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刑事辩护之“稳、准、狠”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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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辩论技巧

刑事案件辩论技巧

刑事案件辩论技巧刑事案件辩论是法庭上的重要环节,律师通过运用合适的辩论技巧,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以下是一些刑事案件辩论技巧的探讨:1. 事实陈述与证据分析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准确清晰地陈述所争议的事实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事实进行详尽、有力的陈述。

同时,律师需要对辩护材料中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以找出证据的瑕疵或推翻控方的指控。

2. 法律依据与法条引用律师在辩论中需要对相关法律依据有深入了解,并巧妙地引用合适的法条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通过引用法条,律师可以增加自己的信服力,并为自己的辩护策略提供法律依据。

3. 人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的驳斥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需要充分利用证据,尤其是人证、物证和鉴定意见等,来驳斥控方的指控,为当事人争取辩护战略上的有利地位。

通过对控方证据的分析和驳斥,律师可以有力地质疑指控的事实根据和证据真实性。

4. 推理和逻辑思维律师在辩论中需要运用推理和逻辑思维,通过合理的演绎和归纳来展示自己的观点和对案件的分析。

通过清晰、连贯的思路和论证,律师可以增强自己辩护观点的说服力。

5. 调查和研究能力律师在刑事案件辩论中需要具备调查和研究能力,以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和证据。

通过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律师可以为自己的辩护策略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资料和依据。

6. 化复杂为简单的表达能力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需要将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转化为简练、易懂的语言。

通过简洁明了的表达,律师可以更好地将自己的观点传递给法庭和陪审团,增加说服力。

7. 与法官和陪审团的有效沟通律师需要主动与法官和陪审团进行有效的沟通。

通过与法官和陪审团建立良好的关系和互动,律师可以更好地了解法庭的动态,调整自己的辩护策略,并增加自己的说服力。

8. 引导性提问和交叉审问技巧律师需要掌握引导性提问和交叉审问的技巧,通过巧妙的提问和质询,控制证人证言的内容和走向,为自己的辩护目标服务。

总之,在刑事案件辩论中,律师需要全面而深入地了解案件,运用合适的辩论技巧。

有效刑事辩护之“稳、准、狠”三要素

有效刑事辩护之“稳、准、狠”三要素

律师有效辩护之“稳、准、狠”三要素针对刑事律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我今天要谈的是“稳、准、狠”三要素。

鉴于时间关系,仅就“三要素”对于有效辩护的价值进行介绍,无法就具体运用逐一展开。

一、稳,沉稳,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坚实基础,包含:待人处事稳重、攻防布局稳健、风险防控周全。

(一)待人处事稳重1、待人不轻浮、不轻狂、不自轻自贱。

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就要与侦、控、审等各方人士对案件进行交涉,言行举止宜稳重、谦虚、自尊,忌轻浮、轻狂、自轻自贱。

否则,会招人蔑视、反感、轻视,从而铸成沟通壁垒;纵然观点正确,也易遭人情绪化排斥,不利于有效辩护。

2、处事不轻率,不轻信,不轻敌。

律师应经深思熟虑再发表意见,轻率会遭人耻笑,甚至出现工作失误。

因诉讼多方各有职责与利益,律师不能轻信任何他方的主张,以免误入歧途。

在利益、职责不同的多方博弈中,律师也不要轻视任何一方,否则可能小河沟里翻船,导致辩护失败。

(二)攻防布局稳健律师的辩护观点有相应的依据,方能立足。

空中楼阁般缺乏根据的华丽语言一击即溃,不能成就有效辩护。

从刑事诉讼全局考虑,辩护律师要攻防兼顾,设置多层次攻、防,才能保障辩护的有效性;为适应刑事诉讼的动态发展,辩护律师还要步步为营、进退有据,才能实现辩护的有效性。

1、刑事辩护应兼顾攻防,非到迫不得已,不宜孤注一掷。

面对“无罪判决难”的司法现状,律师依案情无罪辩护的观点纵然正确,也要预见辩护无效的风险,并设置相应的防御。

比如,我国《刑法》将“悔罪态度”设置为适用缓刑的条件,当事人自辩无罪极有风险,一旦不成,则不能适用缓刑。

因此,辩护人在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建议当事人有错则认错,无错则坚持不评价自己行为的法律属性,甚至可以由被告人认罪而辩护律师依法独立行使无罪辩护权。

这样,即使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不被采纳,则仍然保留对当事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例如,2015年的“南京虐童案”广受社会关注,辩护律师以无罪辩护与检方的有罪指控在法庭内、外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辩方观点并非无理无据。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辩护与无罪辩护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辩护与无罪辩护技巧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刑事辩护与无罪辩护技巧刑事辩护是法律服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是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关键环节。

无罪辩护技巧是刑事辩护的核心,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刑事辩护与无罪辩护的技巧。

首先,刑事辩护律师在实施辩护时,需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司法解释。

律师要深入分析案件证据,找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链,进而通过调查取证、举证等手段,为被告人争取更多有利证据。

在诉前阶段,通过审查起诉书、案件材料等内容,剖析公诉单位的侦查和起诉是否合法合理;在审判阶段,围绕案件的核心问题、证据的真实性等展开辩护。

此外,刑事辩护律师还应注重言辞的表达和措辞的准确,以避免词不达意、误导法官和陪审团。

其次,无罪辩护技巧要求律师在辩护中注重证据的分析和阐述。

律师应通过调查取证、聘请鉴定人、举证等方式,积极收集和固定证据,为被告人提供充分的辩护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准确阐述证据的意义和价值,分析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强调证据存在的瑕疵和不足之处,以达到推翻控方指控的目的。

律师还可以通过引述法律法规、判例等,解释证据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从而揭示控方指控的不合法性或不合理性,为无罪辩护打下扎实的基础。

再次,刑事辩护律师需要采取有效的辩护策略。

对于无罪辩护来说,一种辩护策略是横向辩护,即通过批驳控方的证据和分析其不足之处;另一种辩护策略是纵向辩护,即通过反证、反推理等手段,推翻控方指控的整个逻辑链条。

无论采取何种辩护策略,律师都应注意维护被告人的尊严和权益,尊重法庭秩序,并与控方保持合作和尊重的态度。

此外,律师还需关注案件的舆论和社会影响,充分利用舆论的正面力量,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法律环境和信息环境,公正审判。

综上所述,刑事辩护与无罪辩护技巧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能,并能灵活运用辩护策略,为被告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援助。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要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认真研究法律法规,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并采取合适的辩护策略,以争取最有利于被告人的结果。

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原则

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原则

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原则一、什么是有效辩护原则对于刑事辩护的有效性,有的学者曾做出以下解释:“有效辩护原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二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义务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包括审前阶段的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甚至还应当包括执行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

三是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充分行使辩护权,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

”可以看出,这一解释是从广义上界定有效辩护的,其核心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享有充分的辩护权、是否能获得辩护人的帮助包括法律援助等方面来定义有效辩护的。

我认为,辩护与辩护权虽然密切相关却是不同的概念。

辩护权固然重要,获得律师帮助也固然重要,但这都不是辩护的目的。

辩护的有效性更为强调的是辩护行为的目的和效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有效辩护或辩护的有效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辩护律师提出的正确的辩护意见或主张被办案机关接受或采纳,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诉讼决定。

具体而言,实体上的有效性主要指辩护方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否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提出的有关证据或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或符合刑事实体法的规定,被办案机关接受或采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等有利的处理决定。

如在侦查阶段案件被撤销,在审查起诉中获得不起诉决定,在审判中被判无罪等。

程序上的有效性则是指辩护方在诉讼过程中,针对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诉讼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提出异议要求纠正并获得解决的有利结果。

如超期羁押被解除,违法管辖被纠正,非法证据被排除等等。

二、刑事辩护有效性的实现条件(一)立法上应当具备的条件(1)准备辩护的权利“准备性辩护权利是指辩护主体为反驳控诉、充分、有效的进行辩护创造必要条件的诉讼权利”。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_1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_1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刑事法律救济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救济案件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考究XXX、策略。

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需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按照不同案件的不怜悯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按照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详细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按照详细的案件状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大概是肯定无罪,大概是存疑无罪。

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

有人说辩护律师应该疑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疑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该举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定不做罪轻辩护。

在目前的XXX现实下,无罪辩护胜利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其次,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判决前羁押的时光要折抵刑期,假如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实行羁押措施的机关担当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开这种状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举行:(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实属于下述状况,依据法律应该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状况。

2.辩护律师应该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值自卫或紧张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刑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

刑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

刑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刑事辩护是律师在法庭上为被告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被告获得公正的审判,律师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在辩护过程中做到有条不紊、有理有据。

以下是关于刑事辩护的方法和技巧的详细论述。

一、了解案情在开始辩护之前,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案情,包括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审查相关文件,并与被告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其立场和诉求。

这对于后续的辩护策略制定和辩词的准备至关重要。

二、分析法律问题经过对案情的充分了解后,律师需要针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展开分析,包括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以便形成合理的辩护观点,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制定辩护策略根据了解的案情和法律问题,律师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辩护策略,包括选择采取的辩护手段和方式,以及在法庭上的行为举止和态度,注意在策略制定过程中兼顾客户的意见和期望。

四、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辩词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辩词,确保能够据理力争,据事劝诫。

有力的证据和有条理的辩词是取得胜诉的关键。

五、善于发现证据的瑕疵在对案情的分析中,律师需要善于发现证据中的瑕疵和矛盾之处,并通过提出质询、抗辩等方式,对控方的证据进行逐一辩驳,从而削弱其证明力。

六、善于应对法庭辩护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善于应对控方的质询和指控,冷静应对,不慌不乱,充分发挥自己的辩护技巧,有组织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观点,并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异议和反驳做好充分的准备。

七、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哪个阶段,律师都需要始终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包括在调查阶段积极参与取证、申请取保候审,以及在法庭上竭力为被告争取应有的权益,保障其受到公正的审判。

八、注重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在进行刑事辩护时,律师需要注重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弄虚作假或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辩护,必须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

刑事辩护是一项高度复杂和专业性的工作,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才能够有效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公正的审判。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

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技能与技巧刑事案件的辩护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司法公正,因此,律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技巧来进行有效的辩护。

以下是刑事案件有效辩护的一些关键技能和技巧。

1.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首先,律师需要对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包括证据、目击者证词及相关文件。

同时,律师还需要熟悉适用于案件的法律,以便能够在辩论中引用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

2.善于审理证据:律师需要仔细审视和分析所有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等。

通过精确地观察和比对证据,律师可能能够找到矛盾之处或证据的不完整性,从而在辩论中对这些证据进行有效的质疑。

3.准备充分的辩护词:辩护词是律师进行口头辩论的关键要素之一、律师需要准备有力的辩护词,以支持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或减轻罪名。

辩护词应当具备逻辑性、合理性和说服力,以使陪审团、法官或法庭成员相信被告人的无辜。

4.善于提问和质询:律师需要善于提问和质询,以便能够在辩论中引导证人或相关当事人的回答。

通过巧妙的提问,律师可以揭示证人的偏见或误导性的证词,从而帮助辩方构建有力的辩护。

5.利用专家证人:律师可以考虑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证人,以提供专业的见解和解释。

通过专家证人的证言,律师可以加强对被告人无罪或减轻罪名的辩护。

6.建立和谐的法庭形象: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展现出专业、自信、有礼貌和尊重的态度。

通过建立良好的法庭形象,律师更有可能获得法官和陪审团的支持,并有助于增加辩护的说服力。

7.有效的口头沟通:律师应该具备良好的口头沟通能力,包括流利的语言表达和清晰的逻辑思维。

通过清晰而有力的陈述和辩解,律师能够更好地传递自己的观点和论点。

8.基于事实和法律的逻辑推理:律师在辩护中应该借助逻辑推理,建立有力的论证链条,将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引导,以使陪审团、法官或法庭成员能够理解和接受辩护观点。

9.充分利用时间管理:在庭审过程中,律师需要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介绍论点和重要证据,同时也应留有一定的时间应对对方辩护意见和质询。

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

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

刑事辩护法庭辩论技巧刑事辩护是法庭上的一项重要工作,技巧和策略的恰当运用可以对被告的辩护产生重大影响。

下面是一些刑事辩护法庭辩论的技巧:1.初步准备在庭审前,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首先要全面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认识到各方面的影响因素。

同时,还需要详细研究法律和先前类似案件的判例,以帮助个案的辩护工作。

准备好辩护策略和论点,并组织好相关证据。

2.自信和熟悉案情在庭审中,自信是非常重要的品质。

要对案情了如指掌,能够清楚地陈述和回答问题,展现出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这样能够给陪审团和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3.确定辩词和论点在辩论过程中,要确保辩词和论点清晰明确。

通过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条理地列出来,强调被告的无罪主张并提供对此的支持证据。

同时,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解释和答辩。

4.有效的直接和交叉询问在辩护过程中,对目击证人的直接和交叉询问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提问目击证人,可以找出疑点和矛盾之处,并进一步支持被告的无罪主张。

在交叉询问中,可以利用对方的证词和回答来推翻控方的指控。

5.引入专家证人专家证人的引入可以对审理产生积极影响。

专家证人可以从专业的角度解释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或心理学等方面的问题,有助于陪审员和法官对案情有更深入的了解,并进一步支持被告的辩护立场。

6.利用情感和叙事手段在辩护过程中,可以运用情感和叙事的手段来打动陪审团和法官。

通过讲述被告的背景故事和生活经历,引起法庭的同情和理解,进一步增加被告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

7.对抗控方的反驳控方会通过反驳来试图削弱辩方的立场,辩方需要在庭审中及时且恰当地回应这些反驳。

要准备好应对各种可能的反驳情况,并通过引用先前类似案件的判例、法律条文或相关证据来加以反驳。

8.强调合理的疑点和证据辩方应该通过强调合理的疑点和对控方证据的质疑来增加陪审员和法官对被告的怀疑。

通过展示控方证据的不完整、矛盾或不可靠性,可以削弱对被告的指控,并进一步支持辩词的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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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效辩护之“稳、准、狠”三要素针对刑事律师如何实现有效辩护,我今天要谈的是“稳、准、狠”三要素。

鉴于时间关系,仅就“三要素”对于有效辩护的价值进行介绍,无法就具体运用逐一展开。

一、稳,沉稳,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坚实基础,包含:待人处事稳重、攻防布局稳健、风险防控周全。

(一)待人处事稳重1、待人不轻浮、不轻狂、不自轻自贱。

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就要与侦、控、审等各方人士对案件进行交涉,言行举止宜稳重、谦虚、自尊,忌轻浮、轻狂、自轻自贱。

否则,会招人蔑视、反感、轻视,从而铸成沟通壁垒;纵然观点正确,也易遭人情绪化排斥,不利于有效辩护。

2、处事不轻率,不轻信,不轻敌。

律师应经深思熟虑再发表意见,轻率会遭人耻笑,甚至出现工作失误。

因诉讼多方各有职责与利益,律师不能轻信任何他方的主张,以免误入歧途。

在利益、职责不同的多方博弈中,律师也不要轻视任何一方,否则可能小河沟里翻船,导致辩护失败。

(二)攻防布局稳健律师的辩护观点有相应的依据,方能立足。

空中楼阁般缺乏根据的华丽语言一击即溃,不能成就有效辩护。

从刑事诉讼全局考虑,辩护律师要攻防兼顾,设置多层次攻、防,才能保障辩护的有效性;为适应刑事诉讼的动态发展,辩护律师还要步步为营、进退有据,才能实现辩护的有效性。

1、刑事辩护应兼顾攻防,非到迫不得已,不宜孤注一掷。

面对“无罪判决难”的司法现状,律师依案情无罪辩护的观点纵然正确,也要预见辩护无效的风险,并设置相应的防御。

比如,我国《刑法》将“悔罪态度”设置为适用缓刑的条件,当事人自辩无罪极有风险,一旦不成,则不能适用缓刑。

因此,辩护人在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可以建议当事人有错则认错,无错则坚持不评价自己行为的法律属性,甚至可以由被告人认罪而辩护律师依法独立行使无罪辩护权。

这样,即使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不被采纳,则仍然保留对当事人判处缓刑的可能性。

例如,2015年的“南京虐童案”广受社会关注,辩护律师以无罪辩护与检方的有罪指控在法庭内、外展开了激烈的争辩,辩方观点并非无理无据。

然而,被告人在庭审中也明确提出了自己无罪的辩解。

最终,该案的无罪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当事人被判处实刑,辩护效果不佳。

究其原因,不在于辩解无力,而在于防御缺失。

没有防御的辩护是孤注一掷,造成的结果往往不能逆转,该案二审仍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2、从全局来看,尽可能设置多层次攻防。

辩护律师作为刑事风险的应对专家,应当通盘考虑辩护观点成立的可能、辩护观点不被采纳的应对方案;全面考虑对理想结果的争取、不理想结果出现时的救济;从正反两面考虑辩护方案的效果与负作用。

如同填写高考志愿,在制定辩护预案时应当设置多层次目标,避免滑档。

(1)无罪辩护为攻,量刑辩护为守。

(2)改性辩护为攻,情节辩护为守。

(3)明确的争议焦点分析为攻,潜在的分歧提示为守。

多层次防御的辩护,由于在不同层面上先后分析案件,并不会降低辩护的逻辑力量,且有些无罪的理由降格为从宽的理由仍然适用,比如损害后果的预见可能性、被告人的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等等,时间关系,不再列举。

3、步步为营,进退有据。

从事实认定的主张方面分析,律师有如下层次可以供选择:(1)事实足以证明控方主张的事实没有发生、(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控方主张的事实发生;(3)有证据证明可能有某事发生,但证据不足,如孤证等情况。

(4)证据之间相互冲突,指控达不到事实清楚的证明标准;(5)控方的事实主张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有其不合理性。

那么,辩护律师在进行事实辩护时,一定要先认准实质的争议在哪个点上,立足稳定,步步为营。

并且,刑事辩护也要有所进退,仅仅是进攻是过犹不及,必要时可以以退为进。

例如:控方有证据,不要说人家没有证据证明,或者只说证据不能证明某事,还要分析其证据能否达到证明标准?过于坚持扩大自己的有利点,不留下进退的空间,主张则难以奏效。

步步为营,才能有效支持攻防转换、多轮进攻,否则将会进退失据。

(三)风险防控周全客户风险提示、自身风险控制两者兼重:1、案件重要问题与客户的交流:满足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共商决策。

2、对于客户的赔偿、退赃及其量刑效果问题进行分析,避免出现人财两空的情况。

3、律师取证,不要孤军深入地调查证人,避免风险爆发。

4、律师会见要规范,避免因不当行为遭受处罚或者爆发刑事风险。

二、准,准确,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必要前提,包括目标准确、对象准确、方法准确、尺度准确、技能准确,时机准确。

(一)准确选定目标与方向要根据案件的情况选定适当的目标。

应当力争无罪的案件选择了从轻处罚的目标;明显有罪的案件选择了无罪判决为目标,无异缘木求鱼,不可能成为有效辩护。

另外,案件的争议是在情节上、还是定性上,是决定辩护是否有效的方向性问题,应当准确掌握,否则将南辕北辙,难以奏效。

(二)正确分析利益冲突之所在1、刑事辩护要对事为主,对人为辅。

即使你是足球场上的C罗,也不要把主要注意力用在和裁判的争执上,而应当带球、过人、得分!否则将偏离工作重心,形成所谓的目的健忘。

2、正确分辨“敌友”,不能四面树敌。

刑事案件中通常是被告人与被害人有利益冲突、公诉人与辩护人有职责冲突,但这种情况并不绝对。

例如:我成功办理的一起免死辩护案中,当事人朱某是受人李某指使持大砍刀帮助李某报复其仇人,结果朱某乱刀将被害人当场砍死。

庭审前,指使者李某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有异议,认为应当定故意伤害致死,建议我一同改性辩护,被我婉拒。

在庭审中,我坚持强调并认真论证了本案是一起间接故意杀人案,所考虑的是:本案定故意伤害罪,致死后果极易形成实行犯超限的理解;定故意杀人,指使者则应当对案件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

尽管故意伤害罪名较轻,但本案情节严重,责任较大者极可能判处死刑,且现有刑事政策也只会判处一名死刑。

权衡利弊,本案中责任的大小对被告人量刑的影响要超过罪名的轻重。

因此,我坚持选择了较重的罪名进行辩护,以突出自己的当事人责任较小。

与之相关,该案的被害人家属对于指使者的怨恨远远大于实行者,此种情况下我们积极筹集赔偿款交付法院,在法庭内外通过多种途径恳请被害人家属谅解,尽管被害人未对朱某表示谅解,但在法院询问他们更希望哪一个被告人判处死刑时,他们选定了指使者李某。

最终,指使者被执行死刑,实行犯判处死缓,本案免死辩护成功。

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利益冲突情况不一而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的承办人、领导机构;被害人、同案被告人,对案件的结果均会产生影响,与被告人的利害冲突要具体分析,不要将对抗作为本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利益冲突如何剧烈,律师不能把辩护变成指控,更不必扩大矛盾或者四面树敌,否则不利于有效辩护。

刑事案件没有赢家,把各自的损害降至最低,就是最好的结果。

(三)准确掌握对抗尺度与方式;1、对抗有度、合意有限(安徽大学刘少华教授用语)无论是邻里关系还是国际关系,抗争均是最后的手段,同样适用于刑事辩护。

如:控方诱导性发问,不必抗议,可以采用同样的方式发问,以对等的方法回应;但控方对被告人进行人身攻击性发问,一定抗议。

一个人不能吃小亏,必然要吃大亏;一个人什么亏都能吃,将注定要吃亏。

2、掌握有利情节、争议情节运用尺度:有些情节可能适用于定罪情节,对量刑无益;有些情节则对于量刑有意义,但对于定罪无意义。

如果对于情节运用不准确,辩护容易失利。

案例1:小贩夏俊峰故意杀人案件,夏俊峰执刀致三名城管两死一伤,辩护人通过分析、推断提出了夏俊峰系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意见,最终夏俊峰被执行死刑,辩护失利。

本人认为,该案件确实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防卫情节的可能性,但案件证据显然不能得出其正当防卫的结论,无罪辩护不具有可采纳性。

设若以防卫情节不能排除,以防卫过当进行量刑辩护,或者提出防卫过当的可能无法排除,建议量刑时予以考虑,再辅以说明刑事诉讼中有利于被告人的观点、证据无须适用严格证明标准,辩护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效果,至少免死的可能会加大。

案例2:复旦投毒案,对于投毒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投毒事实的争议,成为辩护人无罪辩护的理由,最终也是辩护未果,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设若将该案不能排除死亡系“多因一果”,建议对被告人量刑应当留有余地,也不会导致被害人的强烈排斥,将会加大案件成功的几率。

3、手段准确有案件中,律师没有谈辩护意见之前就要求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也指责侦查部门非法取证,但后来又没有否认证据的真实性、没有进行无罪辩护,而是希望获得从轻处罚,手段与目标相冲突,结果不言而喻。

(四)专业技能的精准1、事实查明:真相的挖掘、证据的分析、发问方法的针对性、证据质辩的准确性、事实主张的理据性。

2、法律解读:法律适用上,对法规、司法解释、案例、需要精准的解读与理解。

3、理论运用的准确性,关系到辩护效果,且较为复杂。

比如期待可能性理论,很多辩护律师并不清楚这一概念的来源及内涵,将之与损害后果预见可能性混淆;更多人虽然知道这一概念,但并没有考虑我国刑法对此理论并未全盘接受,生搬硬套将之作为无罪辩护的理由,没有考虑此理论更适合作为主观过错小的罪轻辩护理由。

另外,对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损害后果预见可能性这些概念,极少有人知道作为量刑辩护的理由来运用。

(五)时机准确。

辩护时机不能滞后,但也不能提前。

该在批捕阶段提出的问题,你在批捕后提出就会有更大的阻力。

该在审判阶段提出的证据,你在侦查阶段提出就可能自设阻碍。

并且,准是空间概念,也是时间概念,时机准确,本身还包含快的成分,但快并不是一个单独的要素。

三、狠,是力度,是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保障。

要举轻若重、增强辩护的逻辑力量、多次进攻连击、多角度进攻、多种配合手段并用。

(一)举轻若重,加大证明与论证的力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无罪推定及《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在实践中均被打折扣。

由于公权力机关的强权,控方的强势,律师永远是客场作战。

如果不能把事情搞的泾渭分明,辩护可能处于不利。

要加大证明力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了,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证明案件事实、分析清楚,必须要做到,任何观点均不要蜻蜓点水般浅尝辄止。

专门问题,尽量有专家意见,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但法律专家论证会的意义不大。

(二)增强辩护的逻辑力量,而不是情绪化态度。

逐层深入、剥洋葱式的。

且忌东一榔头西一棰、情绪化辩护。

同样的事实与理由,不同组合的逻辑力量有所不同。

比如,有实体问题的争议,也有程序上的错误,建议先论证实体上的争议,再表述程序上的错误,那么就可以昭示程序错误具有人为因素。

在质证方面,可以先谈证据的非法性、再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再将非法性是造成不真实性的原因之一,这样逻辑力度也会加强。

(三)多次进攻:侦查阶段、批准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每一个不同的阶段,争议与重点都会变化,要调整自己的辩护意见,连续进攻。

在同一个诉讼阶段,为了发挥辩护效果,也要多次进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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