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安全事故上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安全事故情况,确保事故信息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上报第四条事故分类(一)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上报要求(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原因等。
(三)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六条事故调查(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调查。
(二)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损失等情况。
第七条事故处理(一)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对事故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或改进,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事故统计分析与通报第八条事故统计分析(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
(二)将事故统计分析结果报送公司领导,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条事故通报(一)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应通过内部通报或媒体向社会公布。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篇)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必须执行。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抓紧制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二)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开展安全事故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管理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急管理能力。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队伍的合理编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总预案和分预案。
第十一条总预案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方针、原则、组织体系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分预案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不同部门或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程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计划应当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演练人员安排和演练效果评估等内容。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最新8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最新8篇事故管理制度篇一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在生产及仓储过程中发生质量不合格,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产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凡属于人为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超负荷运转、设备维保不力、违反工艺标准以及监视不力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称为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以下事故称为一般事故:1)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4.5%;2)松散回潮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3)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4)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5)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6)热风润叶后在制品的温度偏离工艺要求温度15℃;7)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8)切丝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9)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0)浸渍后烟丝出现一批(一锅)不合格;11)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0.9%;12)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3)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4)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不足2人日;15)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不足10箱;16)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不足10箱;17)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不足10箱;18)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不足10kg;2.重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重大事故:1)松散回潮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3)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4)储叶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5)热风润叶工序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6)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8)储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9)浸渍后烟丝出现二批(二锅)不合格;10)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2%;11)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2)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3)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不足1000kg;14)储成丝柜进出错误但幸未造成配方混杂;15)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2人日但不足10人日;16)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7)成品烟丝箱混堆且数量超过10箱;18)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10箱但不足50箱;19)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10kg但不足50kg;3.特大事故以下事故称为特大事故:1)备料配方错误造成投料错配方;2)储叶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3)储叶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4)储叶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5)储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6)储丝柜进出错误造成配方混杂;7)储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8)浸渍后不合格烟丝超过二批(二锅);9)成丝回潮后烟丝水分偏离工艺要求水分3%;10)热端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1)储成丝柜混入异物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2)储成丝时间偏离工艺要求时间造成在制品变质且数量超过1000kg;13)成品含杂且返工工作量超过10人日;14)装箱时标识不清或者错牌号且数量超过50箱;15)成品烟箱暂存期间出现破损、受潮等影响包装质量的情形且数量超过50箱;16)各工序在制品遭受一次性破坏且数量超过50kg;二、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质量发生事故后,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规定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严肃处理,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事故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
第二条公司事故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事故管理人员,直接负责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防范
第三条公司应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四条员工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报告
第五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事故管理人员,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七条事故管理人员应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于严重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九条对于因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处罚等。
第十条对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助和赔偿。
第七章事故记录与分析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事故记录和分析制度,及时记录事故情况,并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第八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章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事故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事故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事故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工作,提高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制,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事故预防控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本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三)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五)做好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控制工作;(六)及时处理和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七)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八)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本单位的机构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的职工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作设备和工具,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个别员工,进行相应的追责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检查的频次、内容和责任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隐患排查、设备检查、操作规程检查、职工培训和作业现场检查等内容。
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包人员、外来人员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安全事故事件。
第三条公司安全事故事件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
第二章事故事件分类第四条安全事故事件分为以下类别:1. 人员伤亡事故:包括重伤、轻伤、死亡事故;2. 财产损失事故:包括设备损坏、物资损失等;3. 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事故;4. 其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
第三章事故事件报告与调查第五条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报告: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报告;2. 抢救: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事件扩大;3. 保护现场: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
第六条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及损失情况。
第八条调查组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尊重科学、尊重事实;3. 及时准确、全面调查。
第四章事故事件处理与责任追究第九条事故事件处理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原因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2. 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人;3.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4. 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事故事件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情形:1. 事故责任人故意隐瞒、谎报、缓报、漏报事故的;2. 事故责任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3. 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4.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与通报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篇)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重要负责人必需立刻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快速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帮助搭配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出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看法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供应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料子。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重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实在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判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惩罚及行政处分,冒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定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有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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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事故管理,掌握事故发生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总结经验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类事故。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保卫部恶意破坏事故的处理。
3.2生产部、安全部负责工艺事故、设备事故的处理。
3.3安全部、劳动督察部负责工伤、起火爆炸事故的处理,并负责其它各类事故的综合整理和归档。
3.4各责任部门的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三天内交安全部备案。
4.各类事故的界定
4.1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2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给企业生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失或损伤的为破坏事故。
4.3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经医务部门诊断需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为工伤事故。
4.4各种原因造成的着火、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着火爆炸事故。
4.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产操作条件受到破坏;违反操作规程、工艺指标超标造成减产;生产过程的原料、辅料及中间产品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均属于工艺事故。
4.6因使用、维护、操作不当而使设备受到损坏或损伤的情况属设备事故。
4.7凡属外界原因影响而发生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
此两类事故可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管理。
4.8伤亡事故中轻伤、重伤、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9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休工天数。
5.事故的抢修与救护
5.1发生事故后,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5.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应直接指挥安全、设备、生产、保卫部门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工作。
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
所有参加抢救人员,都要服从指挥,不许擅自行动。
5.3发生一般事故,本单位领导应直接指挥,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4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现场或火灾场所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毒面具,对中毒或灼伤人员,应尽快组织急救处理。
5.5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受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6.事故报告程序
6.1凡发生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
6.2伤亡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有: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时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7.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1成立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的条件、职责和权利
7.1.1条件
a、与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b、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
c、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7.1.2职责
a、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
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1.3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2各部门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7.3对一般事故,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安全部备案。
7.4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和分析。
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取证,不得阻挠或故意破坏。
7.5防范措施的内容
技术措施——对设备、设施、操作从安全管理的角度考虑设计、检查和保养措施,减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教育措施——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防止事故的有效方法和知识,消除或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管理措施——认真贯彻实施有关的法令、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安全管理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实施经济考核。
8.调查报告的编写
8.1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2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2.1事故等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8.2.2事故经过
8.2.3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8.2.4事故的预防措施
8.2.5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2.6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
8.2.7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9.事故处理
9.1任何事故的处理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9.2调查结束后,主管部门单位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认真整改落实,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9.3调查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3.1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由于失职造成的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3.2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3.3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9.4由劳动督察部、财务部按《工伤保险条例》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进行赔偿处理。
9.5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事故处理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纳入事故档案材料。
9.6事故处理后,安全部应将事故详情、原因和处理结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职工中通报,使广大群众能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
9.7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如因特殊情况,安监部门同意延期的事故处理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天。
10.事故结案归档与统计
10.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
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10.2安全部负责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标准》,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发展
10.3根据统计情况制定和修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11.工伤认定及工伤评残
11.1事故中造成重伤人员,由劳动督察部部依照《工伤认定办法》和有关材料,向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11.2劳动督察部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其享受相应的待遇
12.相关文件
12.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3.相关记录
事故处理台帐
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