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实用版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实用版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实用版

YF-ED-J68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

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

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

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

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

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对于合同中要求维保单位检验和报检的,应及时跟踪3.8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排,协调确保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9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九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内部检验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0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最新版)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

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82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月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 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 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 上海特检院黄文和 湖北特检所毛怀新 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 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 注:1 2、热水锅炉以每兆瓦(60×104卡/时)折算为蒸发量1吨/时。 3、锅炉整机指不包括鼓、引风机、给水泵、除尘器以及水处理设备。 4、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 注:1 销售价含材料费和安全附件,不包括填充物料。 2、汽(火)车槽车、按罐体(含安全附件)的销售价计算收费。 3、散装、组装大型容器(包括球罐)的现场监检,按设备总价的%或安装工程总费用的3% 收取。 4、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容器制作的设备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5、医用氧舱安装监检费按产品销售安装价的%收取。 (三)压力管道 1、凡新、改、扩建压力管道的安装监检,按其工程总造价(含材料费)的2~3%收取。 (1)、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3%收取,且不低于1000元。 (2)、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按 %收取。 (3)、工程总造价在300万以上,按2 %收取。 2、压力管道元件制作按其销售价收取,A、B级分别收取3%和4%。

二、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三、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一)在用锅炉 a 2、表中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按兆瓦(60×104大卡/时)折算为1吨/时。 3、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米2折算为1吨/时,非定型余热锅炉,其检验费加收50%。 4、外部检验、水压试验按内外部检验的50%收取;强度校核按内外部检验的50%。 b

2、检验二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50%。 3、检验三类压力容器,按一类压力容器标准加收100%。 4、检验塔器容器(指高度大于10米或高度与直径之比大于5),按上列标准加收50%。 5、医用氧舱检验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执行。 A、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规格及收费单位:元 C、消防和应急呼吸装置检验120元。 D、氧舱的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按本文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在用压力管道 1、根据压力管道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收取检验费。 2、长输管道一级和工业管道一级检验按10元/米。 3、长输管道二级和工业管道二级以及公用燃气管道检验按8元/米。 4、公用热力管道和工业管道三级检验按6元/米。 5、其它检测项目如测厚、理化、无损检测、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等,按本文件相应标准收取费 用。 2、更换角阀等,按原材料、零配件另计。 3、对焊接、无缝钢瓶盛装有毒、易燃介质,按其标准另增收50%。 4、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如为128立升(即50公斤)以上,按上列标准增收50%。 5、焊接钢瓶收费标准为40立升,如?40~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50%。 如≥500立升,按上列标准加收100%。 (六)在用火车、汽车罐车

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电梯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缓检申请。 3、电梯停用时,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电梯机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在公司电梯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电梯机房的管理制度。机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 2、机房内除必备的工具、设施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禁放易燃易爆品。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 3、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保持在5-40℃。 4、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消防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盘车、开闸工具挂于显眼处。 5、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与水箱、蒸气有可靠隔离。并不安装水气类供暖设施。 6、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7、电梯机房只允许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维修保养,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时应经过部门领导同意,在机房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8、《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9、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10、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电梯总电源断开。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之令狐文艳创作

前言 令狐文艳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特种设备电梯检测收费标准

四、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注:(1)电梯集选控制加收35%:微机控制加收40%,梯群控制加收45%。 (2)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 0%,每增加1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3)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汽车用电梯等)按200%收费。 (4)扶梯提升高度大于4m的加收20%检验费;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8m,每增加2m加收1 0%检验费,最高不超过50%。 (5 )客货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6)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往:(1)吨位每增加5吨加收10%。 (2)跨度大于16.5m时,每增加3m加收1 0%。 (3)防爆型加收100%;冶金类起重机加收30%;非标起重机加收40%。 (4)电动葫芦按桥式的80%收费。 (5)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夹钳、料耙的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 (6)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 注:(1)起升高度大于20m时,每增加10m加收1O%,最高不超过50%。 (2)行走式加收20%。 注:(1)高度大于20m,每增加1层加收10%。 (2)简易升降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3)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70%收取检验费. (4)双笼升降机按升降机加收30%检验费. 注:(1)起重量>16t的,每增加5t加收20%检验费. (2)带有副杆的加收30%检验费. (3)带有副钩的加收20%检验费. 注:(1)包括厂内有轨机车。 (2)载重量大于1Ot的,每增加lOt加收30%检验费。 (3)有起重机构的加收50%检验费。 (4)挖掘机加收30%检验费。 (5)改装车加收50%检验费。 (四)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注:(1)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0.5%收费。 (2)高空观览车吊箱标定为30个,每超出1个加收50元;其它观览车类标定为8人,每超出1人加收50元. (3)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游乐设施加收200元检验费。 (4)水上游乐设施加收80元检验费. 2、其它类游乐设施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11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曹宏伟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

03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号修改单后)-改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以下正文中蓝体字为1号单内容,红体字为2号单内容,黄底加删除线为2号单删除内容) (本文件并非正式发布版本,仅供参考)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93-93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电梯定期检验申报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7260电梯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Elevator periodic inspection declaration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应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缓检申请。 3、3电梯停用时,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停,报停后的电梯应切断电源进行封存。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4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5申请电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15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正式样本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现场出具意见书 (有效期15天) 检验申请受理 业务大厅 下达检验任务 确定检验人员 报告审核 (2日) 技术资料审查 内外部检验(5日) 现场记录、出具意见书 出具检验报告(4日) 审批 (2日) 打印报告(1日) 重大问题告知

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大厅受理人:于波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蒸汽锅炉(生活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定期检验。 三、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四、受理申请 1.申请单位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所业务大厅申报检验并填写检验申请单。 2.本所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五、内、外部检验的有关要求 1.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2.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部检验周期定为一年: ①新安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②移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③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的; ④锅炉受压元件经修理改造后重新运行的; ⑤锅炉的燃烧方式有改变的; ⑥主要受压元件严重腐蚀或主要受热面水垢严重超标或经酸洗处理的; ⑦锅炉出厂资料遗失或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⑧锅炉使用满8年或以上的; 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或“限制条件运行”的;外部检验结论为“监督运行”的。 4.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 六、现场检验 (一)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司炉人员操作证; 3.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图样、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制造合格证书等); 4.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如有)技术资料(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检证书等); 5.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 8.其它有关材料或见证。 (二)、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2019年整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967)

附件 :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工业锅炉产品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产品名称种类 收费标准(元/ 台)(按受检产品设备价) 蒸汽锅炉D<4 t/h 0.7 % 蒸汽锅炉D≥ 4 t/h 0.5 % 热水锅炉Q<2.8 MW 0.7 % 热水锅炉Q≥ 2.8 MW 0.5 % (二)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安装过程、改造过程、重大维修 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类型项安装(元 / 吨)重大维修、改造 目(元/ 吨) 蒸发量T/H 整组D≤ 1 300(立式、电锅)200 装锅350(卧式)300 炉 1<D≤ 2 350(立式、电锅)300 750(卧式)650 2<D≤ 4 1300 1100 4<D≤ 6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1800元4%,但不低于1300 元6<D≤10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2500元4%,但不低于1800 元10<D≤20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3500元4%,但不低于2800 元 D>20 安装工程费的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但不低于5500元4%,但不低于4500 元

电站 ≤35 1350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锅炉 4%,但不低于10000 ≤75 950 元≤130 850 ≤220 750 ≤400 650 ≤670 550 ≤1000 550 ≤2000 450 备注:1、电站锅炉检验收费标准,以锅炉蒸发量为基础,按差额定价累进法计算。 2、热水锅炉按0.7MW折合1t/h 蒸汽锅炉收费。 类型项安装(元 / 台)重大维修、改造 目(元/ 台) 蒸发量T/H 散装D≤4t/h 安装工程费4%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锅炉4% D>4t/h 安装工程费4%,但不低 重大维修、改造费的 于6000元。4%,但不低于3000元(三)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1、工业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单位: 元/ 台 项 目 蒸 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炉墙检验 发 量 t/h D≤ 1 340 460 160 20 1<D≤ 2 400 550 170 30 2<D≤ 4 450 660 180 50

压力容器篇-----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正文】: 【题目】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通知 为了统一全国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巩固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我们参照一些地方定期检验工作的做法,制订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一九八九年开始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编号:SM-ZD-61759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

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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