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方式

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方式
宋玉池
【期刊名称】《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年(卷),期】2009(000)012
【摘要】@@ 行政指导作为一项新型行政管理方式,代表着现代公共管理发展趋势,是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在当前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时期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近年来,宁波市慈溪工商分局非常重视行政指导工作并进行了积极尝试,一批原创的行政指导项目的推广普及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被宁波市工商局列为全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试点单位.作为人文执法、和谐监管典范的行政指导工作要从点的突破到面的普及,实现"一枝独秀"走向"春色满园",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本质,是全面落实和创造性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总页数】3页(P19-21)
【作者】宋玉池
【作者单位】宁波市工商局慈溪分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注入和谐新思维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J], 重庆永川工商分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J], 石见元
3.创新管理方式完善体制建设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J], 张启生
4.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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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商所行政指导工作运行机制的思考

一
些 成 效 . 同时 带来 的 问题 是 . 但 由于 责 . 它 们 相互 之 间协 调 互 动 、 效 履 导 工 作 .主 抓 工 作 方案 的制 订 与 督 促 与 高
包 落 实 政 治 指 导 员 主抓 业 务 培 训 和绩 认识 不 到位 .仍 把 行政 指 导工 作 当成 职 的 内外 因素 及 相 互 关 系 的 总 和 , 单 纯搞 项 目或 运 动 式 工作 来 做 .一 阵 括工 商 所 行 政 指 导 的工 作 模 式 、工 作 效 考 评 方案 的制 订 与 考 核 副 所 长 协 风 吹 过就 忙 别 的工 作 去 了 做 好 个 别 职 责 、 作 制 度 、 作 流 程 等 各 相 关 环 助 所 长 抓好 分 管 业 务 范 围 内 的行 政 指 工 工 的行 政 指 导项 目并 不 难 .而难 的 是 如 节 及 内容 何 把 行 政 指 导有 效 融 人 工 商 的 日常 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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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办法(试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办法(试行)(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依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相对人,是指作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行为对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节行政指导的适用原则和适用方式第五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合法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
第六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七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
实施影响较小、时效性较强的行政指导,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即时进行;除即时行政指导外,实施行政指导一般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并采取书面方式进行。
第八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取公示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
可以采取建议、辅导、规劝、劝诫、提醒、示范、约见等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合法经营、规范经营。
第九条实施行政指导可以在符合实施行政指导基本原则要求的前提下,创新行政指导的其他方式。
第三节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第十条行政指导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中。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能过程中普遍适用。
.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附件1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行政指导工作,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本规范实施行政指导。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指导工作的领导,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指导的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行政管理目的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理适当的行政指导方式、方法。
(三)自愿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以行政相对人自愿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自主选择权。
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额外限制或加重行政处罚等措施。
(四)公平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相对人,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不得为了个别行政相对人受益,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公开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六)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简化实施程序,降低行政成本,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指导服务。
市场规范管理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市场规范管理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根据《全省工商系统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就市场规范管理行政指导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一、范围内容
依托市场规范管理职能,开展行政指导。
具体业务事项如下:
(一)在市场巡查监管中,提醒和劝导行政相对人亮照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
(二)指导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提醒和劝导市场开办单位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制定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提醒和劝导场内经营者建立货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指导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三)指导规范经纪活动,提醒和劝导经纪人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有关备案手续,自觉遵守经纪规则,依法开展经纪活动。
(四)指导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示和督促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
二、措施方法
建立行政指导建议书(内容见《行政指导文书》)制度。
即工商部门在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具体问题和实际情况,依照职能及时以书面形式建议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的一项工作制度。
建议书正文由建议事由、建议依据、建议内容等三部分组成。
其内容应明确具体,既要宣传法律法规,又要提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改进工作、纠正问题或搞活经营、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建议书应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实用性、服务性。
建议应中肯、客观,措辞、语气要得当,便于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接受,更好地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
同时应附有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行政相对人联络。
实施行政指导建议书制度,应安排专人做好事后指导、跟踪服务及回访,切实做好市场规范管理行政指导效果评估工作。
行政指导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需要对行政指导的实施效果进行 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行政指导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制定行政指导的法律法规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指导的 定义、原则、程序、责任等,使行政指
导有法可依。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行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 们对行政指导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实
施效果。
建立行政指导的专门机构
行政指导的发展历程与功能
功能
完善法律体系: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方式,可以弥补法律规 定的不足,完善法律体系。
促进政策落实:行政指导可以通过示范、建议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 合政府工作,促进政策的有效落实。
行政指导的发展历程与功能
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指导可以维护公共利益,防止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共 利益。
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行政指导可以减少强制性手段的使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02
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宪法与法律的相关规定
宪法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权利 和义务,为行政指导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
法律是宪法之下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指导制度进行了更为 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诉讼途径
当事人认为行政指导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撤销该行为。
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指导过程中 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 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等。
法律后果
指行政指导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对当 事人权益的影响、对行政机关的约束以及法
按照表现形式不同,行政指导可以分为口头指导和书面指导。
行政指导制度说明

行政指导制度说明一、引言行政指导是政府在行政管理中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旨在通过明确政策、提供信息和建议,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的合法合规经营。
行政指导制度作为一种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优化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指导的定义与范围行政指导是指政府部门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说明和解释,并提供指导、建议和支持,以促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行政指导的范围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如工商、税务、质监、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职权,对市场主体进行行政指导,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公共利益。
三、行政指导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基于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确保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公正公平,不得歧视,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3. 透明度原则:行政指导应公开透明,原则上不得以口头方式进行,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供,确保内容明确、表达清晰。
4. 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为市场主体提供可选项和建议,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行政指导。
四、行政指导的程序行政指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识别对象:政府部门通过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等手段,确定需要进行行政指导的市场主体。
2. 交流沟通: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进行沟通,向其提供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解读,了解市场主体的具体情况和需求。
3. 提供指导:政府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具体的指导、建议和支持,帮助其合法合规经营。
4. 查看验收:政府部门可以对市场主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查看验收,以确认其是否按照行政指导的要求进行操作。
五、行政指导的效力和责任行政指导通常是一种软性手段,没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循政府部门的行政指导,否则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政府部门在行政指导中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1. 提供准确、及时的政策解读和指导建议,确保市场主体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着力提升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推动全市商务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步骤(一)部署阶段(3月31日前):一是局成立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史勇虎为主任。
二是局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梳理行政指导依据,制作任务分解表,分发各相关处室。
明确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责任。
(二)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根据局实际情况,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行政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环节、具体项目、指导方法、实施对象和程序。
依托管理职责,围绕行政权力依据,全面认真地梳理相关法律规范中涉及行政指导的内容,作为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依据。
同时,要重视从“总则”、“附则”等概括性条款中查找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则和精神,作为具体依据的重要补充。
在全第 2 页共 4 页面梳理行政指导依据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管理制度、执法程序和规范、执法文书格式、行政权力公示内容(包括实施行政指导的依据、自由裁量基准、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并重新予以公布。
确定的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方式、要求和程序等,也将一并予以公开,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查阅。
在充分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和已有工作实践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包括行政指导工作规范、程序规定、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考核和评估办法等,逐步扩大行政指导实施范围,制定行政指导项目法律文书样本,汇编成册供执法人员使用,在具体管理事项办理过程和执法案件办理程序中,融入行政指导的内容,相关办理流程、裁量标准、执法文书、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节点、案卷材料等要有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体现,使行政指导工作成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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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明确机关各股(室)、检查大队、各工商所(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程序和职责,根据泉州市局《关于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指导的决定》和《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程序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泉港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责任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指导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内部分工、职责。
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
第三条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选定行政指导项目,制定工作指南、工作方案及计划,开展行政指导工作。
第四条各责任单位应坚持一般项目行政指导和简易行政指导相结合原则,提高日常工作中的简易行政指导水平。
第五条在办理工商业务和辖区巡查中发现可以进行简易行政指导或应行政相对人的要求需要进行简易行政指导的,各责任单位可以开展简易行政指导。
第六条选择重大项目进行指导之前,各责任单位应先开展项目情况调查,分析该项目的现状和行政指导所能够达到的效果,以及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做出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各责任单位认为需要立项的,应当填写行政指导立项审批表,同时附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工作指南、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报区局指导办审查。
第七条区局指导办应认真研究责任单位提交的立项审批材料,特别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工作指南,认为符合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立项条件的,应提出同意立项意见,由局长批准;认为不符合立项条件的,应告知责任单位,并说明理由。
责任单位与指导办就有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区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属于应当组织审议会进行审议的重大行政指导项目,由区局指导办依照《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审议暂行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议。
第九条各责任单位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以前(简易行政指导除外),应当确定负责该行政指导项目的牵头人、实施责任人及联系人。
第十条各责任单位根据行政指导相对人的申请,选择2个以上的对象开展具体案例的指导。
第十一条在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采取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在实施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行政相对人不同的指导阶段给予不同内容的行政指导,注意提高行政指导的效率,降低行政指导成本。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应主动对开展的行政指导项目进行自我监督检查,区局指导办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区局指导办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区局指导办有计划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责任单位开展的行政指导项目进行阶段性和整体性评估,分析指导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指出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撰写项目初评报告,报区局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对项目评估报告指出的问题, 各责任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区局指导办提交改进报告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应当做好行政指导项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重点是每个指导项目的工作指南、工作方案、指导相对人的有关情况、开展指导的文书表格、照片以及其他书面材料等。
各责任单位还应指导行政指导相对人收集资料建立相应的行政指导档案。
第十六条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指导的登记统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行政指导登记统计情况。
第十七条各责任单位应及时总结行政指导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编写案例分析材料,做好行政指导的宣传报道和理论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