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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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证书、印章管理规定

档案、证书、印章管理规定

档案、证书、印章管理规定档案、证书、印章管理规定档案、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我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妥善保管证书和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证书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证书、印章是指我校在教育教学、后勤、党政管理和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当前及长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学校档案是全校师生员工智慧的结晶,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和历史凭证,档案、证书、印章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类档案、证书、印章达到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各部门都有管理和保护档案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档案、证书、印章工作是我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事业。

第二章体制、机构、人员和任务第五条我校档案工作受市教育局的领导,同时接受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学校设档案室。

由办公室人员管理档案工作,负责学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第七条学校档案室是学校档案工作的管理部门,是保存和提供利用本校档案的职能部门,具有对全校档案工作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实行指导、监督与检查的责任。

第八条学校档案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学校档案室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规划全校档案工作。

2、建立和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规范,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对学校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和保管工作。

4、努力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5、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汇编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6、参加档案信息工作的整体化建设,开展多方面协作,进行档案信息交流。

7、负责对学校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重要原始档案遵循“双人双控,共同管理”原则,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第二章档案归档第四条归档范围(一)通用管理:证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手册、注册申报资料等;(二)工程基建:设计文件、图纸、会议记录、招投标文件、造价、工程管理变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工程报批资料等;(三)合同:原辅料采购、设备采购、工程基建、技术转移、委托合同、设计合同、其他合同;(四)设备档案:公用系统、物料、仓库等辅助设备;生产部设备、工程部设备、QC部设备等;(五)员工培训:培训计划、总结、内部培训记录、外部培训报告等;(六)计量:化测类、力质类、温湿度类、压力类、热工类、长度类、计时类、流量类等,设备内部校验记录归于设备档案中;(七)产品档案:产品批件、包装设计、技术转移资料、产品工艺规程及空白批记录、质量标准、留样观察和产品稳定性试验资料、产品质量回顾、变更情况、产品药检所检验报告含送检或抽检、产品重大质量事故资料等;(八)供应商档案;(九)质量标准: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十)检验方法: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十一)记录:除批记录以外的所有记录;包括辅助记录、出入库单、销毁记录、盘存表、温湿度记录、物料请验单等;(十二)批记录: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监控记录、批包装记录等;(十三)标准操作规程;(十四)验证文件:验证主计划、厂房及公用系统、生产设备验证、QC设备验证、工程部设备验证、方法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等;(十五)行政类文件:行政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规程等;各类公文;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各类证照、证书;包括章程、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证、房产证、商标注册证书、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等;人事任命、劳动纠纷等;各类固定资产资料;包括车辆所有原始证照、办公设备、仪器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所有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在企业文化建设和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光碟等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条归档时间(一)各类证照、批件、商标、合同、协议等原始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须于文件产生的24小时一个工作日内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二)设备档案、产品档案、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随时产生随时归档;(三)员工培训类资料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四)计量类资料按半年归档,于每年5月25日之后6月5日之前、11月25日之后1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五)供应商档案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将上一年的资料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六)记录文件;辅助记录半年归档一次,其他记录每年归档一次;(七)批记录文件按月归档,于每月25日之后次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八)验证文件随时产生随时归档,验证主计划按年度归档,于每年1月25日之后2月5日之前到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九)其他文件每周一集中归档一次;(十)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而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第六条归档份数(一)原件全部归档,并注明份数、出处;(二)使用频繁的档案,各使用部门应复印留存自用;第七条归档要求(一)由档案室和各部门指派一名专人负责归档事宜;(二)对已经破损或模糊的文件必须先修复再归档;(三)文件必须通过系统整理后再归档;(四)文件须经归档部门主管或部门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归档;第八条归档手续各类文件归档时,归档部门应填写文件归档单一式二份,由归档部门负责人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归档部门和档案室各留存一份,以备查考;由档案员填写文件归档登记薄,归档人和档案员共同签字确认;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的收集(一)由各部门指派专人,每周一对其本部门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收集,并进行分类、排列、编目后移交档案室;(二)由档案管理人员定期到各部门对零散的文件进行收集,再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整理;(三)收集时要保证档案的质量;如不完整,需进行进一步的收集,对收集不全的档案,要做好记录;第十条档案的整理(一)档案采用按类别分类的方式,做到层次分明,便于保管和利用;(二)档案严格按照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的整理步骤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并做电子目录方便日后检索;档案编号由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说明如下:——7、8、9位代表流水号001~999;5、6位为档案柜号;3、4位为二级分类的编号;1、2位为一级分类的英文缩写;第四章档案建档第十一条分类梳理归档的资料,由档案员分类、编号,于文件归档的当天入库,并建立档案明细台账;第十二条档案专用章所有归档的复印件及归档原件产生的复印件,每页纸加盖蓝色档案专用章,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视同原件使用,档案专用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第十三条档案编号章档案盒中每份档案右上角加盖红色编号章,编号手写,档案编号章置于档案室,由档案员保管,对已归档编号档案做出的任何调整须登记备查;第十四条检索目录所有归档文件,由档案员建立对应关系的电子版检索目录,并定期核对;第十五条电子备份重要资料的原件须通过扫描等方式建立电子备份,各归档资料如有电子版的也应一并建档备份;第五章档案使用和归还第十六条档案使用(一)文件复印: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复印登记薄,一般性文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重要文件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由档案员复印、提供;(二)借出已加盖档案专用章的复印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十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三)借阅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于档案室指定的地点查阅,不得带离档案室,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四)借出原始文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重要文件及特殊情况同时报分管副总批准,总经办会签;五个工作日后仍未归还的,由档案员跟催或办理重新借出手续;原件借出后不再归还的,须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会签,档案室保留复印件备查;(五)外单位借出档案时,由使用人填写档案借出登记薄,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六)按规定审批,由当事人和档案员在相应登记薄上登记并签字确认方可使用档案;违者一经发现,对档案员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第十七条档案归还(一)档案使用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出的各类档案文件在归还时,经检查无误后,应在档案借出登记薄登记,并由使用人和档案员分别签字确认;(二)发生损坏、丢失的,对使用人处以200-1000元/人/件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全部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三)档案归还时内容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及时知会档案员进行更新,以保持档案的准确性;第十八条档案保管与检查(一)公司各类应归档文件应集中于档案室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更不得擅自销毁或据为己有,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二)每月底,总经办负责人将对档案室的资料进行抽查;每三个月与档案员共同对档案室的所有资料进行一次彻查,并填写档案清查记录;(三)档案管理应账实相符;档案损毁或丢失的,由档案员全额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第六章档案保管期限和销毁第十九条档案保管期限第二十条档案的销毁(一)对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档案,由档案室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并制作档案销毁清册,包括:本单位和卷宗的简短的历史情况、销毁档案所属年代、保管期限及其数量和详细内容、鉴定的情况和销毁的理由等内容的书面报告,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销毁;(二)由档案员进行档案销毁,QA和档案归档部门各指派一人进行监销,档案销毁须协同保卫部门共同处理;(三)档案销毁时档案员要在销毁清册上“销毁情况”一栏注明“已销毁”字样和日期,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公司证照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照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证照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证照档案的管理,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等。

第三条公司证照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保密原则,确保档案安全;(三)规范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证照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证照档案管理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证照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公司证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三)对各部门证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定期对证照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

第五条各部门证照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证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本部门产生的证照档案,确保档案完整;(二)按照规定对证照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有序;(三)对归档的证照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四)定期向行政部汇报证照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三、证照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证照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便于管理;(三)收集过程中,注意保密,防止泄露。

第七条证照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前,证照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二)归档时,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三)归档后,证照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存放、保管工作。

四、证照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证照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存放,保持档案整齐、清洁;(二)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确保档案安全,防止丢失、损坏。

第九条证照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查阅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三)查阅完毕后,应立即归还档案。

五、奖惩第十条对在证照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证照及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及资料管理制度

公司证照及资料管理制度
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所有证照和资料的安全、完整与可追溯性。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制度应当明确各类证照和资料的归档、保管、使用、更新以及销毁等流程。

以下是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归档管理
1. 所有证照和资料应在接收后立即进行归档,由专人负责登记并分类存放。

2. 归档时需记录详细的信息,包括证照名称、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颁发机构等关键信息。

3. 应建立电子档案库,实现纸质与电子双轨制管理,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备份。

二、保管与使用
1. 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证照和资料的保管工作,确保其在安全的环境中保存。

2. 对于重要或敏感的证照资料,应采取加密、权限设置等措施,防止未授权访问。

3. 使用证照和资料时,需经过审批流程,并由使用人员签字确认,用后及时归还。

三、更新与维护
1. 定期检查证照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续期手续,避免因过期造成的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2. 对于变更或作废的证照,应及时更新档案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四、销毁与处置
1. 对于过期或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2. 销毁过程中应有专人监督,并记录销毁的时间、方式和参与人员,确保可追溯。

五、责任与监督
1.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规进行处理。

2. 定期对证照和资料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六、培训与宣传
1. 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加强内部宣传,使全体员工了解证照和资料管理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管理文化。

证照与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与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与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证照与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证照和档案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全部员工,在企业的证照与档案管理活动中必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基本原则1.证照与档案管理工作必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确保合法、准确、完整、安全、可追溯。

2.建立健全的证照与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实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证照与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证照管理第四条证照登记与分发1.定期进行证照清查工作,对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证照进行整理和更新。

2.对新取得的证照进行登记,包含证照名称、证照号码、颁发机关、有效期等信息。

3.颁发证照时,必需填写证照领用登记表,核对领用人身份信息和必需的授权文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证照保管与归档1.证照必需依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建立相应的证照档案。

2.证照档案必需妥当保管,存放在特地的证照室或保管柜中,严禁私自带离证照档案室或外借。

3.证照档案必需依照时限和规定进行销毁和归档,且必需有专人监督和记录销毁和归档的过程。

第六条证照使用与更新1.证照必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证照严禁使用,必需及时申请更新。

2.证照更新申请必需提前30天进行,由领用人依照规定的流程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3.证照更新前必需对相关证照进行复核,确保申请更新的证照符合规定,同时将相关复核结果记录备份。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七条档案归档与整理1.档案必需依照企业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

2.档案的归档工作必需由特地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负责对档案进行整理、装订和标识。

3.档案必需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理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第八条档案的保管和借阅1.档案必需存放在特地的档案室或保管柜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证照科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照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照科所有档案的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其他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证照科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档案管理。

(二)统一管理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需求,实行分级管理。

(四)开发利用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为各项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证照科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档案收集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收集档案时,应遵循以下要求:1. 收集的档案应具有法律效力,与证照科业务工作密切相关;2. 收集的档案应具备一定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或实用价值;3. 收集的档案应保证其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证照科应建立健全档案整理制度,明确档案整理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档案的来源、性质、内容等进行分类;2. 按照档案的编号、顺序进行排列;3. 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鉴定和整理。

第六条档案鉴定(一)证照科应建立健全档案鉴定制度,明确档案鉴定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国家档案鉴定标准为依据;2. 结合证照科业务实际,对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评估;3. 对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合理确定。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证照科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明确档案保管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火灾等事故发生;2. 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查阅和利用;3. 档案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潮、防霉处理;4. 档案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行政证照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证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证照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行政证照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行政证照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证照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规范收集,分类整理;(三)确保安全,方便利用;(四)科学保管,定期鉴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部门设立档案室,负责行政证照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行政证照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行政证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负责行政证照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工作;(四)负责行政证照档案的借阅、复制、咨询等工作;(五)负责档案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行政证照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本科室行政证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负责本科室行政证照档案的保管、安全工作;(三)按照档案室的要求,及时将归档的行政证照档案移交给档案室。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行政证照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颁发的各类行政证照;(二)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类行政证照;(三)其他需要归档的行政证照。

第八条行政证照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证照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二)编制档案目录、索引,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准确;(三)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装订机等工具,确保档案装订牢固、美观。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行政证照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安全设施;(二)档案库房温度、湿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十条行政证照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者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涂改、抽取档案资料;(三)档案利用者应按时归还档案资料,不得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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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实物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证照、实物档案的管理,统一证照、实物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收集、保存反映本公司各个生产发展时期的荣誉纪念品,根据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3 定义
证照、实物档案是指公司在党务工作、电力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由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章、奖状、荣誉证书、奖旗、奖匾、奖杯等有保存价值的荣誉物品以及相关的荣誉照片。

4 证照、实物档案的管理
4.1 公司必须加强证照、实物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证照、实物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编号、保管等工作,保证证照、实物档案存放有序、妥善保管、严防毁损。

4.2 综合档案室为证照、实物档案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建厂以来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证照、实物档案统一收集,建立全公司性的荣誉档案室。

4.3 证照、实物档案作为记录本公司历史荣誉的珍贵纪念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保存价值。

收集证照、实物档案及相关资料,必须做艰苦深入的广泛征集工作,动员有关部门把证照、实物档案原件或复制件送交荣誉档案室统一保管。

4.4 证照、实物档案的保管,要按其载体形式、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分别存放,分类保管,每份物件都应贴上附有详细文字说明的标签。

建立一个藏品齐全、系统规范的荣誉档案室。

4.5 凡是与证照、实物档案有关的文字材料,必须连同原物件一起收集,统一整理,立卷归档,集中保管。

证照、实物档案原件标签上应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4.5 证照、实物档案按年度由相关部门编制好移交清册,定期向厂综合档案室移交。

交接双方应逐项清点,办理证照、实物档案交接手续。

4.6 综合档案室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对证照、实物档案统一编制档案号,并进
行输机编目、有序存放、妥善保管等日常工作。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2 本制度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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