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的内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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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概论笔记+孙关宏+胡雨春+任军锋

政治学概论笔记+孙关宏+胡雨春+任军锋

A. 政治与政治学1. 政治的内涵:狭义:当代政治主要是国家的活动及其形式和关系。

【时间上,只涉及国家;空间上,国家的政治现象及其活动】广义:当代政治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形式及其关系。

【时间上,全部人类历史;空间上,与社会公共权力相关联的各种权力现象和社会政治关系、行为与活动】GL p13D. 政治权力9. 权力、政治权力及其性质政治权力:权力现象和权力行为在政治领域的体现。

狭义地说是指公共权力,即行为者(个人、群体或组织)在公共事务方面控制社会资源,从事社会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影响相关行为者的能力。

15J p125政治权力的性质:◆公共性:强制性:广泛性,深入性;弥散性;强制性12. 社会阶级与政治权力的关系:阶级:【列宁的】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他们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些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因而领导自己索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

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LJ p76 16. 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合法性:正当性,正统性,公证性,合理性。

合法性的层次:共同体层次:国家政权力图唤起公民对民族情感、传统文化和共同加之符号的认同;典则层次:国家政权必须努力证明普遍适用于政治共同体的法律规范,是符合共同体的政体价值观的,从而使公民对典则产生认同;当局层次:国家政权试图让公民相信,当局统治有利于共同体的维持和发展,当局统治符合普遍的法律规范。

GL pp60政治合法性: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ie. 政府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

政治合法性的意义: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持久性;意味着政权或制度(regime)的合理性。

15J pp144-14518. 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对政治权力合法性资源的运作。

政治学讲义 教案 第五章 政治权力

政治学讲义 教案 第五章 政治权力

第五章政治权力权力是人们非常熟悉的字眼,它象阳光、空气一样真切,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似乎无时无处都能体察到权力的存在。

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在那种一个人或一个集团的行为能带有强制力地影响、支配另一个人或一个集团的活动中,就表明权力的存在。

权力似乎是很神秘的,它看不见、摸不着,是无形的。

它象精灵一样控制着社会各个领域。

诚如一位智者所描述的:“它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的东西,人们虽然看不到权力的实际形象,但是每一个有理智的人又都感到它的存在。

”权力作为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它从来就是这样既“神秘”,又“普及”。

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政治与政治权力的行使和权力斗争是分不开的。

如果说,人们的根本利益是政治的基础,那么政治权力则是政治运转的动力;如果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那么,政治权力则是政治的集中表现;如果说经济生活的媒介是货币的话,那么,政治生活的媒介则是政治权力。

货币是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同样,政治权力也是政治学中的基本概念。

政治权力使各种各样的政治行为主体卷入政治。

整个政治过程就是围绕政治权力的获得、巩固、行使、终结和再获得、巩固、行使的斗争和运转过程。

因此,研究政治生活的政治学不能不研究政治权力。

第一节政治权力概述一、权力的含义、构成及本质(一)权力的含义要准确了解政治权力的内涵,首先必须从权力入手,作一些分析考察。

“权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可以说有多少人研究过权力,就有多少关于权力的定义。

再加上“权力”一词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科学中的大量使用,人们对权力的认识更是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权力” 在汉语中简称“权”。

从我国古代书籍来看,“权”有不同的用法。

一是当名词使用,如《广雅·释器》中说:“锤谓之权。

”锤是古时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我国现存最早的锤是战国的秦权和楚权,多为铜质或铁质。

春秋战国时,“权”被引申和扩展。

获得了新的含义,成为常用字。

在这一时期,“权”字在诸子百家的著述中屡见不鲜,并常常当作动词使用。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

第四章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利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权力的属性和类型,政治权力的含义性质及其合法性,了解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明确个人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教学重点:1、政治权力的含义、性质、合法性的基础。

2、政治权利的内容和作用。

教学难点:政治权力的归属和合法性问题。

教学内容:一、权力的相关理论(一)权力的含义政治权力源于权力,因此,要了解政治权力的确切涵义,首先要了解权力的涵义。

1、不同的观点在中西方文化中,“权力”都是一个内容广泛而难有定论的概念。

在古代中国的典籍中,权力一词简称“权”。

其含义有多种:有时“权”作名词使用,即权就是锤,就是用以测定、衡量物体重量的一种器具;有时则将其当动词使用,“权”有“衡量、审度、比较”之意;还有时将“权”看作是制约他人的能力。

在古代西方,人们对权力的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大多同“力”、“能力”有关。

近现代西方学者对权力的解释更是五花八门,如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有人认为权力是在社会交往中一个行为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权力是获得其它价值的价值或工具;还有人认为权力是一种影响力、控制力。

如此等等。

2、权力的含义根据古今中外思想家的论述可以看出,权力的本质应从强制与服从的广泛社会关系中去把握,权力就是一种强制与服从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参与者的一方要求他方做出一定行为的能力。

或者说,权力就是社会关系参与者的一方通过各种手段强制另一方服从自己意志的能力。

从权力形成的角度看,权力就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权力主体为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从权力的本质可以看出,权力可以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因而权力就是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和军事权力之分。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权力位于社会诸多权力的核心。

政治权力就是在特定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为实现和维护自身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

政治权力的本质是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其形式是特定的社会公共权力。

政治12单元知识点总结

政治12单元知识点总结

政治12单元知识点总结第一,政治权力的来源和性质。

政治权力是指一定范围内,能够强制实施或影响他人行为,并将其视为合法的权力。

政治权力的来源可以是自然的、宗教的、传统的、法律的或合法的权威。

政治权力的性质包括专制和集权两种。

专制是指政治权力的集中在一个人或一小集团手中,集权则是指政治权力的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

第二,国家的产生与发展。

国家是现代政治组织和权力机构的最高形式,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国家的产生与发展主要经历了城邦、城邦国家和封建国家、君主国家和绝对国家、民主国家和现代国家四个阶段。

国家的产生与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产物,它在促进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

政治制度是国家政权组织和运作的基本方式和规则,包括宪法、立法、行政、司法等机构和职能。

政治结构是指国家政权组织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

政治制度和政治结构是国家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政权机构和运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政治行为和政治文化。

政治行为是指政治参与者在政治活动中表现出的行为特征和规律,包括选举、游行、示威、政治运动等。

政治文化是指政治制度和政治运作所产生的文化形态,主要包括国家法规、政府行政和司法体系的文化以及政治制度和体制之间相互关系的文化等方面。

第五,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政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证研究方法和理论研究方法两种。

实证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实验、问卷调查等手段,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学方法来研究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

理论研究方法是通过逻辑推理、比较分析等方式,来研究政治学理论和政治学的方法。

第六,政治体制和政治发展。

政治体制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包括执政党体制、议会体制和法院体制等。

政治发展是指国家政权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领域发展变革的历史过程,是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的不断完善和推进。

第七,政治研究的新趋势和新课题。

政治研究的新趋势主要包括全球化和地区性研究、跨学科研究、政治改革和转型研究等。

简述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

简述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

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政治权利是指公民在政治领域内享有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

作为个体在社会中的一份子,政治权利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和影响政治决策的机会,确保了公民在政治体系中的平等地位。

本文将重点介绍政治权利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知情权和抗议权。

1. 选举权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之一。

它赋予公民选择和被选择的权力,能够直接参与政治体系的决策过程。

选举权确保了公民能够在公正和平等的条件下行使投票权,选举他们认为代表自己利益和价值观的人担任政府职务。

公民通过选举权能够参与国家和地方层面的选举,并对政府的组成和政策产生影响。

2.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基本权利。

它保障了公民有权利自由地寻求、持有和传播信息,无论是通过口头、书面、媒体或其他形式。

言论自由是一项关键权利,它为公民提供了批评政府行为、参与公共辩论、表达对不公正和不公平的不满的平台。

这项权利的实施需要确保公民在言论自由的同时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例如不发表鼓吹暴力和仇恨言论。

3. 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公民能够组织和加入社会团体、政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权利。

它保障了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来组织和加入团结在一起的集体行动。

结社自由的实施使公民能够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通过组织和合作来推动政治变革和社会进步。

4. 知情权知情权是公民了解政府和政治决策的权利。

它包括接收和传播信息的权利,以及透明和公开决策过程的权利。

知情权为公民提供了监督政府行为的手段,并使政府更加负责任和透明。

公民可以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渠道了解政府的政策、决策和资源分配信息,进而参与和影响政治过程。

5. 抗议权抗议权是公民通过和平方式表达不满和反对的权利。

它允许公民以集会、示威、请愿和其他合法方式表达自己对政府和政策的反对意见。

抗议权使公民能够通过大规模集体行动向政府提出要求,促使政府倾听公民声音并作出改变。

综上所述,政治权利是确保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影响政府行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第三章___政治权力

第三章___政治权力

三者之间的关系
合道德性优先于合法律性 合道德性必须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 合法律性与合道德性相互依赖相互渗透 合道德性与合法律性只有回应政治共同体 的“共同利益”要求才能真正与合法性统 一起来。
3、合法性与合法化
1)合法化——合法性的取得 2)合法性危机
1)合法化的路径
① ② ③ ④ 政府长时间的存在 良好的政绩 政府组成结构 操纵国家象征符号
总述
政治权力属于政治关系,而政治关系内含三个层 次的递进关系,涉及利益、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 三个概念。 第一层次,也是首要的和基本的,是利益关系, 是由人们的需求引起的,由特定的社会关系决定 的利益关系。 第二层次,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结成 特定的社会政治力量,并在这种力量对比关系中 形成了政治权力关系。 第三层次,人们依据政治力量的对比即政治权力 关系,确定人们进行政治利益分配的资格,从而 构成政治权利关系。
一、权力的理由)
(二)政治权力的属性 (三)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一)需要权力的理由
1. 2. 3. 4. 5. 6. 生物学上的解释 心理学的解释 文化的解释 理性的解释 非理性的解释 合成的权力
1.生物学上的解释
亚里士多德:“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
2.心理学的解释
2)合道德性
合法性的核心价值基础 对合法性“认可”的本身就蕴涵着一种道 德判断。 “正当性”“正统性” 中国的封建正统思想
3)共同利益
合法性判断的客观标准 任何一个共同体的产生都是建立在共同利 益基础之上的,离此就无法理解“共同行 为”的表现。 成员:权力的让渡是以对自身利益的维护 为条件的。 统治者:合法性的获取就在于能不能证明 和实现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利益。

国家间政治读后感

国家间政治读后感

权力及其限制读“国家间政治”有感斯坦利·霍夫曼写道:“如果我们的学科有奠基之父的话,他就是摩根索。

”1确实摩根索对于国际关系学,犹如牛顿对于经典物理学。

他们都属于学科开创式的人物,他的著作《国家间政治》也被认为是国际关系学最经典的作品之一。

权力是现实主义最重要的变量,就犹如物理学里的力。

我想通过《国家间政治》来谈摩根索对权力及其限制的理解。

一、政治权力的内涵第三章摩根索开篇就谈什么是政治权力,并直接给出了答案:“政治权力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手段,并强调国际政治就是追逐权力的斗争,一旦人们试图通过国际政治的手段去实现自己的目标时,他们就必定参与角逐权力的斗争。

”2随后给出了权力的本质:“当我们谈到权力时,我们指的是人对其他人的思想和行动的控制。

所谓政治权力我们指的是公共权威持有者的相互控制关系以及他们与一般公众之间的控制关系。

”3他强调政治权力是一种心理关系,是权力主体通过影响权力客体的意志而对权力客体行动的支配力量。

权力的来源有三方面:对利益的期待、对损失的恐惧、对领袖或制度的景仰和爱戴。

权力是《国家间政治》的核心概念,为了消除误解,特意作了四种区别:1、权力与影响力:权力具有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客体的强制力;影响力只具备说服力,它的客体可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以美国国务卿和总统为1Stanley Hoffmann·Janus and Minerva-Essays in Theory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 ]·WestviewPress,1987·2汉斯。

摩根索著《国家间政治》(第七版)徐昕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版55页3同上56页例。

2、权力与武力:权力强调主体与客体间的心理联系,作为威胁的武装力量是权力的物质因素,但一旦成暴力,就变为军事力量。

3、可用的权力与不可用的权力:主要强调核时代,在核国家间,核武器成了一种不可用的权力。

高中选修4政治知识点总结

高中选修4政治知识点总结

高中选修4政治知识点总结
一、政治学的基本概念
政治学是一门研究政治现象、政治关系以及政治制度的学科。

它涉及到政治权力、政治行为、政治组织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是一门关于政治的系统性的学科。

政治学的研究
对象是政治现象,政治关系以及政治规律,其研究内容包括政治学的基本概念、政治理论、政治文明、政治观念、政治实践等。

二、政治权力与政治制度
政治权力是指一种对社会成员行为的强制性规定和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是政治实践中的产物。

政治制度是一种用于协调社会利益冲突、安排政治权力行使、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是政治生活的基础。

政治权力与政治制度是密切相关的,政治制度是政治权力行使的
载体和保障。

三、政治的本质及其内涵
政治是一种社会关系形式,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

它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全面性等特点。

政治的本质在于管理社会关系,是一种社会规范和组织活动,是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四、政治参与与政治文明
政治参与是指个人和团体参与政治活动的程度,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政治文明是一种
政治行为方式,是公民政治意识和政治素养的体现,是建设政权、强化国家治理和维护社
会和谐的关键。

以上是高中选修四政治知识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概括,希望能对学生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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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权力分析一、权力与权利的概念;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政治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法律上的概念。

前一个权力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相统一。

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而第二个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

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

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

第二种权利是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二、权力和权利的关系;(1)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相互依存。

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二)相互作用。

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的保障。

(三)相互冲突。

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2)两者之间的区别;(一)行使主体不同。

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人民,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

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

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

”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

权利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体现公共利益。

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权利的冲突和矛盾,主要集中在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冲突。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最基本的矛盾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的不协调。

从一般的理论上讲,公权力来自私权利,是为私权利服务的,离开私权利的公权力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同时,尊重和服从合理、合法的公权力是私权利发展的基础,没有公权力的合理保障和支持,私权利也会失去发展的基础。

特别是,在社会权领域,公权力的适度干预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对一个公民来说,公权力并不是可怕的存在物,应成为私权利存在的基础,要形成相互的信任。

比如,公安机关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公安机关行使的警察权与公民权利之间能否保持协调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但从现实生活的一些事例看,由于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给公民的权利带来损害的现象是比较严重的。

2004年有一篇《谁杀死了小女孩》的报道曾经震撼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心。

一个叫李桂芳的母亲带着3岁的女孩生活,有一天,她在商场被怀疑偷拿洗发水,被当地派出所带走,后尿检时发现吸毒,被送往戒毒所。

在派出所,这位母亲向民警说过几次,她家里有三岁女儿,希望派出所跟她姐姐联系,照顾女儿。

但派出所和戒毒所的民警没有及时地打电话通知这位母亲的姐姐,过了13天以后,因为没有人照顾,小孩子在家里活活地饿死了。

当人们发现这个小孩子的时候,她的尸体已经高度腐烂,身上爬满了蛀虫。

最后检疫的结果,小孩就是被饿死的。

面对小思仪的死我们不应该深刻反思吗?还有一个事例也发生在11岁小女孩子的身上。

一个年岁11岁的小女孩,在放学回家后神秘失踪,亲人在多方寻找未果后,求助于派出所,并指证一个刑满释放分子与女孩失踪有关,但派出所值班民警却以种种理由推诿,导致女孩失去了宝贵的获救的机会。

一天之后,女孩的尸体在这个嫌疑人的家中发现。

母亲愤怒之下向检察机关投诉这名不作为民警。

当然,这是由于公权力不作为而导致的公民权利的侵害事例,至于公权力作为而造成损害的事例是比较多的。

公权力与私权之间如何保持合理的平衡?前几年,某城市曾发生城市规划与公民私权之间的冲突。

为了迎接“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蜂会”,该城市花1。

5亿元,对整个城市进行“化妆”,有些房屋的所有者认为,房子的墙面该不该刷,由谁刷,怎么刷等不能不经市民同意,完全由政府说了算,而政府则认为,对城市的规划与保持良好的形象是政府职责范围的事情,有权决定涂色。

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公权力与私权之间如何保持合理的平衡?美化环境,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但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尊重私权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合法性基础,否则以忽视私权而带来的“公益”是苍白无力的。

实际上公权力不是空洞、抽象的存在体,公权力是为了私权利的利益而存在的。

所以如果我们每个公民的私权利都能得到保护的话,国家公权力本身也会得到巩固和发展;没有群众的权利保护的国家权力,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空洞的。

因此我们要学会优化二者权力,实现二者的优化配置。

三、优化二者权力,有利于二者的合理配置一、权力需要权力监督。

权力,无论它是什么性质,本身就有扩张的本能,民主权力如是,非民主权力更如是。

在任何情况下,权力的扩张直接就是对权利的伤害,何况它的任何举动都有对权利侵害的可能。

所以,如果不是无政府,我们就必然需要权力;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需要它的同时,更需要对它进行监管与控制。

例如社会官员的腐败问题。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前曾哀叹“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再如犯受贿罪的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在忏悔中说:高级干部本应成为被监督的重点,但从这几年我自己的切身体会来看,不但未成为重点,往往变成了薄弱点,甚至是盲点,人民放弃和畏惧监督。

迷信高官人品一定优秀,自律一定严格,决策一定正确。

但是人民往往忽视了,从规律看“权利导致腐败,绝对权利导致绝对腐败,”是一个客观规律。

再结合人性分析,高官不是完人,对错误和腐败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他们同样有怕艰苦爱享受的人性弱点,在面临利益诱惑时,心灵同样会沾染污秽,心理同样会希图侥幸,行为同样会违法违纪。

因此绝对需要人民权利的监督。

监督是人民的宪法权利。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官员是社会的公仆,主人对公仆保持警惕,实施严格的监督,是不能够被剥夺和放弃的权利。

运用人民监督的权利加强对高官行使权利的约束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权力侵犯人民利益的错误或腐败行为,可以保障执政活动坚持为民、清廉和公正。

同时有监督则自律强,只靠自律自律亡。

全社会都应提倡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监督官员成为常态,从而建立、完善和落实管用的制度。

二、防止权力扭曲,导致对权利的侵害,要切实的保障权利。

例如:强制引产权力扭曲的“怪胎”。

事件,是指陕西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怀孕7个月的女子,强制引产其肚中胎儿。

安康孕妇冯建梅因无钱交纳4万元的超生罚款,被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并强制引产腹中胎儿。

6月4日凌晨三点,在被强制注射引产剂36小时后,冯建梅腹内的死胎被排出体外。

这个7个月大胎儿,已经近乎发育完全。

一周之后,冯建梅与死胎的合影被上传到网络,引发轩然大波。

我们有必要认清这样一个事实,即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中扭曲变形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野蛮行径,就抹杀这个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该事件当事负责人称,孕妇是通过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后自己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并于6月2日15时40分接受终止妊娠术。

然而,孕妇冯建梅的家属否认了当地政府“同意引产”的说法。

据他们介绍,冯建梅被镇政府30余人非法拘禁达72小时,镇政府领导索要4万元押金,家属无力满足才导致了7个半月的胎儿被强行引产。

而随着那份“镇政府索财短信”的曝光和孕妇的控诉,所谓的“征得孕妇冯建梅同意”的说法不攻自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而在镇坪有关部门对孕妇冯建梅实施的强制引产手术中,各种侵权情节已足以说明其“依法”之说殊为可笑,而且在事后调查中,连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都说,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以来,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始终明令禁止大月份引产。

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孕妇冯建梅的遭遇并非个例,不用引据那些“强制引产”的事例,仅从曾经横行一时的粗暴计生标语中就可领受一番。

尽管这些标语多年前就已被叫停,但一些地方严重违反计生政策、违法行政的粗暴事件仍时有发生。

强制引产事件时一种权力扭曲的“怪胎”。

计划生育虽是“国策”,可是相关法规并没有将其当作一种强制性的要求,也没有赋予政府部门权力,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进行强制引产。

而且,也有若干法规保护妇女的生育权利。

在我国,堕胎是合法的。

但是,也没有完全堕胎的自由,更何况强制堕他人的胎。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怀孕14周以上不得随意堕胎。

在有些发达国家,怀孕第28周,也就是7个月,胎儿可存活之后,就禁止堕胎,除非为了保障母亲的生命健康。

而且,政府甚至有保护潜在生命的责任,有权力阻止此一阶段的堕胎行为。

这实际上在说,即便是自愿的堕胎行为,到了孕期第7个月之后,也没有了堕胎的自由。

政府不但不能去强制孕妇引产,反而应该主动保障孕妇的权利,去保护那些可能存活下来的生命。

安康的做法,恰恰是将政府职能完全颠倒。

事件发生后,有舆论呼吁,大月份堕胎应当坚决制止。

不知其言外之意是否意味着——只要不是大月份的,计生部门就可以去让人家引产?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在此,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生育权是人的自然权利。

公权力无权禁止人们生育子女,也没有机构可以强迫公民去堕胎,哪怕是刚刚发现怀孕。

《计划生育法》显然意识到,应该把这一政策与生育权的冲突降低到最低限度。

所以,法律明确规定,“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鼓励”“提倡”的意思再清楚不过地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并非一种强制性的政策,其不能高于公民的生育权。

政府部门应该做的是倡导,而不是禁止,更不是强制。

翻遍《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的计划生育条例,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授权计生部门,可以强迫超生的孕妇终止妊娠,可以限制孕妇及其亲人的自由。

按照法律,地方政府可以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强制超生孕妇堕胎。

否则,就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这些年来,计生领域出现的很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无关,而是和很多地方计生部门不遵守法律、不依法行政有关。

干部的人权观念和人权意识的强弱,能否尊重人权和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能否依法得到切实保证。

因此,确立人权观念,普及人权知识是处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冲突的有效的形式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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