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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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

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

浅谈有关刑法平等原则的看法【论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平等的人身政治及各项权利和义务。

每个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自己应当的义务,再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平等的权利。

刑法是为了更好的约束公民的道德及各种行为而依法设立的,具有对每个公民均等的约束性。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关键词】适用刑法原则一律平等【正文】一、如何理解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是: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的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平等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1)在定罪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财产等不同而有的定轻罪,有的定重罪;(2)在量刑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的地位不同而有的判重刑,有的判轻刑;(3)在刑罚执行时要平等,不能因犯罪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二、如何体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刑事司法活动不仅体现在定罪、量刑上一律平等,而且在行刑上也一律平等.(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只规定了对犯罪人适用上的平等,但没有规定对被害人保护上的平等。

(三)司法上的人人平等,并不包括立法上的人人平等。

(四)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处罚,不允许有例外,即同一个法条得到同样的适用。

虽然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结果,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但是,没有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三、如何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一)平等的保护:任何权益,只要是受刑法保护的,不管权益主体是谁,都应当平等地得到刑法的保护,而不能只保护部分主体的利益。

(二)平等的定罪:行为人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性别的差异、才智的强弱都不能影响犯罪的成否与轻重。

(三)平等的量刑:在犯罪性质相同、社会危害性相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同的情况下,所处的刑罚也必须相同。

法本-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法本-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内容摘要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价值之一,是法律正义、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和公民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

自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规定“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以来,“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表达平等要求的措辞便相继进入世界上各先进国家的宪法。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关键词:平等特权罪行法定定罪量刑目录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 (3)(一)渊源 (3)(二)内涵 (3)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容实现 (4)三、结语 (6)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此即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本文拟就如何正确理解该原则的内容谈一下个人看法,以期能为宣扬该原则理念,维护刑法尊严,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微尽绵力。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渊源与内涵(一)渊源平等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含义有两个:一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相等的待遇;二是泛指地位平等,如平等互利或男女平等。

而现代政治法律用语上的平等,源于法语“EGAL”,原是用来描述事物具有“相同”性状的形容词。

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家用“天赋人权”、“人人生而自由”、“人人生而平等”等主张,赋予该概念以人与人之间应该具有相同的社会政治法律地位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著作中指出:“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识,也就是人意识到别人和自己是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作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

平等是法国的用语,它表明人的本质的统一,也就是说,它表明人对人的同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或人的关系。

”追求政治法律上的平等是人类长久以来的夙愿。

在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就提出过“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在运用法律上应当“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学习刑法中的刑法适用原则

学习刑法中的刑法适用原则

学习刑法中的刑法适用原则刑法适用原则是刑法学中的基本概念,用于规定刑法在具体案件中如何适用的原则和准则。

刑法适用原则的正确运用,对于保障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普遍性原则、特殊性原则和具体适用原则三个方面对学习刑法中的刑法适用原则进行论述。

一、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刑法适用的总原则,它强调在适用刑法时应辩证地运用普遍性原则和特殊性原则,保证公正和实际的结合。

普遍性原则主要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无规定行为不罚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适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基本原则之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法律对所有人都适用,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势大小。

刑法适用时,应根据身份、职务和社会地位等进行公正、公平的判断,不因个人的权力或社会地位而歧视或偏袒。

2. 法无规定行为不罚原则法无规定行为不罚原则表明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对人进行刑罚。

这就要求法官和执法机关在适用刑法时必须依据法律明确的规定进行裁判,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愿决定是否适用刑法。

3.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事责任和处罚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不允许建立在自由裁量的基础上。

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适用中限制了执法机关和法官的权力,确保犯罪行为和处罚之间的合法性和明确性。

二、特殊性原则特殊性原则是刑法适用的具体原则,它强调通过考虑案件特殊性来确定刑法适用的方式和程度。

1. 罪责划分原则罪责划分原则是按照犯罪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罪名和刑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在刑法适用中,应根据罪行的轻重,明确罪名和刑罚的划分,确保犯罪行为和刑罚之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量刑原则量刑原则是指在确定刑罚时,应根据罪犯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刑罚的程度。

刑法适用中,应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具体适用原则具体适用原则是指根据刑法适用的具体情况,依照刑法规定和刑法适用原则进行判断和处理的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佚名文章网络点击数:186更新时间:2008-10-22我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疑是一个重要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这一原则并非易事,它比实现罪刑法定原则更为艰难,在现阶段,还存在适用刑法不平等的现象,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历史回眸新中国从几千年的封建浓雾里走出,在这一漫长的“人治”里程中,君臣之道、三纲五常、受命于天、君命重于一切等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

毛泽东与黄炎培沉重地谈到用“民主”来改变中国“人亡政息”的周期律时,许许多多的人们还不知道“民主”是什么,事实上,民主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意味着法治,与“专制”对立。

我国在1954年实现了立法上的平等,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制原则,1954年宪法的诞生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从1957年下半年起,随着反右斗争的扩大化,直到发展到“文化大革命”,林彪、“四人帮”乱党乱政,使得1954年宪法还没有完成其历史使命时,就结束了生命,一部有着严重错误和缺陷的1975年宪法在制乱者的操纵下颁布了。

这次立宪,可以说是中国立宪史上的一次大倒退,它取消了1954年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轻视。

1976年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我国进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

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1978年宪法。

由于当时一些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是非还没有搞清,对极左路线的危害及其批判还不够深人,特别是作为极左路线产物的“文化大革命”还未遭到全盘否定,因而“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仍未在宪法中得到肯定和恢复。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摘要】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所包含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在本篇文章中,作者将通过简要概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所包括的含义,进而进一步分析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先,确立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作用和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善的措施和解决方法。

【关键词】刑法;人人平等;作用意义请你们查询一下统计数据,它会告诉你们哪些阶级要进监狱、苦役劳改所和上断头台。

有一个社会,那里的人只要犯罪就会落入法网或宪兵手中,那就是穷苦阶级;还有另一个社会,那里有些人几乎犯有种种罪行,但他们却可以不受刑法的处分,或者至少不必害怕它:那就是富人阶级[1]。

十九世纪法国著名的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学者皮埃尔·勒鲁的这段话,及其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刑法在当时的社会上的不平等现象。

众所周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国家的建立、法律的制定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一个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与保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如果它的公民在刑法面前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那这个国家的统治地位将会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的秩序将会遭到严重的破坏。

平等原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第四条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

这就是新刑法规定的三大基本原则——包括罪行法定、罪行相适应的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适用法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化。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的意义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含义应包含以下几点:首先,从犯罪人方面来看,不管其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背景、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如何不同,无论其曾经做出过怎样的贡献,都应该平等地受到法律所规定的刑罚予以惩罚和量刑,绝不容许任何人有任何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其次,从受害人方面来看,无论其性别、职业、文化程度等如何,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对待,决不允许因以上情况的不同而给与不平等地对待;第三,分清反对特权与区别对待。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论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已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在刑法适用中的具体体现。

其实质是刑法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既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权,也不能对任何人搞歧视。

由于立法的原因、人为因素和法律本身的滞后性导致刑法面前不平等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我们要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视同仁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目标,从而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1、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对于犯罪的任何人,不论其身份、社会地位和职权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都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法规定为准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2、在适用法律上不能有歧视,一视同仁地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定罪平等,即在决定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只能以案件事实和刑法的规定为依据,而不能因人而异。

第二,量刑平等,即在肯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决定对其是否判刑、判何种刑、刑度如何以及是否适用缓刑时,也应一视同仁,另一方面,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不法侵害,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等的保护。

第三,行刑平等,即在执行刑罚时,对所有的受刑人应当平等地对待。

二、刑法在现实生活中未能完全实现人人平等的原因(一)刑期幅度偏大导致量刑不公平阻碍平等的实现我国刑法和世界各国的刑法一样,都是采用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赋予法官在法定刑的幅度内自由裁量权,因为允许在量刑中存在一定波动,就可能使不同法院、不同的法官对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情节的罪犯做出轻重不同的判决,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在法定刑幅度之内确定刑罚本不算违法,但是,表现是在法律上的不平等问题,这里有立法方面原因,也有司法人员自身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规定为一个量刑副度,无论从刑罚的种类、性质以及现行刑法中的幅度和台阶来分析,还是从特殊案例及其社会以效果来考察,把三个性质完全不同、后果极其悬殊的刑种规定在一个量刑幅度内、跨度太大,极易使量刑结果不协调、不均衡。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篇)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篇)

第1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核心要求,也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重要基石。

本文将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意义、实施路径以及面临的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我国,不论公民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保障人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3. 促进社会进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利于消除歧视,促进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沟通与融合,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4. 增强法治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推动法治国家建设。

三、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路径1. 完善立法。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立法层面得到体现。

2. 严格执法。

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3. 公正司法。

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普法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

5. 强化监督。

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得到有效实施。

四、面临的挑战1. 法律实施不力。

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影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实施。

2. 法律歧视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一定的法律歧视现象,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影响了法律的公平性。

3. 法律意识淡薄。

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法考点: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相关法条】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知识要点】
1.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2.基本内容:平等保护法益;平等地认定犯罪;平等地裁量刑罚;平等地执行刑罚
【主要内容】
1.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般原则。

所有法律的适用都应体现这一原则的精神。

基于刑法的适用直接关系到公民一定自由的剥夺甚至关系到个人的生杀予夺,宪法的这一原则能否在刑法适用的领域内得到彻底贯彻,就更为引人注目。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辨证性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形式上并非绝对的平等,对于某些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由于这种身份对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存在的影响,因而会对某些人在罪与非罪的界限及量刑的轻重上区别对待。

这种立法规定是形式上的不平等体现实质上的平等,是平等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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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摘要: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关键词: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立法体现司法适用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我国刑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容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这就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刑法的追究;(2)任何不得享有超越刑法规定的特权;(3)对一切犯罪行为,用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定罪量刑时不得印犯罪人的社会地位、家庭出身、职业状况、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的差异而有所区别;(4)任何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受到刑法的保护;(5)不同被害人的同等权益,应受到刑法的同样保护。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领域贯彻实施的表现。

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是基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刑法适用不平等的现象在现阶段还较严重。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犯罪人或被害人的特定个人情况对定罪量刑的合理影响。

在刑事立法、司法,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对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则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例如,对累犯低于其主观个性及人身危险性而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基于主体的个人情况而减免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非是孤立、机械、单一化的刑法准则,它必须与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相结合,共同指导刑法适用。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均有体现。

首先,我国刑法总则除第四条明文规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外,这一原则
的精神还体现在多个方面。

例如,刑法对其适用范围的规定表明,搬到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应适用我国刑法,而不论犯罪人是什么人。

又如,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主要是由单位实施的,对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中英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论单位是公司、、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

其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中亦有体现。

例如,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化到各类各种犯罪中,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罪贿赂罪、渎职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

此外,刑增设罪名亦体现了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精神。

例如,刑法第276条规定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是对1979年刑法典第125条破坏集体生产罪修改而成。

该罪名的创设,体现了刑法平等地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成分的合法权益的精神。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使司法适用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立法上的平等是,二是司法上的平等。

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没有立法上的平等,司法的平等就根本没有存在的前提,只有立法上的平等而没有司法的切实贯彻执行,,立法的平等也只能是形同虚设。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贯彻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应当注重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司法公正包括定罪公正、量刑公正和行刑公正。

刑事司法公正是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体现。

其二,反对特权。

在我国,受封建等级观念影响滋生的特权思想在一部分人头恼中,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较有市场。

此外,现实生活中多方面因素如司法人员的知识水平、法制意识和素质不高,对司法公正不可避免地产生消极影响。

应当承认,我国司法实践中有违司法公正的特权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方、某些案件中表现较为突出。

因此,坚持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必须反对形形色色的特权思想,切实做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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