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桂林天湖风电项目投标书
国电桂林天湖风电项目投标书
1投标书
合同名称:国电桂林天湖风电项目风电场进场道路工程合同
致:国电广西分公司
1.1 在研究了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及附件以后,我们,即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兹报价国电桂林天湖风电项目风电场进场道路工程施工工程国电桂林天湖风电项目风电场进场道路工程以总价:人民币30万元为工程施工、竣工和保修所做的投标文件,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1.2 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招标人的开工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网络里程碑进度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1.4 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被接受。
1.5 在制定和执行一份正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1.6 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
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1.7 我方以人民币金额为3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与本投标文件于年 9 月 18 日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
签字人职务
授权代表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证人职业
地址
3投标书附录
项目法人的名称和地址国电广西分公司、
广西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D9、D10栋
承包商的名称和地址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柳州市晨华路3号
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按业主要求
竣工的时间:3月30日(从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180个日历天)
进入现场的时间: 9月30日
合同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履约保证的数额:合同价格的10%
提交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日期后7天
提交工程资金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后7 天
误期损害赔偿费:合同价格的百分数每天0.1%
工程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合同价格的10%
工程款的90%于本标工程验收合格后 1 月内支付。
保留金金额按合同价的 5%
质量考核保证金:5%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合同价格的 2.5%
工期考核保证金:合同总价的 2.5%。
工程预付款:
开始偿还预付款:承包商完成金额累计达到经招标方审定的资金计划的30%后。
工程保险金额按合同规定
第三方保险金额按合同规定
投标商签字
4投标承诺函
鉴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于年 9 月 18 日参加国电广西分公司(下称“项目法人”) 国电桂林天湖风电项目风电场进场道路工程合同(招标合同名称)的投标。
投标人在此承担人民币 30 万元向项目法人担保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是:
3.1 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3.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收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
3.2.1 未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3.2.2 未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的银行保函或履约提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
如项目法人在条款通知中指明投标人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则项目法人即从投标人与项目法人已签订的合同中扣除上述款项数额的任何金额,无须出具其它证明。
本承诺函在投标有效期后或项目法人在这段时间内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