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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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的通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4、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红章);
6、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书》;
7、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竣工验收签到单一文件;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象山县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象山县建设局制
象山县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签章)
验收时间
象山县建设局制
填报说明
1、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写,字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4、报告须经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签字,建设单位在封面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竣工项目审查
竣工验收组织实施情况
一、验收机构
1、领导层
2、各专业组
注: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均必须参加验收
二、验收组织程序
2、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3、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4、各验收专业组核查质保资料、并到现场检查
5、各验收专业组总结发言,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情况
注:备案时,建设单位还需要提供一份竣工验收签到单,作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
象山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象山县建设局制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名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