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社会组织概念[1]

合集下载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

一、“两新”组织的内涵及相关文件梳理1.“两新”组织的内涵“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通常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具有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也被称为非公经济或非公企业。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1]。

在“两新”组织中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被称为“两新”组织党组织。

“两新”组织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其他领域的基层党组织一样,也要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2.相关文件梳理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在党内首先运用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名称。

2000年9月,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至此,“两新”党建进入快速发展期。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写入党章。

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提出扩大新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DOI:10.19299/ki.42-1837/C.2021.02.0192021年第2期总第184期·政党建设研究·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俞乐摘要:“两新”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新型组织。

两新组织成立党组织[1]..

两新组织成立党组织[1]..

两新组织(新经济、新社会组织)成立党组织的程序一、建立党支部的条件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建立党支部的程序1.成立党组织筹备组。

选出筹备组负责人,主持成立党支部的有关事宜。

2.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建立党支部的请示(附件1)。

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填写《“两新”组织单位建立党组织登记表》(附表2)、党员名册表(附表三)。

3.推荐支部候选人报上级党工委,上级承办人核实有关情况后,发放《基层组织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附表四),并向党委汇报选举准备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审查情况,党工委作出意见。

4.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的批复后(附件6),派承办人指导制订选举方案,准备选举事宜。

并负责协调给新成立的党支部开具介绍信、联系刻章事宜。

5.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或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差额比列20%)6.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7.向上级党委写关于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附件5)。

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8.同意党支部委员组成及分工的批复。

(附件7)根据党支部的请示党工委作出批复。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实用版)目录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含义与特点二、新就业群体的特点和挑战三、主题教育对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重要性四、如何开展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主题教育正文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含义与特点新经济组织是指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组织形式,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新社会组织则是指在社会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以社会服务为宗旨、以民间力量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率为目标,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同时,它们也面临着管理难度大、人员流动频繁、稳定性差等问题。

二、新就业群体的特点和挑战新就业群体主要指的是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就业的群体,如互联网从业者、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

他们的特点是: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然而,新就业群体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如就业不稳定、社会保障缺失、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

三、主题教育对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重要性主题教育是我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提高人民素质的重要手段。

对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来说,主题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如何开展针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主题教育首先,要制定符合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特点的主题教育方案,确保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要创新教育方式,利用网络、讲座、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的吸引力和参与度。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概念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概念
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7、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近年来,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我市的“两新”组织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的态势。

本文紧密结合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践,深入分析制约“两新”组织党组织发展的问题,积极探寻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机制和办法。

一、主要做法(一)抓组建,重视“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面的拓展。

市委组织部门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和灵活组建的原则,按照“四个必须”的要求,采取单独、联合、挂靠等多种方式,加快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步伐。

(二)抓指导,重视“两新”组织党组织能力的提高。

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各县、区分别成立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主抓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建立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新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制度。

市、县(区)领导通过调研、检查等方式,积极为新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抓基础,重视“两新”组织党组织整体素质的提升。

一是选好配强新经济组织支部书记。

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

三是加大党员发展工作力度。

(四)抓载体,重视“两新”组织经济和党务工作的互动和双赢。

按照建设“五个好”“两新”党组织的目标要求,以开展“立岗敬业”主题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党员在促进“两新”组织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抓制度,不断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

我市注重加强非公党建各项制度建设,同时充分发挥党建各项制度的应有作用,使非公党建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非公党建制度化建设扎实推进。

(六)抓文化,重视“两新”组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彰显。

“两新”组织在党建工作中注重在员工中塑造和养成荣辱与共、企兴我荣的团队意识,追求“两新”组织发展和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机统一。

(七)抓和谐,重视“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践行。

“两新”组织党组织将构建和谐“两新”组织、和谐社会作为己任,努力做到关爱社会、回报社会。

二、存在问题当前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规模以下的新经济组织和部分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的组建率和覆盖率不高,党组织的作用发挥有限。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实用版)目录1.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概述2.主题教育的目的和意义3.如何开展主题教育4.预期成果和影响正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应运而生。

新经济组织指的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如电商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等。

新社会组织则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公益组织、社区组织等,它们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就业群体,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他们是新时代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出现,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为了更好地引导这些群体健康发展,我国开展了主题教育活动,旨在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职业素养。

主题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政治觉悟,增强“四个自信”,坚定“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

2.强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服务意识,推动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3.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业务能力,助力他们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4.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如何开展主题教育呢?首先,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如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其次,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具体的教育方案。

此外,还要注重实效,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真正提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综合素质。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预期将产生以下成果和影响:1.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的政治觉悟和服务意识得到提升。

2.他们的业务能力得到提高,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3.社会治理效能得到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4.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发展。

总之,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这些群体的综合素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两新组织什么意思

两新组织,是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

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新经济组织: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

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

个体经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

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

什么是 新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

什么是 新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
2012-05-09 14:14ljyimu | 分类:社会民生 | 浏览2891次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分享到:
按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1条回答
2012-05-09 14:29 郑失忆 | 十级 最快回答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பைடு நூலகம்
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 新社会组织一词,是上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出现的一个新的词汇。其特点是,相对于“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群众组织”等词的概念,把范围缩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民间组织。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摘要:一、新经济组织概述1.新经济组织的定义2.新经济组织的发展背景3.新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二、新社会组织概述1.新社会组织的定义2.新社会组织的发展背景3.新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三、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的重要性1.新就业群体的特点2.新就业群体面临的问题3.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的作用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与新就业群体的关系1.新经济组织对新就业群体的影响2.新社会组织对新就业群体的影响3.新经济组织与新社会组织共同推动新就业群体发展的路径正文:在新经济时代,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新经济组织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型经济组织,它们在我国的发展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新社会组织是以公益、慈善、文化、教育等为主要活动领域的非营利性组织,它们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就业群体是在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型就业群体,如网络主播、自由职业者等。

新经济组织的发展为我国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催生了大量的新型就业岗位,如互联网营销、数据分析等。

新经济组织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为新就业群体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一方面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另一方面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

然而,新就业群体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就业稳定性较低、社会保障缺失、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

为此,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旨在提高新就业群体的职业素质、强化其社会保障意识、拓宽其职业发展渠道。

通过开展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有助于新就业群体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自身价值。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与新就业群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新经济组织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也对新就业群体的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社会组织为新就业群体提供了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的平台,帮助新就业群体实现社会融入。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崛起,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与此同时,新就业群体也日益壮大,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支生力军。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提高这些群体的发展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一、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概述新经济组织是指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具有创新性、高成长性的企业。

新社会组织则是指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公共领域中发挥作用的组织。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增加税收的重要载体。

二、新就业群体特点及挑战新就业群体主要包括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新创业者等,他们具有年轻、知识层次高、创新意识强等特点。

然而,这一群体也面临着职业稳定性差、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不足等挑战。

因此,对新就业群体进行主题教育,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主题教育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意义1.提高整体素质:主题教育有助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强化社会责任:主题教育有助于增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

3.促进人才培养:主题教育有助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4.弘扬企业文化:主题教育有助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培育和传播企业文化,提高企业软实力。

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主题教育实施策略1.创新培训方式:结合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特点,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2.制定个性化培训方案: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3.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精选优秀师资,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教育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经济社会组织概念[1]
附件3:
口号征集活动的宣传介绍材料
目录
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 (1)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11)
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

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

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

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2、个体经济: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

个体经
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

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3、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

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

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

其主要形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

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
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

6、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

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与内地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7、外商投资经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经济。

其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8、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
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

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

9、非公有制企业: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

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10、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16、股份合作企业: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17、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

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

包括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
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达到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凡比例小于25%的,归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建的企业。

24、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

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

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25%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
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港澳台商投资经济

公非国有控股股份合作



个体工
非公有制私营港澳台商
外商投资
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 独资经营企业 外资(独资)企业
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
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

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

2、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

3、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

4、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

5、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

6、行业协会:是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

7、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8、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

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

9、社区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

10、中介组织: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性服务的机构。

11、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
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

新社会民间组织
非政府组
部分中介
社会
民办非企业
单位
学术性社团
行业性社团→行非

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