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11年8月) 20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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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本)

科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范本)

科技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技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证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目标1. 确保公司财务稳定和可持续发展;2. 提高公司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3. 保护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4. 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保证及时、准确的财务报告。

三、组织架构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总监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3. 负责核算、征税、审计、风险控制等功能的岗位应设有专职人员。

四、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2. 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目标和财务策略,并监督各部门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3.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进行管理和评估,并确保其安全;4. 出纳部门负责公司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5. 债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债务的管理和偿还安排;6. 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税务申报工作;7.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核算制度1. 公司采用准确、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会计科目和账簿的设立和使用;2. 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会计凭证和账簿,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3. 每月底进行会计期报表的编制和汇总,并进行财务分析;4. 每年底进行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发布年度财务报告。

六、征税管理1. 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信息;2.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税务筹划和税务申报工作,并确保纳税合规性和及时性;3. 公司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配合,及时处理税务问题。

七、风险控制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2. 定期评估和监控公司的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3.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4. 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报告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提出风险应对措施。

洲明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8月) 2011-08-05

洲明科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8月)
 2011-08-05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尽可能通过网络服务方式为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前款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之前(不含当日)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

第三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范文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提高财务决策效率,减少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财务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财务职业道德准则。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流程,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提出财务分析意见和建议,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应保持与外部财务机构和税务机关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财务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变化。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应积极参与公司的财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二章财务计划和预算管理第十条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计划,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计划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十二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对公司的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修正预算。

第十三条财务负责人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程序,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应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各种财务风险,保证财务计划和预算的实施。

第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汇报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财务负责人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收付款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制定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八条财务负责人应建立资金监控机制,及时掌握资金运营情况,确保资金的流动性。

科技类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类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类企业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科技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结合科技类企业特点及行业实际情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科技类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明确财务管理职责,确保财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财务总监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活动;(二)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三)进行成本核算,控制成本费用;(四)负责税务筹划,确保税务合规;(五)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章会计核算与报告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

第八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客观性原则;(三)一致性原则;(四)及时性原则;(五)可比性原则。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披露财务信息,接受股东、债权人、政府部门等各方监督。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架构;(二)职责分工;(三)授权审批;(四)财务报告;(五)内部审计。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科技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资金运用、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下设会计部、审计部、资金部等部门。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公司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三)负责公司资金筹集、运用、支付、结算等工作。

(四)管理公司资产、负债,确保资产安全。

(五)负责公司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六)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合规。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筹集:公司资金筹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筹集资金。

(二)资金运用:公司资金运用应遵循效益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三)资金支付:公司资金支付应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资金结算:公司资金结算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结算及时、准确。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七条公司成本控制遵循以下规定:(一)制定成本控制目标,明确各部门成本控制责任。

(二)加强成本核算,对成本进行分类、分析,找出成本节约潜力。

(三)优化成本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四)实施成本控制措施,确保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科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诚信原则:坚持诚信为本,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利益;3.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4. 保守秘密原则:严格保守公司财务秘密,防止泄露;5. 效益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三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和报送;3. 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和监督;4. 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5.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6. 负责公司财务分析、预算管理和风险控制;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1. 公司财务预算由财务部编制,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2. 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投资预算等;3. 各部门根据财务预算制定部门预算,并按期报送财务部。

第八条资金管理1. 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2. 资金收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3. 资金结算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成本核算与控制1. 公司成本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2. 公司实行成本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3. 各部门应加强成本管理,定期分析成本变动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科技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完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2. 规范化、制度化原则;3. 预算管理原则;4. 节约原则;5. 保密原则。

第二章财务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组成。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领导财务部全面工作,对公司财务状况负责。

财务总监由董事会提名,总经理任命。

第六条财务经理协助财务总监工作,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务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七条会计负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财务核算、税务申报等工作。

会计由财务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命。

第八条出纳负责货币资金收支、银行结算等工作。

出纳由财务经理提名,总经理任命。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管理:合理筹集、运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2. 财务核算:准确、及时地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3. 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分析、考核公司预算,实现公司经营目标;4. 成本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5. 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报送公司财务报告;6. 税务管理: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第十条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由财务部编制,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成本核算制度。

各成本中心应按照成本核算要求,准确核算成本。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报告制度。

财务报告应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1.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2. 资金使用情况;3. 预算执行情况;4. 成本控制情况;5. 税务申报情况。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制度

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强化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法定代表人的财务管理行为,本制度制定之。

二、管辖范围本制度所适用的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直接管理的财务人员。

三、职责和义务1.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义务1.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树立财务合规意识,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规、规范、透明。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正确处理企业财务事务,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经济数据。

3.严格控制企业的经济面、财务状况、资金规模和债务压力等财务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增强企业健康成长和持续稳定盈利能力。

4.加强内部管理,规范金融会计行为,在日常业务活动中不能直接参与或改变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情况。

5.负责监督内部的财务工作,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财务规定的问题。

如发现财务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6.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全面签署或授权相关财务文件。

2. 财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1.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上级领导和法定代表人的有关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2.维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负责企业财务核算工作。

包括编制会计账簿,填写各种财务报表,完成财务审核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4.加强财务监管和内部控制,保障企业的资产安全和财务合规。

5.对于自己涉及的所有财务事宜,应及时向公司的领导和法定代表人报告。

6.对于发现的财务规定及制度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详细情况,配合落实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处罚措施1.法定代表人在职责和义务方面严重失职或者操纵公司账务犯罪的,公司将可依法提起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

2.延误财务管理工作或者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财务人员,在本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方面严重失职,公司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负责人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人员。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对本公司的财务活动负有全面责任。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实施财务政策、规划财务战略、组织财务管理活动、监督财务执行情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负责人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 制定并实施财务战略,确保财务活动符合公司发展目标。

3. 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

4.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报告财务状况。

5. 组织和指导财务人员开展日常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6. 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权限:1. 对财务部门人事安排、奖惩和考核具有决定权。

2. 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

4. 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公司管理层会议,向公司管理层汇报财务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财务负责人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任职与离职第十条财务负责人任职应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财务负责人离职后,公司应进行财务交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奥拓电子: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11年8月) 2011-08-05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二○一一年八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财务监督,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相关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在任职期内董事会可以解聘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

第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第七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从事金融、财务、会计、投资等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会计、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擅长财务分析和资本运营;(五)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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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条件第五条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二)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二)具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三)熟悉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海关关务法规、银行办事流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熟练使用word、excel、金蝶、用友、ERP等应用软件;(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三)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十条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二)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三)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四)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五)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制度、流程并推动执行;(六)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七)负责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八)负责拟定公司资产核销、坏帐处理和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监督子公司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配合中介机构对公司资产的评估工作;(十)负责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报告与沟通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的主要权限如下:(一)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营销策略、产权转让、资产重组、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二)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三)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支;(四)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五)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六)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如下:(一)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拟订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各项制度;(二)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会计机构运作、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三)负责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对财务报告的质量负责;(四)在财务负责人指导下,做好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披露及检查工作,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配合审计室完成内审及跟进工作;(五)组织、审核、指导并监督下属员工依法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六)组织开展财务预算,拟定预算指引及预算报表;监督公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七)负责检查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绩效计划、绩效管理的实施及改进工作,并提出绩效考核建议;(八)协助财务负责人处理与业务相关的其他事务等。

第四章考核与离任第十三条每年度末,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同时接受总经理定期和任期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每年度末,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一)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二)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负责人离任:(一)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若未经董事会正式批准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二)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的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申述报告。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室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七条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离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审计室的离任审计。

第十八条公司在聘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遵守公司相关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财务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范围:(一)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二)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公允、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三)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四)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五)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六)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七)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八)因公司财务问题受到证监局、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九)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按公司对财务部的考核内容并结合相关考核办法及内部审计结果作为追究责任依据,主要包括资金安全、会计处理、财务预算、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税收筹划与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主要形式:(一)警告、责令改正;(二)公司内通报批评;(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四)经济处罚;(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负责人权益保障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而将其调离、停职、降职、降薪、撤职、辞退以及其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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