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对法官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思考

基层社会矛盾具有普遍性、复杂性和 多发性,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处 理不当容易激化,对社会稳定和和谐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矛盾的类型
01
02
03
经济利益矛盾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资 源分配不公等原因导致的 利益冲突,如城乡差距、 贫富差距等。
社会地位矛盾
由于身份、地位差异导致 的社会冲突,如城乡居民 之间的矛盾、劳资矛盾等 。
价值观念矛盾
由于价值观念差异导致的 社会冲突,如文化冲突、 宗教信仰冲突等。
矛盾的激化原因
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
当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时,容 易产生不满情绪,进而激化矛盾。
缺乏有效调解机制
在基层社会中,缺乏有效的调解机制 和第三方介入机制,容易使矛盾激化 升级。
沟通不畅
在基层社会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沟 通不畅等原因,容易导致误解和分歧 ,进而激化矛盾。
02
法官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中的 角色
法律法规的执行者
公正裁判
法官应依据法律法规对纠 纷进行公正裁判,确保案 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
严格执法
法官应坚持严格执法原则 ,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 案件得到合法、合规的处 理。
解释法律
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应向 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 和案件判例,使当事人了 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四:劳动争议纠纷
总结词
劳动争议纠纷是基层社会矛盾的常见类型之 一,由于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往往导致 纠纷复杂且难以解决。
详细描述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法官需要首先对双方的 劳动关系进行认定,并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同时,还需要对劳动者的权益受损情 况进行认定,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此外 ,法官还需要考虑到劳动争议纠纷中可能涉 及到的工时、工资等问题。
何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心得范文

何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心得范文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理解和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我在过去的工作中总结出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会矛盾的本质和成因。
只有真正了解社会矛盾的根源和背后的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在工作中,我经常利用调查研究手段,走进社会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了解群众的痛点和需求,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
其次,要注重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
社会矛盾的存在往往是因为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
在处理社会矛盾时,要注重协商和调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我在工作中经常组织双方代表进行对话,促使双方沟通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共同点。
通过多次的沟通协商,往往能够找到一个能够满足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再次,要注重改革创新,推动机制和制度的优化。
社会矛盾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个别的临时措施,而应该从根本上改革制度和机制,找到长远解决问题的办法。
我在工作中经常提出改革创新的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现有机制和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
通过对机制和制度的改革,往往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最后,要注重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认同。
社会矛盾的解决不仅仅依赖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而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在工作中,我经常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加社会各界对社会矛盾的认识和理解。
只有将社会矛盾的解决意识深入人心,才能够形成广泛的共识,推动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总结来说,理解和化解社会矛盾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在工作中,我们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矛盾的本质和成因;要注重沟通协调,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要注重改革创新,推动机制和制度的优化;要注重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认同。
只有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效能,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关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调查与思考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与调处是社会稳定工作的中心环节,及时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就会减少矛盾的发生;及时化解已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才能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集访和越级上访,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笔者根据近年来从事基层乡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践及相关矛盾纠纷情况的调查,谈一点我对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感慨与思考。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及形成原因在总体状况良好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我县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繁重。
社会矛盾纠纷及隐患还大量存在,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笔者顾虑伤击面情,不便用案例,敬请谅解)一是山林、土地权益类。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县招商引资及重点工程建设增多,取土、征地、拆迁量不断加大。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土地权属不清,行政区域边界不明显,荒地无人争,有利各不让,群众在土地利益分配时争执激烈。
还有一些地方在土地二轮承包时档案完善不够健全、不够规范,农民手中存量土地而被征、租的土地区域分布不均衡,用地方式不统一,征、租时间也有先后,故补偿价格差别大,因此群众意见有分歧,有的要重新分地,有的要维持现状。
二是失地农民保障类。
目前我县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多为一次性补偿,这种方式在短期内行之有效。
但失地农民毕竟不同于普通农民,他们面临选择新的谋生方式,而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缺乏自谋职业的技能。
因此,如果没有配套政策跟上,失地农民将面临生存与发展的矛盾隐患。
三是干群关系类。
主要是一些村、一些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部分领导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有所淡化、放不下架子,有态度不够和气的,有人情观念太重的,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有对待群众反映问题重视不够缺乏耐心的,有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政执法不公、不严的从而导致一些可以不发生的矛盾发生了,让一些已经发生的矛盾激化了,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四是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类。
这类矛盾纠纷量大,涉及面广,尤其在农村较多,常常是由日常生活的琐碎小事引发的,经过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大多能化解在基层,但如果化解不及时,极易造成家庭、宗族矛盾,引起群体性乃至暴力事件。
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考
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实现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建立起健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使得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发
更大的社会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机制的完善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
二、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使得基层干部具备较强的纠纷排查能力和处理能力,同时也需要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标准和流程,使其更加科学
化和规范化。
三、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明白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鼓励他们主
动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基层自治的能力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四、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和联动。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总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健全机制、提高专业性、引导群众和加强协调,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社会稳定和农村和谐发展。
在以下的思考中,我将从改善农村治理、完善农村法制、加强社会教育和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等方面提出几点思考。
首先,改善农村治理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基础。
农村基层组织是治理农村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而各级政府则是农村治理的总舵手。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对矛盾的预防和化解能力。
同时,政府应加强农村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加强社会教育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措施。
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民群众的文化程度和科学素质较低,这容易导致误解和矛盾的发生。
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最后,提升农民群众素质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长期方向。
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贫困人口脱贫、农民就业创业、农民身心健康等。
因此,我们要稳定农村发展,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之,化解农村矛盾纠纷需要从改善农村治理、完善农村法制、加强社会教育和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
只有全面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关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几点思考

关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几点思考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加快,城乡统筹的顺利推进,农民的生活进一步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新农村洋溢着一派欢喜、和谐。
但是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依然大量存在,若处置不好,将会影响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会失去。
有效化解农村矛盾已经至关重要,是巩固农村工作成果的必要保障,也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必须选择。
只有鼓足面对矛盾的勇气,有针对性采取措施,才能切实做好当前农村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一、正视矛盾,渠道畅通是前提总体上,影响农村稳定中所存在的各类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从目前反映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土地征用、各种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一或不到位、群众应有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部分司法不公、社会治安防控不力、问题处理不及时等引发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不能以冷漠的态度等闲视之,要建立和完善充分的民意表达机制,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充分进行调查、走访、座谈,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避免工程、项目仓促“上马”,让政策、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积极搭建基层政府、群众自治组织与群众交流沟通的平台,拓宽民意表达途径、民情反映渠道,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明确职责,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指明“出路”,坚决杜绝“冷、横、硬、推”,不仅要奉行“谁的孩子谁抱走”,更要强调“谁的责任谁处理”的理念。
二、公正公平,维护权益是基础在农村矛盾中,因干部作风问题、土地征占、工程建设、农村政策落实等引发的农民与村干部、集体、政府之间的矛盾处理难度最大,表现形式也最为激烈。
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无论是相对社会人,还是诸如企业等单位法人,农民仍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
这就要求切实转变农村干部作风和基层政府职能,认真践行“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大力实行 “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三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并将对各类矛盾的调处,当做实现保护和实现群众合法利益的一项活动抓好抓实。
对法官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思考

对法官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思考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乡(镇)村、社最基层发生的民间矛盾纠纷诉讼至法院,法官对矛盾纠纷的解决情况,提出在新时期背景下,基层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和思考。
基层法官在化解社会矛盾必须充分把握最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对农村农民乡土文化、综合素养、思维方式等的深入了解,强化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因地制宜力争调解处理。
一、基层法官化解社会矛盾的途径(一)“做工作”是根本1、对话与沟通。
“做工作”是基层法官与来自农村的当事人之间的一场法律与情理的对话,普遍的权利义务与个体权利情感的一场对话,对话的质量一定程度决定了基层法官能否做到案结事了。
基层法官通过“做工作”主导调控,建立不同层次的对话关系,与当事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最终构建起认同感、平衡感、秩序感,处于遥远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多数案件来自于农村,法官必须考虑当事人为农村人文背景。
首先的对话中,法官必须解决农村当事人对法院、法律、法官的认同感问题。
要求法官熟悉乡村习俗、文化,他们的逻辑与思维,在交流时尽量贴近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的要求说法有同情的了解,有细致具体的回应。
其次的对话中,法官在法律与情理之间搭建桥梁,有效回应当事人要求保护权利的诉求同时应充分回应当事人的情感、找个说法的诉求,充分释明法律规定、风险、指导举证,将他们的逻辑与思维纳入法律的框架,让当事人掂量选择,在第 1 页共7 页法律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
在这两个层次的对话上引导当事人将其诉求纳入法理、情理之中,这样一来责任有了承担,权利有了安排,情感有了回归,为依法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奠定根底。
2、引导诉讼,进入诉讼程序。
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来源于广阔的农村,纠纷发生于熟人之间。
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朋友之间的借贷纠纷、家族亲人之间的安康权纠纷等等。
这些案件从外表上看系一般生活琐事,相比刑事案件却显得不怎么样,其实背后潜藏着长期的思想积怨与冲突,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矛盾就会激化上升。
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增加的社会矛盾,基层矛盾纠纷已经成为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如何做好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已成为当前关注的焦点。
首先,有必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基层矛盾纠纷。
有效的政策措施将有助于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从而减少排查化解的负担。
例如,可以加强社会保障,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强化经济、法律和道德教育,改善官员管理水平,减少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不适应,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等。
其次,要加强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实施动态监管与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完善的基层矛盾纠纷的信息分析系统,进行纠纷的实时监管,可以有效地发现和分析社会不同层面的矛盾纠纷,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同时,要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宣传力度,以通过宣传正确政策,从社会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
此外,要运用平衡排查化解策略,在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的同时,同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就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加剧矛盾纠纷的紧张局势。
因此,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恰当的处理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调整当事人的矛盾,增加当事人合作的意愿,最终实现矛盾纠纷的解决。
最后,要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织机构。
要加强组织保障,以确保工作的有效和高效,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效率;要完善组织架构,将有助于提高工作的治理水平和质量;要实施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质量。
同时,要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社会治理的资金投入,推动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强化社会治理的约束作用,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总之,要建立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动态监管,积极宣传,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健全组织机构,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增强社会治理的约束力,以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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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
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
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
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
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
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
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
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放缓。
随着社会的发展,群众的消费水平逐年上升,生活开支、教育开支、医疗开支、生产投入增幅变大,部分农民的负担相对来说依然较重。
由此引发的干群矛盾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在边远落后地区尤其如此。
四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素质普遍偏低,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观念的原因,农民信“访”不信“法”,“青天情结”非常严重。
有的事情本来很小,少数人能一直访到中央,有的即使经过法律程序判决,还要上访,有的甚至与政府故意对抗。
涉法信访在信访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除司法不公原因外,主要是上访人的思想观念没有转变。
五是农民居安要求增强。
治安状况是老百姓极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检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标尺。
治安状况不好,老百姓没有安全感,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危害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引起群众的不满和不安。
六是宗族派性斗争犹存。
村民自治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是十分积极的,但是在村委会直选和村民自治过程中,宗族矛盾、派性斗争也似乎有了机会,斗争最有力的“武器”就是破坏选举、煽动闹事、制造混乱和不停地上访,直到“对手”下台为止。
七是党务政务不够公开。
因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到位,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引起农民不满,从而引发群众对政府的抵触情绪。
二、准确把握目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在我国当前特定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内部矛盾会明显增多,社会利益格局会重新调整,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也会不断涌现。
其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矛盾纠纷主体发生变化,矛盾覆盖的范围日益广泛。
由于社会改革,农村民间纠纷主体发生了变化,过去村民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发展成为村民与基层行政村、村民与企事业单位、村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不再仅仅是村民个人,还包括了许多经济主体和行政组织及部门,矛盾纠纷主体呈现多元化。
二是矛盾触及问题层次加深,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突出。
由于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引发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政治上涉及民主权利,思想上涉及价值观和利益观等。
现在农村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土地山林纠纷、水利纠纷、婚姻赡养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等涉及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成为主流,其范围涉及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方面。
三是干群矛盾风险增大,涉及的对象群体性增多。
在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中,一些村民在利益问题上产生共鸣,有相同的利益受损的背景,只要有人挑头,马上就群起响应。
农村矛盾冲突的对抗性增强,那些涉众广泛、对全局影响较大的矛盾一旦激化,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一些地区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群众对社会的不满意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往往会由于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而引发,迅速演化成一场集体行动。
四是矛盾表现形式复杂多样,相互影响、交织、牵动。
矛盾出现之初,大都希望能通过正当途经将问题予以解决。
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若没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有效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往往情绪激动、行为过激,有的越级上访,有的酿造成严重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一些地方农村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而只是表达、发泄一种情绪。
不少参与群体事件的群众,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借机宣泄,其隐藏的风险不小。
五是矛盾政治因素有所增加,群众自保能力有所提高。
现在的农民,越来越懂得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也越来越懂得监督干部。
当一部分群众利益受到干部侵害的时候,一些在外打过工、当过兵或者退休返乡的干部教师等地方能人,往往会主动或者被推选出来,与当地干部交涉。
如果基层干部不能答应他们的利益要求,他们常常以上访的形式对当地干部施加压力,个别地方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三、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对策(一)强化基层基础,夯实维稳根基。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充分发挥其平安建设的依托作用,加快形成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治、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在维护社会核心稳定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是加强阵地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支持力度,加快公安、司法等政法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矛盾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组织等硬件设施建设,以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阵地的作用。
三是落实经费保障。
将综治、平安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效保障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和工作经费,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矛盾化解工作兵多将广和“弹药充足”,为这场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创造先决条件。
(二)加强队伍建设,配优配强人员。
一是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力量。
将“招录”、“聘用”及其他灵活用人方式相结合,吸收一大批文化程度较高、法律知识牢的新鲜血液充实到矛盾化解工作者队伍中去,同时积极吸收社会上的“三老”人员,组成一支老中青搭配合理,以老带新,以新促老,相互配合,相互调动的矛盾化解工作者队伍。
二是加大对现有队伍的培训。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队伍建设,通过加大对工作队伍对《人民调解法》、调解协议的书写等内容的学习,剖析案例等方法,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矛盾化解技能,丰富他们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提升矛盾化解的质量。
三是稳定矛盾调解工作队伍。
可以考虑直管或垂管的方式,将政法干部从事矛盾化解工作的人员固定化,确保矛盾化解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减少被借用和一人多职情况的发生。
同时,可以考虑对从事矛盾化解工作的,成绩比较突出的,优先提拔,以此激励人、留住心。
(三)整合资源优势,创新工作手段。
一是整合三级网络力量。
充分发挥乡(镇)、村(居)、组(社)三级调解网络作用,形成互补,使之形成一个矛盾化解工作的强大网络,使每一起矛盾纠纷产生时,当事人可诉求的主体多元化,矛盾化解的力度更大化,解决矛盾的能力实体化,有效地规避人民调解队伍不足、公信力还有待加强,公安、法院、检察院警力不足等问题。
二是引导律师参与调解。
探索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主动参与民事纠纷调解的有效途径,完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采取诉前调解、庭内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当事人更多地通过调解手段消除纷争。
三是发展民间调解力量。
通过必要的物资投入,将农村党员、老干部、有威信的群众吸收到人民调解组织中,装大民间调解力量,以群众做群众的工作,更加有效地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工作发展。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报信息网络,政法书记负责统筹,各领域分管领导负责包案,乡综治维稳中心负责调处,村治调主任负责化解,按照“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由责任人负责调处到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制定“部门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形成以司法所为主体,公安、法庭、移民、信访、林业、土管等单位和部门联合的工作体系,集中优势兵力协助基层消化社会矛盾和纠纷,把矛盾和纠纷化解的基层、化解在原发地带、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考核奖惩制度。
探索建立将“矛盾化解成功率”列入各级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将有效改变部分地方领导对矛盾化解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不足的局面,能够更好地提升矛盾化解工作的质量。
(五)强化宗旨意识,赢得群众信任。
一是帮助困难群体。
用活用好现有政策,从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救灾扶贫、致富信息等方面着手,对生产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给予积极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达到密切干群关系,化解干群矛盾的作用。
二是落实好惠农政策。
农村基层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带领农民群众大力发展生产力上来,实现增收致富。
只有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搞好生产生活,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物资保障,农村的稳定才有物资基础。
三是增强为民服务本领。
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也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
只有积极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办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想群众之所想,积极为群众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及时有效化解出现的社会矛盾,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