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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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x〕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机构,xx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2x〕48号)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x〕40号),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引导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着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督导评估工作。

教育部202x年4月19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对象是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

第三条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督导评估认定,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四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黑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5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24日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市、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构建符合我省省情的教育评价和监管体系,以发展有规划、任务有部署、责任有落实、工作有分工、进展有督查、奖惩有力度为目标导向,推动市、县级政府切实、有效、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为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和创新发展提供保障,努力在全省形成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治理体系更加优化、办学行为更加规范、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科教强省保驾护航。

二、评价组织方式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地)政府(行署)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

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由市(地)政府(行署)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黑政办发[2004]25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2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21日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方案(省教育厅2004年4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促进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国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县级人民政府担负着统筹管理县域内教育工作的重要责任。

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有利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县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对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逐步实现“双高”普九目标,推动基础教育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一)领导职责。

1.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予以保障。

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9 1黑龙江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估要点权重得分自评复评认定政府职责(300分)教育地位(10分)1.教育摆位优先凸显。

在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切实保证教育发展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规划、优先投入、优先保障、优先安排;“五个纳入”,即: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纳入城建和基建计划、纳入干部配备和编制调整计划(10分)教育规划(10分)2.教育规划科学前瞻。

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认真制定了以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主要载体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创建省教育先进县(区),促进县域教育科学、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扎实有效地得到落实(10分)教育管理(90分)1.完善落实领导与监督机制。

把教育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政府常务会和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10分)2.按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了“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健全“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高中段教育坚持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明确乡镇政府及政府各相关部门教育职责,有效落实共管机制(20分)3.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度。

建立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目标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人大、政协定期开展对教育工作情况的监督视察检查,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10分)4.建立政府对中小学校管理制度。

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

依法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增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10分)5.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

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

附件3: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指标A级指标B级指标评估标准评分方法及细则A1发展规划及保障(25分)(接下页)B1政策规划(5分)C1县(市、区)政府制定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分)查有关文件、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C2县(市、区)政府实行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城乡中小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2分)查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相关档案。

1.县(市、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1分)。

2.建立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良好,校园校车安全(1分)。

☆经核实,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发生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制度,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和监测评价机制。

(2分)查有关文件、数据库和档案。

1.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活动(1分)。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1分)。

B2经费投入(15分)C4县(市、区)政府依法落实“三个增长”,且能向农村倾斜。

(6分)查相关财务报表。

1.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高于上年(3分)。

2.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标准且高于上年(3分)。

☆经核实,县(市、区)财政教育支出比例未达到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的(鄂财办发[2011]24号),暂缓通过评估验收,待整改后复核确认。

C5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用于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

(4分)查上一年度相关财务报表。

1.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1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提供的为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9年免费教育,是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教育阶段。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督导评估,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教育的公平获得。

下面将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化政府责任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因此,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界定政府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

政府应确保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包括教师配备、教育设施建设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源的不平衡分配。

二、建立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校建设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细节内容。

同时,评估指标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促进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完善评估方法督导评估的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又兼顾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督导评估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分析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需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和与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与学校和家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和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弥补教育差距。

同时,评估的结果还可作为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资源配置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1.所有小学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000元以上;2.所有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2500元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 7.网络多媒体教室数1.所有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3间以上;2.所有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达到2.4间以上;3.该值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A政府保障程度8.保障教育优先发展1.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5分);2.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措施完善,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人员编制、建设经费等得到优先保障(5分)。

B(10分)9.学校规划布局合理1.把义务教育网点布局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3分);2.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有配置初中(3分);3.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设有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自然村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科学合理设置寄宿学校和教学点(3分)。

B(9分)10.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统一”标准1.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城乡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师生比1:19,初中统一为1:13.5;3.城乡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提高;4.城乡小学、初中基本装备分别按照《JX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进行统一配置。

A政府保障程度11.小学、初中音乐、美术专用教配备1.小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7•【字号】黑政发[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11〕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改造薄弱、均衡发展的要求,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国家义务教育试点项目为牵动,着力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间的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原则。

省、市政府(包括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下同)负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协调;县(市、区)政府(包括农垦和森工系统,下同)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主体,负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统筹县域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计划、分阶段落实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三)坚持突出重点、改造薄弱的原则。

以改造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为重点,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县域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校际、城乡、区域之间教育均衡发展。

(四)坚持促进公平、确保质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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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学校领导配备结构合理,校际间相对均衡。教师配备齐全,年龄、学历、职称、学科校际间大体相当,骨干教师、名优教师形成梯次结构、分布合理。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5
小学生师比:。
初中生师比:。
教师队伍(35分)
3.建立并有效实施了由政府为主导的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实行小学按一个学制、初中按两个学制为期限进行交流,每年流动面不低于校长、教师总数的10%
2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积极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初中升入优质高中定校配额比例,重点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1
7.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形成正确的教育工作导向,切实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得向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评价教师和学校
2
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2
12.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
1
13.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特困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1
14.有效贯彻落实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制度,实现教育财权事权相统一,做到及时拨付教育经费,无截留、挪用
1
教师队伍(35分)
1.实行县域内城乡教师工资待遇同一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并保障教师各项福利,积极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4
5.重视学生德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德育网络
2
6.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积极推广学区式、联盟式、托管式等学校管理模式,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互补,提高县域内整体义务教育学校的综合管理水平
2
7.县域内教师全员参与教育教学研究,符合学生实际,具有本地特色,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制度,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校际间基本均衡
5
保障机制(25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并做为年度目标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
2.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和人大、政协定期对教育的监督视察检查制度
2
3.完善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切实履行相关教育职责,有效落实共管机制
4
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3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4.推进初中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列逐步提高
2
5.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3
6.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要统筹兼顾县域内城镇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布局学校网点,建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入学,防止和纠正因学校布局调整出现的学生就学困难、学校班额过大、安全隐患等问题
5
4.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教师培训制度健全,制定5年一轮的教师培训计划;校长和教师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全员培训,每年都开展专任教师培训。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县级财政按需要设立了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培训机构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全员培训要求
5
5.以政府为主导开展有效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将师德作为对教育和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3
总计
——
100
建立并完善政府和社会的师德监督机制;
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尊师爱师环境
5
6.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校长、教师执证上岗,小学教师专科及其以上毕业学历人员占85%、初中教师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人员占70%。
5
7.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宏观统筹,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全面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负责制;认真落实校长和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
5
质量
与管理
(20分)
1.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
3
2.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达到省级规定的99%和98%,辍学率城市控制在1%以内,农村控制在2%以内
3
小学巩固率:%。
初中巩固率:%。
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
表Ⅳ黑龙江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省级评估得分
指标值或简要结论
L1
L2
L3
L4
L5
入学机会(20分)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弱势儿童和青少年关爱体系、政策资助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2
4.把教育发展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和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
2
保障机制(25分)
5.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继续强化对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
3
9.标准化学校建设达到省定标准,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和老、少、边、穷地区重点倾斜
3
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级规定要求
1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
11.按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
3
小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
初中生体质健康及格率:%。
质量
与管理
(20分)
4.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黑教联[2009]44号)。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大班额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建立和健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测、公告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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