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承担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任务,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既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先行者,又是建设者,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正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定位,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在认真总结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的因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便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万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一)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在全体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正确引导职工依法办事、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当好团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职工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团的调解网络。目前,全团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其中连队调解委员会16个,社区调解委员会6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65人。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极大地维护了基层政权的稳定。广大职工群众逐步由过去遇到矛盾纠纷找领导、找团场逐步向现在找司法所、找调委会的转变。

(三)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贫困者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

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我们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服务民生,让弱势群体得到实惠。

(四)基层法律服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基层法律服务在面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制建设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在开展法律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当地团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通过担任团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团场和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对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知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安置帮教。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完善信息化管理,做好集中排查清理工作,近年来,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建立了信息管理,做到人员情况清。二是完善规范化管理,做到帮教责任落实。三是做好人性化管理,帮助回归人员解决具体问题。我们一方面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衔接工作,力求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减少重新犯罪,另一方面采取帮教措施,积极协调民政、劳动、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及一些企业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尽最大努力,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六)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其意义在于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提高矫正质量。一是积极争取团党委的重视,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培训机制和救助机制;二是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和清查工作,做好人员和档案衔接;三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建立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组织开展1

一2次公益劳动,并加强了对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和帮教。通过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成员单位,在诸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综治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各项职能,积极参与指导团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团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连队(社区)普法工作比较薄弱,存在普法死角和盲区。

(二)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在化解矛盾纠

纷中有些是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单打独奏,缺乏整体协调配合,形成真正合力。

(三)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有待加强,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户分离”的问题,回归人员有的就地务工,导致帮教无法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在矫正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总结和提高。

(五)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依然存在。

(六)经费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司法所长期以来没有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开展难。

(七)体制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司法所承担着“三大职能,九项任务”,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着司法所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向深入。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履行着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神圣职责,我们要牢固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重任的思想,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和谐团场”、“法治团场”、“平安团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着力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一是要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各项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连”“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各级干部、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普法效果,通过采取“一抓三进,促和谐社区建设”和“法治团场”的创建,采用发放普法资料,普法宣传进农家等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预防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要进一步完善“二级调解网络”建设,认真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连队、社区上下协调的调处机制,改变司法所单兵作战的局面,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真正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服务,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注重诚实守信,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五)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基地,实现帮教信息化,工作规范化。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水平。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矫正、帮扶的工作网络,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认真落实必须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多、任务重,没有经费作保障,工作开展运转难,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把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以案定补落实到实处,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更能充分发挥。

(七)加强队伍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靠的是协作、团队精神,个体的能力固然不可缺少,但团队的力量不可忽视,只有人人为了单位形象,人人为了集体荣誉,这样的单位集体才是团结的,才是有战斗力的,团结出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为此,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素质,配齐配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加大教育管理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尤为显得重要。

化解矛盾,构建和谐——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 正、更加和谐。”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的。在我们xx 区建设东部新城区的进程中,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就谈不上发展。作为区政府的直属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必然也必须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谈以下粗浅认识 一、从根源着手,认清引发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 化、内容复杂化等特征,深刻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性政策因素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一是个别政策的制订脱离实际,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群众的不满,引发矛盾纠纷,同时也给当地政府的相关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对新政策、决策出台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预见不够、准备不足,以致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执行政策或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群众思想观念上存在较大偏差和误区。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认为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多多益善。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认为“大闹

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也有个别群众因此而得到实惠 (三)改革进程中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当前,经济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深度调整,改革开放继续深入,导致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尤其是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多发。 (四)个别领导干部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或激化矛盾纠纷。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只重视抓经济效益,不注重社会效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置若罔闻,引发矛盾纠纷。 (五)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激化矛盾纠纷或引发连环矛盾纠纷。随着教育工 作的不断深入,群众的素质教育得到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不高,依法维权能力较弱,一些矛盾纠纷发生后不能理智、依法解决,而是激化矛盾,甚至发展演化为多起矛盾纠纷。 二、从预防着手,将矛盾消灭于萌芽。 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坚持预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预防”就是为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要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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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汇报材料2011年度,XX市司法行政工作在XX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按照“突出四个强化,促进四个转变,达到四个提高,实现两个保持”的工作思路,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为首任,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以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为重点,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扎实工作,拼搏进取,为维护全市社会安宁、*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严措施、抓落实。以加强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十争十优”活动和“八个一”工程为载体,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在队伍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效率

优先、开拓创新、常抓不懈。通过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讨论交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各类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行“八个一”工程,整体推进了文明执法和行风建设。特别是坚持了每周五下午的干警讲课制度,提高了全体干警的业务素质。机关工作人员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全体干警中开展了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的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十争”活动。树立“十争”标兵,推出“十优”科室,榜样示范,模范带动,激发了热情,激活了队伍。“十争十优”活动的广泛开展,使广大干警立警为公,司法为民的信念更加坚定,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二、抓宣传,重实效。以“四五”普法和“二五”依法治市工作为总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

社会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赫章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几年来,我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处臵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7月底,我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8起,成功化解171起,有67件正在紧张有序的调处中。其中较大型的6起,已全部成功化解。现根据会议安排,将我县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做法作为经验交流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全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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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基层股牵头负责。 三、工作内容 各地要通过排查工作,掌握一批“重点村(居)”、“麻烦事”,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予以化解和攻坚。 (一)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类型 企业关、停、并、转等引发的劳资纠纷,重大项目或者重点基础建设引起的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房地产“烂尾”、网上非法集资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山林归属、民间借贷、财产赔偿等可能激化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 (二)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区域 城乡结合部,社会治安情况复杂的村(居),其他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地方。 (三)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重点对象 老上访户,对社会不满、矛盾纠纷长时间没有得到解决或者与邻里积怨较深的重点人群,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群。 (四)专项活动的时间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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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18万人,系"九山半水半分田"的林区县。一是边界线长,山林权属纠纷多。该县地域广阔,历史遗留的县际林地勘界不明,加之山区权属纠纷证据固定难、时间跨度久等,此类问题的处理难度非常大,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械斗时有发生,轰动全省,震惊全国的林业恶性案件也曾在此发生。1979年该县打鼓坪林场双丰村村民闹事,打伤公安干警和保安人员20多人,抢走枪支24支,一万米木材被哄抢一空,一个不足16万人的小县,发案率坐上了全市头把交椅;二是水淹区移民遗留问题多。双牌水库1961年建成,库区涉及5个乡镇3万多人口,水淹区群众目前生产生活条件差,群众致富的先天条件不足。因此,涉及移民安置、就医、入学、生产生活、养老等民生问题诸多,此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层出不穷。 2、群众利益受损。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目前还处于经济转型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时期,各类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增多,引发个体、群体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双牌县富宁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使县乡两级政府症结难解,该公司系高污染企业,自投产以来,当地群众强烈不满,先是部分群众到县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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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

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问题的一些看法

关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问题的一些看 法 佟猛 2012-05-04 23:09:24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摘要】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法律专业化以及社会价值观多元化是导致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两者相统一有很重要的社会意义。必须结合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注重调解、重视法律解释重要作用、正确自由裁量权、处理好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在坚持法治原则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两者的统一。 【关键词】司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政策与司法理念。所谓法律效果,是指严格依法办事,法律被贯彻执行,它是就法律规范的本身而言。社会效果,是指司法除却法律效果之外,实现实质正义,取得当事人、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支持,符合社会的长远发展利益。社会效果通常以案结事了、社会稳定、司法公信力提升、良好的社会利益等为评判标准。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能动司法”的司法理念与司法政策,其中就涉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问题。 一、导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 实践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情况经常出现,主要由以下三方面原因导致: 首先,法律本身的局限性所导致的。社会生活是鲜活的、运动的,而法律要

保持其稳定性、可预测性、权威性,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不变的,所以不能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导致其适用时必然会有不足与滞后之处。同时,法律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与概括性,法律规定不可能对社会生活详加规定、面面俱到,这也影响了两者的统一。并且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有所差异。法治是程序之治,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以后,就应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而在司法程序中,案件所追寻的是“法律真实”,“法律真实”一般是与“客观真实”相一致的,但也可能出现偏离。当两者出现偏离时,就有会出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情况。 其次,与法律本身的专业化有关。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一个社会职能不断丰富,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过程,是一个专业化发展的道路,“隔行如隔山”便是这一情况的写照。法律专业化促进了社会进步,专业化的同时与社会公众的认知产生了差距。法律的专业的相关理念、原则与程序、法言法语与社会生活存在一定的距离,而案件当事人抑或社会大众不可能人人是法律专家,从而也会导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偏离。 第三,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也有一定影响。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始于改革开放的社会转型,在经济上打破了公有制的垄断地位,代之以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经济体制上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配方式与收入来源发生改变,渐趋多元化;社会陌生化,社会阶层出现分化,社会价值、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格局等等。这其中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观多元,可能会导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一致的情况。 二、提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必要性 当前,提倡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很重要的意义。

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以精细化的思路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方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化。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层次社会关系、多领域利益冲突,这就需要不断优化调解组织网络,形成更为协调有序的工作体系。当前要以“三个强化”实现“三个提升”:强化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加强人民调解与矛盾纠纷多发部门的对接,规范专业性、行业性调解,提升化解社会生活中面广量大、多发易发型矛盾纠纷的质效;强化社区调解工作,在充分发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同时,加强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情、理、法”相融合的优势,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唤起邻里情,增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感,推动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强化县乡两级调处中心实战能力建设,化解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社会矛盾纠纷,进而在整体上形成各类调解组织各负其责、相互补充、协调有序的良好工作格局。 另一方面,推进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网格化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目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向。调解工作要“嵌入”当地网格化管理模式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社区进行细化,每个网格责任区配备相应调解员,确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路径四:以集约化的思路提升为民服务的效能 把满足群众利益诉求,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追求,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行政服务为民体系。 一是要善于促进法律服务资源集聚,构筑“大服务”格局。如将法律援助中心、专业性调委会、法律服务工作室等部门加以整合,为群众搭建“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形成司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的整体优势,

涉农司法纠纷化解情况分析调查报告.doc

涉农司法纠纷化解情况分 析调查报告

一.办理涉农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涉农刑事案件罪名较为集中,外来务工农民及未成年人犯罪较为突出。一是犯罪罪名比较集中,且数量较多,主要涉及两抢一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罪名。二是外来务工农民犯罪比较高,经济发达,吸引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因种种原因,其中部分人员逐渐聚集,形成团伙,滋生一些扰乱农村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未成年犯罪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2.涉农民商事案件是涉农纠纷主题,数量繁多类型复杂。态势:一是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传统纠纷为主要类型,其中,受农村道路建设不断改善与机动车辆普及的影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激增。二是乡镇个体经济发达,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较多,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相互交叉企业相互担保的现象较为突出。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采取规模裁员,拖欠职工工资,断保等手段应对经营困境,涉农劳动纠纷显著增加。四是随城镇化进程,园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因土地征收引发的补偿费分配纠纷成为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成为。 3.涉农行政案件数量虽少,但办案难度较大。特别是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行政行为的案件,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影响大,有的属历史遗留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行政协调难度较大。 4.执行工作成效明显,但制约有效执行的因素仍然存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 二.当前人民法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苦难。 1.因农民法律观念欠加强和法律程序不够熟悉,给案件办理程序运行,法律适用等带来不利影响。一是法律文书送达难,村民不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恶意逃避诉讼,当事人出庭应速率不高。二是案件事实查明难。诉讼能力欠缺,不能提供有效证据。三是法律适用难,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模糊或者与政策冲突,不能很好指导司法实践。四是调解工作开展难,矛盾冲突尖锐,对立情绪严重。五是判决执行难。 2.涉农案件的办理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方面难度较大。农村

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好!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到**关心、指导工作。下面,我将**县XX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XX年度重点工作作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XX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逐步构建起县中心、乡(镇、街道)工作站、村(居、社区)工作室、组(小区)联络点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止XX年年底,全县已建成10个公共法律服务试点村,不断拓展和规范了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开创了“一健全、二延伸、二覆盖、三创新”的“1223”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并用于指导实践。XX年,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703件;二是公证业务工作。XX年全年共受理公证业务197件,出证197件,与XX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8件。三是人民调解工作。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提炼出“531”人民调解工作法,并利用工作法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全年共成功调解纠纷1109件。XX年,仅公证和诉讼援助,就为受援群众节省费用51.87万元。 (二)法治宣传教育创下新成果。一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为全面启动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二是选送2个节目参加**第二届群众法治文艺调演比赛,分别荣获歌舞说唱类二等奖和曲艺类的三等奖;三是牵头组织县直有关执法部门完成8部法治微电影的拍摄,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效果;四是**村、**村、**村成功申报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五是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双语普法”进村组、“以案释法”警示教育、“12.4”国家宪法日等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最新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

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

浅析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浅析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摘要]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内涵是什么,两者相统一提出的背景是什么,两者是否能够做到完全统一,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哪些。文章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详细的阐释。 [关键词]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评价标准;统一的维度 在司法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关注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这一问题,尤其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追求两种效果的统一已成为一项基本的理念,为司法实务界的法官指明了一条办案的思路。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开启了研究两种效果相统一的热潮,各司法机关都以实现两种效果的统一作为其司法工作的目标,做到公正合理。 什么是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呢?本文认为司法的法律效果就是立法所期待法律应有的功能与作用;而司法的社会效果,即是在运用司法的程序审理案件后,所起到的社会评价,社会舆论的反映是否良好的效果。一个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体现这一时期政治、经济、公民教育情况的,法律具有封闭性,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社会的发展,故立法便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法律的封闭性与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之间便会出现矛盾,彼一时的法律不能体现此一时期的社会实际情况,因此常会出现司法的两种效果不能统一,而出现这种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 一、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 导致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立法技术与司法技术的完善程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分析。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纠纷多样化,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迅速变动之间便会出现矛盾,传统的司法理念与当今提倡能动司法之间出现矛盾,法院审判不公开与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之间出现矛盾等等,具体如下: (一)法制观念落后 法制观念是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是公民遵纪守法行为产生的依据,树立法制观念与我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要求相吻合。要想全面了解法制观念,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法制”,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制,是统治阶级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制度和方法,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从静态上看,是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从动态上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严格执行和遵守的法律制度,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的一种方式和原则。而法制观念则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关键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我国是具有自己发展特色的国家,我国的法制进程发展较慢,封建文化对社会公众的影响较深,人们接受的文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积极地采取有效对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使之激化、扩大,努力把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全力维护社区的稳定。 从社区发生的纠纷种类看,大量的是民间纠纷,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的也主要是民间纠纷。因此,对社区纠纷的调解本书主要定位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各类社区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社区纠纷调解的原则 1.依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的原则 民间纠纷调解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这是因为:第一,法律、政策是评判是非、调解民间纠纷的正确依据;第二,只有依照法律、政策调解才有说服力;第三,只有按照法律政策进行调解,才能促成当事人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这一原则要求调解纠纷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解;如果法律、政策都没有明确规定的,则应当依据社会公德去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解决纠纷。 2.调解自愿原则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要坚持这一原则,是因为:第一,这一原则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第二,调解只有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第三,调

解只有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当事人双方自觉、自愿地履行调解协议,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反复。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发生后,是否调解,决定于当事人愿意不愿意接受;第二,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间纠纷的调解是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而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不得因未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纠纷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时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纠纷当事人,不分民族、种族、职业、文化程度、社会出身、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在调解时,应一视同仁。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全过程中享受的权利完全平等;第二,调解人员必须平等对待当事人。 (二)社区纠纷调解的方法 一般而言,对社区民间纠纷应按下列步骤做好调解工作。 1.社区民间纠纷的受理 无论是当事人找到调解委员会,还是调解委员会主动发现纠纷或纠纷的苗头,都必须积极主动地前往调解。如果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一味坐等纠纷上门,就可能使纠纷愈演愈烈,矛盾激化。不等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现纠纷和纠纷苗头,主动前往调解和预防,对于及时妥善地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些纠纷发生后,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但另一方

五大方法聪明化解矛盾

五大方法聪明化解矛盾 职场永远都不会风平浪静,矛盾发生时你打算怎么办?办公室OL必须要学会聪明化解矛盾的方法,掌握职场沟通秘诀,遇到问题巧妙解决而不能仅靠一味辩解取胜。悦己教你5招矛盾化解术,为你的职场攻略再添一课,轻松摆平前路阻碍! 职场中永远不会少了“矛盾”的身影,你在职场中的每时每刻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跟同事的,跟人事部的,跟上司的,甚至和送盒饭的小弟。既然矛盾的产生不可避免,那么你就得学会如何去处理矛盾,这个时候你首先要记住一点,你的上司或者管理层的人处理员工矛盾时,并不会非常关心谁是谁非,他们会关注的是是谁能更好地掌控局势,而谁又处于被动位置。 因此,你只要公正、客观,并且简单地说明事实,就能化解潜在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将比较复杂的形势转变成客观事实,从而以真正的中立者身份去听究竟发生了什么。也就是说,你得多听,得学会控制,千万不要为自己辩解。 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你还得学会去克服一系列的困难,了解了这些困难,你就可以在对抗各种冲突、矛盾的时候做到游刃有余。 支招1、四两拨千斤,巧妙化解循环性的挫折行为。 如果有一位工作上受挫的同事不停地在你面前重复同一行为,那么很快你就会发现自己也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而且没有办法停止。如果是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对方可能会觉得你没有认真听他说话,从而心生怒气,导致矛盾产生。所以这个时候你就不能仅仅是简单地回应他几句,而是要仔细听对方讲话的要点,总结出来,并告诉他。这样他就会知道你不是在敷衍,那么你们之间就可以继续进行对话了。 支招2、适可而止,及时中止话题不连贯导致的矛盾。 似乎人人都遇到过这样的事:你正在对别人解释一件事情,但突然发现自己好像走进了一个迷宫,而且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进去的。通常这种情况是由于被别人打断而引起的。所以,如果你发现在说的时候,有人打断了自己,导致话题没有任何意义的话,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停下来,告诉他你很同意他的说法,这样就可以避免你的话题长得像裹脚布一样,而且可以继续更有意义的话题。 支招3、避开锋头,暂时终止激烈对话。 如果对方情绪激动,只顾自己说自己的,那么你不妨试着停下来,给对方一个冷静和思考的时间。通过停下来,让话题重新回到轨道上。 支招4、躲开第三者,避免在他人面前收到公然羞辱。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xxxx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要求及年度计划,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积极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推进“平安鄞州”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新鄞州工程”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2月份,钟公庙街道司法所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司法所”称号,8月份,五乡镇明伦村被司法部、民政部联合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一)强化规范运作机制,积极创建“示范司法所”。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20个司法所全部达到市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示范司法所”活动。适时召开了现场会,对已经达到“示范司法所”要求的钟公庙街道司法所和邱隘镇司法所进行了授牌,创建活动以来,司法所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调整了司法助

理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并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力度,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强化职能、规范管理”为标准,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党委、政府一个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二)完善排查调处机制,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的意见》,经常性对镇级调委会和基层调解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健全司法所(调解中心)、调委会、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四级调解网络,坚持一月一次排查调处专报和工作例会制度,严格实行信息专报制和“零”报告制,坚持一季一次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分析,认真做好“两会”期间重大活动、节日的稳定工作,抓好了人民调解工作中的规范审批和备案程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至10月底,全区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纠纷2270件,调处成功2260件,调处率100%,成功率99.56%。签订调解协议书877件,其中实施备案制459件、审核制243件,排查出各类不安定因素369起,成功平息211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所、调解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第一道防线”作。 (三)加强帮教安置工作,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法》,做好1999年刑释人员和XX年度归正人员回归社会情况的监测工作。目前,共落实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

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五印乡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给社会稳定以及公安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如何妥善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纠纷问题浅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五印乡社会矛盾纠纷现状和特点 (一)表现形式复杂多样。通过社会调查及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以来,卫辉市16个乡镇因邻里琐事纠葛、土地征用、宅基纠纷等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多达到10余种,其中宅基纠纷占25%、土地征用引起的经济纠纷占13%、工程施工引起的纠纷占25%、邻里纠纷占27%、婚姻家庭占6%、其他占4%,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牵涉范围涉及面广。目前,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层次性和普遍性,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各个环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个人与个人之间、村与村之间、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或多或少均有矛盾纠纷存在,关系着两个甚至多个群体的共同利益,涉及范围广,解决难度大,致使依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多个部门协同处置。 (三)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

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发生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二、当前矛盾纠纷产生原因 (一)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二)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呈现弱化趋势。随着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的思想意识也在快速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当前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个别留守人员伦理道德滑坡,因赡养、抚养、继承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也大量涌现,以及目前社会出现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和婚

司法调解化解信访积案的成功经验

以理司法用情调解 ——司法调解化解信访积案的实践经验 简介: 将司法调解工作引入信访积案的化解,法理与情理并重,加强司法援助和思想沟通,加强法制教育和人文关怀,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成功化解持续21年的信访积案,开创了司法调解化解信访积案的新路径,镇司法所被评为“市模范司法所”。 镇一度是全区的信访大镇,积累多年的信访积案达123件涉及163人,最长的信访积案从1991年初访至今持续21年,近十年来到京上访达6人次,到市上访达65人次,到区上访每周不断。镇党委、政府换届以来,新一届班子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将积案化解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司法调解与信访化解相互融合,协力促成信访积案化解”的工作思路,有效整合信访、司法、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资源,采取“领导包案、分别化解,情理并重,寻求共识,走访群众、熟悉民情,宣传政策、增进了解”等措施,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重塑形象。截止11月30日,我镇已成功化解市信访积案2件,化解率100%,协调处理上级交办信访案件46件,办结率100%,新来信来访112件143人,同比下降20%,镇司法所

成功创建“重庆市模范司法所”。 (一)加强司法援助,着力打破“信访不信法”的困局。 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长期困扰基层政府,推进法制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司法援助、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破解困局的唯一出路。2011年11月,我镇某村村民胡某妻子有轻微精神障碍,因躲避不及公路边坡上方的落石,被砸伤了脚背,经治疗后留下后遗症。胡某多次找到镇政府要求赔偿和补助,并要求吃低保,甚至几次把妻子放在镇政府,不管不问,以无理取闹的方式要求解决问题。这种情况下,信访办工作人员并没有简单的对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拒绝了事,而是与镇司法所一起向信访人宣传《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并多次上门向胡某宣讲法律规定,提供免费司法援助,最终动员其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了问题。 (二)加强思想沟通,着力打破“极端信访积案”的僵局。 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党委政府的信任是积案化解的前提,干群思想沟通是建立干群信任的关键。镇信访包案领导和司法信访工作人员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走访,与信访人主动交流,以真诚消除隔阂,以真情融化坚冰,用真情换来真心,拉近了与信访人的距离,赢得了信访人的信任,有效促进了各种积案矛盾的化解。2006年,某地居民徐某在危房改造时,擅自扩大规模,以附近20户农民自建住户名义,违规占地修建了20余套1700余平米的房屋,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未经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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