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一、学校德育处要经常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二、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德育处要随时检查。

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德育处进行教育。

四、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五、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保卫科批准,并由门卫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门卫方可。

六、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七、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八、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九、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十、没有经过班主任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一、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十二、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三、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课间或课后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十四、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

十五、实验室的教师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集会、比赛以及外出等活动安全的规定:

十六、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各教学楼的楼道要安排专人监控,禁止学生上、下楼梯追逐、打闹。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十

七、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学校校医不得离开会场。

十八、逢双休日或课间或课后组织校内活动,由组织者通知家长。活动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学生集会、比赛等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

作原则,《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保证师生正常的体育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普及学生体育活动,使教学和群体工作既热烈蓬勃地发展,又有条不紊、安全有序地运行,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1、体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2、教师上体育课,既要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安全。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体育活动的要领,还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3、体育教师上课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责任者负责。

4、学校教务处要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体育课运动会等体育活动,统筹考虑学生人数、场地、时间、活动项目等,以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

5、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学校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6、教师要教育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教师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和损坏体育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学校总务处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如:健身器材、单、双杠、电器开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8、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要在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将学生送往就近医疗点治疗。

学校饮食卫生制度

1、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全体师生身心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对周边食堂和商店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2、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专人管理和负责。

3、从业人员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学校实行办证经营。

4、学校组织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5、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6、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做到餐一打扫,每天两清洗。

7、食用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8、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9、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10、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11、及时处理好垃圾,搞好“三防”工作。

120、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强化主体责任,根据莎车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校安全生产约谈,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入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负责人及班级班主任;

(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负责人;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校长主持约谈:

(一)三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本单位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第九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责任事故约谈制度。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一、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县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

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每周全面检查一次学校消防安全,严禁以下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防疫与健康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格落实学校防疫与健康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健康安全工作的领导,细化责任,制订以下追究制度:

1、班主任教师对发现本班学生存在不良疫情,瞒报、漏报、缓报而造成学生大面积停课的,将由该教师承担补课责任,学校同时扣除该班主任工作津贴,年底班主任工作不予评优。

2、大队部、健康教师对学生在将抗防疫知识宣传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疫情发生的,竟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师。

3、工会、后勤人员检查当中,存在敷衍了事的,一经发现将扣除领导津贴。

4、医务室人员对师生突发性病情处理不及时、不科学而造成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一定的责任。

第二篇:学校安全教育制度十

、安全教育制度

1.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

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2.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3.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4.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5.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6.每年的9月份定为安全教育月,通过校广播、黑板报、举行安全教育论文比赛等多种方式宣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7.重视课间,杜绝安全隐患。政教处人员实行日常安全管理轮流值日,抓好课间午、休期间学生的安全,杜绝打架斗殴现象。

8.督促班主任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

9.每学期五

一、十一和寒、暑假假期,都要和班主任、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篇: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为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师生学习、掌握安全知识,保证教师安全工作,学生健康成长,人民财产不受损害,办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四有人才,

特制订本措施及制度。

一、校内

1、每期开学前,学校组织专人检查校园不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能清除的坚决清除,不能清除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2、开学以后,把“学习安全制度,强化安全意识”作为开端教育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学生制订新学期个人安全措施。

3、利用每年安全教育日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许过早到校,上课期间不得私自走出教室,更不许走出校园。

5、学生放学时,必须分班站好路队方可离校,上学只能走校门,不许抄小路、翻围墙。

6、学生在课间活动中,只能做学校允许的既有益于健康又文明的活动,不许舞棍弄棒、追逐打闹。

7、学校门卫不允许社会闲杂人员在校门口游荡,更不允许随便进入校园;校内师生不许随便引校外人员和外校学生进入校内。

8、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防疫任务。若社会上发现流行性疾病时,学校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防疫站同志向师生进行防疫知识报告;若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必须休学治疗。

9、后勤部门要经常检查学校的卫生设施、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修复,该报废的坚决报废,保证师生安全使用。

10、冬季师生在室内生火取暖时,要搞好通风设施,预防煤气中

毒。

11、各任课老师不得随意驱赶学生。上课期间,不许把犯有错误的学生赶出教室,对的学生,要采取严肃批评、说服教育,给予出路,不许让这些学生单独回家叫家长,严防矛盾激化,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12、体育教师在上体育课时,要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出现意外伤害事故。

13、由班级、级段、学校组织的一切校外活动,都必须严密组织,置安全工作为第一位,保证活动的安全进行。防止由于组织不力而发生意外事故。

14、节假日期间,要建立值日巡逻制度,以保证学校财产安全。

15、机动车辆一律不得私自进入校园。

二、校外

1、在上、放学路上,不准随便在路上追逐,更不准私自到路边厂区和施工现场,这些地方不安全因素较多,私自进入,不仅影响工人的正常生产和施工,而且容易造成事故。

2、教育学生不得随意购买流动商贩的小吃和玩具,以便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防止各类疾病的发生。

3、教育学生提高警惕,防止危及学生的生命安全。上、放学路上要结伴而行,不吃生人所赠送的食品。不要生人所赠送的玩具,不单独跟生人结伴而行,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应想法告诉老师、家长或公安部门。

4、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不爬沟上崖,不上树、不

到井边、河旁、危房、危墙等一切危险的地方玩耍。

5、不接触低压带电体,不靠近高压带电体。

6、不经家长同意,不随意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否则,不仅浪费钱财,搅乱四邻,而且容易出现危及自身安全的事故。

7、自己不玩火,同时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弟弟、妹妹和其他小朋友玩火,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8、要做文明的游戏,不舞棍弄棒,攀高爬低等不文明而又不安全的游戏。9、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恶语伤人,以避免由于自身的言语和行为不文明而引起的被人打或械斗,以致于危及个人安全。

10、无论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吃腐烂变质的食品,在没有防护措施时,不接触患传染性疾病的人,不进入有传染性疾病的疫区。

三、交通安全

1、由于值日老师不负责,而在校门口造成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值日老师的责任。

2、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在放学以后,不能随便把学生留下,若因工作需要留下时,原则上该教师应把学生送回家。

3、学校要求走读生在放学、上学时由其家长接送。由于家长不负责,而造成的事故,则由其家长负责。

4、学生在上学路上要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只走人行道,不进入快车道,不能任意跨过公路,在规定的路口跨过公路时,要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更不允许追、投、扒过往车辆。

5、为确保学生上、放学路上的安全,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学生上学一律步行,不准骑自行车进校。

四、责任

本措施和制度的制订在学校,修订完善在全校师生;落实有关措施在有关科室、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家长;执行有关制度在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为保证本措施和制度的贯彻执行,特明确如下责任: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责任大小由上级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论定。

2、校长作为学校全面工作的负责人,将追究下列有关人和事的纪律责任:①重大责任事故造成者,校长将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政法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②校长责成有关科室人员解决和落实的有关安全措施,因相互推诿,落实不

力,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此带来的后果同校长共同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③本文中的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属于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如执行不力,贯彻不具体,一经发现,限期整改,若不执行,严肃批评,扣发奖金,直至解聘。若由此带来不良后果,同校长共同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④本文中的有关措施和制度中,属于家长或监护人执行的,若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对本安全措施和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学校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检查,对执行好的,没有任何事故发生的班级,学校要给予奖励;对执行不力,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四篇: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为了确保师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由班主任组员,落实目标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提高师生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四、学校班级利用升国旗、班(队)会、黑板报、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击、防溺水、防中毒等作为教育重点内容。

五、在学校门口及周边环境,设立安全警示牌。

六、每学期组织学生观看安全录像,学校与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积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活动,让安全意识深入师生的心灵。

第五篇: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促进学生了解交通安全常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每一位学生都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牢记“安全责任

重于泰山”。每位教职工在进行的整个教育、教学工作及服务育人的过程中都要各尽其职,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师生及学校财产的安全。实行学校安全情况报告制和各工作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学校校长为学校的安全负全责,班主任要为班级学生的安全负全责。科任教师要为自己工作期间的学生安全负责。安全教育是全体教师的共同责任,贯穿在教育之中。

一、安全工作总体要求

1、每天晨会和放学前,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教育内容记录。

2、每学期学校安排一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一般包括:交通安全、安全常识、自救常识、卫生保健常识。

3、各班要定期出黑板报、墙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护自救能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

4、定期举办安全知识竞赛,进行有关预案的演练。

4、每周周会教师对学生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禁止小贩在校内外设摊出售具有不卫生的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

6、组织学生排队回家,并作好必要的护送。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时必须组织教师奋力抢救。

7、有不法分子到学校侵害(侵权)时,必须立即采取保卫措施,并及时报警,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8、制订学校值日、值周制度,督促值日、值周教师履行工作职责。

9、课余时间严禁学生做有危险的活动,学校所有教职员工若发现有违规学生,要及时劝阻,并进行教育。

10、学校水电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若有开关等电器损坏,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严禁学生私自拨弄,避免发生意外。

11、学校要随时对体育器械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范工作,教育学生不要随便攀爬体育器械。

12、每年的

五、六月份和十

一、十二月份定期进行校舍、教育设施安全大检查,消除学校及其教学设施的安全隐患,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班主任(包括任课教师)

1、学生发生意外或突发病时应立即抢救。

2、禁止学生食用不卫生的食品。

3、组织学生排队回家,按时做好静校工作。

4、学生缺席时,应立即搞清缺席原因。

5、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早自修、上课、课外活动中,不得擅自离岗。

7、不得叫学生为教师办私事,不得叫学生做有危险性的事。

8、教育学生不打闹、不追逐、不乱跑、不乱跳、不乱爬、不乱推关门、不乱投掷物品,不拥挤。

9、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教给学生一些必要的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上体育课或室外活动课时不穿皮鞋,不带水果刀,

不携带铁器等禁止学生燃放鞭炮、打气枪、玩火柴,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救灾抢险。

11、体育课严格遵守纪律,垒球、铅球、单双杠等含危险性较大的体育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

12、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随便把学生赶出教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3、学生有病,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要亲自带学生到医院或诊所就医,或护送学生回家。

14、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如因教师玩忽职守造成意外事故,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值日教师必须按值日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处理学校偶发事项。

四、因粗心大意、教育不严、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发生事故的,要分别追究以下责任。

1、领导责任。

2、教育责任。

3、连带责任。

4、过错责任。

5、直接责任。

五、凡工作失职发生事故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济赔偿。

2、通报批评。

3、书面检讨。

4、调动岗位。

5、行政处分。

6、作不称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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