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生产许可证应该由谁实施 ——兼论生产许可证管理中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1.02•【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2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2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结合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因素,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4.07.29•【文号】国务院令第653号•【施行日期】2014.07.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审查员考试复习题(一判断题)

(一判断题)一、判断题(共358道题)1.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对)2.对企业的审查是指对企业的实地核查。
(错)3.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错)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方可使用。
(错)6.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中,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核。
(对)7.乳制品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12693《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的相关规定。
(对)8.食品生产许可审核申请材料不可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错)9.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对)10.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次对食品流通、食品生产、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错)11.《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12.《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错)13.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对)1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 1加强对原料乳粉、用乳食品企业的检查和监管,加大对乳品和含乳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范围和风险监测范围,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控制。
(对)15.乳制品生产企业出资人应具有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加工产能应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与奶源供应、市场需求相适应。
最新执法打假大比武试题总集

精品资料执法打假大比武试题总集........................................质监系统执法打假大比武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公共法律部分一、判断题( 70 题)1、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并不都是法的渊源。
(√)4、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都是我国法的渊源。
(×)5、公民的权利可以放弃,国家机关的权力也可以放弃。
(×)6、任何机关、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都不能追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责任。
(√)7、当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享有者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履行应尽的义务。
(√)8、行政法中规范行政权力运用及行使的规则包括实体规则、程序规则两部分。
(√)9、行政规章在行政诉讼中被参照执行,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10、法定代表人的简称即法人。
(×)11、行政机关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
(×)12、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处案件,可以根据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也可以根据律师所作的法律解释作出处罚决定。
(错)13、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1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错)15、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6、申请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权取得行政许可。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18、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1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2024年四川省安全员B证考试试题题库.pptx

置于()部,安装后的手杆,其下方搁置点应不少于()个。(B) A、前3 B、后3 C、前4 D、后4 20、【单选题】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八) A、立即 B、1小时内 C、2小时内 D、3小时内 21、【单选题】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八) A、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 B、公司法人 C、项目经理
(C) A、失业 B、失窃 C、意外伤害 D、医疗 41、【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A、违章指挥行为 B、易发生重大事故部位、环节 C、即发性事故危险隐患 D、违章作业行为 42、【单选题】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是。(D) A、脚手架工程 B、爆破工程 C、模板工程 D、地下暗挖工程
C、金属水管 D、金属燃气管 E、铠装电缆的钢铠 15、【多选题】顶管前,根据地下顶管施工技术要求,按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要必须符合 ()。(ABC) A、规范 B、标准 C、规程 D、领导指示 E、地方规定 16、【多选题】高架提升机应设置下列哪些安全装置?。(ABCDE) A、安全停靠装置 B、断绳保护装置 C、通讯装置 D、下极限限位器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1、【单选题】氧气瓶、乙快瓶使用及存放时的间距应不小于()m°(D) A、1 B、2 C、4 D、5 52、【单选题】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安全生 产模拟考试一点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八)A、不得施工 B、在某些部门许可下可以施工 C、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下可以施 D、不确定 53、【单选题】液压式张拉机油箱内要保持。的油位。(C) A、80% B、75% C、85%
深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前言深圳市是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试验田,也是国家的南大门,更是创业者的乐园,是一个新兴贸易之城,电子产品之城,产业结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大量使用不同类别、品种的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储运、使用量大,常常存在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形势严峻,任务重。
深圳市市委政府一向以来非常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为了确保深圳市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深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经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活动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为了贯彻执行《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44号令)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在崔岐平、马阳、张晋平和刘斌康同志的指导下,组织编写了《深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本书主要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意义、安全生产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应急救援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在编写中力求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神的前提下,突出深圳特色,体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的特点,内容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涉及面宽,突出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际需要的知识,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务院主管部门授权,对生产工业产品的企业进行的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审查和认证证明的行政许可文件。
第三条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申请、审查、颁发、变更、续展、撤销和注销等行为。
第二章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第五条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申请表;(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企业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四)工业产品规格、结构图、工艺说明书、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材料;(五)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六)工业产品安全性评估报告或其他必要的安全检测评估报告;(七)其它国务院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备的情况。
第八条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应当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材料或者补正,并在收到企业补正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三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续展第九条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颁发之日起,公开公示企业名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等信息。
第十条企业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续展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发生变化或者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202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74分)-延续注册-必修课

2022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74分)-延续注册-必修课1.单选题【本题型共60道题】1.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t,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
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为A市B.交货地点为A市,付款地点为B市C.交货和付款地点都为B市D.交货地点为B市,付款地点为A市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项目总投资额在(B)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A.2000B.3000C.5000D.80003.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
A.专业监理工程师B.总监理工程师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D.建设单位4.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不包括()。
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拆迁等工作进度符合施工要求C.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D.委托监理工作正在进行招标5.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A.14B.28C.30D.606.根据《建筑法》,对于工期超过一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到位资金原则上()。
A.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20%B.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C.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40%D.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40%7.甲超越代理权使用乙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乙的明月与丙订立合同,上述情况丙并不知情,则此合同的效力为()。
A.有效B.无效C.由甲决定是否有效D.由乙决定是否有效8.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分别按()比例计入计费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吊销生产许可证应该由谁实施——兼论生产许可证管理中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赫成刚
时间:2004年06月刊
2004年新年前夕,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在河北某市的一家正规白酒生产企业查获了其生产的数种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白酒,且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在确定该厂的处罚决定时,大部分案件审理委员会的委员认为,由于其具有假冒行为,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该厂应按照2002年6月1日施行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的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应给予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但是,谁是吊销生产许可证的主体,委员们产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针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降低产品质量的”和第二项“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的”,有要注销生产许可证的规定。
这里的“降低产品质量”和“未经批准降低技术标准的”,应作广义的理解,生产假冒产品也属于其范畴。
本着“谁发证、谁注销”的原则,应由省局报
国家质检总局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注销。
吊销不同于注销。
从理论上讲,生产许可证是行政许可的一种,而行政许可属于授益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与损益性的行政处罚有着本质的区别。
因此,只能从行者管理的角度,由国家质检部门给予注销。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办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是针对当违反该《办法》的三种情形达到情节严重时而采取的行政措施,被规定在《罚则》一章。
吊销生产许可证属于行政处罚不言自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将“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作为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所以,它应该和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一样,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行使。
否则,将由于施罚主体的割裂,而导致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的体系不完整。
当然,由于吊销生产许可证属于资格处罚的一种,在施罚时要从程序上严格把握。
笔者原则上同意第二种意见,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澄清:第一,本案直接吊销生产许可证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支持,无论是《试行条例》还是《办法》,都是从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以及无证生产方面,确立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而对于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进行假冒产品生产的违法行为,《试行条例》和《办法》都无相关规定。
鉴此,第二种意见缺乏法条的应有支持。
第二,吊销和注销生产许可证有无区别﹖如前所述,吊销生产许可证是《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的一种资格处罚。
而注销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则由于注销的原因不同而性质有别:生产者由于“降低产品质量的”、“未经
批准降低技术标准的”、“转让或者涂改生产许可证标记或者编号”等自身原因而受到注销生产许可证惩处的,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应等同于吊销生产许可证;因通过不法手段而取得生产许可证,被发证机关查证属实而注销的,属于行政制裁;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国家决定淘汰或停止生产原来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其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的,属于行政确认。
这是因为,对于第一种情形,由于符合行政处罚的具体特征,而应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行使。
第二种情况下的注销,由于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应由发证机关裁定收回。
第三种情形下的注销,因基于国家政策的调整,为保护公众和社会利益,从行政许可的角度,对有限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应视为是逆向的“行政许可” 实质上是行政禁止,是个人利益向社会利益的让步。
从救济程序上看,对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可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形式进行救济,给合法的生产者造成损失的,生产者还可获得行政赔偿。
而对于第三种情形的行政确认,由于注销行为不存在违法的可能性,只能通过行政补偿的形式,由发证机关代表国家对生产者的损失进行补救。
第三,对《办法》的几点质疑。
近二十年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从源头上抓好产品质量,严格产品质量市场准入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修改是必要的。
但是,《办法》也有以下几点不足:对如前所述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从事假冒产品的生产,即
“法人造假”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罚则。
众所周知,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是针对涉及国计民生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本类产品的造假,其违法性远比普通产品的造假更为恶劣,但是《办法》却未能列入调整之列,不无遗憾。
《办法》第二十六条对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产品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似与《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行政规章不能设定资格处罚的规则相抵触。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对生产许可颁发和吊销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复审;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许可证办公室申请终局复审”的规定,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明确的只有法律才能设定最终裁决的规则相悖。
对本案如何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建议。
该厂生产假冒产品的行为,已构成情节严重,于法于理应予以吊销生产许可证。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该厂实施没收未售出产品和违法所得及罚款后,宜先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待营业执照吊销后,由于该厂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再行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同时,报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