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思考
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

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的看法【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政治及各项权利和义务。
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应当的义务,再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平等的权利。
刑法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公民的道德及各种行为而依法设立的,具有对每个公民均等的约束性。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关键词】适用刑法原则一律平等【正文】一、如何理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的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1)在定罪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财产等不同而有的定轻罪,有的定重罪;(2)在量刑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的地位不同而有的判重刑,有的判轻刑;(3)在刑罚执行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二、如何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刑事司法活动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上一律平等,而且在行刑上也一律平等.(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只规定了对犯罪人适用上的平等,但没有规定对被害人保护上的平等。
(三)司法上的人人平等,并不包括立法上的人人平等。
(四)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允许有例外,即同一个法条得到同样的适用。
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结果,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是,没有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如何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平等的保护:任何权益,只要是受刑法保护的,不管权益主体是谁,都应当平等地得到刑法的保护,而不能只保护部分主体的利益。
(二)平等的定罪:行为人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性别的差异、才智的强弱都不能影响犯罪的成否与轻重。
(三)平等的量刑:在犯罪性质相同、社会危害性相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同的情况下,所处的刑罚也必须相同。
关于新刑法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践的思考

关于新刑法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实践的思考白晋元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将我国宪法确立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规定为它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新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超法律的特权。
”这一立法举措,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意义。
刑法由无“基本原则”的规定,到明文规定,这无疑是我国刑法制度的根本完善,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的进展。
但是,由于立法本身是针对不特定人所设立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其平等性较好解决,而在司法实践中将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适用于特定人时,仍能保持平等,就绝非易事,要受到各种社会因素和司法者本身素质的影响。
因此,司法实践中如何完完全全、不折不哲地遵循、贯彻这一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摆在每个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个庄严、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
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第一、要完成好这一任务,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这一原则的深刻含义及立法的现实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法理上讲,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上的平等,二是司法上的平等。
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没有立法上的平等,司法平等就失去前提,没有司法上的平等,立法上的平等就失掉意义。
所以,我国新刑法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强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不分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文化、党派、团体、信仰,也不分财产多寡、地位高低、职务大小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加重或减轻处罚。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身份,与刑法本身对特定身份量刑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
因为刑法这种特定身份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规定,是立法者基于惩治与预防犯罪的需要而预先设置的。
比如对累犯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自首者、立功者从宽处罚的规定等等。
刑法基本原则案例

刑法基本原则案例在刑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是我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的。
这些原则不仅是法律的基石,也是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下面我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详细介绍刑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我们来谈谈刑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刑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这意味着无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都不应该影响法律对待他们的方式。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富有的商人因为醉酒驾驶被抓,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表明,无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如何,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次,我们来谈谈刑法的法无规不成原则。
法无规不成是指刑法是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国家的刑事权力。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年轻人因为盗窃被抓,经过审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表明,刑法是以法律为准绳,只有依法进行刑事制裁,才能保障公平正义,体现了法无规不成的原则。
再次,我们来谈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是指刑法是以罪刑法定为基础,即只有依法认定了某一行为构成了某一罪名,才能对其进行刑事制裁。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年轻人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抓,经过审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表明,只有在依法认定了某一行为构成了某一罪名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刑事制裁,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最后,我们来谈谈刑法的最后一种基本原则,即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是指刑法是以罪责刑相适应为原则,即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
一个案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则。
比如,某市某县一名年轻人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被抓,经过审判,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
这个案例表明,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刑事制裁,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综上所述,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需要了解和遵守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规不成、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守这些原则,才能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
法本-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内容摘要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价值之一,是法律正义、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和公民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
自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以来,“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表达平等要求的措辞便相继进入世界上各先进国家的宪法。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平等特权罪行法定定罪量刑目录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 (3)(一)渊源 (3)(二)内涵 (3)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实现 (4)三、结语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此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本文拟就如何正确理解该原则的内容谈一下个人看法,以期能为宣扬该原则理念,维护刑法尊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微尽绵力。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一)渊源平等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含义有两个:一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二是泛指地位平等,如平等互利或男女平等。
而现代政治法律用语上的平等,源于法语“EGAL”,原是用来描述事物具有“相同”性状的形容词。
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用“天赋人权”、“人人生而自由”、“人人生而平等”等主张,赋予该概念以人与人之间应该具有相同的社会政治法律地位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指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和自己是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
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
”追求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是人类长久以来的夙愿。
在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过“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在运用法律上应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佚名文章网络点击数:186更新时间:2008-10-22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疑是一个重要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并非易事,它比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更为艰难,在现阶段,还存在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回眸新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浓雾里走出,在这一漫长的“人治”里程中,君臣之道、三纲五常、受命于天、君命重于一切等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
毛泽东与黄炎培沉重地谈到用“民主”来改变中国“人亡政息”的周期律时,许许多多的人们还不知道“民主”是什么,事实上,民主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意味着法治,与“专制”对立。
我国在1954年实现了立法上的平等,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1954年宪法的诞生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直到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林彪、“四人帮”乱党乱政,使得1954年宪法还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时,就结束了生命,一部有着严重错误和缺陷的1975年宪法在制乱者的操纵下颁布了。
这次立宪,可以说是中国立宪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它取消了1954年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轻视。
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我国进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一些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是非还没有搞清,对极左路线的危害及其批判还不够深人,特别是作为极左路线产物的“文化大革命”还未遭到全盘否定,因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仍未在宪法中得到肯定和恢复。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意义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现代意义摘要: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我们在分析国内外学界各种不同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予以详尽的分析,从而达到对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正确理解。
关键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刑法原则;平等对待一、概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随着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兴起而兴起的,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思想作为一个原则被资产阶级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如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
新中国成立以后,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刑法中予以重申的是在97年新刑法修订时。
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不是属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刑法所特有的,而不是和其他部门所共有的”,即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而不能将它同部门法的特殊原则相混淆。
另一种观点认为;“共性是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而存在”的,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应该首先是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然后才能上升为一般原则的,进而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笔者认同后者的观点。
刑法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在理论界是有争议的,有学者认为其含义是既包括立法平等又包括司法平等两方面;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其含义仅包括司法平等,也就是说是刑法适用上的平等,这种适用上的对立法平等有很大的影响;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其含义是立法平等和司法平等的辩证统一。
对于以上观点,笔者认同第二种观点,即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应为;“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与区别对待的关系刑法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应跟区别对待相对立。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摘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所包含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在本篇文章中,作者将通过简要概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所包括的含义,进而进一步分析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先,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作用和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的措施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刑法;人人平等;作用意义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
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罪行,但他们却可以不受刑法的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1]。
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学者皮埃尔·勒鲁的这段话,及其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刑法在当时的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
众所周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的建立、法律的制定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一个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与保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它的公民在刑法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这个国家的统治地位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的秩序将会遭到严重的破坏。
平等原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第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的意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以下几点:首先,从犯罪人方面来看,不管其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背景、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不同,无论其曾经做出过怎样的贡献,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刑罚予以惩罚和量刑,绝不容许任何人有任何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其次,从受害人方面来看,无论其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如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对待,决不允许因以上情况的不同而给与不平等地对待;第三,分清反对特权与区别对待。
“平等对待罪犯的核心理念”的思考

完善法律体系中平等对待罪犯的建议
完善宪法规定
进一步明确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加强对平等原则的 监督和保障,确保所有罪犯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完善刑法规定
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对刑法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 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完善刑事诉讼法规定
加强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罪犯权益的保障,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确 保所有罪犯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对罪犯的平等对待 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公正审判
确保审判公正,不受任何 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罪 犯得到公正的判决。
平等对待
在监狱管理和改造中,对 罪犯实行统一的标准和待 遇,不因个人或群体的差 异而有所偏颇。
03
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 析
存在问题的表现
司法实践中对罪犯的判决存在差异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公众教育活动,减少社会对罪犯的偏见和歧视,创造有利 于平等对待罪犯的环境。
完善制度设计
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和修订,确保其与平等对待罪犯的核 心理念相一致,减少执行中的矛盾和冲突。
05
平等对待罪犯的核心理念 在法律体系中的体现及完
善建议
法律体系中平等对待罪犯的核心理念的体现
宪法中的体现
等对待罪犯的核心理念。
观念冲突
社会大众对罪犯存在不同程度 的偏见和歧视,导致实际操作 中难以贯彻平等对待的原则。
制度设计缺陷
某些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或不合 理之处,使得平等对待罪犯的
核心理念难以有效落实。
改进措施和建议
加大投入
政府应增加对司法部门的投入,改善资源紧张的状况,以便更 好地落实平等对待罪犯的核心理念。
02
平等对待罪犯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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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同一罪 名 法定 刑幅 度过 于 宽泛 , 然 让法 官增 J 了 自 虽 J u 由裁量 权可 操 作性 空 间 ,但有 可 能使 不 同的 法 官对 同样 犯罪 情 节、 犯罪 事 实 、 罪 后果 , 出差 别较 大 的判 决。 犯 做 第 三, 由于立法 上 原因 , 计刑 种之 间却 少过渡 和缓 冲带 , 设 造 成 同一 案件 中 作用 相差 不 大 的被 告人 中有 的 可能 被判 处有 期徒
对任 何人 搞歧 视 。 由于立 法的原 因、 为 因素 和 法律 本 身的 滞后 性导 致刑 法 面前 不平 等 的 问题 日益 突 出 , 人 因此 , 在 立法 、 要
执法、 司法等 各 个方 面发现 问题 、 决 问题 。本文指 出要 做 到 法 不阿贵 , 解 一视 同仁地 保护 公 民 的合 法权益 , 实现刑 法 面前人 人平 等 的 目标 , 而 为构建 和谐 社会 创造 良好 的社 会 环境 。 从 关键 词 人人 平等 自由裁 量 刑 期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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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1年 月 I D口 1 ( ) 1 I _ 1
关 于 刑 法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原 则 的 思 考
程 学功
摘 要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在 法律 面 前人人 平 等 , 是我 国宪 法确定 的基 本原 则 , 于任 何人 犯 罪 , 对 在适 用法律 上 一律 平 等, 我 国宪法 的基 本原 则在 刑 法适用 中的具 体体 现 。 实质 是 刑 法对任 何人 都 一视 同仁 , 不允 许任 何人 有特 权 , 不能 是 其 既 也
不 同 、 果极 其悬 殊 的刑种 规定 在一个 量刑 幅度 内 、 度太 大, 后 跨 极
法 权益 , 贯彻这 一 原则 , 须做 到 以下几 点: 必 第一 , 定罪 平等 , 在 分 析 , 是 从特 殊案 例及 其 社会 以效 果来 考 察 , 还 把三 个性 质完 全 规 定为 依据 , 不能 因人 丽异 。 二 , 刑 平等 , 在 肯定被 告人 易 使量 刑结 果 不协 调 、 而 第 量 即 不均 衡 。 构成 犯罪 的前 提下 , 决定对 其是 否判刑 、 何种刑 、 判 刑度 如何 以及
刑 法面 前人 人平 等原 则 , 基本 内容有 两个 方面 : 其
类 似 的情节 的罪 犯 做 出轻重 不 同的判 决 , 虽然 从 法律 层面 来讲 ,
1 对任 何人 犯罪 , 适用 法 律上 一律 平等 , 允 许有 任何 特 是 在法 定刑 幅度 之 内确 定刑 罚本 是不 算违 法 , 是 , 现 是在法 . 在 不 但 表
决定罪 与非罪 和此 罪与彼 罪 的问题 上 , 能 以案件事 实和 刑法 的 只
因素 , 现主 要 从立法 层 面来 谈一 谈 : 第一 , 十年 以上有 期 徒行 、 “ 无期徒 行 、 死刑 ” 定为一个 量刑 规
副度 , 论 从刑 罚 的种类 、 质 以及现 行刑 法 中的 幅度 和 台阶来 无 性
重要 表现 。 反而 重 的现 状 , 成罪 犯之 问所 受处 罚 的不 公平 。 造
二、 由于刑 期幅 度偏 大 导致 量刑 不公 平
我 国刑 法和 世界 各国 的刑法 一样 , 都是采 用 了相对确 定 的法 定 刑 , 予法 官在 法定 刑 的幅 度 内 自由裁量 权 , 赋 因为 允许 在量刑 中 存在 一定 波动 , 就可 能 使不 同法 院 、 同 的法 官对具 有 相同或 不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0 90 9 (0 0 1 - 30 10 .5 22 1 )1 2 .2 0 中 图分 类号 : 9 4 D 1
“ 法律 面前 人人 平等 ” 自亚里 士 多德 的名 言 :稳 定 的 国家 之 问 社会危 害性 较大 的量刑 反 而轻 , 罪社 会危 害性较 小的量 刑 出 “ 犯 是 以法律 面前人 人 平等 为基础 ” 《 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四 条 。中 第 规 定 :对任 何人 犯 罪 , “ 在适 用法 律上 一律 平 等 , 允许 任何人 有 不 超 越法 律 的特 权 ” 这 是 法律 面前 人人 平等 这一 社会 主 义法制 原 , 则在 刑法 中的 体现 , 我们党 和政 府与 人 民群 众保 持平 等地位 的 是
人受 到 法侵 害 , 同样 的权 益 应 当受到 刑法 同等 的保 护 。第 三 ,
行刑 平等 , 在执 行刑 罚 时, 所有 的受 刑人 应 当平 等地 对待 。 对 现 行 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刑法 》 自实施 以来 , 各种 危害社 会 对
的 行为进 行 了有 力打击 , 护 了社会 公平 和 正义 。 是在 实行 过 刑 , 的却 可能 被判 处 无期 徒刑 , 间 没有 过渡 , 度太 大 , 而 维 但 有 之 跨 从
程 中, 随着 社会 经济 和 民主政 治 的发展 , 以及广 大人 民群 众对 法 造成 量刑 上 不 公平 。 的 内在 的 公平和正 义要求 质量 的 提高 , 已经暴 露 出这部法 律许 多 不 足之 处 , 由于脱 实 中司法 水平 、 又 司法 意识 和 司法 人员 素质 等
权 。 于 犯罪 的 任何人 , 论其 身 份、 会地 位和 职权 如 何 , 适 律上 的不 平 等 问题 , 里有 立 法方 面原 因 , 有 司法人 员 自身 的 刘‘ 不 社 在 这 也
用 刑法 上一律 平等 , 都要 以犯 罪事 实为根 据 , 以刑法 规定为 准绳 , 追 究其 刑事 责 任 , 允许 有任 何超 越 法律 的特权 ; 不 2 在适 用法律 上不 能有歧 视 , . 一视 同仁地 保护一 切公民 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