,要及时报告疫情,县疾控中心要立即派出专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情况。

各级犬伤门诊要积极及时做好犬伤患者信息登记和填报工作,避免漏报,发现一犬伤多人事件后,要及时向同级政府部门及县疾控中心报告,做好致伤动物、人员的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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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XX市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子公文XX疾控…2012‟XX号XX省XX市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卫生院:截至2012年9月9日,我区今年已报告狂犬病X例,均已死亡,还发生X起犬伤多人事件。

目前我区狂犬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狂犬病又叫疯狗病或恐水症,是由狂犬病病毒导致的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

狂犬病是一种完全可以预防的致死性疾病,目前尚没有有效的临床治疗方法,人一旦发病,100%死亡,病死率是所有传染病中最高的。

全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区当前狂犬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狂犬病防控工作作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防控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群防群控格局,全力抓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严密监测疫情,及时报告发病情况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辖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分析辖区疫情态势。

一旦发现就诊病人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恐水”、流涎、多汗、心率快、血压增高等症状时要高度警惕,详细询问犬伤史情况,及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我中心报告。

并对疫情立即进行规范处臵,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规范处置狂犬病疫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关注犬伤人事件,特别是猫、犬连续伤人事件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同时,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的镇乡卫生院,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搜索事件附近及周边是否还存在有犬伤的人员没有免疫的情况和病例,调查伤人的宿主动物是否得到合理处臵,开展疫点消毒处理,是否实施对患者隔离治疗。

四、规范处置狂犬病暴露者人员一旦受到犬猫等动物咬伤、抓伤后,要动员被犬伤的人员要尽快到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的接种门诊接受预防处臵,包括正确处理伤口, 正确接种合格狂犬病疫苗。

凡是分级达到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后,再接种狂犬病疫苗,就可以100%预防狂犬病的发生。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卫生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操作指南(2009年版)》的要求(附件1),规范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臵工作。

加强接种门诊建设,配备冲洗伤口等必要设施,做到安全接种,切实降低人狂犬病的发病率。

五、深入宣传狂犬病防控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狂犬病的防控知识,教育群众自觉控制犬只饲养量,增强防护意识,引导养犬户按要求对犬只进行拴养或圈养,不带犬进入公共场所。

要做好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处理、疫区环境消毒处理,防止狂犬病病原传播扩散。

要切实加强对狂犬病的危害、无害养犬、暴露后处臵等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主动参与、及时接种意识,自觉参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发生、蔓延。

附件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2009年版)附件2:2008年-2012年9月9日我区狂犬病疫情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抄送:市疾控中心,区卫生局X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12年9月16日印发附件1: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臵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臵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臵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臵。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臵。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臵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臵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臵。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臵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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