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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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

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

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的看法【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政治及各项权利和义务。

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应当的义务,再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平等的权利。

刑法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公民的道德及各种行为而依法设立的,具有对每个公民均等的约束性。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关键词】适用刑法原则一律平等【正文】一、如何理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的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1)在定罪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财产等不同而有的定轻罪,有的定重罪;(2)在量刑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的地位不同而有的判重刑,有的判轻刑;(3)在刑罚执行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二、如何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刑事司法活动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上一律平等,而且在行刑上也一律平等.(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只规定了对犯罪人适用上的平等,但没有规定对被害人保护上的平等。

(三)司法上的人人平等,并不包括立法上的人人平等。

(四)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允许有例外,即同一个法条得到同样的适用。

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结果,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是,没有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如何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平等的保护:任何权益,只要是受刑法保护的,不管权益主体是谁,都应当平等地得到刑法的保护,而不能只保护部分主体的利益。

(二)平等的定罪:行为人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性别的差异、才智的强弱都不能影响犯罪的成否与轻重。

(三)平等的量刑:在犯罪性质相同、社会危害性相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同的情况下,所处的刑罚也必须相同。

案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篇)

案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时会被忽视或扭曲。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及如何确保这一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二、案例简介某市发生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被告人王某与邻居张某因土地边界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多次发生争执。

在一次争吵中,王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导致张某重伤。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质疑:为何在法律面前,王某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持刀故意伤害张某,致其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适用本案中,王某在法律面前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的律师提出了一些特殊情况,试图为王某争取减轻处罚。

首先,王某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用。

其次,王某在案发前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故意伤害行为是其重新犯罪的体现。

最后,王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针对王某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1)关于家庭经济条件问题,虽然王某家庭经济困难,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家庭经济条件而减轻其刑事责任。

(2)关于王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问题,虽然王某有前科,但故意伤害行为与其前科无关,不能以此为由减轻其刑事责任。

(3)关于王某主动投案、配合警方调查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本案中,王某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主动投案、配合警方调查的行为只能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张某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四、结论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尽管王某在案件中存在特殊情况,但法律没有因其家庭经济条件、前科或主动投案等情节而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适用上平等的原则(2篇)

法律适用上平等的原则(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财富、性别、种族等因素,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和对待。

本文将从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的含义、意义、体现以及实现途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的含义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无论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性别、种族等因素如何,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和对待。

这是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的核心内容。

2. 同等保护同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所有人实施同等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因为特殊身份或地位而享受特权。

3. 公正审判公正审判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公正无私,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三、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它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保障人权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是保障人权的基本要求。

它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益。

3. 增强法律权威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有助于增强法律权威。

当人们普遍认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时,法律的权威性将得到提高。

四、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的体现1. 法律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为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2.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遵循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例如,在审理案件时,法院应当公正无私,对证据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判决公正。

3. 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对所有人实施同等的法律制裁。

例如,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因当事人身份或地位而给予特殊处理。

五、实现法律适用上平等原则的途径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人们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性。

2. 完善法律制度完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佚名文章网络点击数:186更新时间:2008-10-22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疑是一个重要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并非易事,它比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更为艰难,在现阶段,还存在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回眸新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浓雾里走出,在这一漫长的“人治”里程中,君臣之道、三纲五常、受命于天、君命重于一切等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

毛泽东与黄炎培沉重地谈到用“民主”来改变中国“人亡政息”的周期律时,许许多多的人们还不知道“民主”是什么,事实上,民主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意味着法治,与“专制”对立。

我国在1954年实现了立法上的平等,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1954年宪法的诞生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直到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林彪、“四人帮”乱党乱政,使得1954年宪法还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时,就结束了生命,一部有着严重错误和缺陷的1975年宪法在制乱者的操纵下颁布了。

这次立宪,可以说是中国立宪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它取消了1954年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轻视。

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我国进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一些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是非还没有搞清,对极左路线的危害及其批判还不够深人,特别是作为极左路线产物的“文化大革命”还未遭到全盘否定,因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仍未在宪法中得到肯定和恢复。

法律人人平等论文案例(3篇)

法律人人平等论文案例(3篇)

第1篇摘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的重要规定。

本文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实现,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一、引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任何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一原则是我国宪法的重要规定,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实现。

二、案例分析1. 张某诉李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

李某在网络上散布张某有不正当行为的言论,严重损害了张某的名誉。

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李某在网络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作为公民享有名誉权,李某作为侵权人,在法律面前与张某平等。

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 郭某诉某市人社局劳动争议案案情简介:郭某在某市人社局工作,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郭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裁决郭某胜诉,但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法有效,驳回单位上诉,维持原裁决。

案例分析:本案中,郭某作为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与单位平等。

法院依法保护了郭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 王某诉某县教育局招生歧视案案情简介:王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向某县教育局申请助学金。

然而,教育局以王某父母有工作为由,拒绝给予其助学金。

王某将教育局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规定,判决教育局给予王某助学金。

案例分析:本案中,王某作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与教育局在法律面前平等。

法院依法保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摘要: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关键词: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立法体现司法适用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

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较严重。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

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例如,对累犯低于其主观个性及人身危险性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体的个人情况而减免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非是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摘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所包含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在本篇文章中,作者将通过简要概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所包括的含义,进而进一步分析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先,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作用和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的措施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刑法;人人平等;作用意义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

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罪行,但他们却可以不受刑法的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1]。

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学者皮埃尔·勒鲁的这段话,及其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刑法在当时的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

众所周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的建立、法律的制定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一个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与保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它的公民在刑法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这个国家的统治地位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的秩序将会遭到严重的破坏。

平等原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第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的意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以下几点:首先,从犯罪人方面来看,不管其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背景、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不同,无论其曾经做出过怎样的贡献,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刑罚予以惩罚和量刑,绝不容许任何人有任何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其次,从受害人方面来看,无论其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如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对待,决不允许因以上情况的不同而给与不平等地对待;第三,分清反对特权与区别对待。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论文(2篇)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论文(2篇)

第1篇摘要:法律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法律平等原则的内涵出发,分析了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探讨了实现法律平等原则的路径。

一、引言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性别、种族、宗教、出身、财产等因素,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法律平等原则贯穿于整个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平等原则的内涵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平等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要求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无论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如何,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这意味着,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2. 平等保护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所有人提供平等的保障,不得因个人的特定身份而给予特殊待遇或歧视。

平等保护包括平等对待和禁止歧视两个方面。

3. 平等权利平等权利是指所有人享有平等的法定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法律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平等地赋予权利,不得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剥夺或限制其权利。

4. 平等义务平等义务是指所有人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包括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等。

法律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平等地规定义务,不得因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免除或减轻其义务。

三、法律平等原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 地位法律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平等原则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环节。

2. 作用(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平等原则确保了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平性,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分配,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平等原则有助于消除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3)保障人权。

法律平等原则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保障人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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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论文
论文摘要: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论文关键词: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立法体现司法适用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

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较严重。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

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例如,对累犯低于其主观个性及人身危险性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体的个人情况而减免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非是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均有体现。

首先,我国刑法总则除第四条明文规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的精神还体现在多个方面。

例如,刑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表明,搬到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应适用我国刑法,而不论犯罪人是什么人。

又如,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主要是由单位实施的,对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中英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论单位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

其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中亦有体现。

例如,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化到各类各种犯罪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罪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此外,刑增设罪名亦体现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

例如,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对1979年刑法典第125条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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