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为我国某知名作家,被告为一家出版社。
原告的作品《心灵之旅》在2010年出版后,深受读者喜爱。
然而,被告在2012年未经原告许可,出版了与《心灵之旅》内容高度相似的作品《心灵漫步》。
原告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情况:原告为我国某知名作家,长期从事文学创作。
其作品《心灵之旅》于2010年由某出版社出版,并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
2. 被告情况:被告为一家出版社,主要从事图书出版业务。
2012年,被告出版了与原告作品《心灵之旅》内容高度相似的作品《心灵漫步》。
3. 侵权行为:被告在出版《心灵漫步》时,未对作品进行原创性判断,也未征得原告同意。
经比对,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在情节、人物设定、语言风格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著作权侵权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在出版《心灵漫步》时,未对作品进行原创性判断,也未征得原告同意,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2. 关于赔偿问题:法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原告作品的市场价值、被告的获利情况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认定:本案中,被告出版《心灵漫步》时,未对作品进行原创性判断,也未征得原告同意,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赔偿数额确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被告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原告作品的市场价值、被告的获利情况等。
本案中,被告的侵权行为较为严重,且原告作品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系同行业的竞争对手。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智慧家居”的产品,该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乙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智慧家居”产品外观极其相似的设计,导致消费者误认。
甲公司发现后,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乙公司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果乙公司构成侵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智慧家居”产品外观极其相似的设计,导致消费者误认,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乙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 乙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甲公司“智慧家居”产品外观相似的侵权设计。
2. 乙公司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3. 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甲公司对其“智慧家居”产品外观设计享有著作权,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甲公司产品外观相似的侵权设计,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赔偿损失的确定赔偿损失的确定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造成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虑。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乙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给甲公司造成的损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28岁,某市居民,自由职业者。
被告:李四,男,30岁,某市居民,某文化传播公司经理。
(二)案件起因原告张三是一位知名作家,其作品《青春之歌》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量和口碑。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原告张三在2010年创作完成了小说《青春之歌》,并于2011年1月1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了《青春之歌》的著作权。
(二)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1.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
2. 被告李四将盗版书籍投入市场,以低于原告张三正版的书籍价格进行销售。
3. 被告李四的行为导致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0岁,某市居民。
被告乙,男,28岁,某市居民。
甲、乙两人因邻里纠纷,于2019年5月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
事发后,甲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甲认为乙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根据该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二)乙是否构成侵权行为1. 侵权行为的认定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2.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乙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2)损害事实:甲因乙的行为受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3)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甲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乙在发生肢体冲突时,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乙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行为。
(三)乙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说:1. 停止侵害:乙应当停止侵害甲的人身权益,不再与甲发生肢体冲突。
2. 排除妨碍:乙应当排除妨碍,不再对甲的人身权益造成侵害。
3. 消除危险:乙应当消除危险,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 赔偿损失:乙应当赔偿甲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乙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乙因邻里纠纷与甲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甲受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
该APP的功能包括日程管理、信息推送、生活助手等,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在2019年,一款名为“智慧生活”的APP在市场上出现,其功能与“智能助手”高度相似,界面设计也极为相似。
经过调查,发现“智慧生活”APP的开发商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了“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公司侵犯了著作权,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侵权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智慧生活”APP;2. 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律法规侵权赔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发的纠纷。
原告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
被告乙公司是一家同行业的竞争企业,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功能相同的产品,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甲公司拥有的专利技术甲公司于2010年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该专利技术涉及一种新型电子产品的关键部件,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
该专利技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口碑。
2. 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乙公司自2012年开始,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功能相同的产品。
乙公司的产品在外观、功能、性能等方面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高度相似,导致消费者难以区分。
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 甲公司的损失由于乙公司的侵权行为,甲公司的市场份额受到了严重冲击,销售额大幅下降。
同时,甲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专利技术优势也受到了损害。
经评估,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1. 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甲公司专利权的侵犯,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起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用电器的企业,其生产的某型号电热水器因产品设计缺陷,导致消费者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乙人身伤害。
乙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
二、案情简介乙在2019年3月购买了一台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用于家庭日常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乙发现电热水器存在漏电现象。
在2020年4月,乙在洗澡时,电热水器突然发生短路,导致乙触电,造成全身多处烧伤。
事故发生后,乙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乙的伤情为二级烧伤,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乙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甲公司认为,电热水器的设计和制造均符合国家标准,且在销售前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
事故发生是由于乙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与电热水器本身的质量无关。
甲公司拒绝赔偿乙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侵权责任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产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电热水器的生产者,有义务确保其产品不存在缺陷。
由于电热水器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乙遭受人身伤害,甲公司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3. 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电热水器存在缺陷,因此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4.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系同行业竞争对手。
甲公司于2018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智慧眼”的智能监控设备,该设备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销售业绩。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智慧眼”的畅销情况后,认为该产品侵犯了其自主知识产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乙公司于2017年研发了一款名为“慧视”的智能监控设备,并在2018年1月申请了专利。
该专利涉及一种智能监控设备的结构及控制方法。
2. 甲公司在2018年研发的“智慧眼”智能监控设备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3.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存在高度相似之处,且甲公司在研发“智慧眼”设备时并未充分调查乙公司的专利权状况,构成侵权。
据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法院认定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甲公司的“智慧眼”设备在结构及控制方法上与乙公司的“慧视”设备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甲公司在研发“智慧眼”设备时并未充分调查乙公司的专利权状况,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或等同;被控侵权人存在过错。
2.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这体现了以下原则:(1)赔偿数额应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相当。
(2)赔偿数额应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3)赔偿数额应包括合理费用。
3. 预防专利侵权本案给企业带来以下启示:(1)企业应在研发新产品前充分调查相关专利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2)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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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 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 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 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案例19
涂某与某劳动咨询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因涂某有合格驾驶执照,在合同期间 他被派往某物流公司担任司机。涂某开车运 输物品时将于某撞伤,于某要求物流公司赔 偿时,物流公司称涂某是劳动咨询服务公司 派遣来的,他们不负责赔偿。于某又到该劳 动服务咨询公司,公司领导称此损害责任应 当由涂某工作的物流公司承担。那么,究竟 由谁承担对于某的赔偿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案例14
谢某经营一家小超市,一天谢某发现有 一男子在超市内偷顾客钱包,谢某心想敢在 我店里偷东西要好好教训你。随手拿起一个 空瓶子猛击小偷的头部,导致对方当场昏迷。 小偷被送往医院救治,幸好无生命危险。后 经鉴定构成残疾,伤残程度为八级,谢某承 认自己一时冲动打伤了小偷,但是小偷当时 正在偷东西,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 需要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
案例2
张三是当地有名的小混混,一日到李四 的废品收购站,要求李四高价收购自己的旧 家电。李四认为张三提供的旧家电完全不值 其提出的价格,遂拒绝收购。张三于是强迫 李四收购,并将李四打成重伤。事后李四及 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三被依法逮捕并被提 起公诉。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处张三有期徒 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同时赔偿李四医疗 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但是张三 的个人财产只有2万元,他应先支付罚金还是 支付医疗费用。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 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 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 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 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
案例18
地铁司机杜某正准备将地铁列车驶入站 台,突然看到一个穿红衣的女子(方某)从 站台掉到车前的轨行区域,他立即按下紧急 停车按钮。但还是将落轨的红衣女子撞成重 伤。经查,落轨的方某并不是自杀或者自己 不小心掉下站台,而是当时方某身后站着的 佟某饮酒过度,在列车即将到站时将方某推 下站台。佟某与方某之前素不相识,更不存 在矛盾。对于方某的损失,佟某是否需要承 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普法宣讲
经典案例
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
赵永英 律师
案例1 于某在大街上抢劫李某价值数万 元的货物,并将李某刺伤。于某归案 后,被法院判以10年有期徒刑。李某 受伤住院后共花费医疗费2万元,向 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于某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接受刑事处罚后,是 否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 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 法承担侵权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 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九条
案例6
夜晚的二环是宁静的,小虎、小龙两人 是赛车迷,这晚两人约定跑二环路一圈,看 谁的速度快。两人在互相追逐的过程中,突 然孙某从隔离带穿到路中间。小虎、小龙先 后撞上孙某。经过抢救,孙某双腿截肢。小 龙、小虎对连带赔偿孙某损失没有异议,只 是不知道他们之间如何确定责任份额。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 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 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 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
案例9
于某结婚多年,但在事业成功之时却在 外面另结新欢,权衡多时于某决定回归家庭。 于是于某约情人林某在某高档餐厅进行“最 后的晚餐”。进餐时两人言语不和,林某将 桌布整个掀起,桌上餐具尽数摔碎。于某称 所损坏的餐具他按照原价赔偿,但是餐厅经 理称摔坏的餐具事十年前的限量版景德镇瓷 器,现在早已经升值了,要赔偿也要按照现 在的价格赔偿。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 其他方式计算。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案例10
高达回家途中看到邻居小芳与路边卖水 果的小贩发生争执,就上前劝架。后来小贩 抄刀要砍小芳,情急之下高达上前推了小芳 一下,结果小芳躲过一劫,刀却砍在了高达 的手上。小贩见势不妙扔下刀跑了。高达看 病花了5000多元,因为砍人的小贩是流动商 贩,高达根本没法找到他,但被救的小芳高 达是认识的,高达是否可以让小芳承担部分 医药费。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 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 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 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 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
案例8
范某被张某驾驶的轿车撞成重伤,张某 逃逸。幸好路过事故发生地的出租车司机袁 某及时将范某送到医院抢救,但是抢救无效, 范某死亡。袁某代范某支付了2000元抢救费。 因范某一人到该市打工,无法联系其家人, 也不能得知其财产所在,袁某垫付的2000元 抢救费没有着落。事后,公安机关将张某逮 捕归案。出租车司机袁某能否要求张某归还 其支付的抢救费用。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 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 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 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承担相应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案例21
袁某到某县出差,住进一家旅馆,该旅 馆规模很小,且房间的隔音设备不好。袁某 睡后,隔壁房间有四个人开始打麻将,将其 吵醒。袁某敲门进行交涉,谁知招致对方四 人殴打。旅馆服务员听到声音即赶来,但是 没有及时出手制止,也没有报警。后来袁某 被打伤,四人逃之夭夭。袁某认为旅馆工作 人员没有及时制止,造成自己身体受到伤害, 旅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 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 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 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 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 担保。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
案例12
小唐、小宋等是同事,下班后大家一起 吃饭、娱乐,其间大家都喝了一些酒。小唐 要开车回家,小宋称自己家与小唐家离得不 远,要搭乘顺风车,其他同事都劝他们直接 打出租车回家,但是两人坚持开车回家。在 回家的途中出了车祸,小宋成重伤,小宋要 求小唐赔偿他的损失,小唐称小宋是自己要 求坐车的,责任应当由他自己承担。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 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 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 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 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案例20
黄某利用冬季农闲时间对自己的房屋进 行翻修,请亲戚赵某前来帮忙。赵某提出, 都是一家人,黄某不必为他支付工钱,以后 有事的时候黄某去给他帮两天忙就行了。赵 某个子小动作灵活,于是他负责在屋顶翻盖 瓦片,另一帮工人田某在屋内工作时被赵某 翻落的瓦片砸伤,住院治疗花费近5000元。 对于田某的人身伤害,应当由谁赔偿。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案例4
鲁达承包了一片西瓜园,每到西瓜成熟 的时候,都会被人偷去很多。鲁达的朋友宋 江给鲁达出了一个主意,让他在西瓜园周围 挖些坑,并埋上猎夹,这样就会给偷西瓜的 人一个教训了,并送给鲁达几个猎夹,鲁达 依计而行,只等偷西瓜的人前来。路人梁山 经过鲁达的西瓜园时不慎被猎夹夹伤了脚腕, 花去医药费2000元。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 认为,宋江为鲁达出谋划策,应当与鲁达共 同承担赔偿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 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案例17
吴刚的父亲脾气不好,经常打骂其母亲, 吴刚从小受此惊吓,成年后常常会产生幻觉。 有一天吴刚在朋友田某家玩,田某因小事和 妻子发生争吵,吴刚眼前忽然出现了幼年时 父亲用菜刀砍伤母亲的景象,在幻觉中吴刚 为保护“母亲”,将田某打伤。吴刚伤人时 处于幻觉中,其是否应当对田某的伤害承担 侵权责任。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 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 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 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 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
案例11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阿辉被阿龙的货车 撞成高位截瘫,经公安机关认定阿龙负事故 的主要责任,阿辉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 阿龙同意赔偿阿辉80万元,但提出自己现在 资金紧张,可以先给付7万元,其余每年支付 4万余元。阿龙分期给付的要求合理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 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 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案例16
小秋即将满18岁,是某高中的学生。他 以前凭借一个小发明挣了2万元,一直由父母 代为保管。小秋整天玩游戏,父母为此伤透 了脑筋。一天,小秋为了一件小事和网吧老 板杨某发生争执,并用木棍将杨某左肩打伤。 杨某为此花去医疗费用2000元。杨某要求小 秋的父母进行赔偿,小秋父亲称小伙自己有 钱,让杨某找小秋赔偿。小秋虽未成年,没 有工作,但是有赔偿能力,怎么处理。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 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案例13
杨阳今年参加高考,虽然他平时学习成 绩很好,但这次考试的结果并不理想,没有 被自己所报考的大学录取。杨阳受不了这样 的打击,几次自杀都被家人制止了。后来他 爬上离家不远的电线杆,坐到尚未架设电线 的离地5米的电线横杠上,伸手触摸万伏高压 电线被电击成重伤,左上肢截肢。杨阳能否 要求高压线所属的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 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 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 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礼貌、打不还手、骂 不还口的好孩子。但是这学期班内转来一个 又高又壮的小男孩天天,天天经常欺负毛毛。 有一天,毛毛放学回家经过一条胡同时,又 遭到天天的欺负,正好邻居叔叔经过,看到 毛毛脸上刚刚哭过又带着伤痕的样子,知道 又是天天干的,于是就对他说:“你上去打 他,打不过还有叔叔在这里呢。”毛毛跑过 去追上天天将他推倒在地,造成天天右胳膊 骨折,邻居叔叔要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