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应当发挥的作用调研报告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一、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稳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
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
”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司法调解的定义和意义

司法调解的定义和意义司法调解是一种在司法机构的介入下,由专业调解员协助当事人处理纠纷的方式。
它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旨在解决民事纠纷,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并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司法调解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司法调解的定义司法调解可以理解为一种通过调解员的中立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法律机制。
它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司法调解的实施主体是专业的调解员,他们应经过法律专业培训,具备丰富的纠纷调解经验和法律知识。
二、司法调解的意义1. 解决当事人间纠纷:司法调解作为一种方式,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认识争议的实质,合理调节当事人的利益,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相对于诉讼或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司法调解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降低了成本,并能够实现实质性的和解。
2. 促进社会稳定:司法调解通过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争议,化解矛盾冲突,有助于社会稳定。
司法调解的结果通常是双赢的,可以维护社会和谐与安宁,增进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3. 增强司法公正:司法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增强司法公正。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能够客观地解释法律,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和合理。
司法调解突出法律效力,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就有法律约束力,增加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 缓解司法压力:现代社会纠纷繁多,司法机构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渠道,可以减轻司法机构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在司法调解中,当事人主动参与解决争议,既能够解决问题,又能够减少法院工作量。
三、司法调解的实践与启示司法调解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1. 完善司法调解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调解作用,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调解制度。
制定明确的调解规则和程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2. 提高司法调解的专业水平:司法调解需要专业的调解员,他们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优秀的调解技能。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

司法行政五大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是指政府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司法工作的管理和辅助工作,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
其职能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管理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全面管理和组织司法工作的运行,包括人员管理、案件管理、预算管理、设施管理等。
管理司法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司法机关能够顺利进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
管理司法工作的关键在于人员管理。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人员编制计划、招聘面试人员、进行干警培训等工作。
通过合理的人员安排和培训计划,可以有效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二、优化司法环境。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建设和维护良好的司法环境,包括改善法院设施、提供司法服务、维护司法秩序等方面。
优化司法环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可信度,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有更高的满意度。
优化司法环境包括改善法院设施条件,如修建新的法院建筑、购置先进的设备等;提供司法服务,如提供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服务;维护司法秩序,如加强法院警务工作,维护法院安全等。
三、推动司法。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推动司法,创新司法管理模式,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司法的核心是建立健全的司法体制和机制,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法治化水平。
司法行政机关需要深入分析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方案,推动司法体制和机制的优化。
司法需要全面司法管理制度、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司法案件处理制度等方面,提高司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四、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工作的核心是依法裁判,司法行政机关需要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
维护司法权威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政治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和谐,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司法行政典型案例

司法行政典型案例1. 引言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依法对司法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行政活动。
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司法行政典型案例,探讨司法行政在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中的作用。
2. 案例一:刑事案件的快速处理2.1 案例描述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司法行政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工作,调集了大量警力和司法鉴定专家,确保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证据链清晰的情况下,司法行政部门迅速召开庭审,确保罪犯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
2.2 分析这个案例展示了司法行政部门在刑事案件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的快速行动,确保了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庭审部门的高效组织,保障了刑罚的及时执行。
正是这种快速处理,促使了社会对司法行政部门的信任,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3. 案例二: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3.1 案例描述某地因土地流转问题引发了一起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个农民的利益。
司法行政部门迅速介入,组织调解工作。
通过与各方进行多轮协商,司法行政部门最终促成了一份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有效避免了冲突的激化,维护了社会稳定。
3.2 分析这个案例表明司法行政部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促进各方进行对话和协商,致力于找到一个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满足各方诉求的解决方案。
这种有效的化解机制,为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案例三: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与评估4.1 案例描述某地一起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和不公正现象,引发了公众的质疑。
司法行政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加强对相关司法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通过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完善相关制度与规范,司法行政部门消除了社会质疑,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4.2 分析这个案例显示了司法行政部门在司法工作监督与评估中的重要职责。
政府工作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与调解

政府工作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与调解社会矛盾是社会存在的客观现象,是各利益主体因追求不同利益而引发的矛盾。
在政府工作中,如何有效地化解和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政府职责、应对措施和案例展示三个方面探讨政府工作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与调解。
一、政府职责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多重职责。
在社会矛盾化解与调解方面,政府具有以下职责:1. 监测和预警: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通过收集和分析社会矛盾的信息,及时发现和研判潜在的矛盾,为化解和调解提供决策依据。
2. 沟通协调:政府应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过程,发挥中介作用,促进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政府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倾听各方意见,寻求最大公约数,推动矛盾的解决。
3. 纠纷调解: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专门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通过调查研究、开展调解,政府可以帮助各方寻求共同利益,实现矛盾的化解。
二、应对措施为了有效地化解和调解社会矛盾,政府可以采取多种应对措施:1. 法治思维:政府应以法治思维引领矛盾化解与调解工作,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益和义务,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依据。
2. 创新机制:政府可以创新矛盾化解与调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矛盾解决渠道。
例如,设立社区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提供专业化、中立化的调解服务。
3. 强化培训:政府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调解能力和素质。
政府可以组织专业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授课,提供理论指导和实际操作经验。
三、案例展示为了更好地说明政府工作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与调解,下面以某地发生的一起劳资纠纷为例。
某地一家工厂因经营困难导致工人工资拖欠,引发了劳资纠纷。
面对这一矛盾,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信息收集:政府及时掌握到工厂欠薪问题的信息,并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大职能,担负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任务,在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好工作定位,发挥好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我们认真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研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情况,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人们依法办事、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当好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公民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66个,其中乡镇调解委员会32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575个,企事业等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2535余人。
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

在一个充满复杂关系和利益冲突的社会中,矛盾不可避免地存在。
这些社会矛盾可能涉及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甚至是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
然而,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司法公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司法公正是指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依法行事、公平公正的原则。
它不仅仅是对犯罪者的制裁,更是通过平等、公正的审判过程,为各个社会成员提供了公正的环境,化解社会矛盾。
首先,司法公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社会矛盾升级并产生犯罪行为时,司法公正能够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侦查、审判等程序,确保公正的结果。
在法庭上,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角色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们依据法律程序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裁决。
这种公正的审判过程,使双方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辩护和答辩,确保了诉讼的公正性。
其次,司法公正有助于解决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纠纷,如合同纠纷、家庭纠纷等。
这些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就会逐渐升级成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更大的冲突。
而通过司法系统的介入,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程序将被运用,从而帮助双方达成公正的解决方案。
司法公正不仅提供了一个中立的仲裁机构,还提供了可信赖的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他们的存在和职责确保了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司法公正也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
当社会矛盾被及时、公正地解决时,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度也会得到提高。
这将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也鼓励其他人积极参与到司法公正的实践中来。
通过司法公正,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
然而,司法公正在化解社会矛盾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司法系统的效率不高、腐败现象的存在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司法体制建设,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机关的专业化水平,以确保司法公正的落地实施。
综上所述,司法公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总结
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
行政矛盾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些矛盾不仅影响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也影响了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
因此,积极开展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及时解决矛盾,是当前司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首先,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需要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要
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同时,要建立健全矛盾排查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确保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司
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矛盾问题,确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滥用职权,不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矛盾排查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矛盾得到有效解决。
最后,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
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减少矛盾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矛盾排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司法行政矛盾排查工作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各级司法
机关和行政部门共同努力,加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矛盾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为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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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承担着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项任务,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既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先行者,又是建设者,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大责任。
正确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定位,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在认真总结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审视自身职能,深入调查研究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机关作用发挥的因素,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便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万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一)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在全体职工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正确引导职工依法办事、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为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当好团场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参谋助手,在发展经济上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着力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了职工学法、用法、守法和护法的氛围,为妥善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创造了有利条件,更为我们建设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深厚的思想意识基础。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具有贴近群众、成本低廉、便捷灵活的特点,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发挥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调解组织建设,形成覆盖全团的调解网络。
目前,全团共建立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其中连队调解委员会16个,社区调解委员会6个,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65人。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极大地维护了基层政权的稳定。
广大职工群众逐步由过去遇到矛盾纠纷找领导、找团场逐步向现在找司法所、找调委会的转变。
(三)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是保证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把贫困者的矛盾纠纷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从而,防止矛盾激化和违法犯罪的发生,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服务民生,让弱势群体得到实惠。
(四)基层法律服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越来越突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基层法律服务在面向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制建设进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法律服务所,贴近群众、便利群众,在开展法律宣传,推进依法治理,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为当地团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通过担任团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团场和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对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其知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安置帮教。
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完善信息化管理,做好集中排查清理工作,近年来,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清理,建立了信息管理,做到人员情况清。
二是完善规范化管理,做到帮教责任落实。
三是做好人性化管理,帮助回归人员解决具体问题。
我们一方面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的衔接工作,力求做到不脱管、不失控,减少重新犯罪,另一方面采取帮教措施,积极协调民政、劳动、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及一些企业开展过渡性安置帮教,尽最大努力,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六)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教育矫正,减轻罪犯的社会对抗心理,使教育矫治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和融入社会。
其意义在于体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提高矫正质量。
一是积极争取团党委的重视,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培训机制和救助机制;二是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和清查工作,做好人员和档案衔接;三是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建立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基地,定期组织开展1一2次公益劳动,并加强了对重点对象的日常监管和帮教。
通过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成员单位,在诸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综治工作中,司法行政机关发挥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各项职能,积极参与指导团场、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团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存在的问题(一)普法依法治理方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连队(社区)普法工作比较薄弱,存在普法死角和盲区。
(二)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有些是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单打独奏,缺乏整体协调配合,形成真正合力。
(三)法律服务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有待加强,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户分离”的问题,回归人员有的就地务工,导致帮教无法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在矫正方式、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总结和提高。
(五)司法行政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预防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打击轻预防”的思想依然存在。
(六)经费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进一步发挥,司法所长期以来没有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工作开展难。
(七)体制的制约,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司法所承担着“三大职能,九项任务”,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影响着司法所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对策与建议(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向深入。
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承担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履行着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的神圣职责,我们要牢固树立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第一重任的思想,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为“和谐团场”、“法治团场”、“平安团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着力创新普法方式,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今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一是要扎实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把法制教育与各项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连”“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各级干部、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是创新普法方式,注重普法效果,通过采取“一抓三进,促和谐社区建设”和“法治团场”的创建,采用发放普法资料,普法宣传进农家等形式,丰富普法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为发展司法行政工作的亮点。
预防和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特色和优势,要进一步完善“二级调解网络”建设,认真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实行一月一报告制度,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扎实推进连队、社区上下协调的调处机制,改变司法所单兵作战的局面,做到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真正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建设。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保障作用。
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作用,拓宽法律服务领域,为各级领导依法行政服务,维护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注重诚实守信,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五)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要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置帮教基地,实现帮教信息化,工作规范化。
要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挽救水平。
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监管、矫正、帮扶的工作网络,使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六)认真落实必须的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多、任务重,没有经费作保障,工作开展运转难,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把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以案定补落实到实处,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经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落到实处,使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更能充分发挥。
(七)加强队伍建设,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靠的是协作、团队精神,个体的能力固然不可缺少,但团队的力量不可忽视,只有人人为了单位形象,人人为了集体荣誉,这样的单位集体才是团结的,才是有战斗力的,团结出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干部。
为此,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整体素质,配齐配强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加大教育管理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尤为显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