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包装管理规范

危险废物包装管理规范
危险废物包装管理规范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产生者或公司在收集、运输、贮存过程因危险废物的包装不规范而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包装。非危险废物(或称普废)可以参照此规范进行。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规范,监督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并负责解释

3.2仓储部:按照本规范对入仓危险废物进行包装、标识验收;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在包装、标识等符合入仓、贮存要求;

3.3业务部:负责向客户传达本规范的要求,并在危险废物委托合同中具明;负责危险废物收集

现场的协调、控制和物权转移,包括对废弃物在收集现场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等;并且按照规定与要求,将危险废物的包装要求准确传达给业务员;

3.5运输车队(委外):依照业务员安排,协助其在废物收集时对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和

装车;按照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对包装、标识、数量等进行确认;

3.6生产部:负责公司在生产、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和标识;

3.7检测中心:负责本公司在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样品和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渣的分类、

包装和标识;

4.内容:

4.1危险废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4.1.1危险废物在入仓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

4.1.2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必须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

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

4.1.3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

4.1.4仓储部应当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包装物,未经仓储部许可,使用人员不得转作它用;

4.1.5为方便运输,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宜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

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4.2危废容器的材质要求

4.2.1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结构上必须具有一定强度,在运输和贮存期间,容器不能因装载有

货物发生任何变形或破损;

422所有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都应当妥当地盖好或密封、正确地放置及保持清洁。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圭寸口、液密圭寸口或气密圭寸口;

4.2.3容器的安全性要求

4.2.3.1在将液体废物注入容器时,必须预留足够的空隙,以确保容器内的液体废物在正常的处

理、存放及运输时,因温度或其它物理状况转变而膨胀,造成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一般而言,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须保留100毫米空位;

423.2容器须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坏或其它有使其效能减弱的毛病;

423.3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4.2.3.4对于具有高环境敏感性和(或)较高价值的废弃物应当具有符合公司要求的特殊保全措

施;我司常见的高环境敏感性废弃物为对环境有重大破坏作用的废弃物,如废氰化镀金槽液、装氰化物包装物、含氰废水等剧毒或涉剧毒废物,常见的高价值废物为含金废水、废弃镀金线路板、废铜等;

4.2.4容器的兼容性要求

确保容器的材料(包括封盖及其它附件)与所装载的危险废物相互兼容;表1是危险废物与一般

容器的化学相容性;表2为部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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