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指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08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计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按计量复杂程度从低级到高级排序):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高级计量法。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使用更高级的计量方法。

商业银行初次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必须事先向银监会申请使用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或高级计量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银监会审查不符合高级计量法资格标准的,应采用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不符合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资格标准的,应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第二章基本指标法

第六条商业银行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应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商

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总收入定义为净利息收入与净非利息收入之和。总收入中不扣除各项损失准备和营业费用,但应扣除银行账户上“持有至到期日”和“可供出售”证券实现的损益、非正常项目收入和保险业务收入(总收入计量参考规则见附录一)。基本指标法关于总收入的定义同样适用于标准法和标准法替代形式,也适用于标准法和标准法替代形式中各业务条线总收入的定义。

第八条基本指标法下,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等于银行前三年中各年正的总收入之和乘以15%的算术平均值。如某年的总收入为负值或零就不纳入分子中,分母(即年份数)也做相应的调整(即分母可为1,2或3)。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指标法需要的监管资本=前三年中所有收入为正的年份总收入之和乘以15%/相应总收入为正的年份数。

第三章标准法

第一节资格标准

第九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银监会在审批标准法申请时,重点关注商业银行是否满足以下资格标准:

(一)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及制度。

(二) 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操作风险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必须能够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能够支持操作风险和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和对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能够帮助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报告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该管理系统必须有完备的书面制度相配套,

有关制度中应规定如何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做出处理和补救。

(三)商业银行必须定期向业务条线或部门主管、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操作风险管理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关键风险指标、已确认或潜在的重大操作风险损失、主要操作风险事件的详细信息,并用制度规定必须针对管理报告中反映的信息采取适当行动。

(四)商业银行必须系统性地收集、整理并跟踪操作风险相关数据,包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损失金额和损失频率。定期对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流程。

(五)商业银行必须确保有充足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支持在全行和各业务条线实施操作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

(六)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流程和系统必须接受验证和定期独立审查,审查必须涵盖各业务条线和操作风险管理环节。

(七)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验证程序应定期接受外部审计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计量方法

第十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银行的业务分为8个业务条线:公司金融、交易和销售、零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业务、支付和清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和零售经纪(业务条线的配对关系见附录二)。

第十一条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要求为本业务条线的总收入乘以该业务条线的对应系数。总监管资本是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按年算术加总后(即下表中的合计项)取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

关于各业务条线的监管资本,业务条线的总收入各对应系数为:

其中,在任何一年,任何业务条线负的资本要求(由负的总收入所造成)可在不加限制的

情况下,用以抵消其他业务条线正的资本要求。但如果在给定年份,各业务条线资本要求加总

后为负值,则该年资本要求为零来代替。计算公式为:

标准法需要的资本要求前三年的总资本要求之和(如果某年份总资本要求低于零,就用零代替)/

=3其中: =

每年的总资本要求各单项资本要求之和。

第四章标准法替代形式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采用标准法替代形式时,除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标准法资格标准外,还

应向银监会表明其使用标准法替代形式具有防止风险重复计算的改进效果。一旦商业银行获准

采用标准法替代形式,未经银监会批准,不得再改用标准法。

第十三条标准法替代形式的业务条线配对原则和对应系数与标准法相同。其中,对零售

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用贷款和垫款之和前三年的算术平均值乘以3.5%代替总收入作为

风险指标,其对应系数与标准法一致。其中,计算零售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的操作风险资

本公式分别为:

零售银行业务的资本要求零售银行业务贷款和垫款余额之和的前三年算术平均值*12%

=3.5%*

商业银行业务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业务贷款和垫款余额之和的前三年算术平均值*

=3.5%*15%在使用标准法替代形式时,零售银行业务的贷款和垫款总额包括:零售贷款、按零售业务

处理的中小企业贷款和购入的零售应收账款。商业银行业务的贷款和垫款总额包括:公司贷款、

主权贷款、银行同业贷款、专业贷款、按公司贷款处理的中小企业贷款和购入的公司应收账款

以及银行账户证券的账面价值。

第十四条其他六个业务条线(包括第十一条提到的“其他项”)的资本要求为业务条线的

总收入加总后乘以18%(见下表)。

业务条线

款系数系数

零售银行业务 3.5% 12% 3.5%×12%×零售银行业务贷款垫款余额商业银行业务 3.5% 15% 3.5%×15%×商业银行业务贷款垫款余额其他六项业务条线总收入18% 18%×总收入

在任何一年,任何业务条线负的资本要求(由负的总收入所造成)可在不加限制的情况下,用以抵消其他业务条线正的资本要求。但如果在给定年份,八个业务条线资本要求算术加总后(即上表中的合计项)为负值,则该年的总资本要求用零代替。

总的监管资本为八个业务条线监管资本算术加总后的三年算术平均值。

第五章高级计量法

第十五条高级计量法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内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计算监管资本要求。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应符合第十七到第二十条规定的资格标准,并事先获得银监会的批准。

在采用高级计量法计算监管资本之前,银监会有权对申请银行所使用的高级计量法实施一段时间的初始监测,以确定该方法是否可信和适当。

经银监会批准实施高级计量法的,银监会有权在实施初期若干年度内要求商业银行双轨运行高级计量法和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并规定高级计量法计量的结果不得低于用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计量结果的一定比例。双轨运行的具体原则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使用高级计量法的银行除符合本指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法应当满足的资格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以下定性标准:

(一)其内部计量系统必须基于内部和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情景分析、银行特定业务环境和内部控制等综合情况,合理衡量银行的非预期损失。计量系统必须能促进银行改进业务条线操作风险管理,支持在各业务条线中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经济资本。

(二)已使用标准法(含标准法替代形式)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三)银行必须确保有专人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并制定覆盖全行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政策、程序、计量方法和报告系统。

(四)外部审计师和/或银监会对银行操作风险计量系统的验证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核实内部验证程序运转正常;

2.确保风险计量系统的数据流和流程透明且便于使用,并确保审计人员和银监会在

认为有必要并在适当的程序下能获得系统的规格和参数信息。

第十八条银行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还应满足以下定量要求:

(一)必须说明所采用的方法考虑了非常严重的损失事件的发生频率和损失金额。

(二)在开发系统的过程中,必须有操作风险模型开发和模型独立验证的严格程序。

(三)商业银行如不能证明已准确计算出了预期损失,就必须加总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得出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四)在加总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资本时,允许银行使用内部确定的相关系数,但要表明所估计的各项操作风险损失之间的相关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

(五)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在使用内部积累的数据的同时,必须考虑相关的外部数据,并辅助以情景分析和经营环境及内部控制因素分析。

(六)银行需要在操作风险计量系统中建立可信、透明、文件齐备且可验证的方法。

第十九条用于计量操作风险的内部损失数据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用于损失计量和验证的内部损失数据至少要有5年的观测期,如果银行初次使用高级计量法,允许使用3年期的内部历史数据。

(二)银行收集内部损失数据时应设置合理的门槛值。

(三)内部损失数据必须综合全面,涵盖所有重要的业务活动,反映所有相应的子系统和地区的风险情况。银行必须表明,未纳入计量的任何业务活动或风险暴露,无论是单个还是加总,都不会对总体风险估计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除了收集总损失数额信息外,银行还应收集损失事件发生时间、损失中收回部分等信息,以及描述损失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描述性信息的详细程度应与总的损失规模相称。

(五)如果损失是由某一中心控制部门(如信息技术部门)引起或由跨业务活动及跨期事件引起,应确定损失分配的具体标准。

(六)与信用风险相关的操作风险损失,如已反映在银行的信用风险数据库中(如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则在计算最低监管资本时应将其视为信用风险损失,对此类损失不必计提操作风险资本要求。但应将所有的操作风险损失记录在操作风险内部数据库中,并单独做出标记。

(七)与市场风险相关的操作风险损失,应视为操作风险损失并计提操作风险资本。

第二十条操作风险计量系统可利用相关的外部数据(公开数据或银行业内部使用的数据)。银行必须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计量时必须使用外部数据,以及如何使用。外部数据应包含实际损失金额、发生损失事件的业务信息、损失事件的起因和情况、或其他有助于评估它行损失事件相关性的信息。

银监会鼓励实施高级计量法的商业银行之间以适当的形式共享内部数据,作为计量的外部数据来源。对各商业银行内部数据的汇总、管理和共享应用,应遵循事先确定的书面规则。有关规则和运行管理机制应事先向银监会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评价操作风险大额损失暴露时,可借助风险管理专家的主观情景分析判断,但此类判断须经第三方验证。

第二十二条银行在利用数据计量操作风险的同时,还应考虑到可能使操作风险状况发生变化的主要业务经营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条件成熟时,可将这些因素转换成为可计量的定量指标。

第二十三条在计量操作风险时认可保险的风险缓释影响。保险缓释资本额度最高不超过操作风险总资本要求的20%。银行享受这种风险缓释作用的前提是符合银监会规定的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鉴于操作风险计量方法尚无公认的统一标准,银监会允许银行在开发操作风险计量和管理方面拥有灵活性。银行可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在满足上述标准条件下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方法。例如,银行可选择内部计量法、损失分布法、极值模型以及打分卡法等。

第二十五条经银监会批准,银行可就部分业务使用高级计量法,对其余业务使用标准法,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银行全球范围业务的所有重大操作风险均无遗漏;

(二)银行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的业务应符合高级计量法的资格标准;而使用较简单方法计量的业务也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要求;

(三)银行实施高级计量法时,全行大部分操作风险应由高级计量法计量。

(四)银行向银监会提供实施高级计量法的时间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银监会按照本指引规定的资格标准,对商业银行提交的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申请予以审查,申请文件目录和格式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经银监会批准后采用较高级计量方法的商业银行,未经银监会批准,不能退回较简单的方法。只有银监会确认一家已采用较高级方法的银行不再符合该方法的资格标准时,才可能允许该银行对其部分或全部业务退回适用相对简单的计量方法;已退回较简单方法的商业银行,必须事先经银监会批准后,才能重新采用较高级的方法。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内部损失数据收集情况及评估结果、对外部数据的使用情况,应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在其按季向银监会报告其采用的方法和计量结果。其中半年和年度报告应为集团并表口径。

第三十条银监会在审慎监管过程中,如果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薄弱(例如,对其监管评级中的内部控制评分较低,或对其操作风险评价的趋势恶化),有权在计量结果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银监会提高标准法(包括标准法替代形式)中业务条线的对应系数,或提高高级计量法损失分布的置信水平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外资法人机构实施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如拟采用境外母行规定的并经母国监管当局同意的方法,应遵循银监会关于实施新资本协议跨境监管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指引第三条所称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被依法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商业银行因违约、侵权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依法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法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本指引所称的总收入计量、产品线配对、损失数据收集和统计规则请参见附

录。

第三十四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总收入计量参考规则

附录二:操作风险标准法产品线总收入配对参考规则附录三操作风险损失数据收集规则

附录四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目录

附录五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表样

附录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统计表指标说明

附录七统计报表范例

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验的启示

内容提要: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美国是世界上中小银行数量较多、市场化运作较为成熟的国家。在美国约8 000家商业银行中,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还不足10%,资产不超过10亿美元的银行,在全美共有5 000多家。在美国,由于银行业市场的激烈竞争,每年都有一些中小银行被兼并重组,一些中小银行被关闭,但同时也会新增一些中小银行。目前,信贷业务依然是美国中小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因为市场竞争的残酷性,美国中小银行为了生存和发展,对风险管理极为重视,特别是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1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社区银行对比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与美国的社区银行相似,规模普遍较小(多数资产不足10亿美元),在所属的 区域内通过低成本的分销工具为客户提供基本简单的金融服务。专门为低收入的个人消费者 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小型企业以为本地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将存款作为贷款资金;并致力于提高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的生活质量。但是,它们又有着不同点。美国的社区银行既不是开发 银行,也不是政府的福利机构。因此,它们不会提供有政府导向性的业务;不会在政府机构的影响下经营;不会优先运作基础设施的项目;不提供特许的利率;也不会把社会的目标置于银行 的财务目标之上。一般来说,虽然规模在一定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然而一家银行的规模大小并不是银行赢利的最主要因素。因此社区银行仍然可以是一种赢利性很高且具有长 期稳定性的商业模型。根据美国的情况,赢利性最好的是那些资产在10亿~100亿美元的银行(相当于国内杭州、南京以及大连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以及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银 行(相当于葫芦岛、焦作以及马鞍山等的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令人惊讶的是,最稳定(亏损企业百分比最小)的银行仍然是资产在3亿~5亿美元的那些小型银行。 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特征 2?1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建立了完善的信贷风险管理 组织构架美国的中小商业银行实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互独立的、立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审计委员会对全行的风险进行全面监测,尤其是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也建立另一套风险体制框架,实行风险的自我控制与管理:设立对业务风险进行控制的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各类风险进行全面管理,这些部门对首席执行官负责。美国中小商业银行银行实行风险集中管理体制,风险控制在总行层面实现集中化管理,总行对所有风险都具有强大的监控能力。即使像住房抵押贷款一类的零售贷款也实现了由总行集中审批。美国各中小商业银行都设有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风险 管理工作,对所有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业务部门所需要的风险管理人员由风险管 理部派驻,派驻人员可参与业务经营的整个过程,并与业务部门共同承担责任。贷款风险管理 委员会不负责审批贷款,只负责贷款风险监测。贷款的审批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进行,单人无法对贷款业务进行决策。对信贷审批的授权主要考虑两个因素:职务高低、业务性质(如批发 业务与零售业务就不同)和个人经验。风险管理派驻人员具体负责各业务条线的风险管理,这 些人员直接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但对与风险有关的业务决策有发言权,可对风险进行实时控制,寓风险管理于业务经营过程之中。 2?2美国中小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和监测 技术科学的分析是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的前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的分析工作必须依赖 于一定的管理工具。普遍使用的信用分析系统为中小商业银行提供了在线信贷文件系统,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 (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 (三)适当的组织架构;

(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 (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 (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2-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3-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 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资金密不可分,银行业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公司,风险管理是行业中永恒的话题。本文以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及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采用观察和调查法对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调查。通过观察和分析,探究影响信贷业务的主要因素,结合信贷业务管理理论和当前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环境,为杭州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管理提供一套风险管理的新思路和一套全面控制管理银行风险的衡量标准、制度和技术方法要求,旨在对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太发达的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策略和发展建议。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巴塞尔新协议,信贷风险管理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is closely related to capital, and banking industry provides a sustained impetus for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s a special company operating monetary capital, risk management is an eternal topic in the industry. In this paper,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Hangzhou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ombined with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using the observation and investigation method to investigate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angchun. Through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main factors affecting the credit business, combines the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theory with the current credit business environment of Changchun rural commercial bank, and provides a set of new ideas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 set of measurement standards, systems and technical method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rehensiv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Bank risk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redit business management of Hangzhou Rural Commercial Bank, aiming at the credit risk Rural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with underdeveloped insurance management provide strategies and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Key word:Rural commercial banks, Basel II, credit risk management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概述 一.信贷风险的定义: 1.信贷。 银行信贷是商业银行为保证贷款业务而从事的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是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银行信贷是商品货币关系的产物,是以偿还为条件,并且收取利息为获取报酬的借贷行为.它的运行方式为:吸收来自个体储户的存款,然后将之发放给信用可靠的贷款人.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向储户支付利息,贷款人向银行支付利息.银行通过利息的不同来获取收益.银行信贷具有聚集,分配社会资金,调节社会经济活动,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活动的职能. 2.信贷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经济领域中,一般将之理解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损失的发生因为影响因素的大量性,无规则性和随机性而具有多种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商业银行在经营与信贷活动中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就是商业银行风险.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在广义上它指因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在狭义上指银行不能如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不确定性,也即银行在信贷活动中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张淼) 3.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银行经营信贷活动,就不可能完全规避信贷风险,信贷风险在信贷活动中是客观且肯定存在的。换句话说,没有信贷风险的信贷活动是不存咋的。 (2)隐蔽性。 信贷活动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信贷风险难以直接的、精确的被观察和度量。 (3)可控性。 虽然信贷风险具有隐蔽性,但银行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提前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二.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 从一般意义上考察,任何经济活动风险的存在都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和政

治环境,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的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信贷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样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银行风险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这些因素的大量性,随机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同因素之间相互交错,使得信贷风险的评估与管理变得复杂化. 1.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体现在巨额不良债权上。债权是指商业银行(债权人)按信用原则和交易准则,以贷款为形式、以契约承诺为载体,让渡信贷资金使用权给借款人(债务人),并藉此拥有向借款人追索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一种经济权利。根据贷款契约的履行情况,商业银行的债权可分为正常债权和不良债权。就一笔贷款而言,如果该贷款能够按贷款契约规定的期限要求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那么该项债权就属于正常债权。否则,就属于不良债权范畴。“不良债权”是指按期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即通常所说的呆账、坏账。(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形成原因分析—王红夏) 2.产生原因。 不良债权的产生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低,其体现在以下方面:(1)银行对经营对象了解不深入,分析不透彻.信贷风险的产生与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对象的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在发放贷款前,没有对贷款对象进行深入调查,没有对其资产状况和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就像对方贷款.这样做的后果是某些贷款人信用低,不具有偿还能力.而一些贷款单位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导致其不具有偿还能力. (2)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无论哪一种业务,事先都应进行可行性评估.对于银行来说,在贷款之前,应结合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可行性评估.如果凭借决策者的主观经验进行决策贷款,无疑会产生信贷风险. (3)信息不灵.银行的任何一项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及时,可靠的信息上,并且贷款之后,也应跟踪调查贷款对象的最新信息,确保其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4)国家体制原因。我国的特殊的经济体制也会对银行的信贷风险的产生有一定影响.如行政干预,指令贷款会形成贷款风险.由于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政企不分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银行的资金流向,投量的掌握在一定的程度上还政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适当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历史、现状与成因分析 王斐 (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信贷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信贷和存款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由此,信贷风险也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问题突出和信贷管理机制弊端显著,现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因此,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贷风险历史现状成因分析 作者简介: 王斐,男,1979年7月16日,河南南阳人,中共党员,现任河南平高东芝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财务部长。 一、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历史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历程 从风险管理手段变迁的视角分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经历了限额管理、风险计量与分析、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以及积极的资产组合管理阶段。 1.限额管理阶段 限额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风险测量技术并不成熟,因此,风险限额是一个固定数值,该数值一般由信贷专家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通过定性分析和简单的定量分析来设定,如“5C”法、“5P”法等1。 2.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 随着风险测量技术的发展,在限额管理的基础上,风险管理迈入了风险计量与分析阶段。在此阶段中,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给出各项信贷业务风险的定量值,在此基础上控制风险。 3.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阶段 风险管理的更高阶段是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管理。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管理技术的应用,可以让商业银行逐步建立注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的管理文化,让这种管理文化渗透到每个员工的思想和日 1“5C”要素分析法主要集中从借款人的道德品质(Character)、还款能力(Capacity)、资本实力(Capital)、担保(Collateral)和经营环境条件(Condition)五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定性分析,以判别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P”要素分析法即个人因素(Personal)、借款目的(Purpose)、偿还(Payment)、保障(Protection)和前景(prospect)。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前款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某些实物产品,如农产品、矿产品(包括石油)和贵金属(不包括黄金)等。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收益率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进行监管。中国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朱华: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

专业为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师资。 商业银行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 课程大纲 课前讨论:某信用联社内外勾结“以贷收贷”现象会有什么后果? 第一单元:银行常见的金融风险 1. 信用风险含义和种类——资本充足率达标了吗? 2. 市场风险含义和种类——讨论:利率放开后如何应对竞争 3. 操作风险含义和种类及国内银行操作风险统计 4. 流动性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5. 国家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6. 法律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7. 声誉风险含义、种类及案例 8. 战略风险含义和表现形式及案例 第二单元:金融风险内在生成机理分析 1、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理论分析 信息不对称性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决定了金融机构的性质和脆弱性 金融机构优势发挥的两个前提: 储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筛选和监督是高效率的 “囚徒困境”使挤兑具有爆发性发生的可能. 2、金融机构的内在波动性理论

专业为企业/培训机构提供师资。 3、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利率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自由化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金融机构准入自由与金融风险的演变 第三单元:商业银行合规经营 1.合规管理产生的背景 2.合规与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有关银行合规的指导原则 4.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通常涉及内容 5.《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中的十大原则 6.银行业务风险矩阵 7.合规风险在银行风险防范中的地位分析 讨论:合规风险管理该有谁负责?如何负责? 第四单元: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设立与合规的公司治理1、合规部门的定位 合规部门的9大职责 合规部门的8大职责特性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论文

摘要 信贷风险历来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防范与控制的主要对象和核心内容。银行信贷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及其控制也一直是商业银行最为关注和棘手的问题。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特别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暴露尚不充分,且面临的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在经营中出现了资本充足率下降,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国内商业银行将受到更多的国际国内因素冲击,承受更多的内外风险,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突出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大,影响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缺陷,导致金融抑制现象长期伴随中国经济生活的现实之中. 要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强化全面信贷风险防范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策略研究既有理论探讨价值,又有实际现实意义。 在这种严峻的形式下,是否能很好的处理信贷风险,关系到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但只要各家商业银行树立稳健经营理念,坚持"三性"有机统一;构筑以人为本工程,健全贷款责任制度;实施客户授信管理,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完善信贷内控制度,防范业务运作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促使质量关口前移,将很好的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本文根据金融发展理论和银行信贷管理的实践,对当前建设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系列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 防范措施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概述 1.银行信贷风险的含义 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银行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实际收益结果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以三种常见形态存在于商业银行中:一是赔本风险;二是赔息的风险;三是赔利风险。 2. 信贷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2)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 (3)扩散性。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是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 (4)可控性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 3.信贷风险存在的原因 (1)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银企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只有预计借入的和贷出的资金会在将来某一时刻得到清偿,并且双方均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借贷行为才会发生。只要银企双方中任何一方对经济前景的预测出现偏差,就会出现风险。在市场经济不确定因素众多的情况下,这种偏差的可能性也不断扩大。 (2)双方信息不对称。在一般意义上,如果契约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关系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贷方在贷款协议签订前后无法完全了解企业信息而成为委托人,借方则因对自身状况更加明了而成为代理人。代理人会利用委托人的信息不足力图使合同条款对自己更加有利,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不利地位,形成逆向选择,从而干扰市场的有效运行,甚至导致市场失灵。银行信贷活动的收益取决于借方和投资项目的赢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而企业为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4]57号2004年8月30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现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外资银行。 附件: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有关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业用房贷款等。 本指引所称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的借款人仅限于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的机构。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和大修理各类型住房的贷款。 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置、建造和大修理以商业为用途的各类型房产的贷款。 第二章风险控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房地产贷款的风险政策及其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明确不同类型贷款的审批标准、操作程序、风险控制、贷后管理以及中介机构的选择等内容。 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业务,要对房地产贷款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予以关注,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监控流程,确保工作人员遵守上述风险政策及不同类型贷款的操作审核标准。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房地产贷款的专业化分工,按照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分别制定各自的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明确相应的权责和考核标准。

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解读课后测试复习资料

单选题 1. 关于合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B只要能为银行带来利益,可以不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C其他银行已经做过的就是合规的 D创新业务可以不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正确答案: A 2. 以下关于合规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规的主体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 B合规的主体是商业银行高管层 C合规的主体是总行合规部门 D合规的主体是事业部合规人员 正确答案: A 3. 关于合规主动性说法,正确的是()√ A主动合规 B被动合规 C师傅说合规就是合规 D不违规就是合规 正确答案: A 4. ()应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A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人员 B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C商业银行高管人员 D商业银行事业部风险官 正确答案: B

5. 以下关于合规管理职责体系说法错误的是()× A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各分支机构负责主动识别和管理本条线、本机构合规风险 B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C商业银行合规部门负责人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D商业银行董事会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正确答案: C 多选题 6. 以下关于合规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规管理是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B合规要从高层做起 C合规风险管理关注的重点是过程,而不仅仅是结果 D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合应主动识别和管理本条线、本机构合规风险正确答案: A B C D 7. 关于合规管理职责体系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合规管理职责——应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最终责任 B监事会合规管理职责——应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C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职责——应对本条线和本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D合规负责人合规管理职责——应全面协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正确答案: A B C D 8.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合规是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 B信贷人员应对本岗位信贷业务的合规性负责 C柜面人员应对本岗位柜面业务的合规性负责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造成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 从内部来看:一是客户经理的素质风险。一些业务素质偏低的客户经理,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风险增大;而品德素质较差的客户经理,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有些甚至帮助企业弄虚作假,把贷款置于损失边缘。 二是管理机制未能奏效带来的管理风险。例如,贷前调查不细致,缺乏对客户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及信用状况的全面把握,致使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或不具备偿 还能力的客户发放贷款形成风险;贷后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企业的全面掌控,不能在第一时间识别风险,丧失最佳退出时机,等等。 从外部来看:一是借款人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贷款一旦放出,主动权转移到借款人这边,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将直接影响到贷款安全。二是担保失 效带来的担保风险。部分企业之间通过互保、连环保等方式形成了“贷款担保圈”,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极为复杂,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贷款担保悬空,造成了“担而

不保”的现象。此外,抵押物价值缩水、变现困难等因素,也使担保能力大大弱化。三是中介机构提供不真实资料带来的中介风险。信贷政策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企 业财务报表、资产价值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且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通过。但少数中介机构为了某些不正当收益,为借款人出具了不 真实的报告,增加了商业银行贷款风险。 防范信贷风险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准入管理。在授信环节,做到科学核定总量、明确区分种类、严格遵循权限;在用信环节,做到深入调查、详细审查、充分审议、严格审批,提出行 之有效的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在审查环节,探索建立独立审查制度、审查合议制度、审查咨询制度以及审查监理制度。对正常贷款,以加强维护和深度开发为主, 持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信用便利;对关注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动趋势,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和充足性,抓住客户资产变现、对外融资、改制重组、经营改 善等时机相机退出;对可疑贷款,果断、依法强制清收。

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本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本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本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本行董事会要求

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本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本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本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本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本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和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终稿)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概述 随着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加大,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科学地评价信贷客户,将企业所属行业和区域的风险值细化、专业化,以期有效地掌握信贷客户的各种信息,预知其信用风险变化趋势,及时地改变其抵押和担保组合,将所发放贷款的风险降到最小并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是新时期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尽管银行每年都在新增贷款,但银行的全部贷款中,存量贷款所占的比例仍然是最大,所以存量贷款的风险防范是银行信贷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如何控制银行存量贷款的风险?存量贷款不是新发放贷款,它和新发放贷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和银行之间已经存在交易记录,对于如何通过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交易记录来识别存量贷款的风险大小,各银行都进行了大量的探索。重庆银行从2007年3月份开始一种新的管控模式,那就是由专门的的贷后管理部门实施独立的贷后评价。重庆银行在企业申报续授信时,由信贷监控部对存量贷款的基本情况、授信结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第二还款来源、授信后审批条件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将评价结果送交专门的贷款评审部门,作为贷款评审的重要依据,所以贷款的后评价成为银行控制风险又一道关口,这无疑加强了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 (二)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 1.动态检查和静态分析相结合原则。管户人员原则上应通过走访支行、到企业实地调查、调阅财务报表等信贷资料,核实相关情况,了解企业现状。 2.合法合规原则。现场检查工作必须以我行相关规章制度为准绳,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 3.客观原则。管户人员通过调阅信贷资料、现场调查等手段,出具全面、公正的续授信贷后评价意见。 (三)商业银行开展信贷风险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 后评价工作通过动态的下户检查和静态的材料分析相结合方式予以开展,主要关注授信后审批条件落实情况、存续期间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工作重点。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评价工作: 1.基本情况:如客户名称、注册资本金、股东结构、法人代表、主营业务有无重大变化等。 2.授信结构:通过登录人行信贷征信系统,查询企业有无关注或不良类贷款,负债总额有无较大增减,他行授信政策有无重大变化等。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指引》辅导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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