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目的
为了确保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定义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负责制定和修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临床科室三级医师负责执行三级查房制度。
3.临床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三级查房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三级查房制度的执行。
5.主管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考核三级查房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三级医师”的任职条件
(1)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科主任审核签字,医务部批准,获得一级医师任职资格。
(2)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经科主任审核、医务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获得二级医师任职资格。
(3)取得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或专业水平较高并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由所在科室提出,经医务部审核,主管院
长批准,获得三级医师任职资格。
2.各级医师的岗位职责
(1)一级医师
一级医师担负基础医疗工作。采集病史,进行物理检查,开具基本辅助检查,提出初步诊断,实行基本治疗(处置)。按照规定及时书写医疗文书,向上级医师汇报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执行二级以上医师的指示。
(2)二级医师
二级医师负责本科室或本科室一组患者的日常诊疗工作和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辅助指导、检查下级医师工作,参与特殊疑难患者,重大抢救患者的诊断、治疗、抢救及会诊工作,向三级医师汇报工作,执行三级医师的指示,决定正常出院患者。
(3)三级医师
三级医师辅助指导、检查下级医师的工作。重点解决特殊疑难的患者,重大抢救患者的诊断、治疗抢救及会诊工作,决定非正常出院患者。
(4)上级医师与下级医师之间关系
具有下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不能承担上级医师的工作职责;具有上级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根据科室工作安排,可以履行下级医师的工作职责。
下级医师必须执行上级医师指示,如下级医师按规定向上级医师汇报、请示或执行了上级医师的指示,其责任由上级医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