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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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讲解228页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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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企业所得税不在地税的户,是不是感觉其 他税种也不好管。核定征收的企业其他税种也不好管 ,因为核定征收后,所得税的管理职能弱化了不少。
还有,我们经常说,“走,去这家企业看看,看他 挣钱不挣钱?”其实也就是说去那家企业看看,该企 业核算正规否?利润少申报了吗?所得税交够了吗? 这就体现到了所得税的管理职能,进一步说是一种控 制力的体现。要不,这两年基层总在报怨,企业不好 管啦,企业核定征收啦,像流转税一样管理,所得税 的管理职能弱化了呀。
二、税法及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则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三、应纳税额 四、税收优惠 五、源泉扣缴 六、特别纳税调整 七、征收管理 八、附则
7
第一章 总则---纳税人的界定、范围
《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 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
一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
9
新旧税法变化:纳税人
旧税法:独立核算
新税法:法人主体
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 境内,企业和其他
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 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 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取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
11
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 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行制定。
一、跨省设立总分机构的企业(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9〕28号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PPT 81页)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PPT 81页)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 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显著特点
新税制:
五个统一:纳税人、税率、税前扣除、

税收优惠、税收征管
• 原体制:
(1)政策差异巨大
(2)税负苦乐不均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一、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 二、关于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三、关于减免税优惠的调整问题 四、关于合理解决法人税制下地区
5年,税法规定最短10年. 第一年---第五年 纳税调增10万元 第六年---第十年 纳税调减10万元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与原内资税法的差异 增加了折旧年限的分类,缩短了部分固定
资产的折旧年限 取消了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 合理估计 长期待摊费用作了适当放宽(开办费用由5
年改为3年[法13条4款,条例70条]、 固定资产大修理标准由占固定资产20%提 高到50%]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入、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仍然在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
举例: 某项固定资产成本100万元,会计折旧年限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个在外国注册成立的公司 有可能成为中国居民企业吗?
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
1、总分公司如何纳税? 汇总纳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
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 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母子公司如何纳税? 合并纳税。(法)第五十二条:除国务院 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 所得税(法人所得税的例外)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没有明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即如何确认企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才能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这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本条例有必要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

原内资条例的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本条继续沿袭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实际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当期的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

就收入的确认来说,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已经收到,也不应当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就费用扣除而言,凡是属于当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的费用;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

在纳税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付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付与否作为收入或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稿--总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稿--总论

总论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何时起施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施行。

经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施行有何重要意义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形成公平竞者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有利于改进民生和社会建设,有利于对外改革开放,有利于推动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建设。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特点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按照新时期中央确立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税制改革原则设计的,,并按照贯彻公平税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现行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现状。

要把握好“五个统一”、“两个过渡”。

这既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较之过去的主要变化,又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精髓所在。

新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为有效解决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过大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进行整合,把两套不同的税制“合二为一”,对我国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企业,统一适用同一个税法,实现不同经济主体在税收上的平等待遇,为公平竞争、公平税负提供了切实的制度保障。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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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确认货币性收入和非货币性收入的原则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界定为取得的现金、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 及债务的豁免等;其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 定的。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界定为固定资产、生物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 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其取得收入的 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的,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 收入时,必须按一定标准折算为确定的金额。实施条 例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按照公允价 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 价值。
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收入确认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和提供劳 务,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 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 。 (条例第23条)
不征税收入的具体确认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 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工资薪金支出: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 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 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 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 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 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 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 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的 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 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必须是:比例内的、 据实的。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讲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讲义
得,适用税率为20%。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 按现行税制测算,全国企业所得税平均 实际税负为23.16%,其中,内资企业为 25.47%,外资企业为15.43%,内资企业 比外资企业高10个百分点。
• 新税法实施后,法定税率为25%,考虑 新税法对基础设施投资、高新技术、综 合利用等企业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 全国平均实际税负还会更低。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 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 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前言
税制改革总体战略: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 第20条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
推进税收改革 •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
•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 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 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以法人为纳税人和与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三个条件为 标准的区别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条例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 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 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121119-168页PPT资料

例如:实际管理机构、收入确认、扣除 (工资、财产损失、业务招待费、广告业务宣 传费、公益性捐赠、金融企业准备金等)、重 组、境外总机构成本分摊、境外所得税收抵免、 优惠(优惠目录、非营利组织、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转让、环保节能节水项目、过渡优惠)、 特别纳税调整(关联企业、成本分摊、预约定 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汇总纳税、 汇算清缴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历史沿革
(一)计划经济体制(49年-77年) 1、1950年 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
施要则》 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国 营企业主要上缴利润
2、1958年 从工商业税中独立出来, 建立工商所得税
3、1973年 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 工商所得税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78年-93年)
一、纳税人
(一)税法名称的确定
企业、法人、公司
(二)纳税人
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有限责任(法人)
法人: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通则第37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 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 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 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必要性
(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 2、企业经济多元化、混合化发展 3、现行外资税法不适应形势要求,不利于“五个
统筹”和产业优化 4、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减少 5、外资投资形势变化,优惠政策落后,亟待调整
改革 6、现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弊端比较明显
1、国际上划分标准主要有: (1)成立地或注册地标准:有阿根廷、智利、 哥伦比亚、捷克、埃及、芬兰、法国、希腊、 澳门、台湾、俄罗斯、美国等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

(三)高新技术企业——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优惠政策的主要变化在于:(1)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
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将在 国家层次统一、明确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四)预提所得税税率——10%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在实施条例第四
;(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
),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范围内,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当
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
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纳税。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所得额: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4)股息红利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新讲稿


借款费用
• 扣除标准: •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 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 出,据实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允许扣除。
汇兑损失
•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 了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 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 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 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
•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 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取消价值量的标准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 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 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 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 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 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 费用为计税基础;
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其他不征税收入
税前扣除应遵循的原则
• • • • • • 相关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 不允许重复扣除原则 真实性原则 税法优先原则
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
• 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 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 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 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 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 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 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 其他支出

《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解72页PPT文档

第五章-源泉扣除 对内未设机构或取得收入与所设机构无关
的非居民企业取的境内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政策 规定,即原外资所得税中的预提所得税。
(国家主权的体现)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
新税法的新增内容,主要规定了防止关 联企业关联交易的反避税政策
第七章-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要求
第八章-附则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等内容
由此我国企业所得税双轨制真正运行起来,内外两套 所得税制实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2019年实现两法合并
—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深化变革对我 国经济社会的意义及深远影响
90年代初第二次税制改革,客观上对发展市场 经济、吸引外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一 定时期的经济发展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同时存 在着很大的弊端。
2、“两税合并”势在必行
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进程 加速,为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人 均GDP(国民生产总值)2019年突破2000美元;
另一方面税收连续几年超额增长为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 提供了充裕的财力支持和充分的操作空间,这时候进行“两法 合并”改革,财政已经完全可以承受;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新税法中规定最详 细的部分(其中又分为计算应纳所得额的一般规定、收 入、扣除、资产等4项内容)
第三章-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包括境外所得 及境外抵免税额的计算)
第四章-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所有的优惠政策,包括免税收
入、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产业优惠 等所有减免税政策。减免税政策最能体现国家对 鼓励性行业的倾斜态度,充分体现出税收调节宏 观经济的杠杆作用。(政策变化最大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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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讲稿(9)第九节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适当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实现国家的社会经济目标。

过去我们都知道减税、免税,低税率大家也享受过了,加计扣除也知道。

这次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拿出来9种免税形式,确实拓宽了免税的范围,企业所得税优惠分别采用免税收入、减免税、优惠税率、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和税额抵免等多种优惠方式,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公益事业等方面给予了企业所得税优政策。

一、税收优惠的总体原则二、税收优惠方式税收优惠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分别采用免税收入、减免税、优惠税率、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和税额抵免等以下九种:1、免税收入(1);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的收入。

(入)“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最大区别:“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2、定期减免税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1);(2);(3);(4);3、降低税率()(1)。

(2),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区域)授权减免()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5、加计扣除(1);(2)安置6、投资抵免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额。

7、加速折旧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的方法。

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9、税额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网上查找的:“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

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1)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合计。

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2)固定资产指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所占用的资金合计。

(3)无形资产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分积,未分配利润,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财税[2006]88号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九、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十、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十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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