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教案——票据法章
合集下载
《国际商法》课件第六章票据法

05
票据法中的特殊问题
空白票据
空白票据的概念
01
指出票人在签发票据时,对票据上必须记载的事项不记载完全,
留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
空白票据的构成要件
02
包括票据行为人、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以及不完全的票据记载
事项等。
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
03
阐述空白票据在补充完全前不得行使票据权利,补充完全后则
具有与完全票据相同的法律效力。
偿还义务
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追索金额的 义务。
票据抗辩与救济
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 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 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 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 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的除外。
票据救济
当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包 括提起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等。
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
包括变造者的行为、变造的记载事项以及变造的目的等。
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
阐述变造者承担法律责任,签章在变造之前者,对原记载 事项负责;签章在变造之后者,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 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 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01
票据丧失的概念
指持票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
02
票据的种类与性质
汇票
定义
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 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 定款项的票据。
当事人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种类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 兑汇票。
国际商法 第六章 票据法

二、汇票出票
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姓名(或商号); 受款人姓名; 出票日期及地点; 到期日(票据法第22条未规定)p303; 付款地点; 出票人签名
三、汇票背书
背书的作用 汇票上的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 背书人对所有后手担保汇票被承兑或付款 背书的方式 记名背书、空白背书(我国不允许) 背书的种类 转让背书 有特殊记载的背书:限制转让、限制背书 人责任、附条件 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设质 背书的连续性
分析提示
(1)该汇票的债权人有B、E;债务人有甲、乙、丙、A、C、D。 (2)持票人E的权利没有缺陷,因为他是善意地受让票据且给付了 对价,票据背书在形式上也是连续的,他享有充分的票据权利。 他可以通过行使追索权或提起诉讼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3)不能。D的前手C因拾得票据,没有给付对价,且假冒B的签名 ,属于票据的伪造,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以40万元的货物作为 对价受让票据,其目的是牟取60万元的差价。D应当知道并且是 可以知道C是无票据权利的,但D却未予查实,因而存在重大过失 ,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所以,D不能向其 任何一位前手追索。 (4)B对该汇票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他没有在票据上留下任何他 自己的真实签章,其背书是C所伪造,且B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过 失,因而不构成表见代理,对B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B可以要求 C、D返还票据,但无权要求E返还汇票。他可以根据《票据法》 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三、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有时包括参加承兑,这两 种都仅限于汇票)、保证与付款五种。 票据行为的特征: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与 无因性 文义性:票据上签名的行为人其他票据 行为的效力。
教案 票据法

教学重点和难点
通过制度设计,以促进票据流通,实 1 现票据的信用功能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通系电1,力过根保管据护线生高0不产中仅工资2艺料22高试2可中卷以资配解料置决试技吊卷术顶要是层求指配,机置对组不电在规气进范设行高备继中进电资行保料空护试载高卷与中问带资题负料2荷试2,下卷而高总且中体可资配保料置障试时2卷,32调需3各控要类试在管验最路;大习对限题设度到备内位进来。行确在调保管整机路使组敷其高设在中过正资程常料1工试中况卷,下安要与全加过,强度并看工且25作尽52下可22都能护可地1关以缩于正小管常故路工障高作高中;中资对资料于料试继试卷电卷连保破接护坏管进范口行围处整,理核或高对者中定对资值某料,些试审异卷核常弯与高扁校中度对资固图料定纸试盒,卷位编工置写况.复进保杂行护设自层备动防与处腐装理跨置,接高尤地中其线资要弯料避曲试免半卷错径调误标试高方中等案资,,料要编试求5写、卷技重电保术要气护交设设装底备备置。4高调、动管中试电作线资高气,敷料中课并设3试资件且、技卷料中拒管术试试调绝路中验卷试动敷包方技作设含案术,技线以来术槽及避、系免管统不架启必等动要多方高项案中方;资式对料,整试为套卷解启突决动然高过停中程机语中。文高因电中此气资,课料电件试力中卷高管电中壁气资薄设料、备试接进卷口行保不调护严试装等工置问作调题并试,且技合进术理行,利过要用关求管运电线行力敷高保设中护技资装术料置。试做线卷到缆技准敷术确设指灵原导活则。。:对对在于于分调差线试动盒过保处程护,中装当高置不中高同资中电料资压试料回卷试路技卷交术调叉问试时题技,,术应作是采为指用调发金试电属人机隔员一板,变进需压行要器隔在组开事在处前发理掌生;握内同图部一纸故线资障槽料时内、,设需强备要电制进回造行路厂外须家部同出电时具源切高高断中中习资资题料料电试试源卷卷,试切线验除缆报从敷告而设与采完相用毕关高,技中要术资进资料行料试检,卷查并主和且要检了保测解护处现装理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人民大2023国际商法(第四版)课件第8章 票据法

.
当事人)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当事人是否随出票行为出现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当事人 和非基本当事人。前者是指在票据签发时就存在的当事人,如汇 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 后者是指在票据签发以后基于其他票据行为参加票据关系的当事 人,如背书人、保证人、参加人等。
所谓对人抗辩,是指特定的债务人对特定的债权人的抗辩。这种抗 辩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一旦持票人发生变更, 就不得再进行抗辩,属于对人的抗辩包括:①票据原因关系不合 法,比如为支付赌债而签发的支票;②原因关系不存在或消灭, 比如为购货而签发票据但对方没有发货;③欠缺对价,比如持票 人未按约提供与票款相当的商品或劳务等; ④票
2.票据抗辩
(1)票据抗辩的含义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 义务的行为。即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所行使的承兑或付款的请 求权,可以提出某种合法的理由加以拒绝。
(2)票据抗辩的种类
在票据法理论上,票据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是 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对人抗辩是指票 据债务人对抗特定票据债权人的抗辩。
.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关于票据的概念或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 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 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 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 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 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我们这里所讲的票据, 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 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中国政法商法学课件PPT之第五编票据法

• (四)关于失票后票据权利保全程序
【本章复习与思考题】
• 1、涉外票据包括哪些票据? • 2、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节 本票的意义、特点和种类
一、本票的意义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 (一)本票是一种票据 • (二)本票是出票人直接向持票人支付票 面金额的票据 • (三)本票是出票人承诺于见票时无条件 付款的票据
二、本票的特点 • (一)本票是自付证券 • (二)本票以出票人为当然的主债务人 • (三)本票为预约支付证券
第二节 出票和见票
• 一、出票 • 二、见票
第三节 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的适用
• 一、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意义 • 二、汇票有关规定对本票适用的立法 • 三、我国《票据法》对本票准用汇票规范
的规定
【本章前沿问题】
• 商业本票。
【本章复习与思考题】
• 请简述本票的见票制度?
第四章 支票
第一节 支票的意义、特点和种类
第五编 票据法
第一章 票据法总论
第一节 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意义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
自己委托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二)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
(三)票据是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 证券
(四)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 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 一、支票的意义
•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 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
• (一)支票是一种票据
• (二)支票是出票人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的票据
商法学教学讲义--票据法

OLC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 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 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 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国华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 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 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 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 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 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
一、票据总论
(一)票据 1、概念: 2、特征:
(2) (3) (4)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参与者 1、
(三)
二、证券发行
一、证券发行概述 1、证券发行的概念
三、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四、上市公司收购
一、证券交易概述 1、证券交易的概念
商法学教学讲义
银行票据
案例分析: 1、国华公司是OLC公司化妆品在江苏地区的代理 销售商。1996年国华公司以购买OLC化妆品为由, 先后对OLC公司签发了四张商业承兑汇票,并在汇 票上签章承诺,本汇票已经本单位承兑,到期日无 条件付款。OLC公司收票后,即按约定发出货物。 国华公司对收到的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双方数次传 真往来,未能协商一致。国华公司将OLC公司生产 的化妆品送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 验结果为不合格。OLC公司持上述四张汇票于到期 后,委托银行收款时,均被银行以付款人无款支付, 该账号已结清等为由拒付,OLC公司遂以票据纠纷 为由诉至法院。
问题: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1).如何理清票据关系和与票据有关的法 律关系? (2).OLC公司所持观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国华公司仅以货物质量有瑕疵为由提 出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 (4).假如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后,国 华公司对非直接受让人的请求能否主张抗辩? (5).什么是票据抗辩? (6).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 么?
商法学课件第五编第一章票据法总论

五、票据的起源及发展
(一)我国票据的起源及发展 (二)外国票据的起源及发展
第二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票据法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 2.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
二、票据法的特点
1.强制性 2.技术性 3.实行“严格的形式主义”
1.付款 2.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 3.票据时效期间届满 4.票据记载事项欠缺 5.保全手续欠缺
第六节 票据的伪造与变造
一、票据的伪造
(一)票据伪造的概念
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为票据行为的不法行为。
(二)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 2.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3.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 4.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
(三)票据伪造的种类 1.全部伪造 2.部分伪造
(四)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
1.伪造人无票据责任,但负其他法律责任。
2.被伪造人无票据责任而对伪造人有权利。
3.票据上真实签章人就票据文义负责,对伪造人有赔偿请 求权。
4.善意持票人对伪造人有赔偿请求权,对真实签章人有追 索权。
5.付款人依法履行了审查票据义务而付款的,没有责任; 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承担损失
2.依照票据作用上的主要差别,把票据分为信用证券和支 付证券。
3.依照出票时是否记载收款人名称,把票据分为记名式票 据和不记名式票据。
四、票据的性质
1.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文义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流通证券 6.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7.票据是无因证券 8.票据是提示证券 9.票据是缴回证券 10.票据是特殊的动产
票据法教案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票据法的特征 2、简述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授课题目: 第三章 票据当事人及票据法律关系
课时安排
2 学时
课序
第 3 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教学要求: 了解票据当事人并掌握票据法的核心内容, 掌握票据关系的性质特点、 表现形式,
掌握票据关系与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的内容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 法、案例法
讨论、作业和思考: 1、简述票据行为的性质与特征 2、简述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3、简述票据行为代理的有效构成要件 4、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
授课题目: 第五章 票据权利
课时安排
2 学时
教学目的及要求:
课序
第 5 次课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票据权利的概念、 性质和特点;掌握票据权利的分类;掌握票据权利 取得的条件和方式; 掌握票据的取得与票据权利取得之间的关系; 了解票据权利的形式和保 全;了解票据权利的消灭。
授课题目: 第四章 票据行为
课时安排
2 学时
课序
第 4 次课
教学目的及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 掌握票据行为作为票据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票据法 中的重要性; 结合票据关系的性质, 掌握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 和行使要件; 掌握票据代理行为的性质、 特点和成立要件; 了解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特点 和成立要件。
行为的性质和特点、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和行使要件;熟练掌握票据代理行为的性质、
特点和成立要件。
3.教学重点:票据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区分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之间的关系; 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要件和票据代理行为。
教学过程设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正面
汇票反面
2、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流通功能 (3)信用功能 (4)融资功能
3、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4)票据是无因证券 ★★★ (5)票据是文义证券 ★★★ (6)票据是要式证券 ★★★
第四节 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 相应的事实或理由予以对抗,并以此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的行为。
二、票据抗辩种类
1.物的抗辩。又称客观的抗辩或绝对的抗辩。
(1)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的抗辩。 A、以票据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B、票据的付款日期尚未届至。 C、票据债务人已依法付款或依法提存而使票据权利归
A、票据提示。 B、作成拒绝证明。 C、拒绝事由的通知。
注意:前二个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如不遵照执
行,则丧失其追索权。后一个尽管也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前应履行的义务,但不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未按 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并不丧失其追索权,只是负有损害 赔偿之责而已。
4、追索权的消灭
(1)未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 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起3个月,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2)抛弃追索权。
二、票据法概述
1、票据法概念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及票据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各种法律中有关票据规定 的总和。如民法中有关法律行为、代理等规定; 刑法中关于伪造有价证券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中关于票据诉讼及公示催告制度的规定等。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本章主要讲的是狭 义票据法。
四、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
务人请求依票据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的消灭:
➢因付款而消灭 ➢因时效而消灭 付款请求权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汇票、本票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票据法的特征
(1)强行性 (2)技术性 (3)国内法兼具国际统一性——日内瓦《统一汇票 本票法》、《统一支票法》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确认和规范的,基于当
事人的票据行为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简称票据 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应与 “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 关系”和“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区别。
是指由票据法直接加以规定、与票据行为有密切联系但并 非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
包括: (1)票据返还关系。 (2)追索权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损害赔偿关系。 (3)利益偿还关系——利益偿还请求权
3、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包括: (1)票据原因关系 :买卖、赠与、借贷等。 (2)票据资金关系 (3)票据预约关系
商法教案——票据法章
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制度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权利 第四节 票据抗辩 第五节 票据行为 第六节 汇票 第七节 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 票据制度概述
一、票据概述
1、票据概念
✓广义的票据,泛指所有商业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 发票、提单、仓单、保单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 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 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1)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方性和相对性。
(2)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票据金额。
(3)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具有单向性。
(4)票据法律关系具有独立性。
——各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若干票据法 律关系独立存在于同一票据上,各自独立发生 法律效力。
2、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3、追索权行使的要件。
(1)实质要件,即追索权行使的法定原因பைடு நூலகம்: A、到期追索权行使的原因:到期不获付款。 B、期前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 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形式要件,即行使追索权的法定程序,也称追索权 的保全手续:
第三节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是指持票人凭票据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 金钱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其中,付款
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次请求权。 ✓利益偿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2)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 (3)票据权利具有短期时效性。
请思考: 票据权利作为一种债权,与民法上一般债权的区 别?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出票取得 (2)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四个要件:
第一,受让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第二,须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第三,受让人须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第四,须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 2、继受取得
五、追索权
1、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是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得不 到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
偿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及其他法定 必要费用的权利。 因其一般是在票据不获付款时才能行使,故又称票据上的
第二次请求权。
2、追索权的种类 (1)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2)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于消灭。 D、票据因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
票据金额的记载: 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必须一致,不一致的,无效。
票据记载事项及其更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 效。 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 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A、以票据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 主张的抗辩
汇票正面
汇票反面
2、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2)流通功能 (3)信用功能 (4)融资功能
3、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4)票据是无因证券 ★★★ (5)票据是文义证券 ★★★ (6)票据是要式证券 ★★★
第四节 票据抗辩
一、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 相应的事实或理由予以对抗,并以此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的行为。
二、票据抗辩种类
1.物的抗辩。又称客观的抗辩或绝对的抗辩。
(1)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一切持票人的抗辩。 A、以票据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B、票据的付款日期尚未届至。 C、票据债务人已依法付款或依法提存而使票据权利归
A、票据提示。 B、作成拒绝证明。 C、拒绝事由的通知。
注意:前二个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如不遵照执
行,则丧失其追索权。后一个尽管也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 前应履行的义务,但不是追索权行使的要件。持票人未按 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并不丧失其追索权,只是负有损害 赔偿之责而已。
4、追索权的消灭
(1)未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 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起3个月,不行使即归于消灭。 (2)抛弃追索权。
二、票据法概述
1、票据法概念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种类、签发、转让及票据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各种法律中有关票据规定 的总和。如民法中有关法律行为、代理等规定; 刑法中关于伪造有价证券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 中关于票据诉讼及公示催告制度的规定等。
✓狭义的票据法,是指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本章主要讲的是狭 义票据法。
四、付款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
务人请求依票据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付款请求权的消灭:
➢因付款而消灭 ➢因时效而消灭 付款请求权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汇票、本票的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 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2、票据法的特征
(1)强行性 (2)技术性 (3)国内法兼具国际统一性——日内瓦《统一汇票 本票法》、《统一支票法》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由票据法确认和规范的,基于当
事人的票据行为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简称票据 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应与 “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 关系”和“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区别。
是指由票据法直接加以规定、与票据行为有密切联系但并 非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
包括: (1)票据返还关系。 (2)追索权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损害赔偿关系。 (3)利益偿还关系——利益偿还请求权
3、民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包括: (1)票据原因关系 :买卖、赠与、借贷等。 (2)票据资金关系 (3)票据预约关系
商法教案——票据法章
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第一节 票据制度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权利 第四节 票据抗辩 第五节 票据行为 第六节 汇票 第七节 本票和支票
第一节 票据制度概述
一、票据概述
1、票据概念
✓广义的票据,泛指所有商业上的凭证,如股票、债券、 发票、提单、仓单、保单等;
✓狭义的票据,仅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 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 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狭义的票据。
(1)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方性和相对性。
(2)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票据金额。
(3)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票据上的权利义务。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具有单向性。
(4)票据法律关系具有独立性。
——各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若干票据法 律关系独立存在于同一票据上,各自独立发生 法律效力。
2、票据法上的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
3、追索权行使的要件。
(1)实质要件,即追索权行使的法定原因பைடு நூலகம்: A、到期追索权行使的原因:到期不获付款。 B、期前追索权行使的原因: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 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形式要件,即行使追索权的法定程序,也称追索权 的保全手续:
第三节 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是指持票人凭票据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一定数额 金钱的权利。
✓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其中,付款
请求权是第一次请求权,追索权是第二次请求权。 ✓利益偿还请求权不是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特征
(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 (2)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 (3)票据权利具有短期时效性。
请思考: 票据权利作为一种债权,与民法上一般债权的区 别?
三、票据权利的取得
1、原始取得 (1)出票取得 (2)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应具备如下四个要件:
第一,受让人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第二,须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 第三,受让人须为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第四,须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 2、继受取得
五、追索权
1、追索权的概念 追索权,是指当票据到期得不到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得不 到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
偿还票据金额、该金额在法定时期的法定利息及其他法定 必要费用的权利。 因其一般是在票据不获付款时才能行使,故又称票据上的
第二次请求权。
2、追索权的种类 (1)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 (2)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
于消灭。 D、票据因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被宣告无效。
票据金额的记载: 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必须一致,不一致的,无效。
票据记载事项及其更改: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 效。 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 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A、以票据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 主张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