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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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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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篇一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电子证据因其独特性,如易篡改、难保存等特点,其真实性鉴定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快播案”展开对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反思与建议。

二、快播案背景及电子证据概况快播案是一起涉及网络侵权、传播淫秽物品等罪名的刑事案件。

在此案中,大量的电子证据如网络数据、用户行为记录等被用于定罪量刑。

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成为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挑战(一)技术性挑战电子证据的生成、传输、存储等过程涉及复杂的技术环节,篡改难度较小,这使得其真实性鉴定变得尤为困难。

例如,数据篡改后可能无法通过肉眼识别,甚至可以借助专业软件隐藏修改痕迹。

因此,需要借助先进的电子技术手段来检测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二)法律规范缺失目前,我国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对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等环节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鉴定往往依赖于技术专家的意见,而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持。

四、快播案中电子证据鉴真的反思(一)强化技术手段在快播案中,应加强电子证据鉴真的技术手段,如采用区块链技术、数字水印等技术来防止电子证据被篡改。

同时,应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二)完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和鉴定等环节,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同时,应加强对电子证据鉴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结论与建议(一)结论快播案中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凸显了当前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问题。

由于技术性挑战和法律规范缺失等因素的影响,电子证据的鉴定往往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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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篇一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一直是司法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快播案为例,深入探讨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反思现有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快播案背景及电子证据概况快播案是指一起涉及网络侵权和盗版问题的案件,其中电子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快播公司被指控非法传播侵权内容,其中涉及的电子证据包括用户数据、服务器日志等。

这些电子证据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鉴真问题的严重性。

三、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现状在快播案中,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难以确认,如篡改、伪造等;二是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如收集、保存、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是电子证据的关联性难以确定,即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

这些问题不仅在快播案中存在,也是当前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普遍现象。

四、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原因分析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技术原因,如电子数据的易篡改性、数据的碎片化等;二是法律原因,如现有法律对电子证据的规定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不统一;三是人为原因,如故意伪造、篡改电子证据等。

五、对快播案的反思快播案暴露出我国在电子证据鉴真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判决的不一致性;二是法律制度对电子证据的规定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三是司法机关在处理电子证据时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六、改进建议针对电子证据鉴真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二是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司法人员处理电子证据的能力;三是建立第三方鉴定机制,对电子证据进行专业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电子证据鉴真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国在电子证据鉴真方面的水平。

对快播涉黄案的几点法理学思考

对快播涉黄案的几点法理学思考

对快播涉黄案的几点法理学思考快播庭审在互联网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作为国内最受欢迎的播放器之一,快播CEO王欣在庭审中的自辩得到了了大批网友的同情与支持,甚至舆论对于快播呈现一边倒的态势。

那么快播的工作原理是否涉及传播淫秽物品,快播公司是否具有利用淫秽视频牟利的目的,支持率极高的“技术中立论”是否能成为无罪理由,都是本案的关键点。

一、案件回顾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随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21251个属于淫秽视频文件,因而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起诉。

2015年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已立案审查完毕,决定依法受理。

2016年1月7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主管人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该案公开审理持续两天。

二、本案三大争议焦点(一)快播软件是否有发布、传播淫秽视频的行为刑法上所指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是指通过播放、陈列、出租等方式使淫秽物品流传的行为。

而网络传播主要是通过播放、陈列的方式使淫秽物品为人感知,或是以链接的方式流传、散布。

快播的技术实质上是一个基于P2P协议的点对点文件传输,具体来说就是利用程序建立点对点链接,实现直接传输数据,用户在下载数据的时候同时也在上传,类似BT下载的原理。

快播提供数据链接服务,只要有网站提供视频资源,或者有用户正在使用快播观看本地的视频,这些资源都能成为数据源。

但与BT下载技术不同的是:建立BT下载需要自行提供数据源,然后根据一个序列码,也就是BT种子来作为数据索引,引导数据下载。

而快播应用的P2P技术的数据收发两端都是用户,快播本身不提供数据,也即快播软件本身不提供视频资源,它充当用户观看某网站视频的工具或实现用户相互之间交流分享视频的媒介的角色。

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

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

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2016年快播公司及高管王欣等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开庭,引起了极高的社会关注度。

快播案也由此获得了“互联网色情犯罪第一案”的称号。

该案的一审开庭采取了网络直播的方式,控辩双方关于涉案服务器、淫秽视频等证据之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激辩得以全面公开。

这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也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条件和契机。

快播案暴露出来的疑难法律问题很多,关于电子证据的运用尤为突出。

本文旨在针对审判中所反映出来的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电子证据问题,给出基于法学理论、法律规则与实务规律的学术思考,以期推动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务的进步。

限于客观条件,本文的剖析主要基于起诉书、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与网上公开的庭审笔录等材料展开。

一、快播案的关键证据及争议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快播公司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在网上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和播放器软件的方式,提供网络视频服务。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文委)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从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通公司)查获了快播公司托管的四台服务器。

2014年4月11日,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快播公司及几名高管立案侦查。

7月28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2月6日,海淀检察院提起公诉,2月10日海淀法院受理该案。

2016年1月7日、8日,一审公开开庭。

庭审中,辩方坚持做无罪辩护,并就电子证据问题提出了种种抗辩,与控方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

后由于控辩双方对部分证据争议较大,海淀法院决定检验核实相关证据。

9月9日,庭审恢复,主要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9月13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快播公司等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王欣等直接责任人处以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快播公司判处一千万元罚金。

[1]被告人吴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12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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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篇一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电子证据因其独特性,如易篡改、高技术性等,其真实性鉴定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本文以近期备受关注的快播案为例,深入探讨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并从中反思与展望我国在电子证据认定方面的现状与未来。

二、快播案背景及电子证据的引入快播案作为一起涉及网络传播、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其中涉及的电子证据尤为关键。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收集了大量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这些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记录、服务器日志、交易数据等。

这些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一)技术性难题电子证据的鉴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技术性难题。

由于电子数据易于被篡改,且篡改后往往不留痕迹,因此,如何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成为了技术鉴真的核心。

此外,电子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等环节都可能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增加了鉴真的难度。

(二)法律规范不足目前,我国在电子证据认定方面的法律规范尚不完善。

虽然《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等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和程序。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电子证据的认定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增加了电子证据鉴真的难度。

四、快播案的反思快播案中,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我国电子证据认定制度的深刻反思。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技术手段的建设,提高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分析等技术水平,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我们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等程序和标准,规范司法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认定行为。

此外,我们还应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电子证据的认识和鉴定能力。

五、未来展望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证据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将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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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篇一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一、引言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和运用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其中,鉴真问题尤为突出。

本文以快播案为例,对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反思。

二、快播案背景快播案是一起涉及网络侵权、传播淫秽物品等罪名的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鉴定成为关键。

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成为争议的焦点。

这也暴露出当前电子证据鉴真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一)技术问题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和鉴定需要依赖先进的技术手段。

然而,由于技术发展的快速变化,现有的技术手段可能无法满足鉴定需求。

同时,不同设备和系统之间的兼容性、数据恢复的准确性等问题也增加了鉴真的难度。

(二)法律问题在法律层面上,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对电子证据的认定和采信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这导致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在审理相同类型的案件时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断标准。

(三)伦理道德问题在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过程中,涉及伦理道德问题。

例如,个人隐私的保护、信息安全等问题都需要在鉴真过程中得到充分考虑。

然而,由于相关规范的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够,可能导致电子证据的滥用和误用。

四、快播案中的鉴真问题及其反思在快播案中,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二是证据的保存和传输过程中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等行为;三是鉴定过程中是否采用了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质疑。

反思快播案,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电子证据的鉴真工作: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鉴定和运用的规范和程序;二是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电子证据的鉴定准确性和可靠性;三是加强司法实践的交流和沟通,形成统一的判断标准和尺度;四是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确保电子证据的收集、鉴定和运用符合伦理道德要求。

刘品新解读“快播案”中的电子证据

刘品新解读“快播案”中的电子证据

刘品新解读“快播案”中的电子证据今年的司法大戏——快播案件庭审第二场,在万众瞩目中于9月9日开锣,于9月13日一审宣判。

王欣等人分别被判处了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也是对近年来庭审中心改革效果的一次展示。

与上一次庭审相比,第二场的火药味似乎淡了一些,但判决结果显然表明法院已经认定了相关事实,并端出令人信服的司法大餐!笔者长期致力于法律与信息技术的跨界研究,对本案中关键性电子证据的举证、质证与认证问题抱有浓厚的兴趣。

庭审表明,涉案4台服务器以及其中2万多部色情视频的证据效力成为控辩双方的核心争议。

辩方在第一场就提出服务器硬盘和色情视频来源存疑、原始数据可能遭到破坏等主张。

这是“剑”指关键证据的法律资格,直接影响到定罪量刑,因此法庭决定委托中立权威的机构再行检验鉴定。

现如今,新的鉴定意见已经出炉,鉴定人也出庭接受了各方的质询。

司法真相的查实就在唇枪舌剑的交锋中。

下面就庭上争论的证据内容及其有何实质意义,做几点专业方面的解读。

涉案硬盘的来源及关联性涉案硬盘究竟来自何处?这是法庭必须首先查清楚的问题。

只有涉案硬盘来源于案发过程,同被告公司或个人相关,且由办案人员依法提取,其中存储的电子文件才能被采信以支持定罪。

控方指控的事实表明,这些硬盘是由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于2013年11月18日查获的,当时请了一个民营公司参与了协助取证和保管服务;几个月后,这些硬盘移交到公安机关,公安人员从中提取到了大量的色情视频;最终移送给检察机关,用于指控……这一过程过于曲折,或多或少地产生了“问题”。

比如,辩方在开庭中指出,查封时的证据清单出现了多份且日期不一致,原鉴定书载明的服务器硬盘数量、容量与实际不符,有利害关系的公司保管硬盘不合理,涉案硬盘所显示的远程登录IP地址跟被告公司无关,远程登录IP地址可更改,系统盘之外的数据盘可以被替换;等等。

辩方的疑问之多,不能归为吹毛求疵,而是对当下刑事诉讼中电子取证不规范的集中式批评。

借“快播涉黄”案浅析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问题——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为视角

借“快播涉黄”案浅析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问题——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为视角

新 知 探 微283借“快播涉黄”案浅析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问题——以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为视角戴莉娜(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124)【摘要】 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在审判活动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运用层面却力有不足。

本文借2017年“快播涉黄”案,从证据特性中的合法性、关联性出发,结合此案件的电子数据,对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判断作浅要分析,若有不足之处,请海涵。

【关键词】电子数据 合法性 真实性 关联性【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619(2019)36-0283-011 “快播涉黄案”案情简介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凭借流媒体播放技术,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 媒体服务器以及快播播放器软件的安装程序,从而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

大量网络用户利用该公司所提供的QVOD 服务器及快播播放器,发布、搜索、下载与观看淫秽视频,该公司并未采取措施制止,最终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北京市公安和版权部门于2013年年底依法对快播公司深圳总部进行查处。

2014年9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快播公司5名高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移送至法院起诉。

2 电子数据的相关概念及其范围电子数据是一种以数字化形式(即无形性)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证据类型之一,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电子数据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目前电子数据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博客等。

本文认为,鉴于全球数字信息化的瞬息万变趋势,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并不局限于以上的规定范围,结合其本身的特点去判断是否属于电子数据除了是一个司法问题之外,更是一个技术问题。

3 电子数据的合法性3.1 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3.1.1 注意案件中鉴定材料的来源以及确定检材是否为原件 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者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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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_基于快播案的反思
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基于快播案的反思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文以近年备受关注的快播案为切入点,对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反思。

一、快播案的案情描述
快播案爆发于2013年,该公司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法庭
审判过程中,涉案的电子证据成为关键因素。

快播案中所涉及到的电子证据包括电脑硬盘、服务器、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以及被告人留存的其他电子记录。

然而,正是在这些电子证据的鉴定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现状
1. 鉴定机构的独立性不足
在快播案中,电子证据由公安机关鉴定,然而公安机关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这可能导致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一些鉴定机构的专业能力也存在差异,导致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难以保障。

2. 数据篡改与造假问题
电子证据的数据篡改和造假现象十分普遍。

技术手段的发展使得电子信息的篡改和伪造变得更加容易,一些不法分子可能通过技术手段篡改证据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在快播案中,就有人质疑有关证据经过篡改。

3. 取证过程中的隐私问题
在获取电子证据的过程中,涉及到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

特别
是在网络环境下,数据的流动性和复制性使得一些个人隐私被轻易地泄露出去。

因此,在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依法获取证据的合法性。

三、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应对策略
1. 加强鉴定机构的独立性
为了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应该增加鉴定机构的独立性。

可以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鉴定机构,由独立第三方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技术手段的引入
在电子证据鉴定过程中,应当采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鉴定水平。

比如,可以利用数据恢复、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准确判断数据是否被篡改,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法律法规的完善
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存和鉴定程序,规范证据的使用和保护。

同时,针对电子证据的伪造和篡改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司法公正。

结语:
电子证据作为现代法庭审判中的重要证据形式,其鉴真问题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通过对快播案的反思,我们应加强对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的研究和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电子证据的鉴真问题,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
综上所述,电子证据鉴真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应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加强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鉴
定机构,由独立第三方进行鉴定工作;二是引入科学技术手段,在鉴定过程中使用数据恢复和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提高鉴定水平;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存和鉴定程序,加大对电子证据伪造和篡改行为的打击力度。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电子证据鉴真问题,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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