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相关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问题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民事诉讼电子证据问题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问题探究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化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的主流趋势,而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和快速变化的信息技术给民事诉讼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问题进行论述和探讨。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和特点1.1 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信息、文件等,其内容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电子证据可以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记录、电子合同、网页截图等。
1.2 电子证据的特点电子证据与传统纸质证据相比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电子证据的形式多样化,不受时空限制。
相比传统纸质证据,电子证据可以通过网络传输、存储在电子设备中,随时随地获取。
其次,电子证据易于篡改和伪造。
由于电子证据的数字化特性,攻击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修改或伪造电子证据,使其失去原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再次,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保全面临挑战。
电子证据的获取有时依赖于技术手段和网络环境,同时,电子证据的长期保存和保全也需要技术手段和合理的安全措施。
二、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性分析2.1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但普遍认可的原则是电子证据与纸质证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了电子数据成为证据的条件和举证责任,并且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进行鉴定。
2.2 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保全民事诉讼中的电子证据的认定主要依赖于鉴定机构的专业判断和技术手段。
电子证据的鉴定应该严格依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应当有足够的证据链和技术依据。
为保证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应当在其生成、传输和存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例如,采用数字签名和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对电子证据进行加密、验证和存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4年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范文

《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电子证据以其独特的属性,如信息量大、传输迅速、保存便捷等,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
然而,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也日益突出,其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等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电子证据的概述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
其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网页信息、网络聊天记录等。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独特性,其信息的传输、存储、展示等均依赖于信息技术。
三、民事电子证据的认定难题(一)真实性认定问题由于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其真实性的认定存在困难。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可能存在被篡改、伪造等风险。
此外,电子设备的故障、网络环境的不稳定等因素也可能影响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二)合法性认定问题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和提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规范的操作程序,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证明力认定问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数据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进行综合评估。
四、民事电子证据认定的对策建议(一)加强立法规范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提交等程序,为电子证据的认定提供法律依据。
同时,应明确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的认定标准。
(二)提高技术保障应加强信息技术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如采用区块链技术等手段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提高司法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以适应电子证据的认定需求。
(三)加强司法实践探索应加强司法实践中的探索和总结,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电子证据认定方法和程序。
同时,应注重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的电子证据认定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结论民事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4年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范文

《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愈发凸显。
电子证据因其独特性,如信息存储数字化、传递网络化等特性,使得其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民事电子证据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特点、挑战及应对策略,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电子证据的概述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
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文档、社交媒体信息、网络交易记录等。
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易丢失、依赖技术手段等特点,这给其认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三、民事电子证据认定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对电子证据的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如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等环节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差异。
(二)主要问题1. 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导致不同法院对同一份电子证据的认定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2. 技术手段依赖性强:电子证据的认定往往需要依赖专业的技术手段,而目前这方面的技术支持尚不完善。
3. 证据保全困难:电子证据易篡改、易丢失,如何有效保全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四、民事电子证据认定的原则与建议(一)原则1. 合法性原则: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应符合法律规定。
2. 真实性原则:应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防止虚假或篡改。
3. 关联性原则:电子证据应与待证事实有关联,具有证明力。
(二)建议1. 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电子证据认定标准,明确其收集、保全、审查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2. 加强技术支持:加大对电子证据认定相关技术的研究和投入,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子证据的认定提供法律保障。
4. 强化培训教育: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的电子证据认定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法律知识对策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应用困境分析和

对策建议法律知识对策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应用困境分析和对策建议一、背景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证据的使用在民事诉讼中越来越广泛。
电子证据具有形式多样、传输快捷、存储方便等优点,大大方便了民事诉讼的审判工作。
但是,电子证据的应用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困境,例如证据真伪难以确定,证据主体难以确认等问题。
这些问题对电子证据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困扰,需要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对策,来化解困境、保障合法权益。
二、电子证据应用中的困境1. 证据真伪难以确定电子证据存在被篡改、伪造的可能性,很难确认证据的真伪。
虚假证据可能会误导法官的判断,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此外,由于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证据真伪的鉴定也变得愈发困难。
2. 证据主体难以确认在电子证据的应用过程中,常常出现证据主体难以确认的情况。
例如,网络环境中,许多人都能够获得同一份文件,而无法通过文件的发布者确认证据主体。
此外,如何确认证据主体的真实身份也是一个难题。
3. 确认证据取证合法性在电子证据的获取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一个问题。
例如,在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通过黑客攻击获取网络攻击者的信息,企图作为侵权证据使用,但是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进行认真的探讨。
三、法律知识对策为了解决电子证据应用中的困境,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对策,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法律知识对策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1. 建立电子证据鉴定机构为了解决证据真伪难以确定的问题,应建立电子证据鉴定机构。
该机构可以对电子证据进行鉴定,提高证据的真伪性。
同时,在鉴定时,应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强鉴定的准确性。
2. 确认证据主体的真实身份为了确认证据主体的真实身份,应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公共信息发布管理机构。
公共信息发布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认证身份、审核资质等方式,对发布信息的人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证据主体的可确认性。
3. 确认证据取证的合法性为了确认证据取证的合法性,应建立相应的立法规定,明确取证过程中的行为,要求取证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浅析民事诉讼视野下电子证据的适用

浅析民事诉讼视野下电子证据的适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电子证据的应用既有其优点,也有其限制和问题。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视野下来浅析电子证据的适用。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和种类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保存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
根据其形式和来源,电子证据可分为以下几种:电子邮件、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合同、电子发票、互联网上的证据等。
二、电子证据的适用条件1.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是判断其是否能够作为证据的关键因素。
为了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需要严格掌握收集、保全、鉴定等环节,同时要避免证据链断裂等问题。
2.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是作为证据的基本要求,因此需要保证电子证据的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同时要保证电子证据不因修改、删除等行为而失去证明能力。
3.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电子证据的适用应当符合当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满足法律上的规定和程序要求。
三、电子证据的比较价值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电子证据存储空间相对较小,容易备份和传输。
2.电子证据可同时存在于多个载体上,保障证据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电子证据的获取相对方便,可以快速获取证据。
4.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相对较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密、数字签名等方式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相对于传统证据,电子证据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电子证据的取证标准和程序尚不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2.技术手段对证据的影响较大,例如证据链断裂等问题。
3.电子证据需要经过技术鉴定,同时需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和鉴定。
4.电子证据的获取、传输和存储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保障。
1.电子证据存在的意义。
电子证据具有更大的适用范围和更高的证明力,因此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
2.电子证据适用的限制。
《2024年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范文

《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电子证据以其独特的属性,如信息的可复制性、存储的数字化以及传输的网络化,为民事诉讼提供了新的证据形式。
然而,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质,其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民事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探讨其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难点与挑战,并试图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二、电子证据的基本特征及其重要性电子证据,指的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可以证明某一事实的信息或数据。
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数据等。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如下特征:1. 信息量大:随着网络的发达,人们可以在网上获得大量信息,从而为诉讼提供丰富证据。
2. 高度依赖技术:电子证据的生成、保存和展示均高度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
3. 真实性易受质疑: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其真实性在认定过程中常受到质疑。
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支持,还能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因传统证据形式而产生的纠纷。
三、民事电子证据认定过程中的难点与挑战(一)取证难度大电子证据的取证往往需要借助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对一般民众和司法人员而言难度较大。
同时,电子数据极易被删除或篡改,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二)真实性认定难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或篡改,其真实性在认定过程中常常受到质疑。
此外,由于技术原因,司法人员往往难以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准确判断。
(三)法律规范不足我国在电子证据的认定方面虽然已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但仍有不少空白和模糊之处。
这导致在具体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难以准确适用法律。
四、解决对策与建议(一)加强技术培训与投入司法机关应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司法人员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认定能力。
同时,应投入更多资源研发取证和认定电子证据的技术和设备。
(二)完善法律规范立法机关应进一步完善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范,明确电子证据的取证、保存、展示等环节的规范要求,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4年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范文

《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民事纠纷中的电子证据愈发占据重要地位。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证据类型,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收集及审查都存在着特殊的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就民事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分析当前存在的难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电子证据的概述电子证据,即以电子形式存在并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或信息。
在信息化社会中,电子证据已成为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证据类型。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电子证据的认定与审查比传统证据更为复杂。
三、民事电子证据认定中的问题(一)真实性认定问题电子证据的真实性是其在民事诉讼中能否被接受的关键。
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且不留痕迹,其真实性的确认往往成为难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确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仍缺乏明确、可操作的标准和程序。
(二)合法性认定问题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及使用是否合法,也是其能否被认定的关键因素。
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其收集和保存往往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而一些非专业人员可能因操作不当而导致证据失效或被篡改。
此外,对于如何判断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及使用是否合法,法律也未给出明确的指导。
(三)关联性认定问题电子证据的关联性是其能否被采纳为证据的关键。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如何判断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往往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然而,由于电子数据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种判断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容易导致认定结果的不一致。
四、解决民事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的策略(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电子证据认定问题,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应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存、使用及审查等方面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同时,还应加强对电子数据篡改、伪造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二)提高技术手段为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提高相关的技术手段。
例如,开发专门的电子数据取证软件和工具,提高取证效率并降低人为因素对取证的影响。
浅析民事诉讼视野下电子证据的适用

浅析民事诉讼视野下电子证据的适用1. 引言1.1 概述电子证据的重要性电子证据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于电子设备和互联网。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们产生的大部分信息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些信息往往涉及到各种重要的事实、交易和行为。
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可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丰富的信息,并且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相比于传统的书面证据,电子证据更容易保存、搜索和提取,能够为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提供更为直观、全面的证据支持。
电子证据的产生和存储过程往往具有时间戳和数字签名等技术特征,能够有效避免篡改和伪造的可能性,更有利于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对于民事诉讼而言,电子证据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充分利用电子证据,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准确性,还可以降低诉讼成本,促进司法公平和公正。
在当前信息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和审查程序,加强对电子证据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将有利于提升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1.2 强调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价值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的进程,电子证据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价值日益凸显。
电子证据的使用方便快捷,能够准确反映案件事实情况,有利于当事人充分展示自己的证据和辩护权利。
电子证据可以避免证据的篡改和丢失,保证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电子证据的保存和管理成本相对较低,能够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审理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更快捷的司法服务。
电子证据的应用还有利于促进案件调查和审理的便捷化和规范化,有利于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保护。
电子证据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案件调查和解决问题的效率,还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案件的公正和合理审理。
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应用价值不可低估,它在促进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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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相关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不断创新,人们的交流方式更加多样化,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和QQ以及各种具有沟通功能的APP等传递信息的电子数据形式也日益的成为人们交往的方式。
随着民事和刑事案件越来越多的涉及这种新颖活跃却相对复杂的电子数据,电子证据进入人们的视野。
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证据中均增加了电子数据这类证据,赋予其独立的法律地位。
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在立法层面还未进一步制定具体明确的电子证据规则,面对纷沓而来的民事网络侵权和刑事计算机犯罪等案件,电子证据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立法对电子证据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研究和指引。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辨析
随着计算机的问世,电子商务的发展促使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子信息技术。
这在改变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导致了相关信息电子等基础概念的变化,使得我们很难准确的定义电子证据。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对电子证据的概念的讨论,理论界并未统一,各种定义纷纷纭纭。
有的学者从工具性角度出发,依托计算机系统而界定其运行中产生的证据,甚至进而分析出广义和狭义的概念;有的学者从其表现形式角度进行概括以磁性介质为媒介的电子数据;还有的学者从其产生的渊源进行分析认为是订立合同中所涉及的数码信息。
各种定义都有其合理性,但大多侧重于某一方面,从长远考虑为了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电子证据,对电子证据达成共识十分必要。
笔者认为,国际上通用的数据信息的概念包含了电子数据信息,而我国相关法律修改时使用的是“电子数据”,可理解为电子形式的数据信息,强调的是以电子形式记录数据而非内容。
由此可见,电子数据是以电子、数字、电磁或光信号等形式存在的,是一种由近现代电子技术带来的特殊存在形式。
它无法为人所直接感知,必须借助一定媒介才能转换为常人所能识别、认知的证据形式,亦即电子证据。
显然,电子数据是可以转化为各种不同的外在形式,尽管形式存在不确定性,但是这些证据形式都是电子证据。
换言之,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是开放的。
(二)电子证据的基本特征
电子证据属于新时代的产物,除了具有传统证据类型的共同特性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外,还具有特殊之处。
1.具有无形性、客观真实性和易被破坏性。
电子证据是一种电子数据信息,其由“0”和“1”组成的编码通过计算机进行传输和运行,而这都是我们无法触摸到的无形数据。
正因为这些数据一旦被确定下来,其数据在传送与存储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发生错误,其记录的内容是客观真实的,同样在具体操作中很容易进行修改删除,极易被破坏。
2.具有依赖性、可分离性和重复性。
电子证据是数字化时代的产物是一种存储在网络虚拟空间里的信息。
这些信息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存在,对存储介质的依赖性大。
但这并不表示这些信息与载体不可分离,相反,同一信息的内容可以复制转载到不同的载体。
并且这些信息收集、保存相对容易,传送方便,可以反复的使用,有利于作为证据使用。
3.具有隐蔽性、高速传输性和可恢复性。
电子数据是存在与磁性介质之中,只有转化后才能为人感知。
犯罪分子在存储电子数据时,通常会进行伪装如多层加密或者混淆在数以千万合法文件中,十分不利于侦查。
而且,电子证据在虚拟空间传输速度快,便于犯罪分子就地隐藏和转移,特别是在实施国际犯罪、团伙犯罪等跨区域性犯罪行为时更起着关键性作用。
虽然电子证据很容易被破坏,但是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还是能予以恢复的。
(三)电子证据相关概念的辨析
1.电子证据与视听资料区别。
视听资料一般是通过以某种电磁或其他类似电磁的形式存储在一定的介质上,并以录音、录像等方式存储的信息资料,需要通过借助工具转化为可视形式,并且原件与复制件没有差别,这些都与电子证据存在共同之处。
但是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录音、录像等设备存储信息来证明事实,而电子证据则是通过计算机系统的运行记录下信息来证明事实;视听资料需要依托录音带、录像带等物质载体,而电子证据则是依赖于计算机设备及其特定的系统软件环境;视听资料是以原声或影像再现的单一多媒体方式来表现,电子证据则是以多媒体方式表现。
2.电子证据与书证的区别。
书证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电子证据则是通过特定载体才能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是原件,电子证据则不一定。
此外两者在保存、保真上也是不同的,电子证据容易被破坏,而书证就相对而言不易删改。
二、电子证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电子证据的有了近两年的实践,通过实践发现电子证据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成为日常生活的必备品,电子信息和一些社会问题错综复杂的联系在一起,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定。
在解决这类纠纷和案件时,诉讼的焦点逐渐转向电子证据的处理上。
特别是网络公证的出现,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公证手段。
网络公证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也叫做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或电子证据保全公证,是指特定网络公正机构,应当事人申请,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对取得或保存难度比较大或者将来可能会毁毁损灭失的电子文件进行证据保全等的公证行为。
但是,由于我国网络公证还不完善,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2.在网络侵权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处理也存在难题。
网络侵权是发生在虚拟网络空间内的侵权行为,较之现实生活的侵权具有隐蔽性。
这使得电子证据的认定存在种种困难,尤其是证据的固定问题。
虽然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当时采取页面内容影像保存、通知并要求网站协助保存、提供侵权人相关信息、申请公证、向有关部门举报等手段,但仍需要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对网络侵权中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问题,我国在网络侵权中已经规定了“通知规则”和“下架通知”。
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通知规则
规定的过于简单而且对于反通知没有相应的规定,立法上需要不断完善。
(二)在刑事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刑事讼诉法赋予了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力。
有关单位和个人也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但是取证过程中问题不断,必然会影响证据的效力。
1.电子证据取证中忽视人权的保护。
保护人权是每一个侦查人员必须尊重的原则,然而在电子证据取证中却很容易被忽视。
特别是电子证据的隐蔽性,在取证中往往会使用某些特殊的技术侦查手段,如对犯罪嫌疑人的网聊、电子邮件等进行监听和拦截,往往会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有侵害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之嫌。
因此,要特别注意在收集犯罪证据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求利益平衡,弥补人权保障的瑕疵。
2.取证主体观念制约和取证技术困境。
侦查人员固守落后的思想,“重侦查,轻技术”使得侦查人员排斥技术人员,忽视技术人员的作用。
如送检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沟通过少,会造成检验时忽略特殊情况,以至于影响检验结果。
电子证据与现代科技紧密挂钩,我国取证技术上存在短板。
提高取证主体的专业技能,弥补取证主体的瑕疵,从而增强侦破案件的整体战斗力,是势在必行的。
3.取证程序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公安部对计算机犯罪的勘察和电子证据的检查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对于非法程序获取的电子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还存在障碍。
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迫切要求电子证据非法排除程序的完善。
三、对电子证据运行提出建议
(一)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的完善
(二)刑事侦查电子证据取证程序的规范化
正当程序是宪法原则是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
确立证据采纳的合法性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义重大,因此,电子证据的取证程序必须受到合法限制。
首先,是电子证据取证主体规范化。
取证主体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只用侦查人员才是取证主体,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该权力。
此外,侦查人员在取证期间造成电子数据遗失、损毁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电子证据取证除了遵循传统的程序合法和来源合法原则之外,要特别注意及时性、全面性、原始性原则,这主要是电子证据具有唯一性,一旦毁损很难恢复,因此要对原始数据进行备份后利用备份的数据进行分析,不能对原始数据直接进行分析。
最后,构建我国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完善我国电子证据取证程序,有利于学术界进行参照进一步进行理论研究。
(三)建设电子证据收集辅助人或协助人制度
鉴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和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专门建立辅助人或称协助人制度是必要的。
辅助人是由具有专业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人组成一个类似于专家库的人才库,对于案件中遇到的取证、收集、恢复等电子证据难题,有这个人才库的人才辅助完成专业性的工作,弥补侦查人员的技术短板,为案件的及时侦破提供协助,更加有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四)零口供在电子证据案件中的实现
在刑事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供述有限或零口供的情况下,侦查人员能否利用电子证据实现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突破成为关键所在。
在实际工作中,要想对于刑事案件采用零口
供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只要所有的证据都齐备,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涉及电子证据的案件中,零口供还是能做到,实践中也有了这样的案例。
四、结语
在电子信息网络迅猛发展及运用领域日益广阔的趋势下,计算机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
电子证据并且渐渐的成为人们重点关注对象,研究电子证据,确立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