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原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与其增长速度相伴而来的是金融风险的不断暴露。
为此,为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广大投资人的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加强监管,压缩风险。
一、背景与目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使得传统金融监管制度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各类金融风险问题频发。
为了遏制风险、减少损失,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制定了该方案。
该方案的目的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广大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利益。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1. 退费问题退费问题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完善退费机制,并加大对不正当退费行为的惩处力度。
2. 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互联网金融领域一个重要的风险点。
为此,相关部门将加强环境整治,加大对非法集资平台的打击力度,并强化对投资者的风险提示和教育。
3. 信息安全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诸多信息安全风险,例如个人信息泄露、黑客攻击等。
监管部门将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安全防控意识,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
4. 产品创新及营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创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问题。
为了防范风险,监管部门将要求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强化对产品的审核和评估,同时对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工作机制与责任划分为保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相关部门将建立配套的工作机制。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与指导,全面把握市场动态,及时发现风险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
金融机构在整治工作中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履行风险防控义务,确保自身合规经营。
四、工作进展与效果评估为了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并评估有效性,相关部门将建立严密的工作跟踪机制,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一些风险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了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二、目标1.识别和评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问题,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2.加强监管力量,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
3.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清理整顿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1.风险监测和评估a.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
c.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分享信息和资源,提高风险监测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2.监管力量和制度建设a.加强监管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提升监管能力。
b.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c.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规经营。
d.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审慎监管,防范可能的风险。
3.投资者教育和风险防范a.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和了解。
b.提供投资者风险提示和警示,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c.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让投资者更清楚地了解产品风险。
d.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4.清理整顿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a.加大对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活动。
b.加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备案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c.建立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黑名单制度,增加违法成本。
四、工作机制1.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整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2.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监督。
3.加强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在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措施、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和效果评估和总结等方面,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一、整治对象和重点本次整治对象为互联网金融行业,重点整治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领域。
整治重点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整治措施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点。
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对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
实施现场检查: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加强监管执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依法予以打击。
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成果,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实行严惩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强化技术支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预警和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
五、效果评估和总结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政策措施: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加强宣传推广:将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行宣传推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业解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专业解读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中国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为规范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文件。
下面是对该方案进行专业解读的内容。
该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减少金融风险,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该方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过程监管。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2.严禁无证经营。
方案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持有相关金融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金融业务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此举旨在减少无证经营行为带来的风险,确保市场的健康稳定。
3.加强合规风控管理。
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同时,要求企业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风险。
此举旨在避免因风控不力而导致的金融风险。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方案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投资者。
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及时处置投诉和纠纷。
此举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更加安心地参与互联网金融。
5.加强国际合作。
方案要求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共同防范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跨境性质,需要各国共同合作,避免国际金融风险的传导。
总结起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中国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和监管的重要文件。
该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
同时,该方案也强调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与发展,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建立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崛起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行业的快速扩张和监管的滞后,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存在风险隐患,给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应运而生,旨在建立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体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是合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其中,关键一环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进行监管。
通过加强对平台的注册、备案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约束,可以规范机构的运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此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还需要通过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提前预警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不同类型的机构承担着不同的风险。
一方面,对于已经形成的已注册机构,监管部门需要对其经营模式和风险管理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规经营。
另一方面,对于新兴的创新型业务和新成立的机构,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十分关键。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还需要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监管政策的跟进,使得某些风险隐患难以及时监管。
因此,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使其能更好地适应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快速变化,同时对风险进行科学细致的评估。
除了监管部门的努力,其他各方也应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
首先,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树立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自身的稳健运营。
其次,金融科技公司和互联网巨头要加强自律,加强合作与共治,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再次,广大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选择合规平台进行投资,并理性看待投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中,信息安全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随着互联网风险的不断涌现,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
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用户数据的隐私和安全。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采用信息技术手段为核心,通过网络传导资金,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型金融模式。
在金融行业的发展中,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步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因此,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特别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整治,保护消费者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下列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和目标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无差别全面监管,统一监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乱象,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水平。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服务企业等。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1.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落实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制度。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情况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机构及时进行处置。
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管理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合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
要规范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和销售,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产品风险评估。
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都必须要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的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要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重点领域等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要进行重点管理。
3.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
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通过拟订统一的监管标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注册管理、风险监管、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监管。
同时,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体系,防止互联网金融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
实施方案: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X〕22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摸清我市互联网金融行业风险底数,发现风险源,清理整顿违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打击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市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原则(一)条块结合。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自责任,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二)防打并重。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摸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点和风险源,清理违规企业,防范风险扩散。
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三)内紧外松。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保守工作秘密,遵守工作纪律,谨慎宣传报道敏感信息,防止引发互联网金融行业和社会恐慌,避免风险跨区域、跨机构、跨市场蔓延。
三、时间安排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冶工作从今年5月末开始至10月末结束。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30日~6月1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根据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将部署准备情况及时上报市处非办(市政府金融办),市直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并上报。
(二)风险排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本行业注册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进行彻底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报告及统计的机构基本数据于7月10日前报市处非办。
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推进苏州市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特制定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方向,对经济发展和金融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该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如资金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等,给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带来一定压力。
因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强化市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完善监管体系(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监管,强调产品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制度建设。
2.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1)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等级分类。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的评估和预警,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
(3)加强与各级政府、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3.提升市场准入门槛(1)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查,提高注册资本金要求。
(2)严格审查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批,要求其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资质。
(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备案审核和评估,确保其业务合规性。
4.加强投资者保护(1)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了解产品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3)强化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
5.加强行业合规管理(1)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为规范,明确禁止的行为和规定。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
(3)加强与相邻地区的协作,共同打击跨区域的非法互联网金融活动。
三、工作进度安排根据工作任务和措施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将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1.筹备阶段: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和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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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统一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全面整治,重点突出。
线上整合执法部门、监管部门及第三方数据信息,线下实地排查整治,确保八大领域机构、风险全覆盖。
明确整治重点,重点排查整治投资者多、资金量大、覆盖面广、潜在风险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内紧外松,有序化解。
对内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周密细致地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外适度把握宣传口径,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稳定。
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中的次生风险。
同时坚持公平公正开展整治,不搞例外。
区别对待,分类施策。
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排查实际情况为基础确定整治分类。
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合法合规经营但风险较大的,要及时整改,加强风险管控;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但出现违规经营活动的,应停止业务,限期整改;对持有金融牌照、但业务实质与牌照资质不符的,应停业整改,回归资质业务;对没有金融牌照、风险较小的,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对没有金融业务牌照、业务极不规范、有意逃避金融监管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没有金融牌照、涉嫌恶意欺诈、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按照部门职责和《实施方案》明确的分工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办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
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活动特点,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边整边改,形成长效。
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领域和要求(一)P2P网络借贷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构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三)股权众筹业务。
1.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投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业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2.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券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四)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
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
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
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五)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范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
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
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六)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权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
(七)各类交易场所业务。
各类交易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各类交易场所,不得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省份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及未取得注册地省份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批准文件交易场所发展的会员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业务。
(八)民间投融资机构活动。
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各类民间投融资机构不得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P2P网络借贷平台、各类交易场所及民间投融资机构是我市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三、职责分工与工作路径(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市级统筹协调。
一是组织领导。
成立苏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办、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各市、区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统筹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部门统筹。
八个重点领域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分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梳理排查名单、确定整治方案、进行性质认定等。
八个专项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分别为:苏州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P2P领域的专项整治;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专项整治;市金融办牵头负责股权众筹、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及各类交易场所领域的专项整治;苏州保监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市维稳办牵头负责全市投资理财类机构的普查工作。
牵头部门统筹全市范围内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各市、区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工作。
对于交叉嵌套领域、企业和业务的专项整治责任,由领导小组根据“穿透式”监管要求,研判本质属性,确定责任部门。
三是协调配合。
成立市级联合工作组,负责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互联网金融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八个分领域专项工作组的牵头部门提出要其他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原则上,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四个部门参与到各个分领域专项工作组,市委宣传部负责舆情监测和控制、规范舆论引导,市工商局应配合提供各领域排查名单,市公安局(维稳办)负责做好清理整顿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市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和处置工作。
加强市级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配合,条线管理单位要指导各市、区派驻机构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
2.市、区属地负责。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落地单位,统筹落实辖内相关整治工作。
各市、区相应建立领导和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合工作组,负责具体排查、整改和处置工作,承担组织协调、风险处置、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路径。
1.范围确定。
一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工商部门按关键字段拉取七个重点领域(互联网金融广告清理领域除外)的工商企业名单,确定互联网金融企业初步排查范围。
二是由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对名单进行筛查和增补后确定各市、区排查名单。
2.现场排查。
各市、区联合工作组进场前由属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函至各被排查机构,根据名单和调查表开展现场摸底排查,并对重点区域、街道、楼宇进行拉网式排查,动态增补排查名单,提出整治分类建议(分为三类: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