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流程图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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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30日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的棚户区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是本市棚户区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棚户区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市棚改办设立的派出机构,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方案(2005年--25页)

目录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 (2)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 (2)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经济状况 (5)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社会状况 (5)第二章、西安市城中村土地利用特征 (7)第三章、“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第一节、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法律 (10)第二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法规 (10)第三节、“城中村”土地开发建设及交易涉及的政策 (11)第四章、我国各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比较 (11)第一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1)第二节、深圳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3)第三节、珠海市城中村改造情况 (14)第五章、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16)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难点 (17)第二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策略 (18)第三节、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的具体措施: (21)1.实施城乡一体化管理 (21)2、解决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 (21)3、高起点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22)4、健全城市土地供应的管理机制 (23)5、重视村民的观念改造和技能培训 (24)参考文献 (25)[附录1]西安市”城中村”类型划分及分布现状图 (25)第一章、西安市城中村概况第一节、西安市城中村简介西安57个城中村列为第一批重点率先进行改造,年内完成“四个转变”,并将其全面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先行将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覆盖57个城中村,彻底改变城市管理的“二元”化现状,为今后全面改造打下基础。
在城六区中每个区至少确定两个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年内全西安市完成30万平方米的城中村安置用房建设和20万平方米旧村拆除任务。
很多城中村都占据着城市中重要的地理位置,比如:西门外100米左右的西关新村,长安南路上的八里村、吴家坟,北郊把持西安北大门的张家堡,等等。
城中村的村民失去了生产土地后,房租成为其主要经济来源。
为了获取更加丰厚的房租,再加上相关部门疏于监督和管理,于是村民们随意搭建私房,这种由农民自建的楼房,不要说是抗七级地震,就是三四级地震都很危险。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未政办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18〕1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未央区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26日未央区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根据《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15〕59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区2018年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单位及社区的社会责任,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
通过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景观环境、整新建筑风貌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二、目标任务对我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近五年未列入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土地性质为国有,房屋标准成套的老旧住宅小区,根据居民意愿进行更新完善。
2018年计划完成谭家小区、西安市第十一中学住宅小区、南康小学住宅小区、五交化公司小区、核工业二十一公司小区的综合提升改造,主要内容包括:(一)通过房屋安全界定、整治违章搭建、打通消防通道、防止高空坠物等措施,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二)通过破损路面修补、老化管网管线更新、照明设施和停车位合理布设等措施,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三)对有实施条件的小区进行增补绿化、健身休闲器材及大门围墙、增设安防设施;增设垃圾收集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和提升物业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切实改变老旧住宅小区的“脏、乱、差”,全面提升小区景观环境。
城中村改造流程图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委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2公开出让
(1)申请公开出让 村委编制报告,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 三旧办,市三旧办报市国土局出让, 报告内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 ;拆迁资金监管要求;开发建设时序 要求;动迁和交地计划;公开出让准 入条件要求;村民和村集体其他意愿
1.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行政区划范围 2.整合集体经济发展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 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合理确定改造范围、 实行连片整体改造 3.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在“三旧”政策允许下、 通过土地位置调换、进行调整使用
市“三旧”办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方案、最终确定改造 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二) 融 资 用 地 出 让 工 作 流 程
1申领规划条件
(9)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8)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向发改部门申 请项目标准或备案手续
(7)办理土地登记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 费用支付凭证、拆迁完成证明文件向 国土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 土地使用证》
(6)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将改造监控金存入区政府指定账号, 区政府发布《关于***村“城中村” 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村委组织拆迁
村委向规划部门申领规 划条件规划部门据市 “三旧”办批复文件出 具规划条件,可通过公 开出让或自主改造协议 两模式融资
3协议出让
(1)成立全资子公司 由村委成立全资子公司 自主开发
1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由村委按用地要求 向区国土局申请,由区国土局 拟定方案,报市国土局审核, 再报有审批权人民政府批准 有审批权人民政府批准后, 市国土局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市政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函〔2013〕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和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合并,成立西安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董军市长副组长:岳华峰常务副市长XXX 副市长成员: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王西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文斌市监察局局长王京献市考核办副主任雷英杰市发改委主任冯慧武市农委主任苗宝明市建委主任王尊敬市民政局局长罗亚民市财政局局长严石市人社局局长田党生市国土局局长张印寿市环保局局长惠西鲁市规划局局长贺简政市市政局局长张普会市国资委主任夏俊山市房管局局长田高社市市容园林局局长崔林市安监局局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郑育林市文物局局长张雄斌市林业局局长白正谊市法制办主任贺登峰市城改办主任李元合市人防办主任赵长春市工商局局长肖西亮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小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德文新城区区长卢光文碑林区区长和文全莲湖区区长赵小林雁塔区常务副区长贠笑冬灞桥区区长吴智民未央区区长王育选阎良区区长刘三民临潼区区长杨建强长安区区长杨明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贾生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李元曲江新区管委会主任杨六齐浐灞生态区管委会主任陈长春航天基地管委会主任强晓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主任孙琦峰沣东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城改办贺登峰主任兼任。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1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未政办发〔2017〕80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17〕80号各街道办事处、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北客站地区管委会、区级各有关部门:《未央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已经17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未央区拆墙透绿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美丽西安和品质西安建设,持续优化生态宜居环境,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拆墙透绿工作。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四改两拆”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拆墙透绿工作,通过拆除城市道路沿线围墙,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美化城市环境。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使西安成为绿色之城、花园之城、宜业宜居之城。
二、目标任务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原则,2017年开展排查摸底,并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2018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围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具体任务为:(一)对沿街实体围墙、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应拆尽拆,建设开放街区。
各类公园、绿地、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带头实施。
(二)对需要保留围墙的,改建为透空围墙,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
对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可结合区域街道特色,实施文化墙。
(三)对拆除违建、临建后沿街空地,优先保证用于道路、绿化广场等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城市主要道路沿线临建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
城中村改造相关管理办法

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围的城中村改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围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应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改善城中村综合环境,完备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利民益民、科学规划、综合改造的原则,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推进。
第五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本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
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市发展改革、建设、房产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设立派出机构,负责与城中村改造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其设立的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上接受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指导。
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行使与城中村改造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围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民政、公安、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中村改造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城中村改造实行计划管理。
二环路以的城中村全部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二环路以外的城中村,由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市政发[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市政发〔2010〕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无形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07〕157号)的基础上,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问题城中村(包括已撤村建社区,但还未完成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是城中村改造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村民(农转居民)的根本利益,市、区农业或农工部门应切实组织实施好改制工作;市工商部门应本着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解决城中村问题,使城中村改造顺利实施的原则,研究制定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公司注册办法和程序,确保改制后公司注册顺利进行;加强改制公司管理工作,确保改制公司依法有序管理和经营,促进公司发展。
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注册公司可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一)改造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经村民会议(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应当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报所在区农业或农工部门依法审批(个别区部分改造村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后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根据我市城中村改造实际,各改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注册为有限公司。
对股东人数超过法定人数的,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可以选举股东代表代表全体村民进行注册,其他村民通过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
持股原则是:“生不增、死不减;新不增、出不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