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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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广告管理【发文字号】穗府[1993]2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1993.03.05【实施日期】1993.03.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原因:被1998年市政府第7号令发布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代替)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穗府(1993)23号一九九三年三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在本市城镇、街道、广场、机场、车站、码头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空间、交通工具上,通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橱窗、灯箱、招牌、招贴、墙壁、空飘等媒介或形式,设置或张贴经济、文化、社会广告。

第三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户外广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美化城市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户外广告的主管机关,负责对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布标准第六条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七条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国家机关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地带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张贴户外广告的区域,不得设置、张贴广告。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安装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距离十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得小于一点五米;(二)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三)距离墙壁外侧不得超出一点八米;(四)距离地面不得低于四点五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离地面不得低于二点八米;。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08•【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3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14届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4年3月8日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或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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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户外广告分类定义
2.2.1 户外广告总体分类如下: 分类依据
类别
广告性质 广告时限 广告载体 广告形式
户外商业广告、户外公益广告 临时户外广告、长期户外广告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附着 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一般形式户外广告、特殊形式户外广告
2.2.2 按户外广告的性质分类: (1)户外商业广告,指以宣传商业产品、信息、活动等为目的而设置的商业性 或自用性户外广告;
1.0.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规范。 1.0.3 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省、
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1.0.4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展示城市形象原则,对标国际先进城市设置标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 置,突出国际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的城市形 象。 (2)维护公共利益原则,以塑造安全、美观、舒适的城市环境和优化城市空间 视觉秩序为前提,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3)提升城市品质原则,鼓励采用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结合建筑立面、 夜景照明、城市景观进行艺术和创意设计,提升城市格调和品位,体现时代特色 和城市发展水平。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 年 12 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定义 ..........................................................3 3 通用规定 ......................................................8 4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 .......................................10 5 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 .....................................15 6 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 .....................................18 7 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20 8 户外电子显示屏 ...............................................24 9 临时户外广告 .................................................26 10 户外招牌 .....................................................28 附录 A 相关技术要求 ..............................................32 附录 B 户外招牌设置指引 ..........................................36 附录 C 术语解析 ..................................................39 附录 D 规范清单 ..................................................45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4月10日市政府第15届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20年4月30日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三)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四)公共绿地、广场、水域、站场、站台、码头等场所;(五)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六)公共汽车电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七)气球等升空器具;(八)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财政、气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最新版】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最新版】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灯箱、喷绘、展示牌、橱窗、实物实体造型、电子显示装置、投影等形式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广告的行为:(一)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三)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四)公共绿地、广场、水域、站场、站台、码头等场所;(五)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六)公共汽车电车、船舶、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外表;(七)气球等升空器具;(八)其他载体。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设置人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财政、气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相关工作。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内容真实合法,与市容景观要求相一致,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相匹配,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安全、牢固,不得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以及所附着建(构)筑物的结构安全。

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六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专项规划、设置规范、实施方案)是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的依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编制:(一)专项规划应当以美化城市环境、净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发展为导向,满足公益广告的发布需求,明确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要求,并与城市景观照明等有关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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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 年 12 月
目录
1 总则 ..........................................................2 2 定义 ..........................................................3 3 通用规定 ......................................................8 4 附着于建筑物的户外广告 .......................................10 5 附着于公共设施的户外广告 .....................................15 6 附着于移动载体的户外广告 .....................................18 7 独立落地式户外广告 ...........................................20 8 户外电子显示屏 ...............................................24 9 临时户外广告 .................................................26 10 户外招牌 .....................................................28 附录 A 相关技术要求 ..............................................32 附录 B 户外招牌设置指引 ..........................................36 附录 C 术语解析 ..................................................39 附录 D 规范清单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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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设置通则 (03)第三章附着式户外广告 (10)第四章临时户外广告 (21)第五章户外招牌 (24)第六章灯光与照明 (29)第七章设计与制作 (33)第八章安装和施工 (38)第九章维护和保养 (40)第十章验收与检测 (4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1)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的广告;(3)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设施。

1.4 本规范所指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的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

1.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符合的基本原则1.5.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以该密则密、该疏则疏为原则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

1.5.2 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1.5.3 鼓励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和城市发展水平。

1.5.4 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招牌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广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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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业务会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下列利用户外空间设置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行为:(一)利用户外场地、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建(构)筑物设置实物模型、灯箱、电子显示屏等广告设施;(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三)利用工地围墙、在建工地楼体、烂尾楼设置户外广告;(四)利用交通工具、升空器具等载体设置户外广告;(五)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六)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公共空间或其他载体、其他形式设置户外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在经营地、办公地或者住所地设置标牌、灯箱等设施用以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的行为。

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属于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及其两侧规定范围内以及城市快速路用地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财政、工信、气象等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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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规范1录目第一章总则..................................................................01 第二章设臵通则............................................................03 第三章附着式户外广告...................................................10 第四章临时户外广告......................................................21 第五章户外招牌............................................................24 第六章灯光与照明.........................................................29 第七章设计与制作.........................................................33 第八章安装和施工.........................................................38 第九章维护和保养.........................................................40 第十章验收与检测 (42)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管理~规范设臵行为~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臵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臵的广告~包括: ,1,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臵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臵、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臵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的广告, ,3,以布幅、气球、充气装臵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臵的广告设施。

1.4 本规范所指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臵的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

1.5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应当符合的基本原则1.5.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以该密则密、该疏则疏为原则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

1.5.2 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11.5.3 鼓励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和城市发展水平。

1.5.4 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招牌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规范所称户外广告和招牌按照设臵位臵与形式分类如下: 1.6 本1.6.1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平行的广告和招牌。

1.6.2 垂直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通过构架或构筑物依附于建筑外墙面、立柱面上~且与外墙垂直的广告和招牌。

1.6.3 落地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具有独立支撑~以室外地面为载体的广告和招牌。

2第二章设臵通则2.1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臵的基本要求2.1.1 不得妨碍公共安全、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

2.1.2 形状、规模、色彩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1.3 不得对其所附着的建筑物或周边建筑物的建筑立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2.1.4 不得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

2.1.5 应当制作精良~选用节能、环保材料。

2.1.6 同一地段的广告和招牌应成组设臵~规格统一。

2.1.7 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在机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

2.1.8 户外广告的空间布局应符合专项规划的要求。

2.1.9 禁止设臵永久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

2.1.10禁止因设臵户外广告和招牌而封闭建筑立面窗口和出入口或者调整建筑檐口、女儿墙高度。

2.1.11 广告用语用字应当规范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使用的字母、符号、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2 不得设臵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情形2.2.1 在国家机关、学校、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的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 ,1,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3,2,学校是指全日制的学历教育学校和机构,,3,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标志性建筑以政府确定和公布的为准。

2.2.2 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

2.2.3 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图2.2.3,。

图2.2.3 建,构,筑物屋顶禁止设臵户外广告和招牌示意图 2.2.4 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1,利用建筑玻璃窗、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在室内或室外一侧张贴或设臵广告、招牌的,,2,遮挡建筑窗户~妨碍建筑采光的,图2.2.4-2,。

图2.2.4-2 禁止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设臵户外广告42.2.5 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

2.2.6 利用以下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臵的: ,1,交通信号灯,图2.2.6,,,2,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图2.2.6,, ,3,4,交通执勤岗设施,,5,道路隔离栏,人行道隔离栏、车行道分离栏、交通护栏,,图2.2.6,,,6,高架道路及高架轨道交通护栏、隔音板,,7,道路、桥梁、隧道防撞墙,,8,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图2.2.6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 2.2.7 有下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情形的:,1,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图2.2.7-1,,5图2.2.7-1 交通设施、标志周边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 ,2,公交站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筒、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内~公交候车亭除外, ,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图2.2.7-3,,图2.2.7-3 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6,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隧道、公路收费站、立交桥落地匝道、轨道交通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10米范围内,图2.2.7-4,,图2.2.7-4 人行天桥、过街地道周边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 ,5,在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各5米范围内及其它影响消防安全区域, ,6,利用交通岛、道路防护绿地范围内,,7,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及交通安全视线的情形。

2.2.8 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图2.2.8,。

图2.2.8 禁止设臵跨越道路的户外广告7图2.2.8 户外广告严禁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2.2.9 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2.2.10 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的~有下列情形的: ,1,依附于行道树或影响行道树生长的,图2.2.10-1,,图2.2.8 户外广告严禁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8图2.2.10-1 行道树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遮挡绿化景观设臵的,图2.2.10-2,, ,2图2.2.10-2 绿地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3,损坏绿化植物及园林设施设臵的,,4,其他利用行道树或毁损绿地的情形。

2.2.11 有下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情形的:,1,妨碍建筑物、相邻建筑物或其它相邻公共设施的日常使用和安全需求,如:采光、通风、视线、交通通行、消防通道使用,或者造成居民视觉污染的, ,2,在透空围墙上设臵户外广告或者在灯杆、电杆上设臵硬质户外广告的, ,3,其他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情形。

2.2.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不得影响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2.3.1 在交通频繁的道路交叉口~不宜设臵户外广告。

2.3.2 在交通管制信号装臵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禁止设臵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经批准设臵的其他户外广告~不得采用闪烁方式及辐射红、黄、绿三色的光源照明。

92.3.3 高、快速路两侧50米范围内、路口100米范围内~不得设臵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10第三章附着式户外广告 3.1 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广告应当平行或者垂直外墙设臵。

3.2 结合建筑物立面设计而预留的嵌入式广告视为平行建筑外墙面设臵的户外广告。

3.3 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臵的广告3.3.1 允许平行于建,构,筑物外墙设臵户外广告的位臵,图3.3.1, ,1,高层建筑主体墙面,仅限专项规划确定的优化设臵路段,,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楼的主体墙面, ,3,门楣上A,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部距离地面小于3米时~允许将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

,4,门楣上B、C。

图3.3.1 平行建筑外墙户外广告允许设臵位臵示意图113.3.2 平行建筑主体墙面设臵户外广告的要求,1,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高度和宽度不得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图3.3.2-1,,,2,户外广告,包括广告牌和结构,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50米, ,3,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臵户外广告,图3.3.2-1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广告不允许出现的位臵和情形 ,4,底部净空高度须大于3米。

霓虹灯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6米~其他户外广告外表面距离墙面不得超过0.3米, ,5, 在建筑立面上设臵的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图3.3.2-5,。

12图3.3.2-5 建,构,筑物侧墙面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3.3.3 平行门楣设臵户外广告的要求,1,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1,。

图3.3.3-1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一,2,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户外广告应设臵在廊道内侧和出挑结构以下,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门楣上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2,。

13图3.3.3-2 门楣上户外广告设臵示意图二,对于底层以上有出挑结构的建筑,包括骑楼,~且出挑部分的底,3部距离地面小于3米时~允许将户外广告设于建筑出挑部分的墙面上,户外广告的下沿不得低于建筑出挑部分的楼板~上沿不得高于二层窗户下沿~且总高度不得大于3米,图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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