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维护公务形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一节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国内外政府机构官员来宴会、考察、访问等公务活动;2. 公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同事、客户、合作伙伴来访等公务活动;3. 会议、培训、座谈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4. 各类公务活动中的礼品赠送、款待等。
第二节接待标准1. 在接待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来访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接待标准,但一律应遵循廉洁、节俭的原则;2. 接待标准的确定应经过合理核实,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接待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三章接待预算和审批第一节接待预算编制1. 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接待预算;2. 接待预算应明确项目、金额、范围以及负责人;3. 接待预算的编制要合理、详细、规范。
第二节接待预算审批1. 接待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不得拖延;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接待活动。
第四章接待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接待程序1. 出发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接待对象、确认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2. 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发送邀请函、安排行程、准备接待用品等;3. 接待过程中的安排:精心接待、注意细节、务实办事;4. 接待后的工作:整理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第二节接待要求1. 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公务场所进行,不得在高档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2. 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不得超出预算;3. 接待活动应突显公务性质,不得过多消耗公共资源;4. 接待活动中的礼品赠送应合规合理,不得超标滥赠。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机制1.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接待活动的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接待情况;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接待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三)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的专家、学者、记者等人员;(四)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审批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接待活动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未经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七条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八条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交通标准:接待用车应当优先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接待流程第十条接待前的准备工作:(一)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人数、行程安排等;(二)根据接待对象的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住宿、用餐、交通、活动安排等;(三)提前预订住宿、餐厅等场所,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中的服务工作:(一)按照接待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象的接送、住宿、用餐等服务工作;(二)做好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注意接待细节,尊重接待对象的风俗习惯和特殊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4篇)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效能,保障公务接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外宾客访问、重要合作伙伴接待、重要客户接待、重要会议接待、市领导接待及其他涉及公务工作需要接待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宗旨是以服务为中心,以公益为目标,以保障为前提,以简约为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公共经费支付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级组织、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务接待标准,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接待用品第七条公务接待用品包括:接待场所、接待用餐、接待礼品、接待交通和接待住宿。
第八条公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整洁的要求,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也可以选择与公务接待对象有关的当地饭店、宾馆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以简略、节俭为原则,菜品可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搭配,酒水饮料应节制提供。
第十条公务接待礼品应当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交通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以经济、安全为原则,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旅馆,也可以选择符合标准的当地宾馆。
第十三条接待用品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不得超出预算的限制,如需特殊事项,应当提前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接待费用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与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相匹配,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合理预算,严禁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票据等。
第十九条严禁以公款接待的名义进行个人私人用途的费用报销。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抚发〔**〕15号)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抚办发〔**〕12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办发〔**〕3号)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各镇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接待行为。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风俗的原则。
第四条 **镇党政办是**镇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统筹组织协调镇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各村、各镇属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并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六条公务活动派出单位应当事先向相关接待单位发出公函,特殊情况可电话告知。
属于接待范围的,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食宿。
属于协助安排食宿的,应协助接待对象向接待宾馆交纳食宿费。
第七条各村、各镇属单位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建立完善申报、领导审批、接待管理部门承办的操作规范,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各接待单位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六条严格审批控制。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实行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
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2篇)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行政单位对公务接待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单位及其下属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遵循廉洁、务实、规范、文明的原则,严禁利用公务接待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注重合理节约,遵循公款消费审慎原则,提倡简朴、经济、实用的接待方式。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公务接待的范围包括来访者、考察团、参观代表团等对公务活动或重大项目具有重要影响的人员。
第六条作为宾客接待对象的人员,应具有正式来访、考察、参观资格。
第七条公务接待的条件,包括接待来访者的职务、人数、接待场所、接待时长、接待内容等,应做到合理适度。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按照公务活动的性质和重要性合理设定,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第九条公务接待的标准应根据不同区域、行业和职务等因素进行细化,并及时调整。
第四章接待物品和费用第十条公务接待的物品和费用应严格按照规定购买和使用,不得超出接待标准。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的物品和费用应精打细算,避免浪费和奢侈,提倡节约用品和资源。
第五章接待程序第十二条公务接待的程序应经过严格的审批和报备,确保合规合法。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应按照接待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接待时间和安排。
第六章接待行为第十四条公务接待时,接待人员应秉持服务意识,礼貌待客,树立良好的行政形象。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道德、职业操守。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中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现金、礼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活动的透明度。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务接待的规范性和质量。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该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务接待活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 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目的:明确了公务接待活动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目的。
2. 接待标准和限制: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和限制,包括接待费用的限额、接待方式的选择等。
3. 接待程序和程序要求: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程序,包括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事项的申报和审批等。
4. 接待费用管理:明确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要求,包括报销规定、费用核查、发票管理等。
5. 接待活动记录和公示:要求对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公示,提高接待活动的透明度。
6.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了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可能存在于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部分。
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组织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内容,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的官方发布或咨询相关法律顾问。
第 1 页共 1 页。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加强改进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发〔**〕**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财行〔**〕**号),以及****党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二、接待要求接待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节俭,有利推动工作,有利加强民族团结。
三、接待范围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一)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外省、区、市兄弟单位及随行人员。
(三)国(境)外的民族考察团(组)。
(四)省内各市、县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
(五)民族乡及少数民族来访的干部群众。
(六)少数民族知名人士、专家学者。
(七)受****党委和****人民政府委托必须接待的有关领导和团组成员。
(八)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接待审批程序宾客接待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安排,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原则上由办公室提出接待方案报单位领导审批。
各处室有对口接待的,由对应接待的处室根据接待对象单位的公函,提出接待方案,送办公室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五、接待标准(一)用餐标准:1.公务接待用餐提倡在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进行,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60元;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
2.接待单位不具备条件,确需到酒店进行公务接待的,工作餐标准为: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200元;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
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管理和接待范围第四条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区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时间、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由接待单位的主管领导在派出单位公函上批示同意后方可接待。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国内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开展,提高公务接待活动的效率和规范性,制定了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本管理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限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境内城市、地区或行政区域内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接待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服务工作中,接待国内单位或个人的用餐、住宿和文化活动等活动。
四、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以促进工作、增强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讲究节约为原则。
五、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应当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自律意识,提升廉洁意识。
二、基本原则
六、公务接待应当尽量压缩规模,做到量力而行、节约实效。
七、公务接待的时间、地点、规模、费用等应当得到合理控制,不得超标超限。
八、公务接待应当从严把控热情、礼仪和品位,避免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
九、公务接待应当注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倡导绿色办公和低碳生活。
三、工作程序
十、单位应当制定公务接待工作方案,明确公务接待的内容、标准、原则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并加强督查,确保公务接待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十一、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先制定工作计划,并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二、公务接待活动完成后,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务接待记录表》,由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附着在有关会议、活动等文件上归档。
四、费用管理
十三、公务接待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单位的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和挪用。
十四、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
十五、公务接待费用的项目、标准、限额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和限额。
十六、公务接待费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高风险事项,应当在财政、人事、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开展,增强预算管理和风险防范的能力。
五、效益考核
十七、公务接待活动的效益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原则上不宜长期持续且均应具有实质性的贡献。
十八、公务接待活动的效益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成果、费用开支、过程管理、服务态度等方面,应当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公务接待的管理效益。
十九、公务接待活动的效益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及时对工作人员的事项进行评价和奖惩。
六、监督管理
二十、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务接待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对责任人及有关领导进行追究。
二十一、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加强外部和内部社会监督,反馈问题和改进措施,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公务接待的管理和效率。
七、附则
二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审计署令第65号)、《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财政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
二十三、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国务院财政部和审计机关所有。
以上是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公务接待活动的廉政管理和风险防范,提升公务接待活动的规范化和效率,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