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

“微腐败”表现形式及治理对策“微腐败”是指一些不具有明显权力利益争夺的场合下发生的小恶习。
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送礼: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有些人在向他人送礼时,往往不是简单的礼尚往来,而是关乎到对方是否能够帮助自己或为自己争取一些利益的问题。
这种送礼行为,可能会演变成公共资源或公共职务的非理性竞争,进而使得整个社会失去公平竞争的基础。
2.请客:一些人在生活或工作中,以请客的方式来巩固人际关系,甚至是通过请客来得到一些物质上的回报。
这种请客行为也不利于公平竞争,体现出“人际首先,事业其次”的价值观。
3.公车私用:有些职员在工作中,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活动或私人出行,甚至将公车作为私人车辆进行处理。
这种行为是对公共资源的消耗与浪费,同时也可能牵涉到贪污受贿行为。
治理这种微腐败现象,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
具体来说,要落实以下几点:1.建立完善的发现和监管制度。
针对不同类型的“微腐败”问题,应建立相应的检举举报和监管机制,并加强监管力度与惩处力度。
2.加强宣传和教育。
要加强宣传,让公众懂得正确的价值观与态度,尤其是推广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核心价值观,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素质。
3.加强制度约束。
针对各种“微腐败”问题,应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严格的制度约束,保持制度的有效性。
4.加强行业监管。
各行各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监察机构,对该行业内的“微腐败”问题进行监管,惩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微腐败”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对于打造和谐的社会和谐、争取公正的竞争环境而言,是一个不能忽视和容忍的问题。
只有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控制、规范和管理,才能够扭转这一不良趋势,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
“贪内助”现象表现形式、特点、原因和对策分析

“贪内助”现象表现形式、特点、原因和对策分析近些年来,“贪内助”现象频繁曝光,“一个贪官的背后,往往站着一个贪婪的女人”成为官员腐败案件中的一种规律。
据有关新闻媒体调查,近年来进入“贪内助”名单越来越多,颇具影响的有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之妻王骁、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之妻和辛联、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之妻贾桂娥、湖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总经理张德元之妻邹建萍,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太伦之妻陈立华……。
“贪内助”现象的涌现,一方面从侧面反映了官员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失效与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将更加复杂和严峻。
高频率“贪内助”现象的发生,需要我们予高度关注和警惕。
一、“贪内助”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贪内助“助贪”的手段多种多样,贪婪的程度也高低不同,归纳一下,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四种类型。
一是积极怂恿型。
也称“吹枕边风型,一些官员的妻子整天对着丈夫吹风,向其灌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大家都在拿,为什么你不能拿”的信条,同时还为丈夫出谋划策,上蹿下跳,索贿受贿。
在这样的家风熏陶下,潜移默化之中,使丈夫丧失警惕,放弃了原则,走向犯罪的深渊。
如江西鹰潭市原副市长魏时中原来很廉洁,为躲避他人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带着全家躲在亲戚家中,他认为这样做既“不失礼”,又不伤送礼者的面子。
其妻对丈夫的拒贿行为非常不满,“教育”他说:“你怕什么,别人都这样搞,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
”在其妻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方共同犯罪。
“前门”虚设,“后门”洞开,结果案发后魏时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4年。
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的妻子,在其丈夫任市委书记期间,为丈夫出点子,找由头,帮助受贿金额高200余万元,1000万元被法院认定为“来源不明”,从而被判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而其丈夫被判处死刑。
二是垂帘听政型。
一些官员的妻子充分利用配偶惧内的心理,经常站在配偶的身后进行幕后遥控指挥,有的甚至越权干预,代丈夫对外许诺,收取对方的好处。
中国腐败问题的探讨

中国腐败问题的探讨作者:马俊海来源:《商品与质量·学术观察》2013年第10期中国腐败问题的探讨马俊海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妇幼保健院湖南吉首 416000摘要:本文首先对“腐败”一词定义进行诠释,然后探究了腐败滋生的根源,并列举出了当今中国腐败的几种表现形式,最后提出了解决腐败问题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中国腐败问题探讨1. 什么是腐败对于“腐败”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身边常伴有与此相关的耳闻或目睹。
所谓腐败,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个人所能控制的公共资源,为自己或是亲朋友好友及一些利益团体牟取私利的行为。
当今的腐败可以说无处不在,已不只表现在行政官员的职权滥用,它还涵括了公司、企业、团体等非政府的职权滥用以及在职人员工作岗位的不尽职、不作为等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
2. 腐败产生的根源2.1 法制的不健全。
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健康社会秩序的建立都离不开健全的法制。
同样治理腐败必须依赖法制。
如果法制不健全,当权者便可利用法律的盲点和手中的权力牟取私利,产生腐败。
2.2 监督的滞后性。
这主要是指监督制度及行为的滞后性。
在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各种管理体制,监督体制不完善,政治、经济及行政这三者的行为关系并没有完全定位和成形,进而给监督体制及行为职责的界定造成了一定的重合和盲区;同时,制度和行为关系上的不完善,也造成监督部门的惰性和依赖性。
很多时候,监督部门并不是主动执法,去查找违法和腐败行为,而是被动等到东窗事发或是被动依赖于群众举报或是新闻媒体曝光,接到一起,查处一起。
而更多的问题却是在监督部门的无为中滋生和蔓延。
2.3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重视,流于表面。
首先,最普遍的现象就是从领导到下属再到职员,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因此,教育的针对性不强,通常都是“一堂课”、“一刀切”,完全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性质的形式主义;同时,教育内容不丰富,并且陈旧、古板,不贴近现实生活,空洞的口号性的东西多;三是教育形式单一,对被教育者缺乏针对性。
当前中国的隐性腐败问题及其治理

当前中国的隐性腐败问题及其治理摘要:在反腐败斗争中,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奢靡腐化等一些显性腐败现象容易为人们所识别、所重视,而一些隐性腐败问题却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当前,中国的隐性腐败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腐败隐于人际交往之中,二是腐败隐于部分公众的心理承受之中,三是腐败隐于小集体的共同利益追求之中,四是腐败隐于政府的绩效考核之中。
针对隐性腐败,应采取隐者彰之、法律治之、制度约之、大众察之的反腐败策略。
关键词:隐性腐败;关系交往;社会认同;利益团体;政府绩效考核当今世界各国均面临着艰巨的反腐任务,我国的反腐形势同样异常严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
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①众所周知,腐败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贪污受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这些腐败行为已经被公众所充分认知并被制度与法规所明确界定,成为公众熟知的显性腐败。
面对不断深化和强化的反腐败斗争,个别企图以权谋私者会寻求更为隐蔽的方式,由此衍生出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隐性腐败形式。
这些隐性腐败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深层危害性、形式多样性等特征。
一方面,隐性腐败行为在不断消解着反腐的成效;另一方面,隐性腐败行为在更深层次上侵蚀着公共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理性审视隐性腐败及其危害,着力建构有效的隐性腐败治理机制。
一、腐败隐于人际交往之中:文化传统之维度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
良好的人际交往是获取信息、增进情感并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纽带。
我国是一个非常注重人际关系文化传统的国家,人们建立人际关系的过程深受人情文化因素的影响。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我国是一个情理社会,人们在做人、做事与判断上不仅仅要从理性的、逻辑的思维和条文制度所规定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还要从具体的、情境的以及个别性来考虑,即所谓的合情合理、入情入理、通情达理。
2011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

2011年十大反腐典型案件1、张松坚案:“贪坚强”现象值得警惕2011年7月6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明光市委原书记张松坚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在这份仅有7页纸的刑事裁定书中,有一句话特别醒目:“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松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在被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
”而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有对张松坚认罪态度类似的表述,称其“在被审判期间,拒不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自1996年2月至2008年12月,张松坚在任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臵、土地转让及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23次收受贿赂共计400余万元。
一位检察官说,在近年来安徽被查处的贪官的判决书中,明确表述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的,张松坚受贿案恐怕是第一例。
所以,像张松坚这样收了400多万元还大呼冤枉的“贪坚强”现象,具有解剖的标本意义,值得人们高度警惕。
2 、张敬礼案:演绎官员出书腐败据2011年11月20日的《北京晚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礼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控涉嫌受贿罪、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
检察机关指控,张敬礼受贿110余万元,非法经营额高达2300万余元,曾指使他人向中纪委及相关领导寄出1300余封诬告陷害他人的信件。
起诉书显示,张敬礼涉嫌受贿4起,共计118万余元。
据指控,张敬礼于2005年至2010年4月,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广州某公司建设国际医药港项目过程中多次为该公司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4月向该公司总经理卢某索要38万元。
另外3起贿赂均是以销售书籍形式受贿。
指控称,张敬礼利用职务之便,在先后为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提供帮助后,向3家公司索要1400套名为《寿世补元》的书籍。
腐败现象面面观

其五,"潜规则"原是流行于演艺圈,如今也在官场中开始盛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这就是所谓的"圈子规则".
腐败现象面面观_____<并非闲话>日记系列至一百二十三
官员腐败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更非现代中国的专利,古今中外哪朝哪代均有此辈出现.只不过,如今的中国官员腐败现象,遍及大江南北的各行各业,五花八门无奇不有,可谓颇有中国特色.
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
其四,
权力与资本相勾结.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比如,上市公司福建省紫金矿业污水池渗漏致福建汀江污染事故,被环保部、证监会和福建省三方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认定是一起人为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的发生及其后企业和政府的表现,再次见证了中国特有的政企利益一体化的复杂生态环境。公开的资料显示,上杭县国资委是紫金矿业的控股股东,占股权比例为28.96%,该县近70%的税收均来自于紫金矿业。但实际上,紫金矿业与当地政府的关系远不止此。据透露,紫金矿业近几年逐渐成为当地政府官员的掘金之地和退休之后的养老院。当地有多位政府官员在企业挂职或任职,还有官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了企业的股份。所以,尽管紫金矿业是上市公司,但里面众多机构的设置如同缩微版的县政府,大到战略决策,小至人事任免,多数要由当地政府来拍板,而企业高管只腐败怪状,略加归纳大约有如下几种特征.
关于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及惩治对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及惩治对策的调研报告关于“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及惩治对策的调研报告党建法制组根据安排,近期,我们深入县区,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走访调查,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不正之风问题进行了调研。
总体上看,当前,我市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多数干部能够遵纪守法、秉公用权,勤奋工作,照章办事,便民服务,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党员干部思想滑坡,把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规则引入行政权力运行轨道,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滥用职权,吃拿卡要,降低了行政效率,破坏了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高度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下大力气集中治理。
一、“吃拿卡要”不正之风的突出表现(一)在行政审批方面:一是不一次性告知或耐心、详细地讲清有关办理事项,让申请人反复奔走、折腾,借以增加其精神压力,达到“此事难办”的效果;二是故意拖延办理时间,等待申请人来求情;三是人为设置门槛、对手续或申报材料吹毛求疵,或故意设置障碍,卡着不办,以此来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好处,如收取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掌握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的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把手伸向了资源开发领域,变相入股、甚至是入干股,进而为入股企业非法经营充当保护伞,形成利益共同体。
(二)行政管理和服务方面:利用办理、审验、换发证照机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搭车收费、搭售商品;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继续或变相使用中央、省、市已废止或修改的收费项目,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取或重复收取各种费用;违反行政许可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各种形式收取或强制收取各种协(学)会会费、管理费、检查费等各种不合理费用;违规、随意对企业罚款;巧立名目向企业进行摊派;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和报销各种费用等等。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微腐败”实际人数不少,潜在数额不低,危害严重,查处不易,就更需引起足够重视。
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的纪律教育要到位,让他们自觉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
以下是小编小编推荐的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快来看看吧。
基层微腐败的表现形式及对策一近年来,万载县不断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农村基层腐败问题屡有发生,从近年来查处的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来看,农村“微腐败”已成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工作重点。
如何及时掌握农村基层“微腐败”新动向,采取措施防止“微腐败”现象蔓延滋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
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基层干部中存在哪些“微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漠视群众“高高在上”。
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克扣截留,套取资金。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
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手段翻新,消费隐蔽。
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在公车使用方面,极个别单位仍然存在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的问题等。
以权谋私,作风腐化。
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
有的农村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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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腐败现象的几种典型形式2011年3月14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
他说:“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中国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自古以来,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两千年封建史的古老国家,封建官僚体系已经发展得十分完备,官员们互相帮助,欺上瞒下,中饱私囊的现象十分普遍。
腐败的界定极为困难,但作为一个趋势是,各国对腐败的认知有了越来越多的共识。
在理论研究中,学者们大多希望把某个概念能够概括的全面和精确。
从权力主体的角度分析,如林喆教授认为:“腐败,也即权力腐败。
它特指权力职能的蜕变。
从法哲学的角度看,凡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威或偏离公共职责的现象都可视为权力腐败”。
从权利主体的角度分析,何增科的腐败定义是“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
①”根据这一定义,腐败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五个:(见下表)腐败现象产生的政治原因是由于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传统的政治体制仍然存在,现代政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新旧体制的并存和交替造成制度上的“断层”或结合部位上的薄弱环节,从而为腐化行为的蔓延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在权力下放的过程中,由于相应的调控和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从而导致权力失控现象的产生。
第二,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而原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失去作用或被放弃,也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第三,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决策权下放的过程中出现的过分授权和缺乏相应的责任制约束现象,为中下层公职人员从事腐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第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弊端也是导致腐化现象产生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腐败现象的产生从经济体制上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尚未完善。
第二,收入分配的不公也是经济领域腐败活动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腐败现象现象的产生有一部分也是由于历史文化的影响。
首先,一些传统的文化准则和风俗习惯侵入公共生活领域对于助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起了重要作用。
例如传统的文化准则强调“爱与差等”,主张根据感情的亲疏远近程度对人区别对待。
这就容易形成人际关系上的“特殊主义”。
同时在传统的习俗上强调礼尚往来,请客送礼成为人际交往中的一个重要手段。
人际关系的“特殊主义”和作为人际关系交往润滑剂的“礼尚往来”之风,一旦被带入公共生活领域往往会产生各种腐败行为。
从目前媒体公开披露的案例看,我国的腐败问题涉及的领域广,上到个别国家级的领导人、省部级高级干部,下到乡镇村长支部书记,都不断的有腐败案件被揭露出来;形式更是多样化,腐败就其表象来看,表现为多种形式,概而括之,表现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和生活方式上。
若细分起来,政治上腐败又可以分为用人的腐败、用权的腐败。
经济上的腐败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新兴的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如在奖券,信用卡上大做文章,也有麻将桌上送礼等等。
经济犯罪目前猛烈之势在于团伙犯罪,许多大案要案所涉及的并非三、五人,一网就是一帮、一伙,这种形势更令人心惊胆寒。
生活方式上的腐败表现在挥霍公款、吃喝玩乐、买别墅、养情妇,完全丧失起码的生活道德。
文化的腐败则更多的表现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腐朽的道德观念上。
现如今腐败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一大公害。
政治腐败就是公共管理者运用自身手中的权力来为自身谋取私利的行为,是滥用权力的表现。
腐败者信奉任人唯亲的选拔原则,滥用职权,欺上压下,离间党群关系,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抛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蜕化变质。
政治腐败的基本表现形式:(1)用权上的腐败。
腐败是以权力来做交易、通过权的作用来达到个人的目的。
权力私有化是腐败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在腐败分子看来,权力是万能的,权力可以压倒一切,权力可以指使一切,权力可以获取一切。
把权力归于个人,就可以谋取个人的利益,满足个人的私欲。
因此,出现权大于法、专权专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等政治腐败行为。
(2)用人上的腐败。
“历史上的腐败现象为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
这就是用人上的腐败。
时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骗官在一些地方盛行。
无官求有官,小官求大官、冷官求热官、“踩杠”者求保官。
求官必“跑”之,跑者必贿之。
有人说:跑,“足”加“包”也,既要跑,又要加以红包。
因而,选人不凭才干,用人不凭实绩,荐人不凭公认,任职不依程序,一切以价定职,以钱授“衔”。
把用人看作是自己家事一样,用所谓自己的人,在小圈子内点人,宁要奴才,不要人才。
“要想富,动干部”,已成为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发财致富的“法宝”。
如:贪官李铁成在1990年至2002年任吉林省靖宇县县长、县委书记直至白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频繁利用干部提拔、重用、调动、推荐、返城任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等机会,伙同其妻收受礼金和贿赂款计人民币143万元。
情节恶劣的是,向李铁成行贿的人,包括县直所有单位的领导干部,几乎没有空白。
他的卖官经是:“一对一”、“二人转”、“三人在场不作案”政治腐败的类型主要有立法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吏治腐败。
立法腐败是危害最大的腐败。
立法腐败最突出表现得时行政立法。
号称“中国立法腐败的第一案”的郭京毅案是典型案例。
郭京毅案发时为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他在商务部任职长达22年之久,承担的主要工作是行政立法。
而郭被“双规”的真实原因,也被普遍认为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行政腐败则是由于中国的行政权一枝独秀。
行政权本是人们为获取公共物品而设立的。
当其异化后,行政权即在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幌子下,大肆为掌握和行使其权力的人提供私人物品。
轰动全国的“湖南嘉禾拆迁事件”中,当地出现一大幅标语:“谁跟政府对着干,马上就叫他难干”。
另外一幅则写着:“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
权力的恣意与肆虐与口号中跃然而出。
行政腐败的另一端集中表现是行政执法领域。
例如行政三乱中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通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
”这是在中国民间流传甚广的一首民谣,也常被人用来引证当前司法腐败的严重。
司法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司法腐败危害最大的就是“警匪勾结”和“警匪一家”,最为民众所深恶痛绝,它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的正义和法制的尊严。
与吏治腐败联系最为紧密的关键词就是“贪官污吏”和“买官卖官”。
吏治腐败的根本还是制度的腐败。
经济腐败也就是用钱上的腐败。
腐败是以金钱获取利益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个人的私欲往往是通过钱来满足的。
腐败分子认为:金钱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各种欲望,钱可以购物,钱可以买官,有了钱,就有了一切,没有什么比钱更实惠、更有作用了。
他们往往被金钱所诱惑,一头钻到钱眼里不能自拔,神魂颠倒,因而不择手段地捞钱,成为金钱彻底的奴隶,使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最终只能成为自己的伴葬品。
经济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佣金,折扣和回扣。
最易陷入商业贿赂深渊的行业有医疗药品业、零售业、房地产业、保险业、旅游业、电信业、银行业、教育业。
商业贿赂发展到一定程度,会严重危害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廉政制度。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曾经总结商业贿赂的八大危害②: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使在经营中坚持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妨碍经济发展。
2、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造成物价虚高。
我国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普遍虚高,其中很大部分被用来支付给予医院采购主管人员的高额回扣,商业贿赂作为医疗费用和药品的价格成本,大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4、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
5、出于掩盖违法行为的目的,行贿的经营者做账虚报成本,接受贿赂的个人或单位不入账或隐瞒收入,前者抵税,后者不纳税,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其中通过权力接受了贿赂的人员尝到甜头,有可能依仗亦有的雄厚财力,为保官,或为谋取更多的商业贿赂,开始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感情投资,从而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7、严重削弱政府公关开支的效益,特别是那些依靠商业贿赂中标的大型公路和市政项目,都在不同程度上成为“豆腐渣”工程,使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大打折扣。
8、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使一些外国人产生中国人不守规矩的错误印象。
特别是当外资企业或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外国被查处而在我国得不到法律制裁时,这种正反效应将严重影响国际评估机构对我国腐败程度的印象。
文化方面的腐败有教育腐败、新闻腐败和学术腐败。
教育腐败是普通家庭的第一座大山,主要表现在教育的拨款不足,学校乱收费,资源集中,官办名校。
新闻行业中的腐败最广为人知的是“有偿新闻”。
记者采访的车马费和版面费都是明码标价的,在本行业中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此外还有一种就是“有偿不新闻”,即对一些负面消息不予报道曝光,坐等或主动要求报道对象前来“公关”。
科研机构、高校领域中的学术腐败同样源于现行科研管理体制和高度行政化的高校管理体制。
举凡职称评审,项目评审,论文发表,成果验收等等,均不同程度的腐败。
2006年爆出的“汉芯造假事件”集中反映了学术腐败的严重。
2003年2月,工程师陈进利用从美国买来的芯片为自己在中国注册多项专利,并借此成为了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博导以及“长江学者”。
直至2006年1月,汉芯造假案的事件被知情人举报才东窗事发。
汉芯造假案是日趋严重的学术腐败的一个缩影,也反映出科研管理机制的种种弊端。
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及其因此产生的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变迁,以政治转型和经济转型为基础,由此也引发了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方面的腐败现象。
在转型的过程当中,中国社会也因此在诸多方面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特征。
在新旧的两种社会形态的激烈冲突与交锋中,传统的关系本位和新时代的金钱本位迅速结合,并因此而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腐败特征③。
注释:①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4月版,②王琳:《反腐—人治与法治的PK》,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③王琳:《反腐—人治与法治的PK》,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参考文献:王琳:《反腐—人治与法治的PK》,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3页至66页何增科:《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北京:1995年3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