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招标课题研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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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3.05•【字号】沪市监标创20190051号•【施行日期】2019.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沪市监标创〔2019〕51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更好地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走出去”战略,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研究,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5日附件2019年度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项目申请指南本专项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项目,围绕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五个中心”建设、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提升“上海标准”国际影响力等重点领域开展研究。

实施专项研究的目的是服务国家和上海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努力增强国际标准化水平,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为提升上海服务国家战略的能级,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提供决策参考。

一、申请条件(一)项目申请单位应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标准国际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研究、标准理论研究方面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了解相关行业标准国际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具备一定的国际标准化或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基础和研究能力。

(三)项目研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报告及专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文字号】沪府发[2014]4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7【实施日期】2014.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的通知(沪府发〔2014〕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7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规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探索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制度,完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管委会规范性文件),是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管委会内部事务管理制度、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属于管委会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所称法律审查,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或者国家促进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政策,对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请市人民政府对有关管委会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的,适用本规则。

2020年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招标课题研究指南

2020年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招标课题研究指南

2020年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招标课题研究指南1、关于强化上海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研究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是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应有之义,是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成效的重要体现,事关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本课题研究重点:(1)上海在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有哪些优势条件与短板不足;(2)在全球化大趋势以及局部逆全球化背景下,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具体形式、载体出现哪些新变化,呈现哪些新特点;(3)结合上海实际,联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研究提出上海在配置全球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核心要素,推动“五个中心”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对策建议。

2、关于强化上海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强化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要义。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形成了一批标志性的重大科研成果。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快速发展背景下,对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课题研究重点:(1)梳理上海科技创新要素、创新资源等基本情况,对上海科技创新策源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分析;(2)研判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趋势及特点,对标分析上海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存在的短板和瓶颈问题;(3)结合打造长三角创新共同体,从规划引领、源头供给、改革驱动、开放合作等方面,研究提出上海加快建成全球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策源地的对策建议。

3、关于强化上海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研究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格局重塑、实现产业高端化面临更多挑战。

近年来,兄弟省市在产业升级、发展高端产业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划部署,推动力度很大。

在此背景下,上海更应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端产业领域抢占先机,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本课题研究重点:(1)调研排摸我市高端产业发展的现状情况,研究分析哪些产业领域有潜力、可突破、能作为,以及还存在哪些短板问题;(2)研判全球高端产业有哪些重点方向及领域,以及相关发展趋势及特点等;(3)从抢占全球高端产业链、价值链的角度,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强化上海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的对策建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16]3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5【实施日期】2016.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5日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

围绕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全面提升开放条件下的公共治理能力,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8.12•【字号】普市监质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一、重点支持范围对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及普陀“科创转型发展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科技产业、文化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服务业、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等。

原则上申请的项目应是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已获得过普陀区标准化扶持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具体如下:(一)新引进的标准化服务领军企业经认定的以标准化服务为主,标准化服务能力水平在国际、全国、全市位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新引进的标准化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经认定的以标准化服务为主业,在国际、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

(三)重要标准制订项目主导制(修)订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项目。

1.国际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4.地方标准指由本区单位主导、参与制(修)订的,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通过验收的,由本区单位承担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沪府规〔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贸易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7〕23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探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跨境服务贸易的管理和开放。

本办法所称跨境服务贸易,是指由境外服务提供者向自贸试验区内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商业活动,包含自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即跨境交付模式;在境外向来自自贸试验区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境外消费模式;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即自然人流动模式。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

通过在自贸试验区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构建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进行压力测试,为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建设提供支持。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等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沪商机电[2013]69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9.28
【实施日期】2013.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
意见的通知
(沪商机电〔2013〕698号)
各有关单位: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已经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8日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全球维修业务实施意见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高端贸易服务业的集聚发展,规范对试验区内企业全球维修业务(以下简称“维修业务”)的管理,现从业务定义、企业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领域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学仪器和化学试剂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科学仪器与设施部件研制开发研究目标:围绕本市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端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与部件研制攻关,提升上海科学仪器和大科学设施原创性研发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1)原创性科研仪器和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研制。

面向科学前沿,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聚焦对探索自然规律、突破科学原理、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大科学设施核心部件的研制。

重点关注:本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新基建相关设施配套高端仪器部件,应用于光子科学、脑科学等领域的科研仪器。

(2)面向应用的科学仪器开发。

以关键核心技术和部件研发为突破口,聚焦高端通用科学仪器和专业科学仪器的仪器开发、应用开发、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开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仪器技术及产品。

重点关注:中高端质谱仪器、样品前处理仪器、生化分离分析仪器等。

执行期限:2020年10月01日到2023年09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研究内容(1)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内容(2)为企业。

专题二、化学试剂研制开发研究目标:面向生物医药、食品安全、材料检测等应用领域,配套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化学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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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课题研究指南
一、课题选题
1. 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货物贸易规则促进贸易功能提升和实体经济发展研究
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如CPTPP、美墨加协定等)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主导方向是实现缔约方成员间“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在关税减让、原产地规则、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本课题研究重点:(1)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货物贸易规则的重点内容以及对我国的影响;(2)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改革现状;(3)从促进浦东贸易功能提升和实体经济发展目标出发,在可行性论证基础上,提出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的具体改革事项和建议。

2. 上海自贸试验区对标国际高标准服务贸易规则提升服务贸易能级研究
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如CPTPP、美墨加协定等)的焦点议题,在服务贸易方面更加强调以非商业化存在方式(比如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提供服务,我国当前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逐步提升,但在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比仍有较大差异。

本课题研究重点:(1)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服务贸易的主要内容及变化趋势;(2)上海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瓶颈问题;
(3)结合浦东实际,上海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对标国际的改革方向和重点领域;(4)服务贸易进一步提升能级的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3. 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浦东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承载区联动研究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以来,航运市场不断开放,陆续推出的改革创新举措助推上海在2019年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排名中位列第四。

但相较于伦敦、香港和新加坡等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在全球航运价值链上的国际地位仍然有待提升,下一步要深化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浦东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核心承载区联动发展。

本课题研究重点:(1)浦东新区和上海自贸试验区高端航运服务功能和航运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瓶颈;(2)全球典型航运中心的发展经验和政策优势;(3)结合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借鉴国际经验,研究提出浦东打造高端航运服务功能、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的着力点、突破口和具体举措。

4. 上海自贸试验区加快打造高能级金融科技生态圈研究
为贯彻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央行上海总部于2019年10月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支持上海建设金融科技中心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试点。

上海市今年初印发了《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打造良好金融科技生态圈,助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
中心建设联动发展。

本课题研究重点:(1)金融科技发展概况、业务创新、监管现状和行业趋势;(2)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和监管政策;(3)依托陆家嘴金融城和张江科学城的发展实践,研究提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在技术研发、创新应用、产业集聚以及监管创新等方面打造高能级金融科技生态圈的建议举措。

5. 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促进浦东“卡脖子”领域产业链价值链能级提升研究
当前,浦东新区“硬核”产业已呈现集聚发展态势,但核心技术发展水平、中美贸易摩擦、国际区域性高标准经贸协议等诸多因素的叠加效应导致制造业的诸多“卡脖子”领域难以形成突破成果。

本课题研究重点:(1)调研排摸浦东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等“硬核”产业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的发展现状和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2)研判全球相关产业重点领域布局特点和发展趋势;(3)从抢占全球高端产业链、价值链的角度,研究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如何进一步发挥制度创新优势,从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强化高端产业引领的对策建议。

二、课题经费
每个课题经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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